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损害赔偿原则

来源 :法制博览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vk2046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学界对专利侵权损害赔偿原则的争议主要集中在补偿性原则和惩罚性原则的选择上。虽然我国《专利法》采取了补偿性原则,但基于专利侵权客体的无形性和我国司法实践中救济手段程序繁杂负担沉重的特点,惩罚性原则既能充分保障权利人利益,又能有效减少相关侵权行为发生,更适合作为专利侵权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
  关键词:专利侵权;损害赔偿原则;补偿性原则;惩罚性原则
  中图分类号:D997.1;D923.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5)17-0259-01
  作者简介:冷奇奇(1993-),女,汉族,山东青岛人,华中师范大学法学与经济学交叉培养专业2012级本科生,研究方向:法学。
  专利侵权损害赔偿作为专利权保护的救济方式之一,最核心的内容就是确定侵权损害赔偿的数额,而数额的确定又必须遵循专利侵权损害赔偿原则。损害赔偿原则的确定,直接影响了对权利人合法利益的保护。损害赔偿原则也体现着立法者对侵权行为的危害判断和对该立法影响力的预期。
  一、我国专利侵权损害赔偿的数额确定原则
  侵权损害赔偿原则有补偿性原则和惩罚性原则之分。大陆法系和我国采用的是补偿性原则,即损失多少赔偿多少。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第65条也可以看出,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位于赔偿的第一顺序。有关学者对此持反对意见,认为这种计算貌似“公平”,实则不仅对权利人不公,而且对已经或将要与专利权人缔结相关专利合同的第三人也不公平。如果侵权人擅自实施他人专利,被权利人发现了,权利人可先向行政机关寻求救济,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还不能保证胜诉,本着一系列救济措施均要经过繁杂的程序。即使权利人胜诉了,也只是把得到的不法收入还给权利人,侵权人却没受到任何额外损失,更别提惩罚了。①另有学者主张对故意侵犯专利权行为实行惩罚性原则或增加行政处罚。理由还在于与侵犯有形财产不同,侵犯同一专利权的行为,可能由不同人,在不同时间有串谋的同时或无共同意思表示的不约而同的进行。民事纠纷的“不告不理”原则,使得补偿性赔偿原则导致现实中侵犯专利权行为屡禁不止,使具有良好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的专利权人疲于应付,其正当利益得不到有效保障,使一部分专利权人对专利制度失去信心,使专利制度的效果大打折扣。再者,从行政法角度出发,故意侵犯他人财产权的行为也是违反社会管理秩序的行政违法行为,理应受到行政处罚。②
  二、我国专利侵权损害赔偿原则之我见
  笔者认为,我国专利侵权损害赔偿虽然属于侵权损害赔偿,但基于专利侵权的特殊性和我国社会现实情况,应采用惩罚性原则更加妥当。一方面,专利侵权的反复性和侵权人的无限制性使得权利人不能及时了解侵权行为,确定侵权行为人。另一方面,专利侵权的提起诉讼程序繁杂,权利人要承担败诉风险和损失,且专利案件的涉案数额一般较大,加大了权利人寻求司法保护的难度。还需考虑的是,如果权利人最终获得的赔偿没有达到原本预期,还有个人取得专利赔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等问题,使权利人涉案专利远远不能达到申请专利时的预期效益,更加挫败了权利人寻求法律救济的积极性。面对我国范围广、数目众多的专利侵权行为,再加上权利人保护不及时等原因,使专利侵权更加猖獗。保护愈困难,侵权愈频繁,专利市场进入死循环。如果还采用补偿性原则,无法起到保护专利市场的作用,最关键的是无法减少专利侵权行为。良法之效益,不仅体现在弥补受害人之损失,还在于减少甚至杜绝侵权之行为。
  有关学者提出的运用行政处罚手段,虽然专利管理部门相比法院,更了解专利知识,利于纠纷解决,但笔者认为此方法仍不适合我国司法实践。原因有三:第一,部门规章在对专利侵权损害赔偿进行规定时,无法达到法院判决所具有的强制力。以《专利行政执法办法》为例,对依该办法做出的惩罚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这对于权利人来说,增多了维权程序,增加了维权负担。就司法实践而言,专利诉讼与其他知识产权不同,其诉讼程序本就繁杂,诉讼期长,增加行政诉讼手段无疑不利于经济实力薄弱,经济状况不稳定的专利权人维权。第二,专利侵权案件往往数额巨大,在调查取证过程中极易产生行政官员或相关人员腐败现象。第三,违反社会管理秩序的行政违法行为不应扩展至专利侵权行为。虽然有相关的专利行政规范,但将专利侵权行为纳入行政违法行为,会扰乱民法和行政法司法领域范围,此法实在过于牵强。
  三、总结
  其实不仅在专利侵权领域,很多民事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都应采用惩罚性原则。我国立法与实践不能禁锢于两种损害赔偿原则只能择其一的误区,灵活的适用损害赔偿原则可以更有利于保护权利人利益,更有效的震慑其他正在实施或将要实施侵权行为的人。在今后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更多的考虑惩罚性赔偿原则能够更有效的遏制我国众多屡禁不止的侵权行为。
  [注释]
  ①郑思成.中国侵权法理论的误区与进步:写在<专利法>再次修订与<著作权法>颁布十周年之际[J].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1(2):4-8.
