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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为了推动国内高等教育制度的改革,创办国内高水平的大学,南方科技大学借鉴世界一流大学的办学模式成立至今,受到诸多困难和质疑。主要介绍了大学治理结构内涵和国内外大学的治理情况;并根据今年7月公布的《南方科技大学管理暂行办法》绘制出南方科技大学治理结构图,对南方科技大学的治理结构框架及其特点进行分析,以期能理清南方科技大学内外部治理结构关系及其面临的挑战。
关键词:南方科技大学;治理结构;治理结构框架图;内部治理结构;外部治理结构
作者简介:章轶斐(1986-),女,江苏无锡人,北京林业大学人文学院硕士研究生;胡涌(1959-),男,彝族,云南昆明人,北京林业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副教授。(北京?100083)
中图分类号:G64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0079(2012)23-0005-02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第十三章明确提出了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和治理结构,[1]全国许多高校也纷纷在“十二五”事业发展规划中对大学章程制订和治理结构设计进行了初步安排。作为国家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验校的南方科技大学在改革的潮流中首当其冲,大胆迈出了创新的一步,借鉴世界一流大学的办学模式和办学经验,拟将学校办成国际知名的高水平研究型科技大学。[2]2011年6月8日,由深圳市政府五届二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南方科技大学管理暂行办法》公布,[3]并于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管理暂行办法》的第三章明确阐述了南方科技大学的治理结构,一时成为社会焦点。南方科技大学是内地首例通过大学章程形式设计治理结构的高校,这样大刀阔斧的改革措施既表明了深圳市政府和学校的改革决心,也为相关研究者提供了宝贵的研究资料。
南方科技大学的筹建自然对国内高等教育制度和各大高校有较强的冲击,然而纵观近年来南方科技大学的相关文献,多是对于南科大办学模式、改革措施的泛泛而谈,没有针对南科大治理结构的具体模型进行探讨。笔者将根据《南方科技大学管理暂行办法》中关于治理结构的论述,分析南方科技大学的治理结构设计的主要框架和特点,以期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为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及大学治理结构的研究提供参考和借鉴。
一、南方科技大学治理结构的基本框架图
根据《南方科技大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南方科技大学是深圳市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自主办学和管理,并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南方科技大学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并设理事会、校长、校务委员会和校学术委员会。[3]
为了体现南方科技大学治理机制,展示其治理结构,便于理清各要素之间的关系,分析其治理结构特点,笔者根据《暂行办法》条例的阐述,绘制了南方科技大学的治理结构框架(图1)。
从治理结构框架图可以看出,理事会对于学校重大事项及长期规划发展掌握决策权;政府承担学校经费,并对理事会理事长及理事的聘任起决定作用;学校由政府、市场及学校内部成员共同监督。而学校对社会实现服务功能,反馈外部。
在内部管理体制方面,朱清时校长表示,创校初期原则上党委书记、校长由创校校长(为中共党员)一人兼任,不再分设。南方科技大学的领导和管理职责主要由三个委员会(党委会、校务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和校长)承担。党委会的主要职责是保证国家法规与政策及学校《章程》在学校得到贯彻落实。[4]此外,南方科技大学还设立顾问委员会,负责对学校发展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南方科技大学治理结构的特点
1.外部治理结构特点
