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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经济迅速发展,以沿街商业网点为载体的个体工商户不断壮大,各地大街小巷如雨后春笋般的涌现了服装店、快餐店、烧烤店、油漆店、超市、布艺店、药店、火锅店等多种经营业务不同的店铺,这些店铺极大地满足了社会需求,但也存在着大量的火灾隐患。笔者立足工作岗位实际,进行了初步调查,就如何对该类场所建立长效消防安全管理机制进行一些探讨和思考。
1.目前沿街商业店铺消防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
1.1居住区与营业区一体,三合一建筑普遍
沿街商业店铺在建筑设计时为了迎合商户需求,建筑层数一般是二到四层,底层营业、上层仓储或住宿,形成了集仓、经营、住宿于一体的典型“三合一”建筑。此类建筑按照我国现行《建筑防火设计规范》的要求,消防设计并无太多要求,能保证防火间距和消防用水就十分不错了。防火设计的薄弱导致了一旦发生火灾,人员逃生十分困难。
1.2耐火等级低,堆积可燃易燃货物杂乱
沿街商业店铺一般都是个体私营,缺乏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且夹层和楼梯往往采用木质材料或未经防火处理的钢质材料,降低了耐火等级。而且店铺内一般都存放著大量可燃易燃物品,包括服装、布料、纸张、木板、电器、建材等、食用油、煤气等,品种繁多,这些物质既无分类存放,又不注意保持适当间距并远离火源、电源。还有为了经营需要,采用大量易燃可燃材料进行装修,人为降低了建筑的耐火等级,一旦发生火灾,会产生大量火灾烟气,极易造成人员伤亡。
1.3电气线路乱拉乱接,超负荷运转
相当一部分商业店铺的电气线路原设计容量只是按照一般照明用电设计,没有考虑商户经营设备(如金属切割机、电焊机、电钻等)用电需求,用电设计负荷不能满足实际需要。某些经营商户为了经营住宿方便,乱拉乱接电线,使用大功率的用电设备,加重了线路负荷。
1.4消防设施配备不到位,业主消防安全意识淡薄
沿街商业店铺的业主文化素质一般相对较低,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缺乏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业主、商户多数没有受过消防教育,缺乏消防观念和防火常识。大多数商户盲目追求经济效益,沿街店面商铺都没有消防器材箱,即使有些最近几年新建造的店面商铺内有消防器材箱,里面往往是空的,没有放置灭火器、消防水带、消防水枪等消防器材。
1.5消防通道不畅,疏散设施不符合规范要求
目前沿街店铺的第二层一般都居住有2-3人,多了还有可能到5人,经营业主因为考虑到防盗的要求,将第二层居住区的窗户用防盗窗全封闭,而这样造成居住区只有一个通向一层营业区的通道,而这个连接第一层和上层的楼梯通道往往不是封闭楼梯,一旦营业区内发生火灾,逃生通道势必受堵,就会让上层居住区居住的人们面临极大的困境,极易造成人员伤亡,甚至酿成群死群伤的悲剧。
2.沿街商业店铺存在上述问题隐患的原因分析
一是规范标准不细致,设计人员较盲目。沿街店面房建筑面积不大,一般为几十至几百平方米不等,底层楼层高度为3-5米,有的店面房楼层高度达4-9米。开发商或建设单位往往将店面房的楼层高度作为卖点,致使沿街店面房的楼层高度越建越高,楼层高的可分隔成三层,有的甚至可在中间形成一个小中庭,设计人员在设计时,过于迁就开发商,没有从实际使用需要进行通盘考虑,仅局限在平面局部,就事论事,草率设计。
二是经营业主私自改建,扩建。沿街店面房的经营者多为个体工商户,其消防安全意识普遍不高。由于经营需要,业主往往在门面房内随意改建、搭建和内部装修,造成原本合乎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在具备消防安全条件。
三是商铺鳞次栉比,经营多样。沿街商铺店面经营项目繁多,一条街中,类似超市、百货店、饮食店、美容美发店、茶楼、打字复印、服装、装饰材料、家庭小作坊等应有尽有,且沿街店面房改建成公共娱乐场所和经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屡见不鲜。
四是缺乏有效的管理。一栋建筑内的沿街店面房往往由多个单独的门面房组合而成,各自的门面房自成一体,门面房之间用隔墙进行分隔,各自为政,互不干扰。同时由于面积小、规模小等原因,一般均未经消防、工商、公安等行政许可,日常也难以将其纳入管理视线。
3.解决目前沿街店铺消防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1改进消防设计
根据对沿街店面房的实际使用情况的调查,一般情况下,对于层高超过5米的店面房,业主都将其分隔成了两层,因此,设计单位在消防设计时,应从实际使用角度出发,按两层对其进行消防设计。对于国家规范没有明确要求设置室内消火栓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底部的沿街店面房,应增设消防水喉或简易自动喷水灭火设施,给水管道可直接由市政管网接入,由于店面房位于底层,只要进水管的管径足够,其消防水喉或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就能基本满足扑救初起火灾需要。对于需要设置室内消火栓的店面房,考虑到店面房的独立性及利用室内消火栓扑救火灾的可操作性,可采用将室内消火栓设在建筑的外墙上,或者在建筑附件增设室外消火栓,各门面房自已配置水带、水枪的方法替代。对已经设置了自动报警喷淋的店面在改造过程中应及时增加报警、喷淋设施。