  ②尹新天著.中国专利法详解[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1:731.
  [参考文献]
  [1]郑思成.中国侵权法理论的误区与进步:写在<专利法>再次修订与<著作权法>颁布十周年之际[J].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1(2).
  [2]尹新天著.中国专利法详解[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1.
其他文献
期刊
主体参与型的课堂教学是以主体教育思想为指导,在老师的引导下,以学生作为主体参与教学过程为特点,以培养学生的主体意识与能力,促进学生的学习质量整体提高为目标,教与学有
摘要:五权宪法论是孙中山先生的独创,是当时对更加民主、合理的新的政权形势的大胆探索,在一定意义上说是体现中国特色的宪政思想。在推翻清王朝的辛亥革命中以及此后的社会变革中,都起到了巨大的历史推动作用。迄今,给特色中国社会主义的宪政建设发展带来了重要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五权宪法;权能自治  中图分类号:D929;D9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5)17-0249-01 
[摘要]随着文化全球化时代和信息网络化时代的到来,自媒体成功地铸就了一种崭新的校园文化。在自媒体环境下,校园文化的建设和发展不仅逐渐向虚拟空间拓展,而且已经进入了交互式的双向传播模式,在校师生在校园文化的传承和创新过程中发挥的自主能动性增强。  [关键词]自媒体 大学校园文化 新发展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5)11-0170-01  高校
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提出,“思维自惊奇和疑问开始”,即学生的思维活跃于疑问的交叉点。为此教师应依据教材内容,抓住儿童的好奇心强的心理特点,精心设疑,制造悬念,着意把一些数学知识蒙上一层神秘的色彩,使学生处于一种“心求通而未达,口欲言而未能”的不平衡状态,引起学生的探索欲望,促使其积极主动地参与学习。下面结合教学实践谈谈我在小学数学课堂教学中设置悬念的几种方法。    一、激“疑”    “学起于
摘要:目前我国进入了城市化高速发展时期,楼盘、基础设施项目很多,而要完成这些项目,农民工是不可缺少的。在城市建设中,他们付出的辛劳是有目共睹的,但是却很难得到劳动保障。如何对他们进行劳动保护,成为当前亟需解决的难题。本文分析了新生代农民工劳动保护存在的问题,并剖析了这些问题的原因,基于此,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新生代;劳动保护;农民工;劳动合同;维权  中图分类号:D412.6文献标识码:
常规养成教育是学校德育工作的中心内容,是形成良好校风、学风的关键。一位哲学家说过这样一段话:“播种一种行为,收获一种习惯;播种一种习惯,收获一种性格;播种一种性格,收
英语听力教学是大学英语教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传统的听力教学已经无法取得良好的课堂教学效果。交互式教学是一种新型的教学模式,本文探讨了交互式教学模式的优势和如何将
摘要:我们国家的反垄断法的实施机制,是指反垄断法在一国得以贯彻或者一国相关国家机关实际用以落实反垄断法的、具备较强操作性的一系列制度。研究反垄断法的合理实施机制问题,可以为我国反垄断法的实施提供理论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是一部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而制定的法律。本文根据反垄断法实施情况展开
[摘要]校园文化不仅是一个学校的灵魂,同时也是促进学校发展,提高学校教学质量的重要保障。近年来,独立学院虽然以其特有的优势为社会培养了一批又一批的人才,但是由于独立学院成立时间较短,缺乏文化积淀,所以在校园文化的建设上还存在着许多的问题。这些问题不仅阻碍了独立学院的发展,还不利于帮助学生形成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所以对独立学院和谐校园文化的建设是现阶段独立学院面临的一个重要的问题。  [关键词]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