(1)政府宏观调控,理事会自主决策。南方科技大学秉承适应社会发展需求培养创新型人才的理念,力争成为高等教育制度改革的起点和试验田得到深圳市政府大力支持。南方科技大学通过借鉴国内外一流大学办学模式,改革中国大学主流的治理机制,成立理事会,聘任外部理事等形式减少政府对大学的干涉,重新赋权于高校,将决策权力掌握在理事会手中。朱清时校长在讲话中曾说:“为了彻底杜绝(行政化)这种现象,深圳市委市政府已经向南方科大承诺,运用深圳特区地方立法权制定《南方科技大学管理条例》,明确界定政府、学校、社会、学生、行政、学术的权界,作为学校依法治校的法律保障”。[4]南方科技大学试图通过一步到位的改革削弱政府对大学办学的干涉,抵制学校高层掌握绝对权力的现象。
(2)强调社会、市场的参与及监督。根据《南方科技大学管理暂行办法》,理事会由政府代表、南方科技大学校长及管理团队、教职工等代表和社会知名人士等组成。[3]理事会组成不仅包括政府代表、校内人士还有社会知名人士,吸纳了大学、政府和社会三方的利益相关者,在决策过程中三方关系相互平衡,权力关系相互制约,更能达到提高效率、优化资源、实现高校理念的目的。三方牵制形成的监督管理模式对于有效解决高校定位偏差、资源利用不合理、行政学术权力不对等及矫正一些不正之风有极大的推动作用,更能将高校管理带入公众视线,提高公众参与程度,加强公众监督机制。
2.内部治理结构特点
(1)政治权力、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划分明晰。南方科技大学由三个委员会及校长承担领导和管理职责,行政、学术和政治三者决策权力分立,执行部门分开,有效地将三种权力平衡解构,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管,初步赋予学术自由的空间和权力。然而,《管理暂行办法》并没有具体涉及党委的分工、职责和定位,与校务委员会的区别也未能强调,仍是在章程中有待完善的地方。
(2)校长党委书记一人兼任。国内大学传统的治理形式是党委掌握学校重要事项的决策权,校长作为行政最高负责人和法人代表。两者虽然体系不同,但是级别一样,权力划分模糊导致责权不对等、职权不明晰,最后容易引起争权、推脱责任、意见分歧等问题。南方科技大学实行理事会的管理模式,校长与党委书记一人兼任,试图通过整合学校资源将党委力量融合到治理环境中,解决高校长久以来责权划分模糊的问题。然而一人兼任两职也会产生很多其他问题:一人兼任的效果如何?如何能在校长和党委力量的博弈中形成长效机制?这些还有待南方科技大学继续努力。 (3)教职工及学生实质性参与治理。 由于我国高校目前管理决策权力主要掌握在校长、党委书记等少数干部手中,决策过程难免片面主观,高度集权模式又极易助长贪污腐败风气,造成教职员工“官本位”思想,加速高校“行政化”现象,本末倒置高校科研育人的使命。根据《办法》规定,南方科技大学内部教职工通过选举可以成为理事会理事,参与学校重要事项的决策和审议,把握学校长远规划的方向,监督学校管理过程及财政情况,拓展高校建设的思路;同时学生作为代表有权参与与学生有关事件的决策过程。南方科技大学试图通过分解学校高层手中的权力调动教师职工工作的积极性,提高参与治理程度,实现现代大学制度的治理特点。
(4)实行教授治学,组建教授会及学术委员会。行政权力干涉学术权力是当前国内高校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在“官本位”思想趋动下,在高校管理权力高度集中情况下,学术权力正慢慢沦为行政权力斗争的附属和工具。学科设置、专业划分、教学定位等议题受到校长、党委甚至政府的干涉;申请课题、科研方向、研究内容决策审核权掌握在行政部门主管手中;教授、讲师一味追求科研产量,注重评职称,谋职务,忽略教学、科研质量等一系列现象警示高等教育制度的改革势在必行。南方科技大学正是深圳市政府本着“学术自由,教授治学”的理念和目标打造的“试验田”,《管理暂行办法》中也明确提出这一原则。南方科技大学明确提出将会成立教授会,旨在组织全校教授学者参与学术治理,并推选出优秀人才,组建学术委员会,专门处理教育科研事务,他们表示真正将“学术自由,教授治学”落到实处。
(5)避免“去行政化”,学校不设行政级别。朱清时校长也提到,行政化严重是各高校的主要弊病,高校的行政级别就是其一大体现。[4]南方科技大学力求将行政部门的职能还原到为学校、教学服务的主旨。改革首先是精简行政机关和人员,去除院系,建立开放的学术组织机构。南方科技大学将在学校的学术组织中设置理学部、工学部,包括今后的经管学部、人文学部,同时建设几十个研究中心(所),支撑各种课程,每个研究所开若干个专业课,专业课三四年级的学生自己选修,每个学生到三年级要选择一个研究所注册,在这个研究所写论文。这种架构的优势在于,所有教员既是教学人员又是科研人员,教授课程不变,但是科研均以交叉学科、跨学科为主。改革其次是将行政部门的职能还原为为学校、教学服务的宗旨。行政人员只是办事、协助管理,没有行政级别,同样学校也没有行政级别。
三、问题与讨论
