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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火”到“烛”,从“烛”到“镫”,再从“镫”到“灯”,社会发展的不同时期有着不同形式与特点的照明用具。当我们把众多的目光都投向那些历史遗留的奇珍异宝时,又有多少人会驻足于历史建筑内沉睡了几百年的附属之物呢,这些曾经给皇家宫殿带来绚烂色彩的古代灯具,它们的美应该唤醒我们的记忆,让我们慢慢地去品味与欣赏。
灯具发展历史
“灯”作为照明的器具,是极为重要的生活工具。根据前人对于“灯”的系统研究,证实战国以前没有发现有“灯”字和相关实物的出现,只是在一些古文献记载中出现过“烛”字。古人把“没有点燃的火把通称为“憔”;用手执的火把较小,称之为“烛”;放在地上的火把较大;称之为“燎”;树于门外的称“大烛”,门内的称为“庭燎”。可见,“烛”已作为一种固定的照明方式出现在原始人类的生活中。
中国现存最早的灯具出自战国,如《楚辞·招魂》云:“兰膏明烛,华镫错些”,《尔雅释器》云:“木豆谓之豆,竹豆谓之笾,瓦豆谓之登。”这些相关记载说明,人们最早是借用瓦豆等一些盛食器皿来点燃照明的,且“豆”称为“登”。而在周朝,“镫”又与“登”通用,所以通过字义的假借,把“镫”与“登”称为“灯”。同时“瓦豆谓之登”也揭示了灯的形制最早是从“豆”演变过来的。从出土实物中也可以证明灯具出现的时间与发展状况,如1976年河北省平山县战国时期中山王墓中出土的银首人俑灯与十五连盏灯树(图一)、湖南长沙黄土岭魏家大堆战国墓和广西平乐银山战国墓发现的陶质灯等。
战国、秦朝时期,灯具以青铜质地为主体,大多出自河南、四川、北京等地的战国中晚期贵族墓中,以贵族实用器为主。在造型方面,除个别是多枝灯外,大致可分为人俑型灯和仿日用型器形灯两大类。人俑灯以河南三门峡上村岭出土的踞坐人漆绘灯为代表,多枝灯则以河北平山县中山王陵墓出土的十五连枝灯为代表。仿日用器形灯基本上是从一些生活所用的器具演变过来的,主要为仿豆、鼎等较为常见的器皿,以豆形陶灯居多,由于此类灯具与实用器皿相类似,所以没有受到特别的关注而未被归于灯具类。
秦朝的灯具,出土实物不多,《西京杂记》卷三载:“高祖初入咸阳宫,周行库俯。金玉珍宝不可称言。其尤惊异者有青玉五枝镫。高七尺五寸,作蟠璃以口衔镫,镫燃,鳞甲皆动,焕炳若列星而盈室焉”。这说明秦代铸造的灯具已经十分华丽并且出现了剥’科学原理的应用。
到了两汉时期,灯具在材质和种类方面都有新的发展,并且相当普及。由于当时冶铁技术的进步及铁器的普遍运用,除了青铜灯具和陶制灯具之外,又出现了铁质灯具和石灯。铁质灯具虽没有青铜灯具那样华丽,但由于铁的质地特点,使得灯具可以实现多种造型,既可以迎合贵族阶层的审美,也可以适应下层社会的购买能力。在造型方面,除人俑灯和仿日用器形灯之外,还出现了动物形象灯。除原有的座灯外,又出现了行灯和吊灯。青铜座灯出现了“长信宫灯”这一类型的带烟道的座灯,分别由灯盘、灯罩、灯盖、烟道和多作灯座的收集烟灰的器体等几部分组成,在功能上更多样复杂,可以说是最早的环保灯具。
