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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前期探索,国有企业的分红比例一开始不能定得太高,以免给企业造成较大冲击,关键在于留下以后调整的空间
《谁来回答“国企赚的钱”都哪儿去了?》是网上转载率很高的一篇文章,核心内容就是为什么三家大国企一年赚3000亿元,只上缴国家200多亿元。三家被点名的国企分别是:中国工商银行2008年度税后利润1108亿元,中国石油2008年度净利润1144.31亿元,中国移动2008年嬴利1127.93亿元。
在肯定国家对央企重新征收红利政策的同时,关于红利上缴比例的质疑开始蔓延开来。为什么最高征收比例才10%,这不仅远小于发达国家国企50%的上缴比例,而且和一些巨头的闪亮业绩相比,确属“九牛一毛”。
适度从低原则
回答这个问题,需要追本溯源去问《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为什么制定了“适度、从低”原则。了解了相关背景,对我们的理解判断会有帮助。
作为前期探索,我国国有企业的分红比例从一开始就决定了不能定得太高,以免给企业造成较大冲击,关键在于留下以后调整的空间。
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企业发展与改革研究部部长王志钢接受《国企》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成功之处就在于稳妥的试点。通过试点摸索出经验,上升到理论,找到合适的方式、方法和尺度,再全面推开。
目前我们处于经济转型期的后期,还有许多事情需要耐心梳理。对于国有企业就是结构调整,调整到完全适应市场经济体制上来。这过程中,企业内部的调整与外部的调整工作量都很大,企业要实现规模生产、要技术创新、要提升装备、要增强管理手段等,在转型期需要投入的地方很多。因此,我们目前实施的国有资本收益“适度、从低”原则,是按照企业发展规律办事的,使企业实现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
和中国大多数改革措施的推出一样,适度从低的原则同样体现了不同力量的博弈以及中国特色:即在没有办法一对一谈判确定分红比例,或者说一对一成本太高的情况下,按照行业和类型划分是一种次优选择。
那么,分红决策应该由谁来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三十八条和四十七条规定,分红决策应该由董事会制定方案,股东大会批准。然而,国有独资公司没有股东会是一个例外。现在的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制度仍然在试点,大部分国有企业并没有建立真正能够运作良好的董事会制度。
《国有企业的分红:原因、金额以及支付给谁?》的研究报告作者之一、世界银行驻中国代表处民营部门发展首席专家张春霖表示,分红方案目前只能由股东决定。股东决定就是由国资委和财政部决定,所以国资委和财政部定一个分红比例是很合理的。国资委和财政部来定分红比例,如果按照学者说的按照投资回报率和企业增长潜力这些经济上看起来比较合理的标准,肯定是一对一谈判。一对一谈判就炸锅了,那么多的企业都给财政部和国资委每天讲条件,我不能分10%,只能分5%,这个事儿就可能没完没了。所以不具备可操作性,现在这个阶段只能“多刀切”。
此外,一个行业里,有的企业可能正在搞研发,有的企业市场已经饱和。都上缴50%的利润,搞研发的企业就可能一下子被掐死。但现在只收5%或10%,对企业来说伤害不大。所以,考虑到客观情况,第一,董事会制度没有建立,第二,如果追求经济上合理,必然导致一对一的谈判,财政部和国资委没有精力应付。在这种背景下,几刀切而且分红率比较低,还是可以的。
下一步要进一步提高分红率,就需要逐步走向比较规范的制度。
逐步调整
对于一家国有企业集团来说,分红政策将把它的税后利润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保留利润,用于为企业投资提供资金,另一部分是红利分配,用于为一般政府公共开支提供资金。健全的分红政策之所以重要,有两方面的原因,首先它有利于提高那些由国企保留利润提供资金的投资项目的效率,其次是它有利于改善公共财政资源的整体配置。
