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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学生参加各种体育活动而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现象有增多趋势,由此产生的经济与法律纠纷也随之增加。这种情况不但给高职体育教学工作造成了不良影响,也给体育教师带来沉重的工作压力与心理负担,尤其是给学生与家长造成很大的生理和精神伤害,甚至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因此,以“健康第一”思想为指导,加强对高职体育安全教育的研究,创设良好的体育环境,必须引起广大体育教师、学生、家长和学校领导的高度重视。本文通过对扬州市高职体育活动中发生的3例典型案例分析,以及对体育教师的抽样调查,初步探讨高职开展体育活动中加强安全措施和教育的对策。
一、 个案分析
1. 3个典型个案简况
案例一:某市某区某镇某学校体育课上,女生学习跨越式跳高,教师未带准备活动。由于缺乏指导,加之跳高垫子高度不够,造成学生某某关节骨裂,休学半年。同时,为了治伤费用,家长和学校未能达成协议,最后,家长通过法律手段获得学校经济赔偿。
案例二:某市某校体育课上,女生进行跳山羊练习时,场地不平,未摆垫子,教师未能有效地组织学生保护与帮助。在练习中,某女生胫骨骨折,休学半年。同时,为了治伤的费用,家长和学校未能达成协议,最后,家长通过法律手段获得学校经济赔偿。
案例三: 某市某县某校下午课外体育活动中,一个班男生进行足球比赛。该班学生某某在门前起脚射门,同学某某躲闪不及被球击中腹部,造成脾脏破裂,经医院治疗康复,共花六千多元。为了索取住院、治疗及误工费,家长和学校未能达成协议。最后,家长通过法律手段获得学校与有关学生家长的经济赔偿。
2. 对3个典型个案例的分析
(1)少数教师责任心差。由于体育教师的安全意识不强,缺乏责任感,在学生没有作好充分的准备活动情况下,就要求学生练习,发生这样的运动伤害事故,责任完全在教师。
(2)场地器械要求不规范。个案一、二都反映出有些学校体育运动场地器械条件较差,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因为高职体育活动场地与器械是否符合要求,与伤害事故的发生有着直接的关系。按照体育教学常规要求,用于跨越式跳高的垫子至少高20cm以上,举行足球比赛时,观众席安排至少离开比赛场地15m以上。
(3)体育法律意识不强。在解决学生医疗费用上,家长与学校不可避免地发生矛盾。家长在与学校协调时,学校未能给予较满意的处理意见,或者处理方法上有不妥之处,在达不到要求时,家长便通过法律手段来保护孩子的人身权利。这一现象一方面说明社会的进步,人们的法律意识增强了。另一方面也反映整个学校教育过程中,必须坚持“依法治校”与“依法治教”,这一现象应该引起各级学校领导与教师的高度重视。
二、 对高职体育教学安全教育的调查与分析
1. 教师与领导的责任意识
部分高职领导与体育教师对体育活动中安全教育意识比较淡薄,对高职生体育安全教育工作不重视,未能把体育活动中安全教育工作放到应有的位置,还没有从根本上明确学校教育应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这是造成学校体育活动中安全责任事故的根本原因之一。
2. 对高职生运动损伤的调查
据调查统计,2006年9月至2008年2月的3个学期中,某市83所高职学校第一学期有20.4%的高职发生过轻微的运动损伤(如关节与肌肉的轻度损伤,有痛感),8.9%的高职发生过较重的运动损伤(如关节、韧带与肌肉的拉伤,需治疗),4.4%的高职发生过严重的运动损伤(如骨折、脱臼、出血住院等)。第二学期有21.8%的高职发生过轻微的运动损伤,9.9%的高职发生过较重的运动损伤,6.4%的高职发生过严重的运动损伤。第三学期有24.8%的高职发生过轻微的运动损伤,8.9%的高职发生过较重的运动损伤,4.4%的高职发生过严重的运动损伤。3个学期中,24.9%是在课外体育活动中发生的运动损伤,6.3%是在体育课上发生的运动损伤,68.8 %是在校外发生的运动损伤。从运动项目来看,田径项目占23.2%,球类项目占24.8%,体操项目占32.6%,其他项目占19.4%。从受伤的部位来看,下肢受伤率为33.5%,上肢受伤率为58.8%,头部受伤率为7.7%。上述调查反映,高职生在体育活动中运动损伤发生率较高。体育课中学生受伤人数较少,而在课外和校外体育活动中受伤人数较多,这种现象应该引起学校领导和体育教师的高度重视。