魏晋南北朝,由于连年战争,社会动荡,经济、文化发展缓慢,儒家思想产生了动摇,道家和佛教的出世思想为之弥漫,造型装饰艺术也随之发生很大的变化。随着青瓷技术的成熟,青铜灯具走向末端,“青白瓷”灯具开始流行,陶瓷灯具被普遍使用。限于材质,陶瓷灯具造型和装饰都较简单大方,端庄的造型和莹润的釉色烘托出这种材质特有的凝重净素之美,寓有吉祥高贵的审美观念。但也不乏造型繁复、精雕细琢的实用装饰品。由于青瓷灯省油,在宋代广为流行,故有“书灯勿用铜盏,惟瓷质最省油”的记载。与此同时,随着石雕工艺的发展,石灯也开始盛行。
明清两代是中国古代灯具发展最辉煌的时期,突出的表现是灯具质地和种类更加丰富多彩。在质地上除原有的金属、陶瓷、玉石灯具和烛台外,又出现了木质、牛角、玻璃、珐琅等材料的灯具,宫灯也在这一时期发展迅速。由于受到国外洋灯的影Ⅱ向,使得玻璃和珐琅灯具开始制作和流行,同时我国有了玻璃制灯工业,使古代灯具有了变革和新的发展。这一时期的灯具燃料方面也有新的变化,蜡烛制作工艺有了很大的改进。
清代宫廷灯具的特点及用途
清代宫廷灯具是在皇宫中使用的灯具,它与清代宫廷建筑形式十分协调,置放在宫廷的厅、轩、廊、台、榭、室等各处。品类繁多,材料、造型、款式各异。从功用性上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宫廷日常照明所用。另一类是节日喜庆所用的彩灯。
宫灯的制作由皇宫内务府造办处统一管理。据清嘉庆十一年至十九年造办处活计档记载:每年的正月按年例由本处官员呈进灯双,六月按年例成做西瓜灯,十一月安设大座灯或按照当年的情况成做一些年节所用的舞灯等切末(《清嘉庆十一年至十九年造办处活计档》,中国第一清史档案馆)。可见宫廷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惯例,对所使用的照明或装饰用灯进行统一的安设、更换、制作、修理、供奉等。在制作方面,宫中有专门制作灯具的灯裁作,一般会把各地名匠召进皇城内精丁细作,或者在宫外采购和接受贡纳。如清嘉庆十五年十一月造办处活计档载:“交两淮粤海牧什灯支”;十六年二月“发交两淮修理灯双”,十月“两淮送到挂灯”等(《清嘉庆十五年、十六年造办处活计档》,中国第一清史档案馆)。在这些史料中多次提到两淮,可以说当时淮南、淮北是宫廷以外灯具制作、修理的地点之一,也承担着向紫禁城呈贡灯具的任务。
在材质、造型方面,受到时代的影响,清代宫灯更具装饰色彩,材质主要使用细木为框架(花梨木、楠木、紫穗木、红术等)雕刻花纹、镶饰玻璃、牙雕、玉石、四周悬挂吉祥杂宝、流苏璎珞;雕漆为架,镶以纱绢、珠玉穗坠、玻璃或玻璃丝;牛角为主体,饰以料器装饰物或各种质地的坠饰等。
多数宫灯可分为上、中、下三部分,上部为华盖及四周垂挂的穗坠;中部为灯的主体,也就是放置蜡烛的部分;下部为丝线编结的流苏或料珠结成的璎珞,十分华丽。宫灯常见的形状有圆形、六角、八角、十二角形,方胜形、花篮形、鱼形、葫芦形等。一般使用丝绢作为裱糊于框架上的材料,并且在丝绢上绘制或刺绣图画(图六)。题材有“福寿延年”“天下太平”“万寿无疆”等吉祥如意之类的内容,也有人物故事、静物文玩等内容。这些绘画题材也会根据需要定时更换,如乾隆三十八年至三十九年的造办处档案记载:
清晖阁九洲清宴撤下灯各两对,淳化轩撤下灯两对,俱将玻璃拆下有用处,用另换糊画片,着董诰、方琮各画两对,扬大章画四对,饮此,(《清官内务府造办处档案总汇》乾隆 三十八年至三十九年,人民出版社)
