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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如果说贝洛夫《体育法》的作者们认为体育法已经是一门独立的法学学科了,那么本学期我们所接触的这本《体育、运动、休闲与法律》的作者则可能认为体育法还不是一门独立的法学学科或者认为体育法可能会发展成为一门独立的法学学科。本文拟从结构、内容、特点方面对该书进行评述并提出意见。
关键词:体育法;体育与法;体育法教材
1.结构及内容
同很多外国教材一样,作者第一章介绍学习资料来源以及如何学习。她认为,让学生建立起对一门学科学习的信心尤为重要,足够的资料是建立这种信心的最好办法,如此,学生才能在最大程度上发挥想象力和创造力,即主动学习。这也是哈特利作为一名教授指导学生学习的方法。作者特别强调第一章,可见其在展示法律发展的过程的同时也很注重学习方法培养。
"方法论"之后的实体内容同一般教材顺序安排很不相同,相比典型的概论性教材贝洛夫的《体育法》中:总论(包括导论、概览)--实体法内容(体育竞赛参赛资格,参赛者的权利,比赛规则,比赛转播、市场营销与竞争)--程序法内容(体育运动中的纪律处罚程序,救济)的这种模式,本书完全是另外一种风格--以主题的形式来进行叙述。
第二、三章是以过失侵权为主题;前者从正面阐述,即通过运动界各种具体案例来说明过失的三个要素;后者则是通过案例从反面--过失的两个例外来展开。侵权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可能遇到的问题,当人们遇到这些问题时常常维权麻烦,尤其是非故意的侵权。而体育运动由于其本身的特殊性,甚至是具有一定的风险性,更多时候应该区分于一般的侵权行为,而运动员承担风险的程度也不应该是绝对的,从这个角度来看,在体育运动方面可能需要"体育侵权法"。
第四、七章涉及刑法。第四章从社会法角度审视体育暴力和刑事犯罪的问题,被业内各界人士热烈讨论;第七章则介绍一项很少涉及的问题--法人的重大的刑事问题。体育竞技中,受伤的风险在所难免,但是有时候激烈的比赛会导致部分运动员产生负面的情绪,甚至是借助比赛故意伤人,有時候也表现为过失,由此产生的纠纷也不能够绝对由刑事法律进行处理;在组织有一定规模的体育活动不慎的情况下造成的参加者的人员伤亡的归责问题。
第五章围绕弱势群体讨论。一部分是讨论被歧视的群体的问题,如性别歧视;另一部分则针对儿童的保护,如虐待儿童,尤其针对儿童的性骚扰。作者借助了很多真实案例,带着很强的人文关怀精神叙述了该部分。这类问题好比社会上的隐性现象,隐性并非就少。对于这种法律死角,能不能清扫干净在很大程度上还是基于社会对它的认识程度,作者在此从社会的角度将它们摆在教材里,就是在一定程度上帮助我们从专业角度去认识,这算是很大的进步。
第六章讲述户外运动及其风险管理;从个人兴趣而言,我最关注这一块。她从刑法角度进行阐述,相关案例基本上都是学校或者特定组织在组织某项户外运动时,由于某一方的疏忽而导致的参加活动的成员受伤或者死亡的事件,以及在健康上如食物方面出现问题的情况。作者特别提到了一个英国的组织--健康与安全执行委员会(HSE,)该组织可以针对所有其认为威胁到公众健康和危险的事件的负责人(法人)向法院提出公诉,当然这里指的是在体育和休闲的范围之内的事件。
第八章是典型的体育运动中专属的法律问题--从自然正义原则角度出发,以体育仲裁院为例,向大家介绍了体育纪律规则;还特别通过兴奋剂的相关案例阐述了严格责任原则,并围绕兴奋剂规则的国内、国际统一问题进行了讨论。
第九章的内容则是补遗。在作者看来,体育与法的领域还有很多未完成的事业。借用一句话: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这也是她对未来事业以及其学生们的期待。
