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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义是人类社会的重要追求,也是理论研究的重要内容。部分理论研究者认为马克思的思想中存在“正义空场”,忽视甚至曲解马克思的正义思想,提出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是正义的观点。事实上,马克思从异化劳动入手,揭示出资本主义社会的正义是虚假的、形式的,是维护资产阶级利益的正义,是异化劳动下低阶的补救性的“实然正义”而非正义本身。要想实现真正的正义,就要从根源上消除异化劳动,废除私有制,在新的社会形态中,满足每个人对自身自由而全面发展的诉求,进而实现超越性的“应然正义”。新时代,我们要进一步运用马克思正义思想,坚持以“应然正义”为导向,继续探索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路径。
〔关键词〕 正义;异化劳动;应然正义;实然正义
〔中图分类号〕D08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1203(2020)06-0020-04
社会在发展,时代在变迁,人类对正义的追求从未停止。当前,我国处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发展阶段,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暗含了人民对社会正义的美好追求,我们要对马克思正义思想加以探析及运用,以“应然正义”为导向探求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可行性路径并不断加以实践。
一、“正义空场”:对马克思正义思想的忽视及曲解
马克思并未直接对正义问题进行过讨论,因此,部分理论研究者认为马克思的思想中存在“正义空场”。1969年,罗伯特·查尔斯·塔克在《马克思主义革命观》一文中提出马克思和恩格斯没有把未来共产主义社会想象成公平王国的观点,使其成为这场争论的肇始人。1971年,罗尔斯所著的《正义论》出版,使关于正义的话题成为学术界研究的热点。1972年,艾伦·伍德的万字长文《马克思对正义的批判》在塔克观点的基础上,指出马克思从未计划对资本主义正义与否进行评判,甚至提出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是正义的观点。然而,在“劳动”视域下对马克思正义思想进行探析,就可以发现这些研究者忽视甚至曲解了马克思正义思想。
“劳动”是马克思理论体系中居于基础地位的概念,在纷呈各异的马克思正义理论中,劳动正义的理论始终占有一席之地。马克思虽从未提到过劳动正义的内涵,但其对异化劳动、资本逻辑的批判无处不渗透着劳动正义的思想。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指出,即便是在共产主义的第一阶段,也要实现“一种形式的一定量劳动同另一种形式的同量劳动相交换” 〔1 〕,违背这一规定就会导致“物的世界的增值同人的世界的贬值成正比” 〔2 〕,就是不正义的。然而,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劳动发生了异化,劳动者不能拥有自己的劳动产品,这导致资本主义社会出现了虚伪的、形式的、为维护资产阶级利益而产生的“正义”,即异化劳动下低阶的补救性的“实然正义”。与之相对,如果消除异化劳动,建立共产主义社会,我们就可以实现真正的正义,即消除异化后高阶的超越性的“应然正义”。
二、虚假的正义:异化劳动下低阶的补救性的“实然正义”
西方政治学有一种观点,认为正义是一种使任何人获得其所应得的东西的永恒意志,它的核心内涵是“得所当得” 〔3 〕。在资本主义社会中,按“得所当得”的原则,劳动者依靠劳动应得工资,资本家依靠投资应得财富,然而现实是劳动者生产的物质财富越多,自己就越贫穷。劳动者应得自己劳动成果的理论正义与现实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劳动者“非人”状态之间的矛盾成为“得所当得”无法解释的现象。
馬克思将劳动置于生产关系范畴内,分析了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劳动异化现象。《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提出了异化劳动的四重规定性:第一重,劳动者同自己的劳动产品相异化,即劳动者生产的劳动产品成了一种异己的存在物。第二重,劳动者同自己的劳动行为相异化,劳动成为外在于劳动者的东西,劳动过程不能让劳动者感到幸福,劳动者在劳动中“不是自由地发挥自己的体力和智力,而是使自己的肉体受折磨、精神遭摧残” 〔4 〕50。第三重,劳动者同自己的类本质相异化,劳动是人自由自觉的活动,但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作为人的第一需要的劳动却成为了维持劳动者生存的必要手段。第四重,人与人的关系相异化,这是劳动者同劳动产品、同劳动者本身、同劳动行为相异化的必然结果。马克思总结了异化劳动的四重规定性,披露了资本主义社会异化的本质,解释了所谓“得所当得”原则所无法解释的现象,证明了私有制条件下的劳动异化使得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工人和资本家权利不对等、地位悬殊。因此,在资本主义社会中正义必然无处安身。
即使在当代资本主义社会中,部分学者所讨论的正义也并非正义本身,而是为了弥补现实不正义现象而产生的正义假象。这种因现实不正义而被迫形成的正义是被需要的“实然正义”,是异化劳动条件下低阶的补救性正义。“实然正义”是对社会缺陷的弥补,是在不改变现有社会制度的前提下对相关制度的调整,只能局部解决社会矛盾。认同“实然正义”的理论研究者试图通过种种补救性措施发挥正义对社会发展的稳定作用。如罗尔斯尝试通过改变分工、强化协作、调整分配等补救性措施,使社会利益受损的群体得到相应的弥补。然而,无论如何改变分工、强化协作、调整分配,都无法真正改变资本家与劳动者在社会财富占有量上的巨大差距,也丝毫不会改变二者悬殊的社会地位,更不会改变资本家对劳动者进行剥削的社会本质。实际上,认同“实然正义”的理论研究者并没有想要真正改变这一切,正如罗尔斯所说“既然一个良序社会是持久的,它的正义观念就可能稳定” 〔5 〕。他认同正义稳定社会秩序的作用,呼吁劳动正义、倡导分配正义,但其根本目的在于保持资本主义社会稳定有序的状态,其真实目的在于维护资本主义制度。
