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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金融深化理論为视角,回顾了泰国金融自由化进程中的外资银行发展及其在危机中的负面作用,剖析外资银行引发金融脆弱性的原因。最后建议审慎认识外资作用、扶助本地银行发展,善用国际规则、更新监管理念,风险监管为本、强化外资社会责任,从而实现泰国外资银行监管的专业性和有效性。
一、金融深化理论与外资银行发展
1973年,肖和麦金农出版了《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深化》、《经济发展中的货币与资本》。两书研究了发展中国家的金融问题,分析其金融特殊性,以金融深化与经济发展的辩证关系为视角,指出发展中国家存在金融抑制,亟需金融深化,提出金融深化理论与政策建议。
金融深化指政府放弃对金融体系的不当干预,在有效控制通货膨胀的基础上,使利率和汇率达致均衡,从而推动经济增长和金融扩展。其核心思想是金融为宏观经济的核心和关键,金融抑制是经济增长的主要障碍,强调金融改革先行,主张解除金融抑制,实现金融自由化,允许实际利率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自动趋于均衡,发挥货币供给促进经济增长的作用。
亚洲金融改革多是按金融深化理论的建议实施。东南亚逐步放松金融管制,提高金融体系的市场化程度,依靠市场力量提高金融效率,充分发挥金融深化的作用。泰国金融改革以后,银行逐步摆脱家族、政府的控制,独立性、竞争性加强,关系贷款、政策性贷款减少;放宽外资银行准入、持股比例和分支机构数量限制, 2010年外资银行设立14家分行,控股本地主流银行如盘谷银行、泰华农民银行。外资促进金融深化向纵深发展:金融资产总量上升,金融资产扩张速度快于实体经济增长,金融深化指标稳步上升。
二、金融深化进程中的危机:外资银行因素
因全球市场总体资金回报率低,流动性过剩,国际资本因而流入泰国。而泰国对短期资本流入不加限制。泰国年均G DP增速曾逾9%,但经济增长并未伴之生产率增长,故被克鲁格曼认为不可持续。
泰国央行当时向35家外国银行发放了BIBF许可证。BIBF直接从国外吸收存款和借款,在泰国境内外以外币形式运用,大量向居民发放美元贷款,本地公司也愿借入利率低的美元,导致私人部门外债剧增,而泰国央行对其资本进出不加监测和限制。外资银行成为国际游资“大进大出,快进快出”的管道,违规进入市,推高股价房价制造泡沫,导致贷款质量恶化,不良贷款风险大量向银行集中。
其间日资银行在危机中扮演重要角色。泰国海外借款的54%来自日本银行,但日本经本国股市地产危机洗礼,对泡沫风险和潜在损失高度敏感,危机中日本银行撤资最多逃离最快,正是日资银行率先抽资出逃引发金融恐慌“羊群效应”。
外资银行的失德行为还表现为:第一,谋求控股和独资,不与本地银行结成战略联盟,不愿输出知识技术,无意改善当地金融服务;第二,恶性竞争挤压本地银行,抢占高端市场,对中小企业和落后地区少有支持;第三,短期行为制度化,丧失长期发展的责任与动力;第四,多存少贷套汇套利,利用业务通道转移利润,逃避税收。
一国外资银行政策应定位于支持和帮助本国金融业,为自身经济发展战略服务。外资银行的经营目标、方式与行为不同于本地银行,泰国难以将其目标整合进本国的金融战略。外资银行正沦为热钱进出的自由通道和合格投资“马甲”,其追逐高收益无视高风险,虚拟性与投机性同在,资金高流动与目标短期化并存。一进则冲击泰国脆弱的金融体系,动摇泰国金融控制权;一出则导致泰国金融体系大失血。外资银行目标短期化、方式投机性、行为唯利性无一不昭示出其逐利心理膨胀,行为扭曲,丧失长期投资意愿,充分暴露出外资银行的诚信危机和道德风险。
三、危机探源:外资银行与金融危机
金融深化在解除金融压抑,增强金融市场竞争性,提高金融体系效率,增加资本积累、优化风险负担,提供社会福利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大量金融机构的出现,大规模的外资流入与波动,降低市场透明度增加市场关联度,单一机构危机易诱发整个金融体系不稳定性。外资银行信用过度扩张、偏向风险投资,金融创新滥用及监管博弈,直接加大自身脆弱性,终将加大整个金融系统脆弱性。
(一)外资银行准入自由化风险