自2007年深圳市政府决定组建南方科技大学以来,南方科技大学背负众多质疑和期望,在筹建、招生、退学等坎坷中摇晃起步,《南方科技大学管理暂行办法》标志其施行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关键一步。南方科技大学首次在内地推行理事会制度,聘请校外知名人士参与共同管理;校长和党委书记一人兼任,合理化解责权不对的问题;坚持教授治学,还权于学术,试图摆脱“行政化”魔障;教师职工参与治理,保证制度公开透明,这些措施都表明了南方科技大学的改革决心,让期待者不禁欢心鼓舞。然而,改革的前路必然是充满艰辛和挑战的,在这些改革措施的实施过程中我们也不难发现南方科技大学遇到的难题:理事会成员中政府官员占到了半数;党委职权尚未明确;深圳市政府公开聘任局级副校长将“去行政化”的理念击碎等等。究竟南方科技大学这样大刀阔斧一步到位的改革创新模式能否适应现在社会的需求,能否成为带动高等教育制度改革的春风呢?笔者认为南方科技大学未来的发展主要面临两大挑战。
1.能否突破旧模式的限制
90年代开始,我国开始扶持高校冲击国际一流大学,前后投入大量资金和精力,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是距离世界顶级大学仍有不少距离,其根本原因在于我国高校现行的教育制度、治理结构和办学模式存在弊病,不符合高校长期可持续发展的目标,能适应培养人才的模式,限制了高校教育水平的提升。南方科技大学真正面临的挑战也在此,新的管理办法和治理结构也已经提出,能否摆脱传统制度的桎梏进行彻底地改头换面是南方科技大学成为高水平大学的关键一步。
2.新治理模式能否因地制宜
南方科技大学借鉴国内外一流大学,模仿其建立模式,然而南方科技大学与其他高校,尤其是国外高校的外部环境和总体氛围不同,不能完全照搬其他学校的经验。想要办好一流大学必须要根据高校所处的社会环境因地制宜地设置一套管理制度,打造出具有特色的治理结构模式,才是真正可行之道。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EB/OL].(2010-07-29)http://www.gov.cn/jrzg/2010-07/29/content_1667143.htm.
[2]南方科技大学.校情总览[EB/OL].(2011-08-01)http://www.sustc.edu.cn/about.asp.
[3]深圳市人民政府.南方科技大学管理暂行办法[EB/OL].(2011-05-24)http://www.sz.gov.cn/zfgb/2011/gb746/201106/t20110607_1663413.htm.
[4]朱清时.南方科技大学培养创新人才的教改实验[EB/OL].(2011-08-15)http://www.sinoss.net/2010/1125/28529.html.
(责任编辑:王祝萍)
关键词:南方科技大学;治理结构;治理结构框架图;内部治理结构;外部治理结构
作者简介:章轶斐(1986-),女,江苏无锡人,北京林业大学人文学院硕士研究生;胡涌(1959-),男,彝族,云南昆明人,北京林业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副教授。(北京?100083)
中图分类号:G64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0079(2012)23-0005-02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第十三章明确提出了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和治理结构,[1]全国许多高校也纷纷在“十二五”事业发展规划中对大学章程制订和治理结构设计进行了初步安排。作为国家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验校的南方科技大学在改革的潮流中首当其冲,大胆迈出了创新的一步,借鉴世界一流大学的办学模式和办学经验,拟将学校办成国际知名的高水平研究型科技大学。[2]2011年6月8日,由深圳市政府五届二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南方科技大学管理暂行办法》公布,[3]并于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管理暂行办法》的第三章明确阐述了南方科技大学的治理结构,一时成为社会焦点。南方科技大学是内地首例通过大学章程形式设计治理结构的高校,这样大刀阔斧的改革措施既表明了深圳市政府和学校的改革决心,也为相关研究者提供了宝贵的研究资料。
南方科技大学的筹建自然对国内高等教育制度和各大高校有较强的冲击,然而纵观近年来南方科技大学的相关文献,多是对于南科大办学模式、改革措施的泛泛而谈,没有针对南科大治理结构的具体模型进行探讨。笔者将根据《南方科技大学管理暂行办法》中关于治理结构的论述,分析南方科技大学的治理结构设计的主要框架和特点,以期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为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及大学治理结构的研究提供参考和借鉴。
