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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几年来拒绝交纳物业管理费,被物业管理公司告上法庭。武汉市首例物业管理公司状告业主案,法庭作出判决:物业管理公司胜诉。2001年8月,武汉某物业管理公司,将其所辖的大厦拒交物业管理费的业主告上法庭。原告称,该大厦民用住宅物业管理费每月0.3元/平方米,但被告自1999年1月起一直拒绝交纳物业管理费。为此,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物业管理费及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