三、 结论与建议
1. 结论
本文对当前高职体育活动中出现的运动损伤个案分析和抽样调查与分析,较全面地反映了高职体育安全教育是一个薄弱环节。相当数量的高职学生缺乏运动卫生保健方面的常识,自我保护能力差,农村高职校体育场地条件差等等,都是学校体育活动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直接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主要因素。因此,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高职体育安全教育是一项十分紧迫和有意义的工作。
2. 建议
(1)明确体育安全教育目标。广大体育教师应该认真学习《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明确体育与健康课程学习领域水平目标中安全地进行体育活动的学习目标。达到学生知道如何在运动中避免危险、说出不同环境中可能面临的危险和避免方法、注意运动安全、掌握运动创伤时和紧急情况下的简易处理方法、具有处理安全问题的一般能力的体育学习目标。
(2)重视师生体育安全意识。体育教师必须教育学生对从事的各项练习中容易发生伤害事故的练习,在思想上有清楚的认识。要明确预防伤害事故的重要性,不断提高安全意识以及对运动危险的预见性。
(3)加强学校体育法制观念。针对学校体育安全责任事故而引发民事诉讼个案趋于增多的现状,必须加强学校体育法制观念教育。通过组织学习《教育法》《体育法》《教师法》和两个《条例》,建立学校各项体育管理制度,实现教师目标管理等途径,提高广大体育教师的法制观念。增强体育教师的责任感,树立全心全意关心学生成长的优良作风,具备良好的体育职业道德,学会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与学生的合法权益。
(4)遵循体育教学规律。体育教师在教学中应遵循体育教学规律,首先要组织学生做好准备活动,要对学生强调准备活动的重要性,并通过集中注意力练习、游戏、伸展体操等练习,使学生在心理、生理等方面都得到活动,使之适应体育课或体育活动的要求。其二,针对项目特点与需要,贯彻循序渐进的教学原则,从简单到复杂,从易到难地对学生进行练习的指导。其三,教师在指导体育活动时,要充分考虑场地器械等情况,要亲自检查,努力克服体育活动中的不安全因素。其四,重视学生练习中的保护与自我保护。
(扬州市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一、 个案分析
1. 3个典型个案简况
案例一:某市某区某镇某学校体育课上,女生学习跨越式跳高,教师未带准备活动。由于缺乏指导,加之跳高垫子高度不够,造成学生某某关节骨裂,休学半年。同时,为了治伤费用,家长和学校未能达成协议,最后,家长通过法律手段获得学校经济赔偿。
案例二:某市某校体育课上,女生进行跳山羊练习时,场地不平,未摆垫子,教师未能有效地组织学生保护与帮助。在练习中,某女生胫骨骨折,休学半年。同时,为了治伤的费用,家长和学校未能达成协议,最后,家长通过法律手段获得学校经济赔偿。
案例三: 某市某县某校下午课外体育活动中,一个班男生进行足球比赛。该班学生某某在门前起脚射门,同学某某躲闪不及被球击中腹部,造成脾脏破裂,经医院治疗康复,共花六千多元。为了索取住院、治疗及误工费,家长和学校未能达成协议。最后,家长通过法律手段获得学校与有关学生家长的经济赔偿。
2. 对3个典型个案例的分析
(1)少数教师责任心差。由于体育教师的安全意识不强,缺乏责任感,在学生没有作好充分的准备活动情况下,就要求学生练习,发生这样的运动伤害事故,责任完全在教师。
(2)场地器械要求不规范。个案一、二都反映出有些学校体育运动场地器械条件较差,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因为高职体育活动场地与器械是否符合要求,与伤害事故的发生有着直接的关系。按照体育教学常规要求,用于跨越式跳高的垫子至少高20cm以上,举行足球比赛时,观众席安排至少离开比赛场地15m以上。
