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企业的法律风险相关管理水平直接决定着客户,更决定了企业法务地位。法务想在企业中提升自身地位,就应全面实施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并将其渗透至企业各个业务环节或过程中。经过实践需要增加法务与客户间的互动关系,令客户在面对风险时会意识到自身危机,自知若离开法务自身不能较好的实现运行。因此,本文将从企业法律风险的管理以及客户间粘性的觉察二者间的关系展开探讨。
关键词:法律;风险管理;客户黏性;觉察探讨
基于法务在企业中地位的提升,逐渐形成了与客户间黏性互动的良好关系。如何增强法务在企业相关业务中的地位与黏性,主要通过企业法务运用其自身优秀工作能力来实现,强化各业务部门、管理层、董事会甚至股东会对企业法务的习惯性依赖。同时,由于CLO(首席法务官)的主管业务和企业核心业务十分接近,这也极易发现客户黏性在其中具有的重要性。通常为CLO所带的团队若越优秀,和客户间黏性也就越强。在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中,各客户黏性通常取决于法務在工作中的业绩与服务态度,内部、外部的客户针对企业法务滋生了信任及依赖。
一、法律风险管理在业务粘性增强中的必要性
(一)获取信息
在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中,极易构建流程、数据模型、事后有关责任的追究,却很难获取与风险相关的信息。企业对法律风险的管理基础为获取全面丰富的各类信息,此信息在进行收集之时,首先要进行广泛的收集,而后企业法务进行专业化筛选,删除无用信息,再将归集后的有价值信息上报至CLO予以判别。因此,要想获取充足的信息,要求法务务必端正姿态,深入至一线业务之中,但多数法务通常未能意识到在一线业务中工作实际是锻炼与施展自身才华的有利平台。
(二)接近真相
企业法务部若能获取到充足的信息,将击败企业其他的业务部门,其目的不在于获取信息,而是分析并甄别以上数据信息,进而展现出法务在企业中具有的价值,若获取的信息不能被充分利用,会令法务成为了成本的中心,并非会在从中获取一定的利润。需要运用专业的手段或技术去分析较大风险的数据,但也需要分析者有较为敏感的觉察神经。所以,在此环节中需要有资质较深的法务进行严格把关,令分析最接近于真相。
二、强化法务工作黏性的有效方法
(一)暂时性忘记法律
若律师或者开的法律相关服务公司,令法律在其中仅仅为工具,由于各商业组织都具备属于自身主营的业务,身为企业的法务应该有暂时去忘记法律的胆魄,进而彰显出自身的优势,否则将是工作顺利开展的绊脚石,因为在企业内部只有CLO会专注于你讲述法律,因此暂时性忘记法律是强化企业法务工作黏性的首要方法。
(二)读懂业务
忘记法律的目的是要花费一些时间去读懂相关业务,各行业的企业法务都有必要对其服务的行业进行一定程度的熟悉,这也意味着需要加强对业务的了解与熟悉。用心掌握业务,针对资质较高的法务而言比较容易熟知,但在大多数情况下,企业法务在主营业务上缺少悉心研究,这样想和客户产生较大的黏性就很难实现。
(三)扩大其联系点
该方法有利于维护和客户间的黏性,在其关系维护之中,若双方在协议中达成了共识并进行合作,进而会忽视维护与管理与客户间的关系。,站在企业法务相关客户的角度分析,其能够削弱客户业务的联系,且仅负责具体事务的处理。若要维持其黏性度,要求CLO在本关系之中增设一些接触点。例如:组织不同企业律师、内部或外部客户间展开定期性、交叉式交流以及联系,以免由于单线联系致使客户粘性降低。
(四)掌握客户存在的主张
在企业法务中最忌讳和客户间展开非正规的业务,在处理业务中,企业律师不要觉得客户是不懂法律知识的。经过有关案例的显示,尤其是在政府的调查之中,企业律师经常欺骗部分政府的监管组织或机构,对事实的真相进行隐瞒,反而增加了事情的严重后果,严重影响了企业形象,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因此,实际掌握企业真实情况并提出相应解决措施,和客户间展开真诚沟通,掌握他们内心主张,有利于更好地和客户解决相关问题。
(五)对客户予以分类
不同客户有着不同的需求与目标,故需要对其进行分类处理。例如:在企业的内部,风险控制部门通常和法务部门为同一战线,而财务部和法务部执行并监控着所有业务,但是营销部门在很多之处还与法务部相相冲突,改冲突极易被激化。所以,企业法务应把客户进行准确分类,如依照客户的职能和特征以及黏性程度进行分类,并制定出有针对性的策略,从而最大程度满足客户的差异化需求。
(六)和客户实现共赢
企业法务在与其他客户进行沟通或是合作之时,具有竞争、合作并存的关系。法务必须具有一定的高度,各部门间的分工应成熟化、明确化,而实际上比较模糊。因此,企业法务要充分发挥出共赢的思想,为企业在法律风险管理之中谋求更多的利益,实现和客户黏性关系的互赢目标。
三、总结
任何企业都应配备法律顾问,在法律的约束之下增加对企业的监管力度,以增强企业对法律有关服务的依赖程度。在该环境下,其被赋予了风险控制、竞争以及经营管理等属性,彰显出对企业存在的法律风险予以管理的重要性,企业法务应以这种方式实现对企业法律风险的管理和控制,提升与客户间黏性关系的觉察性。
参考文献:
[1]冬伯文,周纯伟,霍志斌,张柏林.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文化的培育与实践[J]. 煤炭经济管理新论,2012(12).
