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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农业机械在农业生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耿马县是粮食和蔗糖种植大县,农业机械在耿马县已得到了很好的应用和普及。因此加强对农业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员的管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农机安全监理是依据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实施对农业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属公共安全行政范畴。一直以来,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依法对农业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员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各类农业机械“优质、高效、安全”运行,促进了农机安全生产,为实现农业现代化保驾护航,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也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和改进的工作方法。
关键词 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农民增收
中图分类号:S232.4 文献标志码:B DOI:10.19415/j.cnki.1673-890x.2017.05.047
随着惠农政策和农机购机补贴的大力推进实施,耿马县的农业机械也随之进入了高速发展阶段,无论是数量上还是总动力都位居临沧市之首,总动力高达335 826.4 kW。耿马县有81个农机修理网点,持证修理工206人,农机户19 256名,乡村农机从业人员19 642人(其中拖拉机驾驶从业人员15 175人),年运输作业量达14 255万t机耕作业量18 752 hm2,机收面积达5 000 hm2,机械初加工产品数量90 420 t。耿马县农机队伍如此庞大、又分散到全县9个乡镇和3个农场管理区,监理工作量大、面广,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是整个农机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应在理顺管理体制、明确职责,加快法制建设,增加技术装备建设投入,提高监理队伍整体素质的同时,加强农机系统内部的团结与协作,开拓创新,文明执法,优质服务,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同时农业机械更是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和精准扶贫的重要力量。
1 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农机管理
一方面,拖拉机的安全管理方面,由于法律没有赋予农机管理部门上路检查、纠正拖拉机及驾驶员违章违法行为的权利,农机监理部门对现有拖拉机缺乏道路监管力度,体现了农机部门行政执法手段的不完善和管理体制的不顺,给农机安全监管工作带来了很大影响。另一方面,农机监管投入不足的问题。到目前为止,耿马县农机管理部门还没有配备齊全适应下乡进村入户开展安全宣传教育的笔记本电脑和多媒体教学器材,在拖拉机安全技术状况检测线、检测仪、电子桩考仪、酒精测试仪和摄像机等专用设备上还处于一片空白。
1.2 缺乏强有力的监督执法保障
农机安全监管形势愈加严峻。农机监理部门对现有的农业机械缺乏强有力的行政措施,农机安全监管处于十分尴尬的境地,对区域管理的违法拖拉机及其驾驶人员无法采取强有力的行政措施,仅靠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办法去说服,难以达到预期管理效果。特别在乡村道路上行驶的部分拖拉机已达到或超过报废年限仍在使用,随时可能发生农机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安全隐患。
1.3 农机监理队伍力量严重不足
人员文化素质和服务水平有待加强。随着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业务权限的下放,以及全省农机监理网络办公系统的全面启动,使得全县农机安全监管人员业务量显著增加,加之现有农机监理人员文化素质参差不齐,部分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够强,缺乏进取精神,对新技术和新知识的学习不够,工作仅满足于现状,从而导致对农机手和驾驶员服务不到位,安全监管不到位的现象,有的乡镇甚至没有固定的农机监理人员,农机监理工作长期处于瘫痪状态。
1.4 微耕机增量迅猛,其安全监管工作亟待加强