由此可见,资本主义社会之所以呼吁正义,其真实原因在于社会中广泛存在着不正义的现实,尤其是在土地私有化和资本原始积累完成后,他们所呼吁和倡导的是虚假的、形式的、维护资产阶级利益的异化了的正义,是低阶的补救性的“实然正义”。 三、真正的正义:消除异化后高阶的超越性的“应然正义”
马克思指出,异化并非天然存在,异化“是一种不断变化,同时还具有历史本质性的社会现象” 〔6 〕,终将随着社会的发展得以消除。消除异化的关键是消除劳动的异化,而劳动作为人的类本质,对其异化的消除必须以人的解放为先决条件。私有制使得人的类本质被遗弃,人成为动物性的存在,劳动者片面追求能使自己生存的东西,资本家片面追求能无限增殖的东西,每个人都只为心中所念而忙碌,“忧心忡忡的贫穷的人对最美丽的景色都没有什么感觉;经营矿物的商人只看到矿物的商业价值,而看不到矿物的美和独特性” 〔4 〕84。人在这个过程中失去了人之为人的丰富性,成为单纯追求片面有用性的存在物。想要获得人的解放,消除异化,使人成为人本身,就必须釜底抽薪,废除资本主义私有制,在此基础上建立新型社会,即共产主义社会。在共产主义社会中由资本、土地和劳动的分离造成的人的异化也将消失,人最终成为自己,获得解放,异化劳动也得以最终消除,而异化劳动下的低阶的补救性的“实然正义”也将为高阶的超越性的“应然正义”所替代。
自由人联合体的共产主义社会是超越资本主义社会的社会形式,在共产主义社会中被迫分工已经消失,劳动恢复其本来面目成为人的第一需要,生产力的发展带来了物质的极大丰富,人类过渡到了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社会,每个成员在这个社会中都不再受现实物质条件的限制,人可以真正获得自我的实现。正如马克思所描述的那样,在这里,每个人的活动不受范围限制,生产在社会的调节下有序进行,每个人可以结合自己的兴趣和擅长的领域选取劳动的场所,“上午打猎,下午捕鱼,傍晚从事畜牧,晚饭后从事批判,这样就不会使我老是一个猎人、渔夫、牧人或批判者” 〔7 〕。
在共产主义社会中人们对正义的关注不再源于改变不正义现实的需求,而是源于每个人通过社会实践活动使自身的各种潜能得以发挥的需要,源于促进自身全面发展同时更好地促进社会自由而全面发展的诉求。此时的正义其实质是消除异化后的高阶正义,是超越性的“应然正义”,是我们最终要实现的真正的正义。
四、 以“应然正义”为导向探索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路径
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期,不断推动社会公平正义,持续增进人民福祉,是党的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现阶段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尚未高度发达,物质没有极大丰富,人也没能达到自由而全面的发展,“社会上还存在大量有违公平正义的现象” 〔8 〕,需要我们运用马克思正义思想,坚持以“应然正义”为导向,直面问题,努力探索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路径。
第一,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平正义与“应然正义”有机统一的思想方法。马克思正义思想所体现出的“应然正义”是超越性的正义,存在于共产主义社会中,其最终实现需要物质的极大丰富及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等条件。然而,无论是物质的极大丰富还是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都需要经历一定的历史阶段才能实现,这就意味着“应然正义”的实现还要经历较长的历史过程。当前,要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进一步实现,就必须在思想方法上始终坚持马克思正义思想,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平正义与“应然正义”的有机统一。
始终以“应然正义”为导向,这既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平正义必须坚持的思想方法,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平正义与资本主义虚伪的、形式的、维护资产阶级利益的“实然正义”的本质区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条件下,始终坚持公平正义与“应然正义”有机统一的实质就是最低纲领和最高纲领的有机统一,是行為过程和最终结果的有机统一,是合目的性及合规律性的体现。
第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导向。马克思明确提出“历史活动是群众的事业” 〔9 〕,强调广大人民群众在社会历史发展进程中的积极作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实践证明,今天我们所取得的一切成就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辛勤劳作、勇于拼搏得来的,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和执政理念,新时代继续探索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路径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导向。