到r雍正年间,玻璃渐已普及,开始取代白石座上的细铜丝罩。清代造办处下设玻璃厂,是宫廷玻璃灯具的主要来源,会根据需要把丝绢更换为玻璃或者把玻璃换为丝绢。故宫现存的宫廷灯具中,很大一部分使用了玻璃作为其中的一种材料,并且在玻璃上使用绘画颜料混合胶结材料绘制图案,多以写生花卉、静物花鸟等为主,寓意多有祥和、长寿之意。这些玻璃灯具的样式有的仿照西式,有的为中国传统形式。
比如故宫体元殿内悬挂的四盏菱式玻璃灯就突出地体现了这类灯具的特点。首先,四盏灯垂坠的流苏上,分别使用吉祥八宝“轮螺伞盖花罐鱼长”作为附属装饰品的图案,每个坠饰上由两个不同的两个法器组合而成,分别是金法轮与白海螺,宝伞与胜利幢,宝鱼与盘长结,宝瓶与莲花,借此象征皇家万世不息、吉祥如意、曲覆众生、一切通明、福智圆满、出世超凡等寓意。其次,灯的主体形状为菱形,体积较小,以细木为框架,镶饰玻璃,每盏灯使用两块菱形玻璃和两块长方形玻璃,每块玻璃上绘制不同的花卉图案,分别为梅花、水仙、牡丹等(图九)。最后,云形珐琅八宝、丝质流苏(经红外光谱鉴定为桑蚕丝纤维)与编制而成的“馨结”(图十),共同组成了菱式玻璃灯下部的垂坠饰物。这八件宫灯整体简洁大方,又不失在局部的精雕细琢,装饰细节上还有深刻的吉祥寓意。由此看出清代宫廷灯具的装饰寓意与封建统治者借灯长明,求其太平的心理有着密切的关系。
从宫廷灯具的用途、形制来看,可分为:
1.“挂灯”,指在大殿内棚顶悬挂的灯具,质地繁杂,造型各异。有木质、玻璃、珐琅、雕漆、牛角等材质,并多以丝质绳结、流苏作为坠饰。
2.“路灯”,用于宫廷内门前和街路上的照明用灯,只有皇宫内可以使用,王府和其他地方不准设置。路灯以石为座,铜为楼,铜丝为门壁,每天晚上由内府库监工添油点灯,巡看关防。到了清晚期,玻璃的普遍使用使路灯上的铜丝门壁改用玻璃,防风且明亮。用于路间照明的还有把灯和提灯等。
3.“书灯”,也称“桌灯”,是放置在桌上使用的灯具。多数用掐丝珐琅工艺制作,由灯罩、灯盘、灯座三部分组成,这种灯工艺精湛,用料考究,同时兼具功用性和装饰性特点。
4.“风灯”,是在室外所用的灯具,多用于夜间行路照明。杜甫有诗云:“江月去人只数尺,风灯照夜欲三更。”风灯的材质多使用牛角或羊角制作,轻便,防风,造型以弧线形为主。
5.“戳灯”,置于地上可以移动的灯具。多用木制,有长柄,可插干底座上,亦可扛着走。上面可插烛,一般用明角、白瓷或玻璃制作灯罩,旧时书有姓氏或其他印记以标志门第的灯笼。《红楼梦》第十四回中说:“大门上门灯朗挂,两边”“色戳灯,照如白昼,白汪汪穿孝仆从两边侍立。”
6.“掌扇灯”,宫中仪仗用灯。下为艮柄,上为灯笼,多用彩色宝石为饰,一人执之而行。灯极其华贵,常用于节庆皇帝出行。
清官灯具所使用的燃料是蜡烛。现在所见的宫灯已经作为文物长期展陈,尤法知道那时用什么作为燃料、从哪里点燃。据史料记载,中国古代照明最初使用动物油脂,其后逐渐被黄蜡(蜂蜡、蜜蜡)代替,但由于黄蜡的熔点较低,不易成型和固定,逐渐被白蜡所取代。虫白蜡是动物腊中熔点最高的,且质硬而脆,比较坚固,适合制成细长或较大型的蜡烛,提升了照明性能和灵活性,在明代用量大增。但这些蜡烛价格昂贵,制作复杂,所以不能被普遍采用,而成了贵族阶层的享用品。
随着社会的发展,植物油燃料开始出现并逐渐增多,既可在灯具中直接作为液体燃料,也可用来制烛。据明代宋应星《天工开物》记载:“燃灯则桕仁内水油为上,芸苔次之”,“造烛则柏皮油为上,蓖麻子次之”。此后,宫廷贵族、大户人家使用的灯具中普遍是烛灯(台)的形制,明清宫廷也大多使用蜡烛照明。根据蜡烛的大小,有采用高钎插固蜡烛,加强稳定性的;也有用小烛盘或管刑烛筒承托蜡烛。《天工开物》中详细记载了榨油的工具以及用桕皮油制作蜡烛的工艺和方法,并说:“此烛任置风尘中,再经寒暑,不敝坏也”,称赞此种蜡烛的质量极佳。到了清代,植物油和白蜡炼制技术更加成熟,使蜡烛产量有所增加,质量有所提高,并且降低了蜡烛的成本,成为清代宫廷普遍使用的照明燃料。