米什金和斯蒂格利茨等以博弈论分析银行竞争引发的金融脆弱性。他们认为,银行准入限制创造了一种租金,有限的银行执照意味极大的特许价值。失去这种宝贵的银行执照的风险会时刻激励银行管理者更加稳健经营,更好的监督所贷款的公司,更好的管理贷款组合风险。然而外资银行准入使特许权价值受到侵蚀,垄断利润不复存在将引发银行非理性行为。
外资银行凭其全球网络、信息技术、资本实力和金融产品,有针对性地进入贸易融资、公司业务、财富管理等高利润的细分市场,优势明显。2008年泰国富裕群体有42000人,持有资产总值约1900亿美元,相当于泰国GDP的70%。外资银行面向富裕群体的个性化服务已创造巨大利润。外资银行与本地银行的竞争越来越集中于金融服务能力而不再是网点竞争,外资银行迫使本地银行选择高风险贷款或利润不大的业务。
(二)外资银行进入后的诱导风险
因第一代、第二代金融危机理论均不能很好的解释亚洲金融危机,杜雷(1997)、麦金农(1997)等学者提出的第三代理论跳出货币财政政策、汇率机制等宏观经济分析范围,通过分析金融中介、资产价格等微观因素,构造出不同的分析模型,揭示了银行中介在金融危机形成过程中所起的重要作用。
外资诱导性模型(Capital Flow-induced)分析了金融自由化与外资流入导致金融中介过度扩张,资产泡沫化中的关键作用,强调外资通过银行信用扩张的传导机制使东道国的宏观经济和金融脆弱性增强。资产泡沫化模型(Asset Bubbles)分析资产泡沫化是导致银行危机的机制,揭示了外资银行在提供投机资金制造泡沫中的作用。
此外,金融恐慌模型指出金融恐慌等预期心理导致银行业流动性危机,外资银行在东道国面临危机时倾向于紧缩银根以求自保,造成市场流动性不足预期也会引起其他银行效仿,最终会加剧危机。国际传染模型也很好的解释了外资银行在危机传染中的渗透效应、传导效应、放大效应。可见,外资银行作为金融改革初期“变革催化剂”已演化为金融深化时期的“危机触发剂”。
四、危机治理:外资银行监管
金融自由化论者过分强调取消政府对金融体系的干预,过分迷信市场的作用。事实上金融市场存在信息不对称和不完全和外部性问题,难以达到 帕累托最优。鉴于金融在经济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及其运营特性,使得金融监管成为必须。故金融深化始终离不开市场和政府两者的协调和配合,最优金融自由化实际上是重新给市场和政府定位,重新分配市场和政府的职责,用政府的力量来弥补市场的不足。
(一)外资银行不可靠,扶助本地银行发展
外资银行不可靠。人们认为外资银行带来稳定的国际资本流入,弥补了泰国普遍短缺的资金特别是外汇资金需求。但国际资本通过外资银行过度流入,导致通货膨胀压力和经济过热,为金融动荡埋下隐患。借助外资银行的竞争效应、技术转移效应、人力资本培育效应、制度完善效应带动本地银行发展,促进泰国银行国际化的良好愿望并未达成。相反,外资银行以其实力、资金、技术及效率优势引发不均衡竞争,危及民族金融业,加深对外资银行的依赖,甚至弱化泰国的金融控制权和主导权。
本国银行与本国经济发展的长期利益一致,是泰国金融体系的基石,而外资银行仅会逐利而动。危机发生时国内银行才能充当金融体系的稳定器。本国银行资质和政府监管能力是保障金融稳定和金融安全的关键。而且,只有本国银行具有一定的技术接受能力,才会产生技术溢出效应。因此泰国应从两方面提高泰资银行竞争力。一是政府有意识的扶持和保护泰资银行的发展,确保本国银行的竞争力和市场地位。对外开放同时扩大对内开放,允许本地银行进入更多业务领域;推动兼并重组做大做强,扶优助强;继续深化银行体制改革,增强独立性提升盈利水平;二是政府基于国家主权金融观和执行货币政策等审慎考虑,前瞻性地管理竞争,对外资银行的监管实行必要的差别化对待。
(二)善用国际规则,更新监管理念
金融服务部门是经济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一国的经济发展至关重要。抑制金融业外部效应和修正市场失灵需要规制,需要国内存在合适的法律机制和监管能力。世贸规则在推动成员国取消金融服务贸易壁垒同时,也强调成员国为保护投资人、存款人等利益相关者,或为保证金融体系完整和稳定而采取措施,而不受到GATS自由化条款的约束。因此对外资银行采取诸如资本充足率、流动性要求、贷款集中度、透明度要求等措施也不影响外资银行国民待遇,也不违背入世承诺。