(3)体育法律意识不强。在解决学生医疗费用上,家长与学校不可避免地发生矛盾。家长在与学校协调时,学校未能给予较满意的处理意见,或者处理方法上有不妥之处,在达不到要求时,家长便通过法律手段来保护孩子的人身权利。这一现象一方面说明社会的进步,人们的法律意识增强了。另一方面也反映整个学校教育过程中,必须坚持“依法治校”与“依法治教”,这一现象应该引起各级学校领导与教师的高度重视。
二、 对高职体育教学安全教育的调查与分析
1. 教师与领导的责任意识
部分高职领导与体育教师对体育活动中安全教育意识比较淡薄,对高职生体育安全教育工作不重视,未能把体育活动中安全教育工作放到应有的位置,还没有从根本上明确学校教育应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这是造成学校体育活动中安全责任事故的根本原因之一。
2. 对高职生运动损伤的调查
据调查统计,2006年9月至2008年2月的3个学期中,某市83所高职学校第一学期有20.4%的高职发生过轻微的运动损伤(如关节与肌肉的轻度损伤,有痛感),8.9%的高职发生过较重的运动损伤(如关节、韧带与肌肉的拉伤,需治疗),4.4%的高职发生过严重的运动损伤(如骨折、脱臼、出血住院等)。第二学期有21.8%的高职发生过轻微的运动损伤,9.9%的高职发生过较重的运动损伤,6.4%的高职发生过严重的运动损伤。第三学期有24.8%的高职发生过轻微的运动损伤,8.9%的高职发生过较重的运动损伤,4.4%的高职发生过严重的运动损伤。3个学期中,24.9%是在课外体育活动中发生的运动损伤,6.3%是在体育课上发生的运动损伤,68.8 %是在校外发生的运动损伤。从运动项目来看,田径项目占23.2%,球类项目占24.8%,体操项目占32.6%,其他项目占19.4%。从受伤的部位来看,下肢受伤率为33.5%,上肢受伤率为58.8%,头部受伤率为7.7%。上述调查反映,高职生在体育活动中运动损伤发生率较高。体育课中学生受伤人数较少,而在课外和校外体育活动中受伤人数较多,这种现象应该引起学校领导和体育教师的高度重视。
三、 结论与建议
1. 结论
本文对当前高职体育活动中出现的运动损伤个案分析和抽样调查与分析,较全面地反映了高职体育安全教育是一个薄弱环节。相当数量的高职学生缺乏运动卫生保健方面的常识,自我保护能力差,农村高职校体育场地条件差等等,都是学校体育活动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直接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主要因素。因此,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高职体育安全教育是一项十分紧迫和有意义的工作。
2. 建议
(1)明确体育安全教育目标。广大体育教师应该认真学习《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明确体育与健康课程学习领域水平目标中安全地进行体育活动的学习目标。达到学生知道如何在运动中避免危险、说出不同环境中可能面临的危险和避免方法、注意运动安全、掌握运动创伤时和紧急情况下的简易处理方法、具有处理安全问题的一般能力的体育学习目标。
(2)重视师生体育安全意识。体育教师必须教育学生对从事的各项练习中容易发生伤害事故的练习,在思想上有清楚的认识。要明确预防伤害事故的重要性,不断提高安全意识以及对运动危险的预见性。
(3)加强学校体育法制观念。针对学校体育安全责任事故而引发民事诉讼个案趋于增多的现状,必须加强学校体育法制观念教育。通过组织学习《教育法》《体育法》《教师法》和两个《条例》,建立学校各项体育管理制度,实现教师目标管理等途径,提高广大体育教师的法制观念。增强体育教师的责任感,树立全心全意关心学生成长的优良作风,具备良好的体育职业道德,学会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与学生的合法权益。
(4)遵循体育教学规律。体育教师在教学中应遵循体育教学规律,首先要组织学生做好准备活动,要对学生强调准备活动的重要性,并通过集中注意力练习、游戏、伸展体操等练习,使学生在心理、生理等方面都得到活动,使之适应体育课或体育活动的要求。其二,针对项目特点与需要,贯彻循序渐进的教学原则,从简单到复杂,从易到难地对学生进行练习的指导。其三,教师在指导体育活动时,要充分考虑场地器械等情况,要亲自检查,努力克服体育活动中的不安全因素。其四,重视学生练习中的保护与自我保护。
(扬州市高等职业技术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