除了上述这些既有功能性又具装饰性的宫廷内使用的灯具之外,清代的元宵节更是不可忽略。元宵期间,不仅皇宫内彩灯高悬,珠光撤海,民间更是明灯璀璨,若星芒散天。在《红楼梦》第十八回“贾元春归省庆元宵”中,就大观园元宵节的盛况做了细致的描写:
贾妃下了舆。只见清流一带,势若游龙,两边石栏上,皆系水晶玻璃各色风灯,点的如银光雪浪:上面柳杏诸树虽无花叶,然皆用通草绸绫纸绢依势作成,粘于技上的,每一株悬灯数盏;更兼池中荷荇凫鹭之属,皆系螺蚌羽毛之类做就的。诸灯上下争辉,真系玻璃世界,珠宝乾坤。
紫禁城内的元宵节规模很大,按照惯例,于每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安灯,二月初三日收灯。安灯要举行仪式,先是宫殿监引掌仪司首领和乐队从乾清门入,至乾清宫丹陛上两边排列。营造司首领向上行跪拜礼后,敬事房和乾清门太监各一名在乾清官檐下起标灯,乐队奏清乐,营造司太监等上万寿灯十六盏,大小灯一百二十八盏。乾清门挂灯五盏。日精月华两门各挂灯一盏。两廊檐回廊挂灯一百二十盏,栏杆挂灯一百九十四盏。御花园中也同时安灯。安灯毕,乐止。”(徐启宪《宫中元宵节》)。在这期间,宫眷们还要穿上用“灯笼锦”(织有灯笼图案的丝绸)做的宫装出席各种场合。到了上元之夜,皇帝、皇后以及妃殡、王公大臣、外国使臣等,会集圆明园西的山高水长楼,观看百戏和灯彩焰火。千人舞灯算是上元之夜的重要表演,数百人至上千人排成一定的队列,每人手持彩灯,边舞边唱《太平歌》。手中的彩灯随着舞蹈的韵律不停地变换成各种字形,最后组成“太平万岁”四字,此时的亭台楼阁,灯光闪耀,变幻无穷,极其壮观。
灯具发展历史
“灯”作为照明的器具,是极为重要的生活工具。根据前人对于“灯”的系统研究,证实战国以前没有发现有“灯”字和相关实物的出现,只是在一些古文献记载中出现过“烛”字。古人把“没有点燃的火把通称为“憔”;用手执的火把较小,称之为“烛”;放在地上的火把较大;称之为“燎”;树于门外的称“大烛”,门内的称为“庭燎”。可见,“烛”已作为一种固定的照明方式出现在原始人类的生活中。
中国现存最早的灯具出自战国,如《楚辞·招魂》云:“兰膏明烛,华镫错些”,《尔雅释器》云:“木豆谓之豆,竹豆谓之笾,瓦豆谓之登。”这些相关记载说明,人们最早是借用瓦豆等一些盛食器皿来点燃照明的,且“豆”称为“登”。而在周朝,“镫”又与“登”通用,所以通过字义的假借,把“镫”与“登”称为“灯”。同时“瓦豆谓之登”也揭示了灯的形制最早是从“豆”演变过来的。从出土实物中也可以证明灯具出现的时间与发展状况,如1976年河北省平山县战国时期中山王墓中出土的银首人俑灯与十五连盏灯树(图一)、湖南长沙黄土岭魏家大堆战国墓和广西平乐银山战国墓发现的陶质灯等。
战国、秦朝时期,灯具以青铜质地为主体,大多出自河南、四川、北京等地的战国中晚期贵族墓中,以贵族实用器为主。在造型方面,除个别是多枝灯外,大致可分为人俑型灯和仿日用型器形灯两大类。人俑灯以河南三门峡上村岭出土的踞坐人漆绘灯为代表,多枝灯则以河北平山县中山王陵墓出土的十五连枝灯为代表。仿日用器形灯基本上是从一些生活所用的器具演变过来的,主要为仿豆、鼎等较为常见的器皿,以豆形陶灯居多,由于此类灯具与实用器皿相类似,所以没有受到特别的关注而未被归于灯具类。