在国家实施惠农政策和农业机械购机补贴政策的拉动下,大量小型微耕机成为广大农户的首选。但由于目前对微耕机的安全管理和操作人员的管理法规不够健全,管理工作滞后,对违法上道路行驶的微耕机农机监理部门没有任何处罚依据,而且违法上道路行驶、集贸市场占道现象以及违法载人的微耕机是随处可见,由此引发的微耕机伤人致死的农机事故时有发生,严重影响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次序。
2 解决措施
2.1 建立安全机制
一是建立“一把手”负责制,实行谁签字、谁负责,把农机安全生产纳入目标考核范围,层层签订农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将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层层有人负责,增强农机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二是要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认真按照《农业机械安全督管理条例》及农业部《农用拖拉机及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现有农机法律法规,实行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对长期未参加检验和达到报废的拖拉机仍然使用的,一经发现严格查处,对达到报废的强制报废,政府可以对达到报废拖拉机要给予一定补助。
2.2 增加农机监管投入
农机监理装备设施不齐,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对安全生产的监管。监理装备是保障农机安全检查的物质基础。上级农机监理机构应积极为下一级农机监理服务,积极争取配套农机装备资金,解决基层农机监理装备不足的问题,如果仅仅靠县级农机部门解决其自身农机装备是不可行的,特别是现在国家取消了农机收费情况更是如此。拖拉机只有依靠检测仪器检测才会到达检验的效果,拖拉机驾驶员考试也只有依靠电子桩考仪才会达到考试理想效果,最终到达把好农机事故源头关,最大限度降低农机事故。
2.3 加强农机监理队伍建设
提高农机监理人员的文化素质和服务水平,更好地为机手服务,农机监理作为安全生产的执法机构,依照国家和地方农机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对农业机械及其操作使用者进行严格、科学的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纠正违章,杜绝事故,使农机生产安全、有序进行,确保人民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安全。
2.4 小型微耕机的管理方法
就耿马县来讲,据不完全统计,小型微耕机4 000多台,数量还在不断上升中,分布在全县9个乡镇和三个农场12个社区和80个行政村的农户家中,而且90%以上都挂有拖斗,主要用来拉运农具、化肥等农业生产工具,更为突出的是用来赶街拉人,目前作为农机监理部门没有任何依据对其进行管理。由于没有纳入牌证管理,一旦发生事故,特别是死亡事故将给社会、家庭带来极大伤害。这类机车应该早日纳入牌证照管理,同时也应该由国家进行其保险补贴政策,只有这样才会是此类机车步入管理正轨,从而减少农机事故的发生。
3 结语
应在理顺管理体制,明确职责,加快法制建设,增加技术装备建设投入,提高监理队伍整体素质的同时,加强农机系统内部的团结与协作,开拓创新,文明执法,优质服务,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责任编辑:刘昀)
关键词 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农民增收
中图分类号:S232.4 文献标志码:B DOI:10.19415/j.cnki.1673-890x.2017.05.047
随着惠农政策和农机购机补贴的大力推进实施,耿马县的农业机械也随之进入了高速发展阶段,无论是数量上还是总动力都位居临沧市之首,总动力高达335 826.4 kW。耿马县有81个农机修理网点,持证修理工206人,农机户19 256名,乡村农机从业人员19 642人(其中拖拉机驾驶从业人员15 175人),年运输作业量达14 255万t机耕作业量18 752 hm2,机收面积达5 000 hm2,机械初加工产品数量90 420 t。耿马县农机队伍如此庞大、又分散到全县9个乡镇和3个农场管理区,监理工作量大、面广,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是整个农机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应在理顺管理体制、明确职责,加快法制建设,增加技术装备建设投入,提高监理队伍整体素质的同时,加强农机系统内部的团结与协作,开拓创新,文明执法,优质服务,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同时农业机械更是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和精准扶贫的重要力量。
1 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农机管理