不过,适度从低原则虽考虑到了国企的未来发展,却抹杀了不同国企之间业绩及增长潜力的差异性。张春霖告诉《国企》记者:“首先,红利收取比例太低,需要提高。其次,确定的比例缺乏足够的灵活性,不是最优选择。对于没有增长潜力的企业,留钱太多;对于有增长潜力的企业,留钱太少,影响发展。”
“像中石油、中石化、中移动收10%,高不高?我认为不高。要说多少为好?按照股比分,这是股份制企业最起码的要求。但是现在这些企业也有一些难点,要使我们的企业能够不断地提供分红,不能今年有,明年没有,所以我希望这些企业嬴利不断地提高。”6月29日,国务院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在接受新华网访谈时指出,国企红利起步的时候就要相对低一点。
李荣融强调,一方面,我们要留给企业发展的资金,这个要处理好。另一方面就是历史遗留问题,有不少企业在上市的时候有一部分存续企业,这部分企业还有深化改革的问题,同样它需要改革的成本,我们在考虑时也留给企业一部分资金。现在这个比例是起步比例,逐步会提高。
“企业分红比例一般是根据宏观环境、行业发展水平、企业的竞争能力及企业具体情况决定的。”王志钢告诉《国企》记者:分红比例太高,会损害企业发展后劲;分红比例过低,投资者会弃企业而去。高了、低了,都会降低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只有兼顾各方利益,达到一个相对平衡的比例,最有利于各利益相关者。上缴比例多少合适,要考虑到企业发展的阶段,行业发展的水平,宏观环境的情况,社会投资收益的诉求等多种要素。
王志钢表示,调整是我们实现有活力发展的常态。因此,调整国有资本收益分红比例,使其更适合环境变化、社会发展、企业发展的需要和平衡,是发展规律的需要。将来不同的企业,根据需要调高与调低都可能会发生。这个需要包括将来更多国有企业实现股权多元化后的中小股东需要。
目前,我们正在实施董事会试点,将来由董事会根据企业的发展需要和行业水平,科学地决定分红比例。董事会的成立会解决目前一对一成本高的尴尬,国资委只要管理好所推荐董事,董事会作为专司企业发展的专业人士集合,会寻找到最适合的红利征收比例。可以说,国务院国资委推行的董事会制度建设,就是要实现国有企业科学发展,与社会和谐发展。
《谁来回答“国企赚的钱”都哪儿去了?》是网上转载率很高的一篇文章,核心内容就是为什么三家大国企一年赚3000亿元,只上缴国家200多亿元。三家被点名的国企分别是:中国工商银行2008年度税后利润1108亿元,中国石油2008年度净利润1144.31亿元,中国移动2008年嬴利1127.93亿元。
在肯定国家对央企重新征收红利政策的同时,关于红利上缴比例的质疑开始蔓延开来。为什么最高征收比例才10%,这不仅远小于发达国家国企50%的上缴比例,而且和一些巨头的闪亮业绩相比,确属“九牛一毛”。
适度从低原则
回答这个问题,需要追本溯源去问《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为什么制定了“适度、从低”原则。了解了相关背景,对我们的理解判断会有帮助。
作为前期探索,我国国有企业的分红比例从一开始就决定了不能定得太高,以免给企业造成较大冲击,关键在于留下以后调整的空间。
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企业发展与改革研究部部长王志钢接受《国企》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成功之处就在于稳妥的试点。通过试点摸索出经验,上升到理论,找到合适的方式、方法和尺度,再全面推开。
目前我们处于经济转型期的后期,还有许多事情需要耐心梳理。对于国有企业就是结构调整,调整到完全适应市场经济体制上来。这过程中,企业内部的调整与外部的调整工作量都很大,企业要实现规模生产、要技术创新、要提升装备、要增强管理手段等,在转型期需要投入的地方很多。因此,我们目前实施的国有资本收益“适度、从低”原则,是按照企业发展规律办事的,使企业实现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
和中国大多数改革措施的推出一样,适度从低的原则同样体现了不同力量的博弈以及中国特色:即在没有办法一对一谈判确定分红比例,或者说一对一成本太高的情况下,按照行业和类型划分是一种次优选择。
