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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新闻离不开公权力机关发布的信息,这是新闻界的常识。11年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实施.标志着中国政务信息公开进入了有法可依的时代。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法律效力低于全国人大制定的《保密法》《档案法》等法律,实践中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层级低而与前述各法可能形成冲突并受制约,容易导致政府在主动公开信息方面存在不主动、不及时、不准确等问题,也容易成为政府部门不公开信息的借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