以人民为中心就要始终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过程中,做到民有所呼、改有所应、为民谋利、替民解忧,更加关注最基本的民生问题,更加关注最弱势的社会群体,让更多的人民群众拥有更高额的收入、更优质的教育、更良好的医疗条件、更便捷的交通、更舒适的生活环境、更完善的社会保障,满足人民对于美好生活的需求,这既是人民的心声,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应有之义。
第三,坚持以共同富裕作为经济建设的最终目标。共同富裕是“应然正义”得以实现的经济基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终极表现。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充分肯定了资本主义社会促进生产力发展的作用,指出在其产生后不到一百年的时间里所创造的社会生产力大大超过了过去一切时代创造的全部社会生产力,但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一端积累着财富,另一端则积累着“贫困、劳动折磨、受奴役、无知、粗野和道德堕落” 〔10 〕。资本主义社会绝对不可能实现共同富裕,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性规定,是否以实现共同富裕为目标是资本主义“实然正义”与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重要区别。
共同富裕的实现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社会主义建设不同历史阶段所取得的成绩,都使我们与共同富裕的距离进一步缩小。新中国成立后,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为共同富裕的实现提供了制度保障,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发展为共同富裕的实现奠定了强大的工业化基础。改革开放后,“鼓励一部分人先富”“先富带动后富”在最大程度上扩大了共同富裕的基数,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矛盾的解决标志着我们向共同富裕迈进了一大步。新时代,继续探索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路径,就要坚持深化改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认真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为支撑” 〔11 〕,更加注重分配公平,提高劳动者收入,最终“朝着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不断迈进” 〔12 〕。 第四,坚持贯彻新发展理念中的共享原则。“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集中体现,是我们党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重要体现。” 〔13 〕贯彻共享原则才能在最大程度上激发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创造性和积极性,使社会经济发展拥有最深厚的伟力;贯彻共享原则才能更有利于补齐民生领域中的短板,更好地缓解社会矛盾、稳定社会,为发展提供保障;贯彻共享原则可以继续扩大发展成果受益群体,为拉动经济增长提供新动能;贯彻共享原则有助于更好地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有利于扩大共同富裕的范围、提升共同富裕的水平。
共享原则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坚持“应然正义”的导向、基于现实国情、为不断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实现而提出的发展原则,这一原则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现实需求与“应然正义”的理想诉求的有机统一,反映了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导向,彰显了共同富裕的终极目标,是党对马克思正义思想的新发展,是现阶段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平正义必须坚持的原则。
〔参 考 文 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04.
〔2〕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90.
〔3〕戴维·米勒,韦农·波格丹诺.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M〕.中国问题研究所,南亚发展研究中心,中国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382.
〔4〕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8.
〔5〕约翰·罗尔斯.正义论:修订版〔M〕.何怀宏,何包钢,廖申白,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359.
〔6〕庞明波.马克思异化劳动的扬弃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J〕.北京林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04):1-4.
〔7〕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节选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8:30.
