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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加入WTO后带来的市场开放和信息化时代的不断变革,物流业面临着巨大国际化的发展,它需要更加科学、合理、高效、透明的政策法律环境。现代物流业立法成为当务之急,需要突破性的发展,从根本上改善物流业的法律环境,全面建设立体物流网络,为我国现代物流业在国际上的腾飞奠定良好的法律基础。
[关键词]物流法律法规;存在问题;完善建议
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41-0310-01
实现物品从供应地向接收地实体流通的物流活动,在现代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一个前期无限的新兴行业正蓬勃发展着。信息革命和电子商务的兴起,加快了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促进了世界经济的发展,使物流行业也得到了极大的发展。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国际贸易和跨国经营都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物流活动也正朝着国际化的步伐前进,同时也预示着中国的物流业将危机重重。中国物流市场规模可观,竞争激烈,国外先进的物流企业对中国市场虎视眈眈。
随着我国物流基础设施规模的不断完善和扩大,以及物流技术装备水平的逐步提高,各类物流企业正快速成长,但是面对基础良好、实力雄厚的外资物流企业,似乎有点以卵击石。纵观我国物流企业的整体水平和发展现状,位于全球现代物流发展还存在较大差距,而我国物流法律法规的滞后和缺陷,成为我国物流业发展的根本阻碍之一。因此,完整我国物流法律法规体系,对增强物流业竞争实力,构建有序物流竞争环境,节省经济资源,提高整体经济发展水平有深意的意义。
一、我国物流法律法规的现状
我国现行的有关物流的法律法规,从法律效力角度来看,可分为以下三类:一是法律。在由国家制定的现行法律之中,直接为物流或与物流有关而制定的法律,有铁路法、海商法等。二是行政法规。涉及物流的行政法规,有公路、水路、铁路、航空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海港管理暂行条例、公路管理条例、航道管理条例,关于发展联合运输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发展国内集装箱运输的通知等。三是由中央各部委颁布的部颁规章。涉及物流的部颁规章,包括有关于商品包装的暂行规定、商业运输管理办法、铁路货物运输规程、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关于促进运输企业发展综合物流服务的若干意见等。
现有的法律法规缓解了物流领域的“法律空白” 状况,提高了法律调整效率,对物流业的高速、有序发展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二、我国物流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
(一)物流法律法规的建设滞后
我国目前执行的有些物流法律法规还是从过去计划经济体制环境下延续而来的。他们是根据当时的情况制定的,虽在当时对于推动物流业的发展起过积极作用,但由于时空差异已出现适用范围有误、规制内容过时以及法律交叉、法律空白等问题,难以适应目前市场经济环境下物流的发展,更难以适应物流国际化发展的需要,急需补充、修订和废止。物流法律体系从技术上普遍缺乏对物流实践的具体指导和调整作用,宏观调控能力和微观约束能力不足。
(二)物流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
1.缺少流通的基本法
我国的物流法律尚未形成独立的法律部门,没有一个处于“基石”地位的法律法规,有关物流的法律规定分布于各类法律渊源中。无流通基本法抽象出流通领域的原则性、一般性的规定,作为其他专门法律规范的依据。
2.缺乏对有关物流的技术规范和市场准入的统一立法
发达物流国家的经验告诉我们,现代物流业的发展离不开物流标准的制定和实施。物流企业市场准入问题、资质问题也是物流业发展的基础性问题。现行物流法律法规却对此问题无任何规范和调整,因此,完善物流企业市场准入问题、资质问题的立法更是当务之急。
(三)现有的物流法律法规层次较低、效力不强