秦朝的灯具,出土实物不多,《西京杂记》卷三载:“高祖初入咸阳宫,周行库俯。金玉珍宝不可称言。其尤惊异者有青玉五枝镫。高七尺五寸,作蟠璃以口衔镫,镫燃,鳞甲皆动,焕炳若列星而盈室焉”。这说明秦代铸造的灯具已经十分华丽并且出现了剥’科学原理的应用。
到了两汉时期,灯具在材质和种类方面都有新的发展,并且相当普及。由于当时冶铁技术的进步及铁器的普遍运用,除了青铜灯具和陶制灯具之外,又出现了铁质灯具和石灯。铁质灯具虽没有青铜灯具那样华丽,但由于铁的质地特点,使得灯具可以实现多种造型,既可以迎合贵族阶层的审美,也可以适应下层社会的购买能力。在造型方面,除人俑灯和仿日用器形灯之外,还出现了动物形象灯。除原有的座灯外,又出现了行灯和吊灯。青铜座灯出现了“长信宫灯”这一类型的带烟道的座灯,分别由灯盘、灯罩、灯盖、烟道和多作灯座的收集烟灰的器体等几部分组成,在功能上更多样复杂,可以说是最早的环保灯具。
魏晋南北朝,由于连年战争,社会动荡,经济、文化发展缓慢,儒家思想产生了动摇,道家和佛教的出世思想为之弥漫,造型装饰艺术也随之发生很大的变化。随着青瓷技术的成熟,青铜灯具走向末端,“青白瓷”灯具开始流行,陶瓷灯具被普遍使用。限于材质,陶瓷灯具造型和装饰都较简单大方,端庄的造型和莹润的釉色烘托出这种材质特有的凝重净素之美,寓有吉祥高贵的审美观念。但也不乏造型繁复、精雕细琢的实用装饰品。由于青瓷灯省油,在宋代广为流行,故有“书灯勿用铜盏,惟瓷质最省油”的记载。与此同时,随着石雕工艺的发展,石灯也开始盛行。
明清两代是中国古代灯具发展最辉煌的时期,突出的表现是灯具质地和种类更加丰富多彩。在质地上除原有的金属、陶瓷、玉石灯具和烛台外,又出现了木质、牛角、玻璃、珐琅等材料的灯具,宫灯也在这一时期发展迅速。由于受到国外洋灯的影Ⅱ向,使得玻璃和珐琅灯具开始制作和流行,同时我国有了玻璃制灯工业,使古代灯具有了变革和新的发展。这一时期的灯具燃料方面也有新的变化,蜡烛制作工艺有了很大的改进。
清代宫廷灯具的特点及用途
清代宫廷灯具是在皇宫中使用的灯具,它与清代宫廷建筑形式十分协调,置放在宫廷的厅、轩、廊、台、榭、室等各处。品类繁多,材料、造型、款式各异。从功用性上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宫廷日常照明所用。另一类是节日喜庆所用的彩灯。
宫灯的制作由皇宫内务府造办处统一管理。据清嘉庆十一年至十九年造办处活计档记载:每年的正月按年例由本处官员呈进灯双,六月按年例成做西瓜灯,十一月安设大座灯或按照当年的情况成做一些年节所用的舞灯等切末(《清嘉庆十一年至十九年造办处活计档》,中国第一清史档案馆)。可见宫廷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惯例,对所使用的照明或装饰用灯进行统一的安设、更换、制作、修理、供奉等。在制作方面,宫中有专门制作灯具的灯裁作,一般会把各地名匠召进皇城内精丁细作,或者在宫外采购和接受贡纳。如清嘉庆十五年十一月造办处活计档载:“交两淮粤海牧什灯支”;十六年二月“发交两淮修理灯双”,十月“两淮送到挂灯”等(《清嘉庆十五年、十六年造办处活计档》,中国第一清史档案馆)。在这些史料中多次提到两淮,可以说当时淮南、淮北是宫廷以外灯具制作、修理的地点之一,也承担着向紫禁城呈贡灯具的任务。