那么,分红决策应该由谁来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三十八条和四十七条规定,分红决策应该由董事会制定方案,股东大会批准。然而,国有独资公司没有股东会是一个例外。现在的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制度仍然在试点,大部分国有企业并没有建立真正能够运作良好的董事会制度。
《国有企业的分红:原因、金额以及支付给谁?》的研究报告作者之一、世界银行驻中国代表处民营部门发展首席专家张春霖表示,分红方案目前只能由股东决定。股东决定就是由国资委和财政部决定,所以国资委和财政部定一个分红比例是很合理的。国资委和财政部来定分红比例,如果按照学者说的按照投资回报率和企业增长潜力这些经济上看起来比较合理的标准,肯定是一对一谈判。一对一谈判就炸锅了,那么多的企业都给财政部和国资委每天讲条件,我不能分10%,只能分5%,这个事儿就可能没完没了。所以不具备可操作性,现在这个阶段只能“多刀切”。
此外,一个行业里,有的企业可能正在搞研发,有的企业市场已经饱和。都上缴50%的利润,搞研发的企业就可能一下子被掐死。但现在只收5%或10%,对企业来说伤害不大。所以,考虑到客观情况,第一,董事会制度没有建立,第二,如果追求经济上合理,必然导致一对一的谈判,财政部和国资委没有精力应付。在这种背景下,几刀切而且分红率比较低,还是可以的。
下一步要进一步提高分红率,就需要逐步走向比较规范的制度。
逐步调整
对于一家国有企业集团来说,分红政策将把它的税后利润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保留利润,用于为企业投资提供资金,另一部分是红利分配,用于为一般政府公共开支提供资金。健全的分红政策之所以重要,有两方面的原因,首先它有利于提高那些由国企保留利润提供资金的投资项目的效率,其次是它有利于改善公共财政资源的整体配置。
不过,适度从低原则虽考虑到了国企的未来发展,却抹杀了不同国企之间业绩及增长潜力的差异性。张春霖告诉《国企》记者:“首先,红利收取比例太低,需要提高。其次,确定的比例缺乏足够的灵活性,不是最优选择。对于没有增长潜力的企业,留钱太多;对于有增长潜力的企业,留钱太少,影响发展。”
“像中石油、中石化、中移动收10%,高不高?我认为不高。要说多少为好?按照股比分,这是股份制企业最起码的要求。但是现在这些企业也有一些难点,要使我们的企业能够不断地提供分红,不能今年有,明年没有,所以我希望这些企业嬴利不断地提高。”6月29日,国务院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在接受新华网访谈时指出,国企红利起步的时候就要相对低一点。
李荣融强调,一方面,我们要留给企业发展的资金,这个要处理好。另一方面就是历史遗留问题,有不少企业在上市的时候有一部分存续企业,这部分企业还有深化改革的问题,同样它需要改革的成本,我们在考虑时也留给企业一部分资金。现在这个比例是起步比例,逐步会提高。
“企业分红比例一般是根据宏观环境、行业发展水平、企业的竞争能力及企业具体情况决定的。”王志钢告诉《国企》记者:分红比例太高,会损害企业发展后劲;分红比例过低,投资者会弃企业而去。高了、低了,都会降低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只有兼顾各方利益,达到一个相对平衡的比例,最有利于各利益相关者。上缴比例多少合适,要考虑到企业发展的阶段,行业发展的水平,宏观环境的情况,社会投资收益的诉求等多种要素。
王志钢表示,调整是我们实现有活力发展的常态。因此,调整国有资本收益分红比例,使其更适合环境变化、社会发展、企业发展的需要和平衡,是发展规律的需要。将来不同的企业,根据需要调高与调低都可能会发生。这个需要包括将来更多国有企业实现股权多元化后的中小股东需要。
目前,我们正在实施董事会试点,将来由董事会根据企业的发展需要和行业水平,科学地决定分红比例。董事会的成立会解决目前一对一成本高的尴尬,国资委只要管理好所推荐董事,董事会作为专司企业发展的专业人士集合,会寻找到最适合的红利征收比例。可以说,国务院国资委推行的董事会制度建设,就是要实现国有企业科学发展,与社会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