我国现有的物流法律法规多由中央各部委、地方制定颁布,规范性不强,缺乏法律责任的制约作用,大多是一些条例、办法、规定和通知等,其中不少内容还有悖国际惯例,在具体运用中缺乏操作性,难以产生法律效力,多数只适合作为法庭审判的参照性依据,不利于调整各物流主体之间的相互关系,缺乏对物流主体行为的制约作用。
三、完善我国物流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议
物流法制建设的完善势在必行,我国必须加快脚步研制出适应客观经济环境的物流法律法规体系,增强国家总体经济实力。
(一)明确政府在物流业发展过程中的作用
政府应当对物流业的发展前景有着足够的重视,不断增加对物流基础设施的建设,提高我国物流技术水平,合理规划物流宏观市场。在国家大政方针方面,应当重点针对物流业明确可行性、科学性的发展目标,制度物流发展的纲领性文件,规划物流业发展方向,为物流业的稳定发展指明道路。日本物流产业的繁荣景象正是政府在现代物流业发展中扮演好基础设施建设者、产业政策引导者以及市场秩序维护者三大角色。我国政府理应为物流企业的发展提供松紧适当的宏观环境。
(二)整理现有物流法律法规,提高物流法律制度的法律效力
我国物流相关法律法规的无序状态亟待清理,才能为物流产业的发展提供有序的环境。物流活动环节众多,没有一部法律可以把它们囊括其中。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借鉴他国的物流立法,我国同样也没有必要把所有的物流法律条文全部整合在一部所谓的《物流法》中,而是根据物流法所调整法律关系的不同,构建不同类别、不同层次、相互协调的物流法律体系。因此,我国物流法律体系的框架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物流主体法律制度,明确物流企业的性质和主体资格,物流企业进入和退出的相关规定。这一方面的法律规定切记不要严格限制物流企业的准入,而是要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适当放松,给物流企业创造宽松的竞争环境。其次是物流行为法律制度,明确物流行为主体在物流活动中权利义务关系。现代物流活动存在供应链与供应链,主要包括采购、运输、装卸搬运、分拣、流通加工、包装以及配送等。通过制定具体的物流活动环节的行为规范,减少物流活动中的各种纠纷,提高物流的各种效力,创造更高的经济效益。最后是调整国家行政机关与物流活动当事人之间关系的宏观调控法律制度,包括政府对物流市场的宏观调控以及政府对物流经营主体的监管,同时在行政层面上还要制定与物流行业相关的技术性法律制度。
现代物流是高度综合、集成的物流系统,相应的物流法律法规体系也必须呈现专业性和系统化,因此在物流立法过程中要注重体系的协调性和逻辑性,同时可以通过法律修订、司法解释等途径缓解法律体系内的冲突和混乱。
(三)组建集中统一的物流执法部门
物流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日益凸显,我国应尽快组建统一协调的物流专门工作机构,集中管理物流活动各个环节。日本目前也没有专职物流管理部门,但是通产省、运输省管理主要的物流环节。特别是运输省,不仅负责主要运输方式各项工作的管理,还包括现代物流政策制定等方面的管理。根据我国的实践,,物流活动频繁,市场规模巨大,国家应在设立专门物流管理部门之前,可以委任某个部门或某些部门负责主要物流环节的管理工作。
(四)构建与时俱进的物流法律法规体系
面对我国相对滞后的物流立法,必须尽快更新完善,尽快制定与国际接轨的物流法律制度,剔除与市场经济相违背的法律条文。自从我国加入WTO之后,市场的开放程度加强,国际倡导自由化、公平化的竞争原因,物流行业也同时迎来真正的发展高峰期。市场竞争加剧,降低物流成本已成为竞争的重要筹码,同时物流已从以传统物流向向现代物流转变,一系列客观环境的变化,使得我国物流法律制度的改革势在必行。我们必须制度既符合我国特点,有与国际接轨的现代物流法律体系,不断壮大的我国物流企业,提高物流行业的经济效率。
在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环境下,提高经济利润,降低生产成本是所有企业追求的首要目标,而物流已经被人们誉为“第三利润源泉”。作为第三產业的主要支柱,国家已经将物流产业纳入战略发展目标中,而构建完善的物流法律法规体系是实现物流业发展目标的根本基础。因此,我们必须深刻检讨我国物流法律制度存在的缺陷,立足实践,吸取他国成功经验,多管齐下,力争早日建立国际化的现代物流法律法规体系。
参考文献
[1]孙秋高,刘亚梅.物流法律法规.大连理工出版社.2010.
