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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第9条规定的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既不能解读为私人的所有权,也不能被解读为国家的财产性权利,加之《民法》《物权法》等私法并不能完全揭示其特殊性,因此《宪法》中的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有了存在的基础和必要。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是国家对自然资源的主权宣示,重在资格而非权利,在性质上属于公权。“全民所有”突出了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公共属性,由此引出国家在自然资源领域的管理和保护职能。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法律制度构建应当区分产权制度和监管制度,区分自然性自然资源和人为性自然资源,在此基础上严格界定公权的存在界限和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