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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8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通报,根据《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获奖组织和个人两年内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发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撤销奖励并公开通报",对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北京同仁堂蜂业有限公司因更换标签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和使用回收蜂蜜作为原料生产蜂蜜进行行政处罚。经市场监管总局研究决定,现撤销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质量奖"称号,并收回证书和奖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