在材质、造型方面,受到时代的影响,清代宫灯更具装饰色彩,材质主要使用细木为框架(花梨木、楠木、紫穗木、红术等)雕刻花纹、镶饰玻璃、牙雕、玉石、四周悬挂吉祥杂宝、流苏璎珞;雕漆为架,镶以纱绢、珠玉穗坠、玻璃或玻璃丝;牛角为主体,饰以料器装饰物或各种质地的坠饰等。
多数宫灯可分为上、中、下三部分,上部为华盖及四周垂挂的穗坠;中部为灯的主体,也就是放置蜡烛的部分;下部为丝线编结的流苏或料珠结成的璎珞,十分华丽。宫灯常见的形状有圆形、六角、八角、十二角形,方胜形、花篮形、鱼形、葫芦形等。一般使用丝绢作为裱糊于框架上的材料,并且在丝绢上绘制或刺绣图画(图六)。题材有“福寿延年”“天下太平”“万寿无疆”等吉祥如意之类的内容,也有人物故事、静物文玩等内容。这些绘画题材也会根据需要定时更换,如乾隆三十八年至三十九年的造办处档案记载:
清晖阁九洲清宴撤下灯各两对,淳化轩撤下灯两对,俱将玻璃拆下有用处,用另换糊画片,着董诰、方琮各画两对,扬大章画四对,饮此,(《清官内务府造办处档案总汇》乾隆 三十八年至三十九年,人民出版社)
到r雍正年间,玻璃渐已普及,开始取代白石座上的细铜丝罩。清代造办处下设玻璃厂,是宫廷玻璃灯具的主要来源,会根据需要把丝绢更换为玻璃或者把玻璃换为丝绢。故宫现存的宫廷灯具中,很大一部分使用了玻璃作为其中的一种材料,并且在玻璃上使用绘画颜料混合胶结材料绘制图案,多以写生花卉、静物花鸟等为主,寓意多有祥和、长寿之意。这些玻璃灯具的样式有的仿照西式,有的为中国传统形式。
比如故宫体元殿内悬挂的四盏菱式玻璃灯就突出地体现了这类灯具的特点。首先,四盏灯垂坠的流苏上,分别使用吉祥八宝“轮螺伞盖花罐鱼长”作为附属装饰品的图案,每个坠饰上由两个不同的两个法器组合而成,分别是金法轮与白海螺,宝伞与胜利幢,宝鱼与盘长结,宝瓶与莲花,借此象征皇家万世不息、吉祥如意、曲覆众生、一切通明、福智圆满、出世超凡等寓意。其次,灯的主体形状为菱形,体积较小,以细木为框架,镶饰玻璃,每盏灯使用两块菱形玻璃和两块长方形玻璃,每块玻璃上绘制不同的花卉图案,分别为梅花、水仙、牡丹等(图九)。最后,云形珐琅八宝、丝质流苏(经红外光谱鉴定为桑蚕丝纤维)与编制而成的“馨结”(图十),共同组成了菱式玻璃灯下部的垂坠饰物。这八件宫灯整体简洁大方,又不失在局部的精雕细琢,装饰细节上还有深刻的吉祥寓意。由此看出清代宫廷灯具的装饰寓意与封建统治者借灯长明,求其太平的心理有着密切的关系。
从宫廷灯具的用途、形制来看,可分为:
1.“挂灯”,指在大殿内棚顶悬挂的灯具,质地繁杂,造型各异。有木质、玻璃、珐琅、雕漆、牛角等材质,并多以丝质绳结、流苏作为坠饰。
2.“路灯”,用于宫廷内门前和街路上的照明用灯,只有皇宫内可以使用,王府和其他地方不准设置。路灯以石为座,铜为楼,铜丝为门壁,每天晚上由内府库监工添油点灯,巡看关防。到了清晚期,玻璃的普遍使用使路灯上的铜丝门壁改用玻璃,防风且明亮。用于路间照明的还有把灯和提灯等。
3.“书灯”,也称“桌灯”,是放置在桌上使用的灯具。多数用掐丝珐琅工艺制作,由灯罩、灯盘、灯座三部分组成,这种灯工艺精湛,用料考究,同时兼具功用性和装饰性特点。
4.“风灯”,是在室外所用的灯具,多用于夜间行路照明。杜甫有诗云:“江月去人只数尺,风灯照夜欲三更。”风灯的材质多使用牛角或羊角制作,轻便,防风,造型以弧线形为主。