2.特点
2.1章节的介绍和总结
虽然从整本书来看,相比贝洛夫的《体育法》那种很强的层次感,清晰的条例,它似乎逊色很多,章节之间似乎毫无逻辑可言。但是,它在每一章的介绍和总结部分却很清楚系统,并不是说它们很有逻辑,而是简明清晰,尤其是总结部分,几乎是用简单的列举就包括了全章的所有内容;更有意思的是,作者总是不厌其烦的介绍总结,不仅每一章的开头结尾如此,本书的开头的简介以及结尾我们作为第十部分的内容是更加细致具体对全书的内容进行简要分述,可谓"有始有终"。个中虽一些内容重复,但其侧重点不同,介绍更多的是引入主题,总结则体现了作者的观点以及对该部分内容发展的更多期盼。
2.2课后练习
要说对本书印象最深的,就是课后练习。第一章里,作者列举了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的体育法专家,让大家去了解这些专家们的主要感兴趣的领域、一次大会演讲、一篇期刊文章、一本着作或书的一个章节;第二章的练习2.25,记录下比赛中所有可能造成犯规的原因,是不是所有违规都能被看成是"疏忽";第六章的练习6.8,让我们自己通过网络找到冒风险(体育)行为的具体例子,并且通过如Youtube、Facebook、Myspace这样的社交网络找到具体的曾有过上述行为的具体的个人;同时客观的利用本章节或本书的相关内容对他们的这些行为进行评价;第八章中的练习8.25,下载今年一月份起的WADA条例(反兴奋剂条例)中的所有违禁物质名单;等等。哈特利虽然是在写书,但是更多的还是体现了她教学的风格,这不是一本死板的教材,而是让学生们将专业的学习带入到生活中。
2.3叙述方式
全书讨论为主,叙述为辅。哈特利并不是在讲授什么高深的专业知识,而是在谈论着生活中琐碎的家常,不是像那种严肃的著作式教材般得严肃,让人觉得特别亲切。可能是因为我们对这本书的学习过程基本上也是学生们讲课加阅读的形式进行的,讲课的过程也是在主讲与讨论的形式下进行的。哈特利提到过,在写书的过程中时常同她的学生们讨论,这些学生给了她这样写书的灵感。
3.建议
个人是比较喜欢这本教材的。虽然它在形式上采用了能够让人更容易接受的方式写作,但是其内容的专业性和严谨性是毋庸置疑的。针对第六章还有第八章的内容,个人建议:第六章作者似乎只侧重了学校和集体组织的户外运动,对于个人的户外运动因自然灾害导致的风险提及甚少。当户外活动是有一定规模的或者是大型的时候,风险的承担都有一定的责任人,但是当个人出行造成的损害是不是就完全归责与个人,法律和社会没有更多的救济和帮助了幺?在此部分的内容是否可以增加一些,另外就是国际上在户外运动这方面的规则和条例也可以介绍一些,据我所知的欧美一些国家的户外运动管理及规则是相当成熟了;第八章的的主题是自然正义,内容涉及体育纪律处罚程序以及兴奋剂严格责任原则,以及规则的统一。自然正义,也就是我们日常说的"公平"二字。兴奋剂规则中,严格责任原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自然正义,但是其损害公平的情况也不在少数,从很多近年的案例中不难发现这个问题的存在。对于体现了WADA条例制定者们有考虑到这个问题而制定的治疗用药豁免(TUE)规则提及甚少。作者可以加入这部分的内容,虽然这个规则不完善,执行的时候很多漏洞,还是很难解决严格责任原则的负面影响,但至少,这是一个很有潜力打破严格责任原则僵局的规则。作者可以加入自己对这个规则的看法,无论是正面的或是负面的,这都是有利于TUE规则发展的内容,也是更好的做到自然正义的途径之一。
我认为哈特利的这本书是成功的,她让她的学生在轻松的氛围下对体育法有了一个过程发展式的深刻理解,教授如此,夫复何求。
参考文献:
[1] Hazel Hartley. Sport,Physical,Recreation and the law; Routledge; 2009.