泰国监管当局正检讨金融监管与市场自我调节的关系,权衡运用原则导向监管和规则导向。原则导向监管意味着监管者不完全依据清晰明确的法规条文,而是需要根据现实情形作出灵活审慎的判断。泰国当前侧重于规则导向监管模式。但鉴于泰国经济宏观调控能力不强,金融体制不健全,风险控制能力和手段落后,监管法律法规不完善,更应引入原则导向监管。
(三)风险监管为本,强化外资银行社会责任
风险监管为本,宜将微观监管与宏观监管结合。微观方面,全面监控外资银行境内外、表内外和本外币业务风险;合并监管单家银行在泰所有分支机构的整体风险,防止监管套利;宏观方面,监测分析外资银行大规模资金跨境流动,防范全球性、区域性和国别性金融风险通过外资银行传染;同时解决信息不对称,以法律形式强化信息披露,保证监管机构和公众获取信息的可得性、透明性和可靠性,使政府监管与市场约束有效结合。适时设立风险预警机构,明确其法律地位及预警信息的披露程序和法律效力,以保证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
实施法人导向政策,鼓励外资银行设立或转为法人银行,既能实现外资银行母子银行风险隔离、管理隔离、人员隔离,利于维护金融安全、最大限度保护本地存款人和强化監管的主动性、有效性和充分性,又利于外资银行投入更多资源,更有责任在当地长期稳健发展。
泰国是典型的二元经济结构,金融发展不平衡,银行既需要先进的BASELⅡ风险管理技术, 也需要为贫困地区开发有效的金融工具。危机后信贷集中投向大城市、大企业, 而对中小企业普遍惜贷。中小企业信贷渠道的缺失,将严重影响泰国的经济活力和持续发展。应引导外资银行向中小企业、低收入阶层和东南部地区投放信贷,适时出台配套优惠、扶助措施予以鼓励。此举既督促外资银行在当地履行社会责任,又能将其善意行动转化为现实经济利益,实现“德者有其得”。
基金项目:广西教育厅科研基金项目(200703MS059)
参考文献:
[1][美]爱德华·肖.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深化[M].上海:三联书店,1988.
[2][美]罗纳德·麦金农.经济发展中的货币与资本[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
[3]李峰.亚洲金融危机以来泰国的金融部门改革[J].东南亚研究,2009(3).
[4[美]克格鲁曼.亚洲奇迹的神话[J].美国:外交杂志,1994(12).
(作者简介:陶斌智(1980-),男,湖北黄冈人,博士生,广西梧州学院讲师,研究方向:国际经济法。)
一、金融深化理论与外资银行发展
1973年,肖和麦金农出版了《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深化》、《经济发展中的货币与资本》。两书研究了发展中国家的金融问题,分析其金融特殊性,以金融深化与经济发展的辩证关系为视角,指出发展中国家存在金融抑制,亟需金融深化,提出金融深化理论与政策建议。
金融深化指政府放弃对金融体系的不当干预,在有效控制通货膨胀的基础上,使利率和汇率达致均衡,从而推动经济增长和金融扩展。其核心思想是金融为宏观经济的核心和关键,金融抑制是经济增长的主要障碍,强调金融改革先行,主张解除金融抑制,实现金融自由化,允许实际利率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自动趋于均衡,发挥货币供给促进经济增长的作用。
亚洲金融改革多是按金融深化理论的建议实施。东南亚逐步放松金融管制,提高金融体系的市场化程度,依靠市场力量提高金融效率,充分发挥金融深化的作用。泰国金融改革以后,银行逐步摆脱家族、政府的控制,独立性、竞争性加强,关系贷款、政策性贷款减少;放宽外资银行准入、持股比例和分支机构数量限制, 2010年外资银行设立14家分行,控股本地主流银行如盘谷银行、泰华农民银行。外资促进金融深化向纵深发展:金融资产总量上升,金融资产扩张速度快于实体经济增长,金融深化指标稳步上升。
二、金融深化进程中的危机:外资银行因素
因全球市场总体资金回报率低,流动性过剩,国际资本因而流入泰国。而泰国对短期资本流入不加限制。泰国年均G DP增速曾逾9%,但经济增长并未伴之生产率增长,故被克鲁格曼认为不可持续。
泰国央行当时向35家外国银行发放了BIBF许可证。BIBF直接从国外吸收存款和借款,在泰国境内外以外币形式运用,大量向居民发放美元贷款,本地公司也愿借入利率低的美元,导致私人部门外债剧增,而泰国央行对其资本进出不加监测和限制。外资银行成为国际游资“大进大出,快进快出”的管道,违规进入市,推高股价房价制造泡沫,导致贷款质量恶化,不良贷款风险大量向银行集中。