一方面,拖拉机的安全管理方面,由于法律没有赋予农机管理部门上路检查、纠正拖拉机及驾驶员违章违法行为的权利,农机监理部门对现有拖拉机缺乏道路监管力度,体现了农机部门行政执法手段的不完善和管理体制的不顺,给农机安全监管工作带来了很大影响。另一方面,农机监管投入不足的问题。到目前为止,耿马县农机管理部门还没有配备齊全适应下乡进村入户开展安全宣传教育的笔记本电脑和多媒体教学器材,在拖拉机安全技术状况检测线、检测仪、电子桩考仪、酒精测试仪和摄像机等专用设备上还处于一片空白。
1.2 缺乏强有力的监督执法保障
农机安全监管形势愈加严峻。农机监理部门对现有的农业机械缺乏强有力的行政措施,农机安全监管处于十分尴尬的境地,对区域管理的违法拖拉机及其驾驶人员无法采取强有力的行政措施,仅靠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办法去说服,难以达到预期管理效果。特别在乡村道路上行驶的部分拖拉机已达到或超过报废年限仍在使用,随时可能发生农机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安全隐患。
1.3 农机监理队伍力量严重不足
人员文化素质和服务水平有待加强。随着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业务权限的下放,以及全省农机监理网络办公系统的全面启动,使得全县农机安全监管人员业务量显著增加,加之现有农机监理人员文化素质参差不齐,部分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够强,缺乏进取精神,对新技术和新知识的学习不够,工作仅满足于现状,从而导致对农机手和驾驶员服务不到位,安全监管不到位的现象,有的乡镇甚至没有固定的农机监理人员,农机监理工作长期处于瘫痪状态。
1.4 微耕机增量迅猛,其安全监管工作亟待加强
在国家实施惠农政策和农业机械购机补贴政策的拉动下,大量小型微耕机成为广大农户的首选。但由于目前对微耕机的安全管理和操作人员的管理法规不够健全,管理工作滞后,对违法上道路行驶的微耕机农机监理部门没有任何处罚依据,而且违法上道路行驶、集贸市场占道现象以及违法载人的微耕机是随处可见,由此引发的微耕机伤人致死的农机事故时有发生,严重影响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次序。
2 解决措施
2.1 建立安全机制
一是建立“一把手”负责制,实行谁签字、谁负责,把农机安全生产纳入目标考核范围,层层签订农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将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层层有人负责,增强农机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二是要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认真按照《农业机械安全督管理条例》及农业部《农用拖拉机及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现有农机法律法规,实行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对长期未参加检验和达到报废的拖拉机仍然使用的,一经发现严格查处,对达到报废的强制报废,政府可以对达到报废拖拉机要给予一定补助。
2.2 增加农机监管投入
农机监理装备设施不齐,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对安全生产的监管。监理装备是保障农机安全检查的物质基础。上级农机监理机构应积极为下一级农机监理服务,积极争取配套农机装备资金,解决基层农机监理装备不足的问题,如果仅仅靠县级农机部门解决其自身农机装备是不可行的,特别是现在国家取消了农机收费情况更是如此。拖拉机只有依靠检测仪器检测才会到达检验的效果,拖拉机驾驶员考试也只有依靠电子桩考仪才会达到考试理想效果,最终到达把好农机事故源头关,最大限度降低农机事故。
2.3 加强农机监理队伍建设
提高农机监理人员的文化素质和服务水平,更好地为机手服务,农机监理作为安全生产的执法机构,依照国家和地方农机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对农业机械及其操作使用者进行严格、科学的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纠正违章,杜绝事故,使农机生产安全、有序进行,确保人民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安全。
2.4 小型微耕机的管理方法
就耿马县来讲,据不完全统计,小型微耕机4 000多台,数量还在不断上升中,分布在全县9个乡镇和三个农场12个社区和80个行政村的农户家中,而且90%以上都挂有拖斗,主要用来拉运农具、化肥等农业生产工具,更为突出的是用来赶街拉人,目前作为农机监理部门没有任何依据对其进行管理。由于没有纳入牌证管理,一旦发生事故,特别是死亡事故将给社会、家庭带来极大伤害。这类机车应该早日纳入牌证照管理,同时也应该由国家进行其保险补贴政策,只有这样才会是此类机车步入管理正轨,从而减少农机事故的发生。
3 结语
应在理顺管理体制,明确职责,加快法制建设,增加技术装备建设投入,提高监理队伍整体素质的同时,加强农机系统内部的团结与协作,开拓创新,文明执法,优质服务,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责任编辑:刘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