〔8〕习近平谈治国理政〔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95.
〔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104.
〔10〕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744.
〔11〕张春敏,吴 欢.新时代共同富裕思想的理论贡献〔J〕.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20(01):14-24.
〔12〕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N〕.人民日报,2017-10-28(01).
〔13〕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2卷〔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7:200.
责任编辑 王亚峰
〔关键词〕 正义;异化劳动;应然正义;实然正义
〔中图分类号〕D08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1203(2020)06-0020-04
社会在发展,时代在变迁,人类对正义的追求从未停止。当前,我国处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发展阶段,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暗含了人民对社会正义的美好追求,我们要对马克思正义思想加以探析及运用,以“应然正义”为导向探求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可行性路径并不断加以实践。
一、“正义空场”:对马克思正义思想的忽视及曲解
马克思并未直接对正义问题进行过讨论,因此,部分理论研究者认为马克思的思想中存在“正义空场”。1969年,罗伯特·查尔斯·塔克在《马克思主义革命观》一文中提出马克思和恩格斯没有把未来共产主义社会想象成公平王国的观点,使其成为这场争论的肇始人。1971年,罗尔斯所著的《正义论》出版,使关于正义的话题成为学术界研究的热点。1972年,艾伦·伍德的万字长文《马克思对正义的批判》在塔克观点的基础上,指出马克思从未计划对资本主义正义与否进行评判,甚至提出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是正义的观点。然而,在“劳动”视域下对马克思正义思想进行探析,就可以发现这些研究者忽视甚至曲解了马克思正义思想。
“劳动”是马克思理论体系中居于基础地位的概念,在纷呈各异的马克思正义理论中,劳动正义的理论始终占有一席之地。马克思虽从未提到过劳动正义的内涵,但其对异化劳动、资本逻辑的批判无处不渗透着劳动正义的思想。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指出,即便是在共产主义的第一阶段,也要实现“一种形式的一定量劳动同另一种形式的同量劳动相交换” 〔1 〕,违背这一规定就会导致“物的世界的增值同人的世界的贬值成正比” 〔2 〕,就是不正义的。然而,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劳动发生了异化,劳动者不能拥有自己的劳动产品,这导致资本主义社会出现了虚伪的、形式的、为维护资产阶级利益而产生的“正义”,即异化劳动下低阶的补救性的“实然正义”。与之相对,如果消除异化劳动,建立共产主义社会,我们就可以实现真正的正义,即消除异化后高阶的超越性的“应然正义”。
二、虚假的正义:异化劳动下低阶的补救性的“实然正义”
西方政治学有一种观点,认为正义是一种使任何人获得其所应得的东西的永恒意志,它的核心内涵是“得所当得” 〔3 〕。在资本主义社会中,按“得所当得”的原则,劳动者依靠劳动应得工资,资本家依靠投资应得财富,然而现实是劳动者生产的物质财富越多,自己就越贫穷。劳动者应得自己劳动成果的理论正义与现实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劳动者“非人”状态之间的矛盾成为“得所当得”无法解释的现象。
馬克思将劳动置于生产关系范畴内,分析了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劳动异化现象。《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提出了异化劳动的四重规定性:第一重,劳动者同自己的劳动产品相异化,即劳动者生产的劳动产品成了一种异己的存在物。第二重,劳动者同自己的劳动行为相异化,劳动成为外在于劳动者的东西,劳动过程不能让劳动者感到幸福,劳动者在劳动中“不是自由地发挥自己的体力和智力,而是使自己的肉体受折磨、精神遭摧残” 〔4 〕50。第三重,劳动者同自己的类本质相异化,劳动是人自由自觉的活动,但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作为人的第一需要的劳动却成为了维持劳动者生存的必要手段。第四重,人与人的关系相异化,这是劳动者同劳动产品、同劳动者本身、同劳动行为相异化的必然结果。马克思总结了异化劳动的四重规定性,披露了资本主义社会异化的本质,解释了所谓“得所当得”原则所无法解释的现象,证明了私有制条件下的劳动异化使得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工人和资本家权利不对等、地位悬殊。因此,在资本主义社会中正义必然无处安身。
即使在当代资本主义社会中,部分学者所讨论的正义也并非正义本身,而是为了弥补现实不正义现象而产生的正义假象。这种因现实不正义而被迫形成的正义是被需要的“实然正义”,是异化劳动条件下低阶的补救性正义。“实然正义”是对社会缺陷的弥补,是在不改变现有社会制度的前提下对相关制度的调整,只能局部解决社会矛盾。认同“实然正义”的理论研究者试图通过种种补救性措施发挥正义对社会发展的稳定作用。如罗尔斯尝试通过改变分工、强化协作、调整分配等补救性措施,使社会利益受损的群体得到相应的弥补。然而,无论如何改变分工、强化协作、调整分配,都无法真正改变资本家与劳动者在社会财富占有量上的巨大差距,也丝毫不会改变二者悬殊的社会地位,更不会改变资本家对劳动者进行剥削的社会本质。实际上,认同“实然正义”的理论研究者并没有想要真正改变这一切,正如罗尔斯所说“既然一个良序社会是持久的,它的正义观念就可能稳定” 〔5 〕。他认同正义稳定社会秩序的作用,呼吁劳动正义、倡导分配正义,但其根本目的在于保持资本主义社会稳定有序的状态,其真实目的在于维护资本主义制度。
