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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我从某大学法学系毕业,通过全市统一考试,顺利被招录到街道法律服务中心,开始了长达十几年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在广泛地接触了基层群众后,当时普遍存在的用工环境之恶劣、劳资矛盾之尖锐等现象,让我惊诧而又困惑:一方面,企业拖欠工资、不足额支付加班工资、不签劳动合同、非法解雇拒付补偿的问题比比皆是;另一方面,工人动辄以跳楼、堵厂门、堵马路、罢工相胁迫的情形屡见不鲜,令企业及政府叫苦不迭。面对如此的双重困境,我迫切地想尽自己的力量做些什么……
2006年7月份,我遇到一个比较极端的因工致残的案件。一个15岁的小男孩在一家“黑工厂”做事,在工作中发生了工伤,鉴定为八级伤残。企业负责人支付了3000元入院押金后就失联了,丢下无用工证明的小男孩不管不问。当小男孩的父亲来到法律服务中心求助时,他的精神已接近崩溃的边缘。因无力交纳高昂的医药费,医院无奈之下已停止用药。现在,我成了父子俩的救命稻草。
说实话,我当时心里也没底,也不知道该从何处下手。于是,我带着他们先到劳动部门了解企业登记情况,查询到伤者陈述的工作地址确实有一家小工厂,投资人也作了登记,但伤者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他们之间的用工关系。我抱着试试的心态赶到医院查阅入院记录,功夫不负有心人,入院记录记载送伤者入院的人赫然就是投资人,而且入院的时间和受伤的原因也与伤者的陈述可以相互映证。终于形成证据链了,但接下来我们又遇到了新难题:伤者父子的文化水平很低,根本不能独立提起诉讼,之前接触过几个律师,但对方都要求先交代理费。我在单位同事的协助下,开始翻阅司法所、法律服务中心的有关文件。终于在司法所的职责方案中找到一条工作职责:为困难群众提供免费法律援助。文字很简短,表述很模糊,也没有任何援助案例,但这十几个字仍让我如获至宝——这条规定无疑是对为伤者提供法律援助最有力的支持,也是我们工作的原始动力。
就这样,我拿着司法所开具的公函,以援助律师的身份担任伤者的委托代理人,为他提起了诉讼。在完整的证据链面前,企业老板无可争辩,法院支持了我们的全部诉求。
此案件是当时街道第一宗由政府部门实施的法律援助案件,最终结果让我感受到法律援助工作在基层的必要性、重要性,让我更清晰、深刻地认识到,法律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一块基石,它是守护百姓平安、尊严的最后防线,作为一名基层法律工作者坚定地履行职责,利用法律维护百姓的健康、安全、尊严,责无旁贷!
2007年1月,我主动向单位领导自荐负责街道法律援助的这项工作。万事开头难,当时的基层政府部门、企业、群众整体法律意识淡薄,推进的难度远超出了我的想象。阻力首先来自于当时的劳动部门的部分工作人员,他们认为劳动者知道得越多,投诉就越多,我们就是帮劳动者来找麻烦的,甚至怀疑我们这么主动热心,是为了向当事人收取好处。企业也对我们很反感,觉得有我们给劳动者撑腰,他们再也不能像以前那样视法律如儿戏,面对劳动纠纷时完全按自己主观意志办事,随心所欲,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一些企业甚至将我列入了他们的“黑名单”。
选择所爱,爱所选择,既然选择了就要义无反顾地走下去。
法律,是每一个公民的护身符,是人性、公理、正义的具体体现。2008年《劳动合同法》颁布后,企业、员工的法律意识在不断提高,他们知法懂法也会用法,企业拖欠工资、随意罚款、辱骂体罚等違规违法行为已不复存在,员工动辄跳楼、自残、堵路、聚众维权的情形已经彻底成了陈年旧事——对于一名法律工作者来说,这是最欣慰的事。