[2] 米歇尔·贝洛夫着, 郭树理译.体育法[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8.
作者简介:李真,女,(1987- ),湖南耒阳人,湘潭大学法学院2009级国际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关键词:体育法;体育与法;体育法教材
1.结构及内容
同很多外国教材一样,作者第一章介绍学习资料来源以及如何学习。她认为,让学生建立起对一门学科学习的信心尤为重要,足够的资料是建立这种信心的最好办法,如此,学生才能在最大程度上发挥想象力和创造力,即主动学习。这也是哈特利作为一名教授指导学生学习的方法。作者特别强调第一章,可见其在展示法律发展的过程的同时也很注重学习方法培养。
"方法论"之后的实体内容同一般教材顺序安排很不相同,相比典型的概论性教材贝洛夫的《体育法》中:总论(包括导论、概览)--实体法内容(体育竞赛参赛资格,参赛者的权利,比赛规则,比赛转播、市场营销与竞争)--程序法内容(体育运动中的纪律处罚程序,救济)的这种模式,本书完全是另外一种风格--以主题的形式来进行叙述。
第二、三章是以过失侵权为主题;前者从正面阐述,即通过运动界各种具体案例来说明过失的三个要素;后者则是通过案例从反面--过失的两个例外来展开。侵权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可能遇到的问题,当人们遇到这些问题时常常维权麻烦,尤其是非故意的侵权。而体育运动由于其本身的特殊性,甚至是具有一定的风险性,更多时候应该区分于一般的侵权行为,而运动员承担风险的程度也不应该是绝对的,从这个角度来看,在体育运动方面可能需要"体育侵权法"。
第四、七章涉及刑法。第四章从社会法角度审视体育暴力和刑事犯罪的问题,被业内各界人士热烈讨论;第七章则介绍一项很少涉及的问题--法人的重大的刑事问题。体育竞技中,受伤的风险在所难免,但是有时候激烈的比赛会导致部分运动员产生负面的情绪,甚至是借助比赛故意伤人,有時候也表现为过失,由此产生的纠纷也不能够绝对由刑事法律进行处理;在组织有一定规模的体育活动不慎的情况下造成的参加者的人员伤亡的归责问题。
第五章围绕弱势群体讨论。一部分是讨论被歧视的群体的问题,如性别歧视;另一部分则针对儿童的保护,如虐待儿童,尤其针对儿童的性骚扰。作者借助了很多真实案例,带着很强的人文关怀精神叙述了该部分。这类问题好比社会上的隐性现象,隐性并非就少。对于这种法律死角,能不能清扫干净在很大程度上还是基于社会对它的认识程度,作者在此从社会的角度将它们摆在教材里,就是在一定程度上帮助我们从专业角度去认识,这算是很大的进步。
第六章讲述户外运动及其风险管理;从个人兴趣而言,我最关注这一块。她从刑法角度进行阐述,相关案例基本上都是学校或者特定组织在组织某项户外运动时,由于某一方的疏忽而导致的参加活动的成员受伤或者死亡的事件,以及在健康上如食物方面出现问题的情况。作者特别提到了一个英国的组织--健康与安全执行委员会(HSE,)该组织可以针对所有其认为威胁到公众健康和危险的事件的负责人(法人)向法院提出公诉,当然这里指的是在体育和休闲的范围之内的事件。
第八章是典型的体育运动中专属的法律问题--从自然正义原则角度出发,以体育仲裁院为例,向大家介绍了体育纪律规则;还特别通过兴奋剂的相关案例阐述了严格责任原则,并围绕兴奋剂规则的国内、国际统一问题进行了讨论。
第九章的内容则是补遗。在作者看来,体育与法的领域还有很多未完成的事业。借用一句话: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这也是她对未来事业以及其学生们的期待。
2.特点
2.1章节的介绍和总结