3.2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各行业主管部门,尤其是公安派出所、物业管理单位要加强对沿街店面房的日常管理工作,附设在民用建筑内的沿街店面房严禁经营油漆等易燃易爆物品。特别是严禁“三合一”场所的出现,店面房内不要住宿,以确保业主的生命安全。深入分析沿街店铺存在的火灾隐患,存在的原因多、范围广、根基深的特点。从消防角度来讲,我们应当严把消防审核关,依照《建筑防火规范》、《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其他有关规定,从源头上遏制火灾的发生和减少发生火灾带来的危害。
3.3规范易燃可燃物品堆放
沿街商业店铺要将各种可燃易燃物品分开存放,加强管理,建议设立易燃可燃物品集中堆放区,堆放区要远离居住区,重点部位要死看严守,不是必须的易燃可燃物品尽量不存放在店面房内,如果有条件,在易燃可燃危险物品表面加上防火材料。
3.4规范电气消防安全管理
商业店铺由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堆放量大,火灾负荷大,电气线路故障很容易引发火灾。因此,要规范电气设计,充分考虑设计对象将来的商业用途,对于从事金属加工经营、电焊、汽车修理等可能涉及三相用电、大功率电器的场所要设计足够的满负荷容量。同时,商铺业主要强化消防管理,绷紧消防安全的弦,自觉进行用火用电的安全检查,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3.5加强消防宣传,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街道、居委会的作用,加大消防安全教育管理机制,结合"119"消防宣传活动,深入街头巷尾进行宣传、教育;根据个体商户的不同性质,举办不同类型的培训班,提高个体商户的法制观念和消防安全意识。
3.6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并做好维护保养
对于高层住宅底部的这类店铺,应设置室内消火栓,且宜布置在一层店铺与店铺之间的外墙上。这样既避免了室内消火栓布置在建筑内时,一旦发生火灾相邻店铺内的消火栓被关闭在店铺的卷帘门内而无法使用的尴尬局面,又方便了使用。不需要设置室内消火栓的,应该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规定配置相应数量和类型的灭火器材,商户、业主应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公共消防设施、器材应该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明确专人管理,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 [科]
【参考文献】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6:51-52,102.
1.目前沿街商业店铺消防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
1.1居住区与营业区一体,三合一建筑普遍
沿街商业店铺在建筑设计时为了迎合商户需求,建筑层数一般是二到四层,底层营业、上层仓储或住宿,形成了集仓、经营、住宿于一体的典型“三合一”建筑。此类建筑按照我国现行《建筑防火设计规范》的要求,消防设计并无太多要求,能保证防火间距和消防用水就十分不错了。防火设计的薄弱导致了一旦发生火灾,人员逃生十分困难。
1.2耐火等级低,堆积可燃易燃货物杂乱
沿街商业店铺一般都是个体私营,缺乏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且夹层和楼梯往往采用木质材料或未经防火处理的钢质材料,降低了耐火等级。而且店铺内一般都存放著大量可燃易燃物品,包括服装、布料、纸张、木板、电器、建材等、食用油、煤气等,品种繁多,这些物质既无分类存放,又不注意保持适当间距并远离火源、电源。还有为了经营需要,采用大量易燃可燃材料进行装修,人为降低了建筑的耐火等级,一旦发生火灾,会产生大量火灾烟气,极易造成人员伤亡。
1.3电气线路乱拉乱接,超负荷运转
相当一部分商业店铺的电气线路原设计容量只是按照一般照明用电设计,没有考虑商户经营设备(如金属切割机、电焊机、电钻等)用电需求,用电设计负荷不能满足实际需要。某些经营商户为了经营住宿方便,乱拉乱接电线,使用大功率的用电设备,加重了线路负荷。
1.4消防设施配备不到位,业主消防安全意识淡薄
沿街商业店铺的业主文化素质一般相对较低,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缺乏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业主、商户多数没有受过消防教育,缺乏消防观念和防火常识。大多数商户盲目追求经济效益,沿街店面商铺都没有消防器材箱,即使有些最近几年新建造的店面商铺内有消防器材箱,里面往往是空的,没有放置灭火器、消防水带、消防水枪等消防器材。
1.5消防通道不畅,疏散设施不符合规范要求
目前沿街店铺的第二层一般都居住有2-3人,多了还有可能到5人,经营业主因为考虑到防盗的要求,将第二层居住区的窗户用防盗窗全封闭,而这样造成居住区只有一个通向一层营业区的通道,而这个连接第一层和上层的楼梯通道往往不是封闭楼梯,一旦营业区内发生火灾,逃生通道势必受堵,就会让上层居住区居住的人们面临极大的困境,极易造成人员伤亡,甚至酿成群死群伤的悲剧。
2.沿街商业店铺存在上述问题隐患的原因分析