[2]律师应积极参与企业法律风险管理[J].中国律师,2013(12).
关键词:法律;风险管理;客户黏性;觉察探讨
基于法务在企业中地位的提升,逐渐形成了与客户间黏性互动的良好关系。如何增强法务在企业相关业务中的地位与黏性,主要通过企业法务运用其自身优秀工作能力来实现,强化各业务部门、管理层、董事会甚至股东会对企业法务的习惯性依赖。同时,由于CLO(首席法务官)的主管业务和企业核心业务十分接近,这也极易发现客户黏性在其中具有的重要性。通常为CLO所带的团队若越优秀,和客户间黏性也就越强。在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中,各客户黏性通常取决于法務在工作中的业绩与服务态度,内部、外部的客户针对企业法务滋生了信任及依赖。
一、法律风险管理在业务粘性增强中的必要性
(一)获取信息
在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中,极易构建流程、数据模型、事后有关责任的追究,却很难获取与风险相关的信息。企业对法律风险的管理基础为获取全面丰富的各类信息,此信息在进行收集之时,首先要进行广泛的收集,而后企业法务进行专业化筛选,删除无用信息,再将归集后的有价值信息上报至CLO予以判别。因此,要想获取充足的信息,要求法务务必端正姿态,深入至一线业务之中,但多数法务通常未能意识到在一线业务中工作实际是锻炼与施展自身才华的有利平台。
(二)接近真相
企业法务部若能获取到充足的信息,将击败企业其他的业务部门,其目的不在于获取信息,而是分析并甄别以上数据信息,进而展现出法务在企业中具有的价值,若获取的信息不能被充分利用,会令法务成为了成本的中心,并非会在从中获取一定的利润。需要运用专业的手段或技术去分析较大风险的数据,但也需要分析者有较为敏感的觉察神经。所以,在此环节中需要有资质较深的法务进行严格把关,令分析最接近于真相。
二、强化法务工作黏性的有效方法
(一)暂时性忘记法律
若律师或者开的法律相关服务公司,令法律在其中仅仅为工具,由于各商业组织都具备属于自身主营的业务,身为企业的法务应该有暂时去忘记法律的胆魄,进而彰显出自身的优势,否则将是工作顺利开展的绊脚石,因为在企业内部只有CLO会专注于你讲述法律,因此暂时性忘记法律是强化企业法务工作黏性的首要方法。
(二)读懂业务
忘记法律的目的是要花费一些时间去读懂相关业务,各行业的企业法务都有必要对其服务的行业进行一定程度的熟悉,这也意味着需要加强对业务的了解与熟悉。用心掌握业务,针对资质较高的法务而言比较容易熟知,但在大多数情况下,企业法务在主营业务上缺少悉心研究,这样想和客户产生较大的黏性就很难实现。
(三)扩大其联系点
该方法有利于维护和客户间的黏性,在其关系维护之中,若双方在协议中达成了共识并进行合作,进而会忽视维护与管理与客户间的关系。,站在企业法务相关客户的角度分析,其能够削弱客户业务的联系,且仅负责具体事务的处理。若要维持其黏性度,要求CLO在本关系之中增设一些接触点。例如:组织不同企业律师、内部或外部客户间展开定期性、交叉式交流以及联系,以免由于单线联系致使客户粘性降低。
(四)掌握客户存在的主张
在企业法务中最忌讳和客户间展开非正规的业务,在处理业务中,企业律师不要觉得客户是不懂法律知识的。经过有关案例的显示,尤其是在政府的调查之中,企业律师经常欺骗部分政府的监管组织或机构,对事实的真相进行隐瞒,反而增加了事情的严重后果,严重影响了企业形象,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因此,实际掌握企业真实情况并提出相应解决措施,和客户间展开真诚沟通,掌握他们内心主张,有利于更好地和客户解决相关问题。
(五)对客户予以分类
不同客户有着不同的需求与目标,故需要对其进行分类处理。例如:在企业的内部,风险控制部门通常和法务部门为同一战线,而财务部和法务部执行并监控着所有业务,但是营销部门在很多之处还与法务部相相冲突,改冲突极易被激化。所以,企业法务应把客户进行准确分类,如依照客户的职能和特征以及黏性程度进行分类,并制定出有针对性的策略,从而最大程度满足客户的差异化需求。
(六)和客户实现共赢
企业法务在与其他客户进行沟通或是合作之时,具有竞争、合作并存的关系。法务必须具有一定的高度,各部门间的分工应成熟化、明确化,而实际上比较模糊。因此,企业法务要充分发挥出共赢的思想,为企业在法律风险管理之中谋求更多的利益,实现和客户黏性关系的互赢目标。
三、总结
任何企业都应配备法律顾问,在法律的约束之下增加对企业的监管力度,以增强企业对法律有关服务的依赖程度。在该环境下,其被赋予了风险控制、竞争以及经营管理等属性,彰显出对企业存在的法律风险予以管理的重要性,企业法务应以这种方式实现对企业法律风险的管理和控制,提升与客户间黏性关系的觉察性。
参考文献:
[1]冬伯文,周纯伟,霍志斌,张柏林.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文化的培育与实践[J]. 煤炭经济管理新论,2012(12).
[2]律师应积极参与企业法律风险管理[J].中国律师,201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