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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税改以后,会计准则与税法中对有关收益、费用和损失等的确认方法产生了较大差异.对于一个企业而言,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只可选择一种方法核算.在采用应付税款法进行处理时,由于不核算时间性差异对未来所得税的影响金额,只需设置“所得税”科目.在选用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处理时,由于需要核算时间性差异对未来所得税的影响金额,因而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