一、南方科技大学治理结构的基本框架图
根据《南方科技大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南方科技大学是深圳市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自主办学和管理,并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南方科技大学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并设理事会、校长、校务委员会和校学术委员会。[3]
为了体现南方科技大学治理机制,展示其治理结构,便于理清各要素之间的关系,分析其治理结构特点,笔者根据《暂行办法》条例的阐述,绘制了南方科技大学的治理结构框架(图1)。
从治理结构框架图可以看出,理事会对于学校重大事项及长期规划发展掌握决策权;政府承担学校经费,并对理事会理事长及理事的聘任起决定作用;学校由政府、市场及学校内部成员共同监督。而学校对社会实现服务功能,反馈外部。
在内部管理体制方面,朱清时校长表示,创校初期原则上党委书记、校长由创校校长(为中共党员)一人兼任,不再分设。南方科技大学的领导和管理职责主要由三个委员会(党委会、校务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和校长)承担。党委会的主要职责是保证国家法规与政策及学校《章程》在学校得到贯彻落实。[4]此外,南方科技大学还设立顾问委员会,负责对学校发展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南方科技大学治理结构的特点
1.外部治理结构特点
(1)政府宏观调控,理事会自主决策。南方科技大学秉承适应社会发展需求培养创新型人才的理念,力争成为高等教育制度改革的起点和试验田得到深圳市政府大力支持。南方科技大学通过借鉴国内外一流大学办学模式,改革中国大学主流的治理机制,成立理事会,聘任外部理事等形式减少政府对大学的干涉,重新赋权于高校,将决策权力掌握在理事会手中。朱清时校长在讲话中曾说:“为了彻底杜绝(行政化)这种现象,深圳市委市政府已经向南方科大承诺,运用深圳特区地方立法权制定《南方科技大学管理条例》,明确界定政府、学校、社会、学生、行政、学术的权界,作为学校依法治校的法律保障”。[4]南方科技大学试图通过一步到位的改革削弱政府对大学办学的干涉,抵制学校高层掌握绝对权力的现象。
(2)强调社会、市场的参与及监督。根据《南方科技大学管理暂行办法》,理事会由政府代表、南方科技大学校长及管理团队、教职工等代表和社会知名人士等组成。[3]理事会组成不仅包括政府代表、校内人士还有社会知名人士,吸纳了大学、政府和社会三方的利益相关者,在决策过程中三方关系相互平衡,权力关系相互制约,更能达到提高效率、优化资源、实现高校理念的目的。三方牵制形成的监督管理模式对于有效解决高校定位偏差、资源利用不合理、行政学术权力不对等及矫正一些不正之风有极大的推动作用,更能将高校管理带入公众视线,提高公众参与程度,加强公众监督机制。
2.内部治理结构特点
(1)政治权力、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划分明晰。南方科技大学由三个委员会及校长承担领导和管理职责,行政、学术和政治三者决策权力分立,执行部门分开,有效地将三种权力平衡解构,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管,初步赋予学术自由的空间和权力。然而,《管理暂行办法》并没有具体涉及党委的分工、职责和定位,与校务委员会的区别也未能强调,仍是在章程中有待完善的地方。
(2)校长党委书记一人兼任。国内大学传统的治理形式是党委掌握学校重要事项的决策权,校长作为行政最高负责人和法人代表。两者虽然体系不同,但是级别一样,权力划分模糊导致责权不对等、职权不明晰,最后容易引起争权、推脱责任、意见分歧等问题。南方科技大学实行理事会的管理模式,校长与党委书记一人兼任,试图通过整合学校资源将党委力量融合到治理环境中,解决高校长久以来责权划分模糊的问题。然而一人兼任两职也会产生很多其他问题:一人兼任的效果如何?如何能在校长和党委力量的博弈中形成长效机制?这些还有待南方科技大学继续努力。 (3)教职工及学生实质性参与治理。 由于我国高校目前管理决策权力主要掌握在校长、党委书记等少数干部手中,决策过程难免片面主观,高度集权模式又极易助长贪污腐败风气,造成教职员工“官本位”思想,加速高校“行政化”现象,本末倒置高校科研育人的使命。根据《办法》规定,南方科技大学内部教职工通过选举可以成为理事会理事,参与学校重要事项的决策和审议,把握学校长远规划的方向,监督学校管理过程及财政情况,拓展高校建设的思路;同时学生作为代表有权参与与学生有关事件的决策过程。南方科技大学试图通过分解学校高层手中的权力调动教师职工工作的积极性,提高参与治理程度,实现现代大学制度的治理特点。