一是规范标准不细致,设计人员较盲目。沿街店面房建筑面积不大,一般为几十至几百平方米不等,底层楼层高度为3-5米,有的店面房楼层高度达4-9米。开发商或建设单位往往将店面房的楼层高度作为卖点,致使沿街店面房的楼层高度越建越高,楼层高的可分隔成三层,有的甚至可在中间形成一个小中庭,设计人员在设计时,过于迁就开发商,没有从实际使用需要进行通盘考虑,仅局限在平面局部,就事论事,草率设计。
二是经营业主私自改建,扩建。沿街店面房的经营者多为个体工商户,其消防安全意识普遍不高。由于经营需要,业主往往在门面房内随意改建、搭建和内部装修,造成原本合乎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在具备消防安全条件。
三是商铺鳞次栉比,经营多样。沿街商铺店面经营项目繁多,一条街中,类似超市、百货店、饮食店、美容美发店、茶楼、打字复印、服装、装饰材料、家庭小作坊等应有尽有,且沿街店面房改建成公共娱乐场所和经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屡见不鲜。
四是缺乏有效的管理。一栋建筑内的沿街店面房往往由多个单独的门面房组合而成,各自的门面房自成一体,门面房之间用隔墙进行分隔,各自为政,互不干扰。同时由于面积小、规模小等原因,一般均未经消防、工商、公安等行政许可,日常也难以将其纳入管理视线。
3.解决目前沿街店铺消防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1改进消防设计
根据对沿街店面房的实际使用情况的调查,一般情况下,对于层高超过5米的店面房,业主都将其分隔成了两层,因此,设计单位在消防设计时,应从实际使用角度出发,按两层对其进行消防设计。对于国家规范没有明确要求设置室内消火栓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底部的沿街店面房,应增设消防水喉或简易自动喷水灭火设施,给水管道可直接由市政管网接入,由于店面房位于底层,只要进水管的管径足够,其消防水喉或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就能基本满足扑救初起火灾需要。对于需要设置室内消火栓的店面房,考虑到店面房的独立性及利用室内消火栓扑救火灾的可操作性,可采用将室内消火栓设在建筑的外墙上,或者在建筑附件增设室外消火栓,各门面房自已配置水带、水枪的方法替代。对已经设置了自动报警喷淋的店面在改造过程中应及时增加报警、喷淋设施。
3.2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各行业主管部门,尤其是公安派出所、物业管理单位要加强对沿街店面房的日常管理工作,附设在民用建筑内的沿街店面房严禁经营油漆等易燃易爆物品。特别是严禁“三合一”场所的出现,店面房内不要住宿,以确保业主的生命安全。深入分析沿街店铺存在的火灾隐患,存在的原因多、范围广、根基深的特点。从消防角度来讲,我们应当严把消防审核关,依照《建筑防火规范》、《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其他有关规定,从源头上遏制火灾的发生和减少发生火灾带来的危害。
3.3规范易燃可燃物品堆放
沿街商业店铺要将各种可燃易燃物品分开存放,加强管理,建议设立易燃可燃物品集中堆放区,堆放区要远离居住区,重点部位要死看严守,不是必须的易燃可燃物品尽量不存放在店面房内,如果有条件,在易燃可燃危险物品表面加上防火材料。
3.4规范电气消防安全管理
商业店铺由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堆放量大,火灾负荷大,电气线路故障很容易引发火灾。因此,要规范电气设计,充分考虑设计对象将来的商业用途,对于从事金属加工经营、电焊、汽车修理等可能涉及三相用电、大功率电器的场所要设计足够的满负荷容量。同时,商铺业主要强化消防管理,绷紧消防安全的弦,自觉进行用火用电的安全检查,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3.5加强消防宣传,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街道、居委会的作用,加大消防安全教育管理机制,结合"119"消防宣传活动,深入街头巷尾进行宣传、教育;根据个体商户的不同性质,举办不同类型的培训班,提高个体商户的法制观念和消防安全意识。
3.6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并做好维护保养
对于高层住宅底部的这类店铺,应设置室内消火栓,且宜布置在一层店铺与店铺之间的外墙上。这样既避免了室内消火栓布置在建筑内时,一旦发生火灾相邻店铺内的消火栓被关闭在店铺的卷帘门内而无法使用的尴尬局面,又方便了使用。不需要设置室内消火栓的,应该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规定配置相应数量和类型的灭火器材,商户、业主应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公共消防设施、器材应该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明确专人管理,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 [科]
【参考文献】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6:51-52,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