[2]周建敏.物流立法及其启示.物流研究.2011(10).
[3]李学强.我国物流法规建设中的问题及建议.物流科技.2010(9).
[关键词]物流法律法规;存在问题;完善建议
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41-0310-01
实现物品从供应地向接收地实体流通的物流活动,在现代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一个前期无限的新兴行业正蓬勃发展着。信息革命和电子商务的兴起,加快了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促进了世界经济的发展,使物流行业也得到了极大的发展。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国际贸易和跨国经营都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物流活动也正朝着国际化的步伐前进,同时也预示着中国的物流业将危机重重。中国物流市场规模可观,竞争激烈,国外先进的物流企业对中国市场虎视眈眈。
随着我国物流基础设施规模的不断完善和扩大,以及物流技术装备水平的逐步提高,各类物流企业正快速成长,但是面对基础良好、实力雄厚的外资物流企业,似乎有点以卵击石。纵观我国物流企业的整体水平和发展现状,位于全球现代物流发展还存在较大差距,而我国物流法律法规的滞后和缺陷,成为我国物流业发展的根本阻碍之一。因此,完整我国物流法律法规体系,对增强物流业竞争实力,构建有序物流竞争环境,节省经济资源,提高整体经济发展水平有深意的意义。
一、我国物流法律法规的现状
我国现行的有关物流的法律法规,从法律效力角度来看,可分为以下三类:一是法律。在由国家制定的现行法律之中,直接为物流或与物流有关而制定的法律,有铁路法、海商法等。二是行政法规。涉及物流的行政法规,有公路、水路、铁路、航空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海港管理暂行条例、公路管理条例、航道管理条例,关于发展联合运输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发展国内集装箱运输的通知等。三是由中央各部委颁布的部颁规章。涉及物流的部颁规章,包括有关于商品包装的暂行规定、商业运输管理办法、铁路货物运输规程、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关于促进运输企业发展综合物流服务的若干意见等。
现有的法律法规缓解了物流领域的“法律空白” 状况,提高了法律调整效率,对物流业的高速、有序发展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二、我国物流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
(一)物流法律法规的建设滞后
我国目前执行的有些物流法律法规还是从过去计划经济体制环境下延续而来的。他们是根据当时的情况制定的,虽在当时对于推动物流业的发展起过积极作用,但由于时空差异已出现适用范围有误、规制内容过时以及法律交叉、法律空白等问题,难以适应目前市场经济环境下物流的发展,更难以适应物流国际化发展的需要,急需补充、修订和废止。物流法律体系从技术上普遍缺乏对物流实践的具体指导和调整作用,宏观调控能力和微观约束能力不足。
(二)物流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
1.缺少流通的基本法
我国的物流法律尚未形成独立的法律部门,没有一个处于“基石”地位的法律法规,有关物流的法律规定分布于各类法律渊源中。无流通基本法抽象出流通领域的原则性、一般性的规定,作为其他专门法律规范的依据。
2.缺乏对有关物流的技术规范和市场准入的统一立法
发达物流国家的经验告诉我们,现代物流业的发展离不开物流标准的制定和实施。物流企业市场准入问题、资质问题也是物流业发展的基础性问题。现行物流法律法规却对此问题无任何规范和调整,因此,完善物流企业市场准入问题、资质问题的立法更是当务之急。
(三)现有的物流法律法规层次较低、效力不强
我国现有的物流法律法规多由中央各部委、地方制定颁布,规范性不强,缺乏法律责任的制约作用,大多是一些条例、办法、规定和通知等,其中不少内容还有悖国际惯例,在具体运用中缺乏操作性,难以产生法律效力,多数只适合作为法庭审判的参照性依据,不利于调整各物流主体之间的相互关系,缺乏对物流主体行为的制约作用。