(4)实行教授治学,组建教授会及学术委员会。行政权力干涉学术权力是当前国内高校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在“官本位”思想趋动下,在高校管理权力高度集中情况下,学术权力正慢慢沦为行政权力斗争的附属和工具。学科设置、专业划分、教学定位等议题受到校长、党委甚至政府的干涉;申请课题、科研方向、研究内容决策审核权掌握在行政部门主管手中;教授、讲师一味追求科研产量,注重评职称,谋职务,忽略教学、科研质量等一系列现象警示高等教育制度的改革势在必行。南方科技大学正是深圳市政府本着“学术自由,教授治学”的理念和目标打造的“试验田”,《管理暂行办法》中也明确提出这一原则。南方科技大学明确提出将会成立教授会,旨在组织全校教授学者参与学术治理,并推选出优秀人才,组建学术委员会,专门处理教育科研事务,他们表示真正将“学术自由,教授治学”落到实处。
(5)避免“去行政化”,学校不设行政级别。朱清时校长也提到,行政化严重是各高校的主要弊病,高校的行政级别就是其一大体现。[4]南方科技大学力求将行政部门的职能还原到为学校、教学服务的主旨。改革首先是精简行政机关和人员,去除院系,建立开放的学术组织机构。南方科技大学将在学校的学术组织中设置理学部、工学部,包括今后的经管学部、人文学部,同时建设几十个研究中心(所),支撑各种课程,每个研究所开若干个专业课,专业课三四年级的学生自己选修,每个学生到三年级要选择一个研究所注册,在这个研究所写论文。这种架构的优势在于,所有教员既是教学人员又是科研人员,教授课程不变,但是科研均以交叉学科、跨学科为主。改革其次是将行政部门的职能还原为为学校、教学服务的宗旨。行政人员只是办事、协助管理,没有行政级别,同样学校也没有行政级别。
三、问题与讨论
自2007年深圳市政府决定组建南方科技大学以来,南方科技大学背负众多质疑和期望,在筹建、招生、退学等坎坷中摇晃起步,《南方科技大学管理暂行办法》标志其施行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关键一步。南方科技大学首次在内地推行理事会制度,聘请校外知名人士参与共同管理;校长和党委书记一人兼任,合理化解责权不对的问题;坚持教授治学,还权于学术,试图摆脱“行政化”魔障;教师职工参与治理,保证制度公开透明,这些措施都表明了南方科技大学的改革决心,让期待者不禁欢心鼓舞。然而,改革的前路必然是充满艰辛和挑战的,在这些改革措施的实施过程中我们也不难发现南方科技大学遇到的难题:理事会成员中政府官员占到了半数;党委职权尚未明确;深圳市政府公开聘任局级副校长将“去行政化”的理念击碎等等。究竟南方科技大学这样大刀阔斧一步到位的改革创新模式能否适应现在社会的需求,能否成为带动高等教育制度改革的春风呢?笔者认为南方科技大学未来的发展主要面临两大挑战。
1.能否突破旧模式的限制
90年代开始,我国开始扶持高校冲击国际一流大学,前后投入大量资金和精力,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是距离世界顶级大学仍有不少距离,其根本原因在于我国高校现行的教育制度、治理结构和办学模式存在弊病,不符合高校长期可持续发展的目标,能适应培养人才的模式,限制了高校教育水平的提升。南方科技大学真正面临的挑战也在此,新的管理办法和治理结构也已经提出,能否摆脱传统制度的桎梏进行彻底地改头换面是南方科技大学成为高水平大学的关键一步。
2.新治理模式能否因地制宜
南方科技大学借鉴国内外一流大学,模仿其建立模式,然而南方科技大学与其他高校,尤其是国外高校的外部环境和总体氛围不同,不能完全照搬其他学校的经验。想要办好一流大学必须要根据高校所处的社会环境因地制宜地设置一套管理制度,打造出具有特色的治理结构模式,才是真正可行之道。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EB/OL].(2010-07-29)http://www.gov.cn/jrzg/2010-07/29/content_1667143.htm.
[2]南方科技大学.校情总览[EB/OL].(2011-08-01)http://www.sustc.edu.cn/about.asp.
[3]深圳市人民政府.南方科技大学管理暂行办法[EB/OL].(2011-05-24)http://www.sz.gov.cn/zfgb/2011/gb746/201106/t20110607_1663413.htm.
[4]朱清时.南方科技大学培养创新人才的教改实验[EB/OL].(2011-08-15)http://www.sinoss.net/2010/1125/28529.html.
(责任编辑:王祝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