我为自己的工作而自豪,为奋斗的人生而骄傲。我们也会一直秉承公平、公正、公益的理念,继续努力奋斗,为社会、为群众存留一份信念、守护一盏明灯。
在广泛地接触了基层群众后,当时普遍存在的用工环境之恶劣、劳资矛盾之尖锐等现象,让我惊诧而又困惑:一方面,企业拖欠工资、不足额支付加班工资、不签劳动合同、非法解雇拒付补偿的问题比比皆是;另一方面,工人动辄以跳楼、堵厂门、堵马路、罢工相胁迫的情形屡见不鲜,令企业及政府叫苦不迭。面对如此的双重困境,我迫切地想尽自己的力量做些什么……
2006年7月份,我遇到一个比较极端的因工致残的案件。一个15岁的小男孩在一家“黑工厂”做事,在工作中发生了工伤,鉴定为八级伤残。企业负责人支付了3000元入院押金后就失联了,丢下无用工证明的小男孩不管不问。当小男孩的父亲来到法律服务中心求助时,他的精神已接近崩溃的边缘。因无力交纳高昂的医药费,医院无奈之下已停止用药。现在,我成了父子俩的救命稻草。
说实话,我当时心里也没底,也不知道该从何处下手。于是,我带着他们先到劳动部门了解企业登记情况,查询到伤者陈述的工作地址确实有一家小工厂,投资人也作了登记,但伤者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他们之间的用工关系。我抱着试试的心态赶到医院查阅入院记录,功夫不负有心人,入院记录记载送伤者入院的人赫然就是投资人,而且入院的时间和受伤的原因也与伤者的陈述可以相互映证。终于形成证据链了,但接下来我们又遇到了新难题:伤者父子的文化水平很低,根本不能独立提起诉讼,之前接触过几个律师,但对方都要求先交代理费。我在单位同事的协助下,开始翻阅司法所、法律服务中心的有关文件。终于在司法所的职责方案中找到一条工作职责:为困难群众提供免费法律援助。文字很简短,表述很模糊,也没有任何援助案例,但这十几个字仍让我如获至宝——这条规定无疑是对为伤者提供法律援助最有力的支持,也是我们工作的原始动力。
就这样,我拿着司法所开具的公函,以援助律师的身份担任伤者的委托代理人,为他提起了诉讼。在完整的证据链面前,企业老板无可争辩,法院支持了我们的全部诉求。
此案件是当时街道第一宗由政府部门实施的法律援助案件,最终结果让我感受到法律援助工作在基层的必要性、重要性,让我更清晰、深刻地认识到,法律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一块基石,它是守护百姓平安、尊严的最后防线,作为一名基层法律工作者坚定地履行职责,利用法律维护百姓的健康、安全、尊严,责无旁贷!
2007年1月,我主动向单位领导自荐负责街道法律援助的这项工作。万事开头难,当时的基层政府部门、企业、群众整体法律意识淡薄,推进的难度远超出了我的想象。阻力首先来自于当时的劳动部门的部分工作人员,他们认为劳动者知道得越多,投诉就越多,我们就是帮劳动者来找麻烦的,甚至怀疑我们这么主动热心,是为了向当事人收取好处。企业也对我们很反感,觉得有我们给劳动者撑腰,他们再也不能像以前那样视法律如儿戏,面对劳动纠纷时完全按自己主观意志办事,随心所欲,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一些企业甚至将我列入了他们的“黑名单”。
选择所爱,爱所选择,既然选择了就要义无反顾地走下去。
法律,是每一个公民的护身符,是人性、公理、正义的具体体现。2008年《劳动合同法》颁布后,企业、员工的法律意识在不断提高,他们知法懂法也会用法,企业拖欠工资、随意罚款、辱骂体罚等違规违法行为已不复存在,员工动辄跳楼、自残、堵路、聚众维权的情形已经彻底成了陈年旧事——对于一名法律工作者来说,这是最欣慰的事。
我为自己的工作而自豪,为奋斗的人生而骄傲。我们也会一直秉承公平、公正、公益的理念,继续努力奋斗,为社会、为群众存留一份信念、守护一盏明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