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让受公众拥护的官员流汗又流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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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不久,《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和新华网曾经联合进行了一项题为“你是否为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担心”的民意调查。调查结果显示,76%的公众表示“担心”,认为“有人可能会打击报复”他。虽然国家审计机关直接隶属国务院总理领导,审计长属于部级高官,仍然这么多公众担心他可能会遭到打击报复,对于众多站在反腐前沿的一般官员而言,就更令人担忧了。
  事实上,绝大多数人忧心忡忡,亦非杞人忧天。因为在同腐败分子作斗争,或者坚持原则依法行政时,触犯既得利益者、黑恶势力和奸商利益的不少官员,确实遭到了打击报复,轻则受到安全威胁、精神恐吓,重则拔刀相见、流血牺牲。
  分析近年来发生的官员受到的人身伤害事件,我们不难发现,官员安全危机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因在执法过程中遭遇的暴力抗法、因举报而遭受的打击报复、因依法行政触及少数人利益而受到的报复伤害。
  迈向法治时代的中国,应当擎起法律之剑,斩断伸向为公众利益而奋不顾身的官员们的罪恶黑手,用法律的力量为他们撑起一方安全的蓝天。
  
  “三管齐下”遏制暴力抗法恶流
  
  暴力抗法,即使用暴力妨害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是当前官员人身安全最大的危险因素。其中最为普遍也最为常见的是法院在案件执行过程中遭遇的暴力抗法、政府机关官员在整治矿业秩序中发生的暴力冲突。
  暴力抗法严重妨害了官员执行公务,不仅危及执法者的人身安全而且严重损害国家法律权威,危害极大。那么,近年来暴力抗法事件为何频频发生呢?在我们看来,主要是因为存在两大“盲区”:
  一是公众认知“盲区”。近年来,部分群众法制观念淡薄,没有意识到暴力抗法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没有形成敬法、守法的社会氛围。
  二是法律保护“盲区”。如对法官的人身权利的保护只在《法官法》第八条第五款中有这样的规定:法官的“人身、财产和安全受法律保护”,却无制裁危害法官人身安全行为的相关规定,导致危害法官人身安全行为的惩处措施缺乏具体的操作性。
  因此,笔者认为遏制暴力抗法就要从法制教育、依法惩治两个方面下手。
  首先,要进一步加强对群众的法制教育。要增强群众的法制意识,让群众深刻认识暴力抗法的危害性及其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培养公民自觉守法意识,引导群众以合理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从根本上消除暴力抗法的土壤。
  其次,要对暴力抗法者依法予以惩治。部分地方怕“事情闹大”造成不良影响,对暴力抗法者“一味忍让”,这在一定程度上会产生误导,对暴力抗法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完善立法保障举报人
  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从龚远明到李文娟,我们不难发现勇敢地站出来举报并遭受打击报复者多为一些公职人员,因为他们本身所处的特殊位置,使他们更容易接触、发现一些官员违法违规的问题。于是,对举报人的人身安全保护,就摆到了我们的面前。
  虽然法律赋予公民对违法行为的举报权利,然而中国传统文化息事宁人、相安无事、明哲保身等观念,使一些人不把举报看作是自己的权利,甚至对举报者冷嘲热讽、冷言冷语。诸多举报人的遭遇表明,直到今天,我们依然生活在一个“告密社会”里。在今年的“两会”上,现任安徽省马鞍山市金家庄区检察院检察长的全国人大代表童海保说,目前打击报复举报人的现象较为严重。“东北一位厅级干部举报当地一位高官,横遭打击报复,饱受折磨后含恨去世;还有一位举报人连续8年检举一位当地领导干部,被诬陷入狱,现在被举报者落网了,但他还得时刻提防其外逃同伙的报复”。
  是什么导致举报人“流汗”又“流泪”?一个重要原因是,我国还没有专门的保护举报人的法律。《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这些条文也相应存在于《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条款当中,但由于有关条款过于分散、笼统、原则,并不能给举报人和证人足够的保护,而且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犯罪分子都只能进行事后惩罚,起不到事先保护举报人安全的作用。对举报人保护的规定适用范围也嫌狭小,仅限定为本人而不包括举报人的近亲属。为举报人保密制度存在缺陷,泄密事件不时发生。保护与补偿机制的缺失,直接提高了举报人举报和证人作证的风险,加之上述传统观念的影响,也就出现了害怕举报、不敢作证的心态。
  要改变这种现实境况,只有尽快建立和完善我国的举报人与证人保护制度才能实现。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要保护举报人,美国和我国香港地区对证人(包括举报人)保护的有关制度无疑是值得借鉴的。在美国,建立起了系统的“保护证人计划”。负责证人安全项目的机构有四个,分别是联邦马歇尔办公室,专门负责证人的安全、健康;司法部执行局,专门负责证人进入项目的确认;联邦监狱局,专门负责强制证人的监管;联邦总检察长办公室,负责对进入项目的具体案件作最后审批和确认。各个部门相互协作、密切配合,采用整容、改变住址甚至移民等多种手段确保证人的安全。在我国香港地区,也建立了比较完善的证人保护制度,30多年来民众实名举报的比例从33%上升到71%,成为推动香港地区廉政建设的最强大而持久的力量。
  我国健全和完善保护举报人人身安全的法规,既是对当事人及其家人的现实保护,能够有效防止不法人身伤害事件的发生,也是对贪污举报官员的声援,对腐败官员的巨大震慑。要让越来越多的人敢于加入到举报、作证的行列,不仅要转变人们的观念,还要从立法层面与执法层面加强制度建设,完善举报人、证人的保护制度。惟其如此,才能实现从“告密社会”向“证人社会”的转变,才能让诸多的举报人、证人不再为公平与正义而付出沉重代价。因此,在当前十分有必要出台一部专门的《举报法》和《证人保护法》,以对举报人、证人进行专门的保护。
  
  建立保障机制
  让官员敢为人民利益仗义执言
  
  在官员依法行政过程中,不仅面临种种诱惑,也面临着种种威胁。一些严格执法、坚守人民利益的官员,一些为人民利益“代言”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由于触及少数既得利益者和利益集团的利益而受到打击报复甚至被杀事件并不少见。
  在一种以利益为主导的时代,一些官员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必然会导致一些人的利益特别是违法利益受损,二者之间的冲突不可避免。在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市场公平竞争意识尚未完全确立的今天,我们要在三个方面加强对官员的保护:
  第一,要建立一套保障机制。依法行政而被打击报复的官员,需要得到政府和社会的有力援助,特别是被报复而致伤残、死亡的,更要切实解决好他们及其家属的生活、工作问题,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只有这样,官员才能真正成为人民利益的忠实捍卫者和“代言人”。
  第二,要建立官员保护制度。一些行凶者在实施打击报复行为之前往往都有征兆,一般都会对官员进行人身威胁。因此,有必要建立一种官员保护制度,当官员人身安全受到危胁时可以得到有效保护。具体可以是官员有权向公安机关寻求保护,公安机关负有全面保护受到人身威胁的官员安全的义务,直至危险消除。
  第三,要完善对受到不法侵害的官员的奖励补偿机制。在美国,有一项著名的《吹口哨人法案》,该法案规定,司法部如果在收到举报人投诉、告发决定作为原告参与起诉,举报人可以分到赔偿额的15%~25%;如果司法部不参与,举报人可以自行调查、起诉,并可分到赔偿额的25%~30%。从法律上加大对举报官员的奖励力度,可以形成强有力的引导作用,扩大反腐的效果。此外,官员因为秉公执法执纪而遭受不法侵害,也应当健全相应的精神和物质补偿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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