5.“戳灯”,置于地上可以移动的灯具。多用木制,有长柄,可插干底座上,亦可扛着走。上面可插烛,一般用明角、白瓷或玻璃制作灯罩,旧时书有姓氏或其他印记以标志门第的灯笼。《红楼梦》第十四回中说:“大门上门灯朗挂,两边”“色戳灯,照如白昼,白汪汪穿孝仆从两边侍立。”
6.“掌扇灯”,宫中仪仗用灯。下为艮柄,上为灯笼,多用彩色宝石为饰,一人执之而行。灯极其华贵,常用于节庆皇帝出行。
清官灯具所使用的燃料是蜡烛。现在所见的宫灯已经作为文物长期展陈,尤法知道那时用什么作为燃料、从哪里点燃。据史料记载,中国古代照明最初使用动物油脂,其后逐渐被黄蜡(蜂蜡、蜜蜡)代替,但由于黄蜡的熔点较低,不易成型和固定,逐渐被白蜡所取代。虫白蜡是动物腊中熔点最高的,且质硬而脆,比较坚固,适合制成细长或较大型的蜡烛,提升了照明性能和灵活性,在明代用量大增。但这些蜡烛价格昂贵,制作复杂,所以不能被普遍采用,而成了贵族阶层的享用品。
随着社会的发展,植物油燃料开始出现并逐渐增多,既可在灯具中直接作为液体燃料,也可用来制烛。据明代宋应星《天工开物》记载:“燃灯则桕仁内水油为上,芸苔次之”,“造烛则柏皮油为上,蓖麻子次之”。此后,宫廷贵族、大户人家使用的灯具中普遍是烛灯(台)的形制,明清宫廷也大多使用蜡烛照明。根据蜡烛的大小,有采用高钎插固蜡烛,加强稳定性的;也有用小烛盘或管刑烛筒承托蜡烛。《天工开物》中详细记载了榨油的工具以及用桕皮油制作蜡烛的工艺和方法,并说:“此烛任置风尘中,再经寒暑,不敝坏也”,称赞此种蜡烛的质量极佳。到了清代,植物油和白蜡炼制技术更加成熟,使蜡烛产量有所增加,质量有所提高,并且降低了蜡烛的成本,成为清代宫廷普遍使用的照明燃料。
除了上述这些既有功能性又具装饰性的宫廷内使用的灯具之外,清代的元宵节更是不可忽略。元宵期间,不仅皇宫内彩灯高悬,珠光撤海,民间更是明灯璀璨,若星芒散天。在《红楼梦》第十八回“贾元春归省庆元宵”中,就大观园元宵节的盛况做了细致的描写:
贾妃下了舆。只见清流一带,势若游龙,两边石栏上,皆系水晶玻璃各色风灯,点的如银光雪浪:上面柳杏诸树虽无花叶,然皆用通草绸绫纸绢依势作成,粘于技上的,每一株悬灯数盏;更兼池中荷荇凫鹭之属,皆系螺蚌羽毛之类做就的。诸灯上下争辉,真系玻璃世界,珠宝乾坤。
紫禁城内的元宵节规模很大,按照惯例,于每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安灯,二月初三日收灯。安灯要举行仪式,先是宫殿监引掌仪司首领和乐队从乾清门入,至乾清宫丹陛上两边排列。营造司首领向上行跪拜礼后,敬事房和乾清门太监各一名在乾清官檐下起标灯,乐队奏清乐,营造司太监等上万寿灯十六盏,大小灯一百二十八盏。乾清门挂灯五盏。日精月华两门各挂灯一盏。两廊檐回廊挂灯一百二十盏,栏杆挂灯一百九十四盏。御花园中也同时安灯。安灯毕,乐止。”(徐启宪《宫中元宵节》)。在这期间,宫眷们还要穿上用“灯笼锦”(织有灯笼图案的丝绸)做的宫装出席各种场合。到了上元之夜,皇帝、皇后以及妃殡、王公大臣、外国使臣等,会集圆明园西的山高水长楼,观看百戏和灯彩焰火。千人舞灯算是上元之夜的重要表演,数百人至上千人排成一定的队列,每人手持彩灯,边舞边唱《太平歌》。手中的彩灯随着舞蹈的韵律不停地变换成各种字形,最后组成“太平万岁”四字,此时的亭台楼阁,灯光闪耀,变幻无穷,极其壮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