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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鄂财农发[2008]2号各市州、县(市)、林区财政局:为推进我省新农村建设,及时总结和推广新农村建设的典型经验,增强示范和引导作用,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要求,我们制定了《湖北省新农村建设示范村激励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湖北省新农村建设示范村激励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湖北省财政厅二○○八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