由此可见,资本主义社会之所以呼吁正义,其真实原因在于社会中广泛存在着不正义的现实,尤其是在土地私有化和资本原始积累完成后,他们所呼吁和倡导的是虚假的、形式的、维护资产阶级利益的异化了的正义,是低阶的补救性的“实然正义”。 三、真正的正义:消除异化后高阶的超越性的“应然正义”
马克思指出,异化并非天然存在,异化“是一种不断变化,同时还具有历史本质性的社会现象” 〔6 〕,终将随着社会的发展得以消除。消除异化的关键是消除劳动的异化,而劳动作为人的类本质,对其异化的消除必须以人的解放为先决条件。私有制使得人的类本质被遗弃,人成为动物性的存在,劳动者片面追求能使自己生存的东西,资本家片面追求能无限增殖的东西,每个人都只为心中所念而忙碌,“忧心忡忡的贫穷的人对最美丽的景色都没有什么感觉;经营矿物的商人只看到矿物的商业价值,而看不到矿物的美和独特性” 〔4 〕84。人在这个过程中失去了人之为人的丰富性,成为单纯追求片面有用性的存在物。想要获得人的解放,消除异化,使人成为人本身,就必须釜底抽薪,废除资本主义私有制,在此基础上建立新型社会,即共产主义社会。在共产主义社会中由资本、土地和劳动的分离造成的人的异化也将消失,人最终成为自己,获得解放,异化劳动也得以最终消除,而异化劳动下的低阶的补救性的“实然正义”也将为高阶的超越性的“应然正义”所替代。
自由人联合体的共产主义社会是超越资本主义社会的社会形式,在共产主义社会中被迫分工已经消失,劳动恢复其本来面目成为人的第一需要,生产力的发展带来了物质的极大丰富,人类过渡到了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社会,每个成员在这个社会中都不再受现实物质条件的限制,人可以真正获得自我的实现。正如马克思所描述的那样,在这里,每个人的活动不受范围限制,生产在社会的调节下有序进行,每个人可以结合自己的兴趣和擅长的领域选取劳动的场所,“上午打猎,下午捕鱼,傍晚从事畜牧,晚饭后从事批判,这样就不会使我老是一个猎人、渔夫、牧人或批判者” 〔7 〕。
在共产主义社会中人们对正义的关注不再源于改变不正义现实的需求,而是源于每个人通过社会实践活动使自身的各种潜能得以发挥的需要,源于促进自身全面发展同时更好地促进社会自由而全面发展的诉求。此时的正义其实质是消除异化后的高阶正义,是超越性的“应然正义”,是我们最终要实现的真正的正义。
四、 以“应然正义”为导向探索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路径
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期,不断推动社会公平正义,持续增进人民福祉,是党的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现阶段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尚未高度发达,物质没有极大丰富,人也没能达到自由而全面的发展,“社会上还存在大量有违公平正义的现象” 〔8 〕,需要我们运用马克思正义思想,坚持以“应然正义”为导向,直面问题,努力探索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路径。
第一,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平正义与“应然正义”有机统一的思想方法。马克思正义思想所体现出的“应然正义”是超越性的正义,存在于共产主义社会中,其最终实现需要物质的极大丰富及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等条件。然而,无论是物质的极大丰富还是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都需要经历一定的历史阶段才能实现,这就意味着“应然正义”的实现还要经历较长的历史过程。当前,要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进一步实现,就必须在思想方法上始终坚持马克思正义思想,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平正义与“应然正义”的有机统一。
始终以“应然正义”为导向,这既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平正义必须坚持的思想方法,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平正义与资本主义虚伪的、形式的、维护资产阶级利益的“实然正义”的本质区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条件下,始终坚持公平正义与“应然正义”有机统一的实质就是最低纲领和最高纲领的有机统一,是行為过程和最终结果的有机统一,是合目的性及合规律性的体现。
第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导向。马克思明确提出“历史活动是群众的事业” 〔9 〕,强调广大人民群众在社会历史发展进程中的积极作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实践证明,今天我们所取得的一切成就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辛勤劳作、勇于拼搏得来的,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和执政理念,新时代继续探索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路径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导向。
以人民为中心就要始终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过程中,做到民有所呼、改有所应、为民谋利、替民解忧,更加关注最基本的民生问题,更加关注最弱势的社会群体,让更多的人民群众拥有更高额的收入、更优质的教育、更良好的医疗条件、更便捷的交通、更舒适的生活环境、更完善的社会保障,满足人民对于美好生活的需求,这既是人民的心声,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应有之义。
