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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教”一词本指家长对子弟所进行的有关道德、礼节方面的教育。可近些年来,不知怎的,其含义竟以现代化的步伐演变为给中小学生“补课”的代名词,并已为全社会所公认,实属无法逆转。
“家教”演变为“补课”似乎未产生多大利弊,而值得关注的是,这“补课”一词又在悄悄地演变。“补课”一词,本义指给因病因事或因其他原因缺课的学生补上所缺的功课,可如今其内涵已演变为不管你缺课与否,也不管你学业成绩优劣,无一例外,都可以参加“补课”。若再深入了解一下,你还会发现“补课”的内涵已演变到了令人难于琢磨的地步。
记得儿时补课,老师是绝对不收补课费的。当然,原来是原来,那时是计划经济时代嘛。而今天呢,已进入市场经济时代——你要求补课,我利用节假日或晚上给你补,你一定要给点工资、营养费什么的,好意难却,只能收下吧。再说,“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又不关旁人甚事,因此也实在不敢厚非。
那么,“补课”又何以令人关注呢?这首先在于“家教”老师的“招生致辞”。一般的,在职的“家教”教师均要在自己所教的班级招生。招生时,教者便以百般关爱的“诚意”,用低八度的语调提示:“近来,在座许多学生的家长都要求本人去作家教,可我‘双手只能捉一条鱼’,不可能逐户地去跑。为了满足大家的要求,我准备牺牲一点休息时间,办一个家教班,有要求者可以报名。”
这话,说起来不难,可听者要化解则不易:“中差生”在想,自己的学业成绩不好(或很差),补一补非常必要;“中上等学生”则想,自己的学业成绩虽算可以,可“后面”的学生若经老师“补”上来了,且不有“威胁”了,还是去“补”一下比较稳妥。当然还有想得较怪的:有的学生想,自己若不去参加补课,倘以后在课堂上出现难于理解的内容,又怎样好意思去向老师请教呢?有的家长则想,假使教师先将有关新知识在家教时打点“底子”,到课堂上再教这些新知识时则一溜而过,或是授课时留下一手,到“家教”时再去补,那自己的孩子且不糟了。有的想得更出格了——这老师补课是假,要钱是真,可单给钱不“补课”,教师且不难为情,还是来他个“钱人均奉送”了事。有一位老干部的介绍颇有意思:他的孙儿去补语文课,补课内容竟是“每个生字抄写三遍”。是啊,如此补课,到底为了哪般呢?
当然,学生与学生家长的“想”或许存在诸多猜测的成分。人们或许不应将猜测视为事实。只不过,即使属于猜测也颇具逻辑性,或者可以说,这种猜测是不可能用自圆其说的方法去消除的。甚至可以说这其实就是客观事实的真实写照。因为可以说,那些“补课”的教师极大多数还真的是为了“钱”呢。若此,那么谁来参加补课了,谁就正中了教师的大怀,那么,这些教师也就至少还要给一个好点的脸色吧?
是的,许多地区的中小学教师工资确实不高,想弄点“外水”也在情理之中。不过若确实如前所述,这些教师是以补课为名向自己教育的对象伸手捞钱,那就真的有些不近情理了。因为我们的教育对象所在的大多数家庭也并不宽裕,甚至有许多家庭经济状况还远不及于我们当教师的啊。更何况,历史赋予教育工作者的首要职责是“传道”,“道之所存师之所存也”。作为教育工作者,若给学生及其家长一个如此的印象,那其“传道”的根基又何存呢?