虽然从整本书来看,相比贝洛夫的《体育法》那种很强的层次感,清晰的条例,它似乎逊色很多,章节之间似乎毫无逻辑可言。但是,它在每一章的介绍和总结部分却很清楚系统,并不是说它们很有逻辑,而是简明清晰,尤其是总结部分,几乎是用简单的列举就包括了全章的所有内容;更有意思的是,作者总是不厌其烦的介绍总结,不仅每一章的开头结尾如此,本书的开头的简介以及结尾我们作为第十部分的内容是更加细致具体对全书的内容进行简要分述,可谓"有始有终"。个中虽一些内容重复,但其侧重点不同,介绍更多的是引入主题,总结则体现了作者的观点以及对该部分内容发展的更多期盼。
2.2课后练习
要说对本书印象最深的,就是课后练习。第一章里,作者列举了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的体育法专家,让大家去了解这些专家们的主要感兴趣的领域、一次大会演讲、一篇期刊文章、一本着作或书的一个章节;第二章的练习2.25,记录下比赛中所有可能造成犯规的原因,是不是所有违规都能被看成是"疏忽";第六章的练习6.8,让我们自己通过网络找到冒风险(体育)行为的具体例子,并且通过如Youtube、Facebook、Myspace这样的社交网络找到具体的曾有过上述行为的具体的个人;同时客观的利用本章节或本书的相关内容对他们的这些行为进行评价;第八章中的练习8.25,下载今年一月份起的WADA条例(反兴奋剂条例)中的所有违禁物质名单;等等。哈特利虽然是在写书,但是更多的还是体现了她教学的风格,这不是一本死板的教材,而是让学生们将专业的学习带入到生活中。
2.3叙述方式
全书讨论为主,叙述为辅。哈特利并不是在讲授什么高深的专业知识,而是在谈论着生活中琐碎的家常,不是像那种严肃的著作式教材般得严肃,让人觉得特别亲切。可能是因为我们对这本书的学习过程基本上也是学生们讲课加阅读的形式进行的,讲课的过程也是在主讲与讨论的形式下进行的。哈特利提到过,在写书的过程中时常同她的学生们讨论,这些学生给了她这样写书的灵感。
3.建议
个人是比较喜欢这本教材的。虽然它在形式上采用了能够让人更容易接受的方式写作,但是其内容的专业性和严谨性是毋庸置疑的。针对第六章还有第八章的内容,个人建议:第六章作者似乎只侧重了学校和集体组织的户外运动,对于个人的户外运动因自然灾害导致的风险提及甚少。当户外活动是有一定规模的或者是大型的时候,风险的承担都有一定的责任人,但是当个人出行造成的损害是不是就完全归责与个人,法律和社会没有更多的救济和帮助了幺?在此部分的内容是否可以增加一些,另外就是国际上在户外运动这方面的规则和条例也可以介绍一些,据我所知的欧美一些国家的户外运动管理及规则是相当成熟了;第八章的的主题是自然正义,内容涉及体育纪律处罚程序以及兴奋剂严格责任原则,以及规则的统一。自然正义,也就是我们日常说的"公平"二字。兴奋剂规则中,严格责任原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自然正义,但是其损害公平的情况也不在少数,从很多近年的案例中不难发现这个问题的存在。对于体现了WADA条例制定者们有考虑到这个问题而制定的治疗用药豁免(TUE)规则提及甚少。作者可以加入这部分的内容,虽然这个规则不完善,执行的时候很多漏洞,还是很难解决严格责任原则的负面影响,但至少,这是一个很有潜力打破严格责任原则僵局的规则。作者可以加入自己对这个规则的看法,无论是正面的或是负面的,这都是有利于TUE规则发展的内容,也是更好的做到自然正义的途径之一。
我认为哈特利的这本书是成功的,她让她的学生在轻松的氛围下对体育法有了一个过程发展式的深刻理解,教授如此,夫复何求。
参考文献:
[1] Hazel Hartley. Sport,Physical,Recreation and the law; Routledge; 2009.
[2] 米歇尔·贝洛夫着, 郭树理译.体育法[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8.
作者简介:李真,女,(1987- ),湖南耒阳人,湘潭大学法学院2009级国际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