三、完善我国物流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议
物流法制建设的完善势在必行,我国必须加快脚步研制出适应客观经济环境的物流法律法规体系,增强国家总体经济实力。
(一)明确政府在物流业发展过程中的作用
政府应当对物流业的发展前景有着足够的重视,不断增加对物流基础设施的建设,提高我国物流技术水平,合理规划物流宏观市场。在国家大政方针方面,应当重点针对物流业明确可行性、科学性的发展目标,制度物流发展的纲领性文件,规划物流业发展方向,为物流业的稳定发展指明道路。日本物流产业的繁荣景象正是政府在现代物流业发展中扮演好基础设施建设者、产业政策引导者以及市场秩序维护者三大角色。我国政府理应为物流企业的发展提供松紧适当的宏观环境。
(二)整理现有物流法律法规,提高物流法律制度的法律效力
我国物流相关法律法规的无序状态亟待清理,才能为物流产业的发展提供有序的环境。物流活动环节众多,没有一部法律可以把它们囊括其中。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借鉴他国的物流立法,我国同样也没有必要把所有的物流法律条文全部整合在一部所谓的《物流法》中,而是根据物流法所调整法律关系的不同,构建不同类别、不同层次、相互协调的物流法律体系。因此,我国物流法律体系的框架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物流主体法律制度,明确物流企业的性质和主体资格,物流企业进入和退出的相关规定。这一方面的法律规定切记不要严格限制物流企业的准入,而是要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适当放松,给物流企业创造宽松的竞争环境。其次是物流行为法律制度,明确物流行为主体在物流活动中权利义务关系。现代物流活动存在供应链与供应链,主要包括采购、运输、装卸搬运、分拣、流通加工、包装以及配送等。通过制定具体的物流活动环节的行为规范,减少物流活动中的各种纠纷,提高物流的各种效力,创造更高的经济效益。最后是调整国家行政机关与物流活动当事人之间关系的宏观调控法律制度,包括政府对物流市场的宏观调控以及政府对物流经营主体的监管,同时在行政层面上还要制定与物流行业相关的技术性法律制度。
现代物流是高度综合、集成的物流系统,相应的物流法律法规体系也必须呈现专业性和系统化,因此在物流立法过程中要注重体系的协调性和逻辑性,同时可以通过法律修订、司法解释等途径缓解法律体系内的冲突和混乱。
(三)组建集中统一的物流执法部门
物流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日益凸显,我国应尽快组建统一协调的物流专门工作机构,集中管理物流活动各个环节。日本目前也没有专职物流管理部门,但是通产省、运输省管理主要的物流环节。特别是运输省,不仅负责主要运输方式各项工作的管理,还包括现代物流政策制定等方面的管理。根据我国的实践,,物流活动频繁,市场规模巨大,国家应在设立专门物流管理部门之前,可以委任某个部门或某些部门负责主要物流环节的管理工作。
(四)构建与时俱进的物流法律法规体系
面对我国相对滞后的物流立法,必须尽快更新完善,尽快制定与国际接轨的物流法律制度,剔除与市场经济相违背的法律条文。自从我国加入WTO之后,市场的开放程度加强,国际倡导自由化、公平化的竞争原因,物流行业也同时迎来真正的发展高峰期。市场竞争加剧,降低物流成本已成为竞争的重要筹码,同时物流已从以传统物流向向现代物流转变,一系列客观环境的变化,使得我国物流法律制度的改革势在必行。我们必须制度既符合我国特点,有与国际接轨的现代物流法律体系,不断壮大的我国物流企业,提高物流行业的经济效率。
在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环境下,提高经济利润,降低生产成本是所有企业追求的首要目标,而物流已经被人们誉为“第三利润源泉”。作为第三產业的主要支柱,国家已经将物流产业纳入战略发展目标中,而构建完善的物流法律法规体系是实现物流业发展目标的根本基础。因此,我们必须深刻检讨我国物流法律制度存在的缺陷,立足实践,吸取他国成功经验,多管齐下,力争早日建立国际化的现代物流法律法规体系。
参考文献
[1]孙秋高,刘亚梅.物流法律法规.大连理工出版社.2010.
[2]周建敏.物流立法及其启示.物流研究.2011(10).
[3]李学强.我国物流法规建设中的问题及建议.物流科技.2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