其间日资银行在危机中扮演重要角色。泰国海外借款的54%来自日本银行,但日本经本国股市地产危机洗礼,对泡沫风险和潜在损失高度敏感,危机中日本银行撤资最多逃离最快,正是日资银行率先抽资出逃引发金融恐慌“羊群效应”。
外资银行的失德行为还表现为:第一,谋求控股和独资,不与本地银行结成战略联盟,不愿输出知识技术,无意改善当地金融服务;第二,恶性竞争挤压本地银行,抢占高端市场,对中小企业和落后地区少有支持;第三,短期行为制度化,丧失长期发展的责任与动力;第四,多存少贷套汇套利,利用业务通道转移利润,逃避税收。
一国外资银行政策应定位于支持和帮助本国金融业,为自身经济发展战略服务。外资银行的经营目标、方式与行为不同于本地银行,泰国难以将其目标整合进本国的金融战略。外资银行正沦为热钱进出的自由通道和合格投资“马甲”,其追逐高收益无视高风险,虚拟性与投机性同在,资金高流动与目标短期化并存。一进则冲击泰国脆弱的金融体系,动摇泰国金融控制权;一出则导致泰国金融体系大失血。外资银行目标短期化、方式投机性、行为唯利性无一不昭示出其逐利心理膨胀,行为扭曲,丧失长期投资意愿,充分暴露出外资银行的诚信危机和道德风险。
三、危机探源:外资银行与金融危机
金融深化在解除金融压抑,增强金融市场竞争性,提高金融体系效率,增加资本积累、优化风险负担,提供社会福利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大量金融机构的出现,大规模的外资流入与波动,降低市场透明度增加市场关联度,单一机构危机易诱发整个金融体系不稳定性。外资银行信用过度扩张、偏向风险投资,金融创新滥用及监管博弈,直接加大自身脆弱性,终将加大整个金融系统脆弱性。
(一)外资银行准入自由化风险
米什金和斯蒂格利茨等以博弈论分析银行竞争引发的金融脆弱性。他们认为,银行准入限制创造了一种租金,有限的银行执照意味极大的特许价值。失去这种宝贵的银行执照的风险会时刻激励银行管理者更加稳健经营,更好的监督所贷款的公司,更好的管理贷款组合风险。然而外资银行准入使特许权价值受到侵蚀,垄断利润不复存在将引发银行非理性行为。
外资银行凭其全球网络、信息技术、资本实力和金融产品,有针对性地进入贸易融资、公司业务、财富管理等高利润的细分市场,优势明显。2008年泰国富裕群体有42000人,持有资产总值约1900亿美元,相当于泰国GDP的70%。外资银行面向富裕群体的个性化服务已创造巨大利润。外资银行与本地银行的竞争越来越集中于金融服务能力而不再是网点竞争,外资银行迫使本地银行选择高风险贷款或利润不大的业务。
(二)外资银行进入后的诱导风险
因第一代、第二代金融危机理论均不能很好的解释亚洲金融危机,杜雷(1997)、麦金农(1997)等学者提出的第三代理论跳出货币财政政策、汇率机制等宏观经济分析范围,通过分析金融中介、资产价格等微观因素,构造出不同的分析模型,揭示了银行中介在金融危机形成过程中所起的重要作用。
外资诱导性模型(Capital Flow-induced)分析了金融自由化与外资流入导致金融中介过度扩张,资产泡沫化中的关键作用,强调外资通过银行信用扩张的传导机制使东道国的宏观经济和金融脆弱性增强。资产泡沫化模型(Asset Bubbles)分析资产泡沫化是导致银行危机的机制,揭示了外资银行在提供投机资金制造泡沫中的作用。
此外,金融恐慌模型指出金融恐慌等预期心理导致银行业流动性危机,外资银行在东道国面临危机时倾向于紧缩银根以求自保,造成市场流动性不足预期也会引起其他银行效仿,最终会加剧危机。国际传染模型也很好的解释了外资银行在危机传染中的渗透效应、传导效应、放大效应。可见,外资银行作为金融改革初期“变革催化剂”已演化为金融深化时期的“危机触发剂”。
四、危机治理:外资银行监管
金融自由化论者过分强调取消政府对金融体系的干预,过分迷信市场的作用。事实上金融市场存在信息不对称和不完全和外部性问题,难以达到 帕累托最优。鉴于金融在经济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及其运营特性,使得金融监管成为必须。故金融深化始终离不开市场和政府两者的协调和配合,最优金融自由化实际上是重新给市场和政府定位,重新分配市场和政府的职责,用政府的力量来弥补市场的不足。
(一)外资银行不可靠,扶助本地银行发展