第三,坚持以共同富裕作为经济建设的最终目标。共同富裕是“应然正义”得以实现的经济基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终极表现。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充分肯定了资本主义社会促进生产力发展的作用,指出在其产生后不到一百年的时间里所创造的社会生产力大大超过了过去一切时代创造的全部社会生产力,但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一端积累着财富,另一端则积累着“贫困、劳动折磨、受奴役、无知、粗野和道德堕落” 〔10 〕。资本主义社会绝对不可能实现共同富裕,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性规定,是否以实现共同富裕为目标是资本主义“实然正义”与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重要区别。
共同富裕的实现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社会主义建设不同历史阶段所取得的成绩,都使我们与共同富裕的距离进一步缩小。新中国成立后,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为共同富裕的实现提供了制度保障,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发展为共同富裕的实现奠定了强大的工业化基础。改革开放后,“鼓励一部分人先富”“先富带动后富”在最大程度上扩大了共同富裕的基数,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矛盾的解决标志着我们向共同富裕迈进了一大步。新时代,继续探索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路径,就要坚持深化改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认真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为支撑” 〔11 〕,更加注重分配公平,提高劳动者收入,最终“朝着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不断迈进” 〔12 〕。 第四,坚持贯彻新发展理念中的共享原则。“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集中体现,是我们党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重要体现。” 〔13 〕贯彻共享原则才能在最大程度上激发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创造性和积极性,使社会经济发展拥有最深厚的伟力;贯彻共享原则才能更有利于补齐民生领域中的短板,更好地缓解社会矛盾、稳定社会,为发展提供保障;贯彻共享原则可以继续扩大发展成果受益群体,为拉动经济增长提供新动能;贯彻共享原则有助于更好地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有利于扩大共同富裕的范围、提升共同富裕的水平。
共享原则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坚持“应然正义”的导向、基于现实国情、为不断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实现而提出的发展原则,这一原则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现实需求与“应然正义”的理想诉求的有机统一,反映了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导向,彰显了共同富裕的终极目标,是党对马克思正义思想的新发展,是现阶段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平正义必须坚持的原则。
〔参 考 文 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04.
〔2〕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90.
〔3〕戴维·米勒,韦农·波格丹诺.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M〕.中国问题研究所,南亚发展研究中心,中国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382.
〔4〕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8.
〔5〕约翰·罗尔斯.正义论:修订版〔M〕.何怀宏,何包钢,廖申白,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359.
〔6〕庞明波.马克思异化劳动的扬弃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J〕.北京林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04):1-4.
〔7〕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节选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8:30.
〔8〕习近平谈治国理政〔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95.
〔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104.
〔10〕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744.
〔11〕张春敏,吴 欢.新时代共同富裕思想的理论贡献〔J〕.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20(01):14-24.
〔12〕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N〕.人民日报,2017-10-28(01).
〔13〕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2卷〔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7:200.
责任编辑 王亚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