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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公民法制观念和自我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医疗纠纷案件大量增加,但现行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已不能适应形势的发展,目前对医疗事故的认定是由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这实际上是让当事人一方的上级主管部门作为鉴定人来作鉴定结论,有可能使人身伤害的侵权者得不到相应的民事责任追究、受害人得不到应有的民事赔偿,这有悖于民法通则中公平、平行的原则,本文对此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同时对医疗纠纷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