外资银行不可靠。人们认为外资银行带来稳定的国际资本流入,弥补了泰国普遍短缺的资金特别是外汇资金需求。但国际资本通过外资银行过度流入,导致通货膨胀压力和经济过热,为金融动荡埋下隐患。借助外资银行的竞争效应、技术转移效应、人力资本培育效应、制度完善效应带动本地银行发展,促进泰国银行国际化的良好愿望并未达成。相反,外资银行以其实力、资金、技术及效率优势引发不均衡竞争,危及民族金融业,加深对外资银行的依赖,甚至弱化泰国的金融控制权和主导权。
本国银行与本国经济发展的长期利益一致,是泰国金融体系的基石,而外资银行仅会逐利而动。危机发生时国内银行才能充当金融体系的稳定器。本国银行资质和政府监管能力是保障金融稳定和金融安全的关键。而且,只有本国银行具有一定的技术接受能力,才会产生技术溢出效应。因此泰国应从两方面提高泰资银行竞争力。一是政府有意识的扶持和保护泰资银行的发展,确保本国银行的竞争力和市场地位。对外开放同时扩大对内开放,允许本地银行进入更多业务领域;推动兼并重组做大做强,扶优助强;继续深化银行体制改革,增强独立性提升盈利水平;二是政府基于国家主权金融观和执行货币政策等审慎考虑,前瞻性地管理竞争,对外资银行的监管实行必要的差别化对待。
(二)善用国际规则,更新监管理念
金融服务部门是经济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一国的经济发展至关重要。抑制金融业外部效应和修正市场失灵需要规制,需要国内存在合适的法律机制和监管能力。世贸规则在推动成员国取消金融服务贸易壁垒同时,也强调成员国为保护投资人、存款人等利益相关者,或为保证金融体系完整和稳定而采取措施,而不受到GATS自由化条款的约束。因此对外资银行采取诸如资本充足率、流动性要求、贷款集中度、透明度要求等措施也不影响外资银行国民待遇,也不违背入世承诺。
泰国监管当局正检讨金融监管与市场自我调节的关系,权衡运用原则导向监管和规则导向。原则导向监管意味着监管者不完全依据清晰明确的法规条文,而是需要根据现实情形作出灵活审慎的判断。泰国当前侧重于规则导向监管模式。但鉴于泰国经济宏观调控能力不强,金融体制不健全,风险控制能力和手段落后,监管法律法规不完善,更应引入原则导向监管。
(三)风险监管为本,强化外资银行社会责任
风险监管为本,宜将微观监管与宏观监管结合。微观方面,全面监控外资银行境内外、表内外和本外币业务风险;合并监管单家银行在泰所有分支机构的整体风险,防止监管套利;宏观方面,监测分析外资银行大规模资金跨境流动,防范全球性、区域性和国别性金融风险通过外资银行传染;同时解决信息不对称,以法律形式强化信息披露,保证监管机构和公众获取信息的可得性、透明性和可靠性,使政府监管与市场约束有效结合。适时设立风险预警机构,明确其法律地位及预警信息的披露程序和法律效力,以保证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
实施法人导向政策,鼓励外资银行设立或转为法人银行,既能实现外资银行母子银行风险隔离、管理隔离、人员隔离,利于维护金融安全、最大限度保护本地存款人和强化監管的主动性、有效性和充分性,又利于外资银行投入更多资源,更有责任在当地长期稳健发展。
泰国是典型的二元经济结构,金融发展不平衡,银行既需要先进的BASELⅡ风险管理技术, 也需要为贫困地区开发有效的金融工具。危机后信贷集中投向大城市、大企业, 而对中小企业普遍惜贷。中小企业信贷渠道的缺失,将严重影响泰国的经济活力和持续发展。应引导外资银行向中小企业、低收入阶层和东南部地区投放信贷,适时出台配套优惠、扶助措施予以鼓励。此举既督促外资银行在当地履行社会责任,又能将其善意行动转化为现实经济利益,实现“德者有其得”。
基金项目:广西教育厅科研基金项目(200703MS059)
参考文献:
[1][美]爱德华·肖.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深化[M].上海:三联书店,1988.
[2][美]罗纳德·麦金农.经济发展中的货币与资本[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
[3]李峰.亚洲金融危机以来泰国的金融部门改革[J].东南亚研究,2009(3).
[4[美]克格鲁曼.亚洲奇迹的神话[J].美国:外交杂志,1994(12).
(作者简介:陶斌智(1980-),男,湖北黄冈人,博士生,广西梧州学院讲师,研究方向:国际经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