我们且不说“钱财如粪土”吧,但钱财确实不应作为人生的最高追求。作为教育工作者,尤其必须从内心明白,人生的最高追求应该定位在崇高的信仰之上。否则,我们就真的不具备为师的资格了。
说了那么多,对于阻止“家教”的“深层”演变恐怕仍然无济于事,为了教师的形象,我们的教育行政部门恐怕还应辅之以一定的“硬措施”,比如明文规定:“教师不得以现任班级的学生为教学对象从事有偿家教,违者……”
“家教”演变为“补课”似乎未产生多大利弊,而值得关注的是,这“补课”一词又在悄悄地演变。“补课”一词,本义指给因病因事或因其他原因缺课的学生补上所缺的功课,可如今其内涵已演变为不管你缺课与否,也不管你学业成绩优劣,无一例外,都可以参加“补课”。若再深入了解一下,你还会发现“补课”的内涵已演变到了令人难于琢磨的地步。
记得儿时补课,老师是绝对不收补课费的。当然,原来是原来,那时是计划经济时代嘛。而今天呢,已进入市场经济时代——你要求补课,我利用节假日或晚上给你补,你一定要给点工资、营养费什么的,好意难却,只能收下吧。再说,“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又不关旁人甚事,因此也实在不敢厚非。
那么,“补课”又何以令人关注呢?这首先在于“家教”老师的“招生致辞”。一般的,在职的“家教”教师均要在自己所教的班级招生。招生时,教者便以百般关爱的“诚意”,用低八度的语调提示:“近来,在座许多学生的家长都要求本人去作家教,可我‘双手只能捉一条鱼’,不可能逐户地去跑。为了满足大家的要求,我准备牺牲一点休息时间,办一个家教班,有要求者可以报名。”
这话,说起来不难,可听者要化解则不易:“中差生”在想,自己的学业成绩不好(或很差),补一补非常必要;“中上等学生”则想,自己的学业成绩虽算可以,可“后面”的学生若经老师“补”上来了,且不有“威胁”了,还是去“补”一下比较稳妥。当然还有想得较怪的:有的学生想,自己若不去参加补课,倘以后在课堂上出现难于理解的内容,又怎样好意思去向老师请教呢?有的家长则想,假使教师先将有关新知识在家教时打点“底子”,到课堂上再教这些新知识时则一溜而过,或是授课时留下一手,到“家教”时再去补,那自己的孩子且不糟了。有的想得更出格了——这老师补课是假,要钱是真,可单给钱不“补课”,教师且不难为情,还是来他个“钱人均奉送”了事。有一位老干部的介绍颇有意思:他的孙儿去补语文课,补课内容竟是“每个生字抄写三遍”。是啊,如此补课,到底为了哪般呢?
当然,学生与学生家长的“想”或许存在诸多猜测的成分。人们或许不应将猜测视为事实。只不过,即使属于猜测也颇具逻辑性,或者可以说,这种猜测是不可能用自圆其说的方法去消除的。甚至可以说这其实就是客观事实的真实写照。因为可以说,那些“补课”的教师极大多数还真的是为了“钱”呢。若此,那么谁来参加补课了,谁就正中了教师的大怀,那么,这些教师也就至少还要给一个好点的脸色吧?
是的,许多地区的中小学教师工资确实不高,想弄点“外水”也在情理之中。不过若确实如前所述,这些教师是以补课为名向自己教育的对象伸手捞钱,那就真的有些不近情理了。因为我们的教育对象所在的大多数家庭也并不宽裕,甚至有许多家庭经济状况还远不及于我们当教师的啊。更何况,历史赋予教育工作者的首要职责是“传道”,“道之所存师之所存也”。作为教育工作者,若给学生及其家长一个如此的印象,那其“传道”的根基又何存呢?
我们且不说“钱财如粪土”吧,但钱财确实不应作为人生的最高追求。作为教育工作者,尤其必须从内心明白,人生的最高追求应该定位在崇高的信仰之上。否则,我们就真的不具备为师的资格了。
说了那么多,对于阻止“家教”的“深层”演变恐怕仍然无济于事,为了教师的形象,我们的教育行政部门恐怕还应辅之以一定的“硬措施”,比如明文规定:“教师不得以现任班级的学生为教学对象从事有偿家教,违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