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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金融科技的不断创新推进了各种新型的移动支付、P2P等金融模式,金融模式的不断发展,使得金融业务的种类越来越多。金融业要高度重视这类金融创新的发展,并就金融市场的内在属性做出判断,随着技术进步与创新的同时,金融风险依然存在,金融创新有了新的发展方向,金融防范与监管就不能落后,应本着“稳中有进”的原则,科学监管,落实金融科技创新是一项工作内容。
关键词:金融科技;创新契机;新时代机遇;金融挑战
国际金融稳定委员会在2016年发布了关于金融改革的专题报告,其中指出了金融改革和金融科技之间的关系,认为金融科技是推进金融创新发展的技术内容,为迎合新的机遇,调节新的商业模式等作出贡献。金融机构和金融科技服务由专门的公司提供,技术的供给方式也发生了改变。因特网人工智能大数据和云计算,借助区块链和产业链,以及搜快速发展的金融科技及搜索引擎,使金融科技改变了以往投资门槛高、小额投资渠道匮乏的状况,使许多普通投资者实现了普惠金融的创业和投资。随着金融信息化的迅猛发展,金融电子化的趋势日益明显,金融问题和风险不断积累,亟待解决。
1.金融科技带来的金融发展新机遇
1.1金融科技服务对象多元化
金融业的本质是金融科技与科技在科技发展的同时,与金融科技相互融合、相伴而生,从而实现大数据的信息化、网络化、数据化、智能化等的发展,为金融业提供新的融资渠道。金融业的功能日益突出,但其自身也蕴含着风险,在金融科技的发展过程中,同样不能违背金融规律,规避金融监管。在金融科技的服务对象涵盖面比较广,比传统金融系统服务对象的范围要广更多。在这种多层次多向度的发展态势之下,金融科技巨头也实现了平民化的金融产品设计,建立更加便利的金融服务网点,更地的做好相关服务工作,从而能够实现立足小岗位做出大贡献,使小渠道金融也能实现在线转账、数字媒体推送、缴费充值等一系列服务。网上投资理财基金等新型金融服务推出后,第三方支付平台与执行机构合作,用户可以在更广阔的生活场景中介入金融科技服务的布局,方便金融投资。
1.2金融科技服务领域个人化
移动支付和网络信贷是建立在良好的金融服务基础之上的,是明确演播过程和演播时间的准备阶段,这种个人金融业务的发展,往往导致网络借贷、个人金融服务等的迅速发展,我对移动支付的形式越来越满意,而且具有较强的依赖性,个人移动支付的统计数据已经表明,在金融服务领域,个人倾向于个性化。许多消费者对于在线消费、在线投资、在线金融的意愿更加明确,这使得金融产品的规模逐步扩大,以及金融科技产品个性化服务的特征越来越明显,无论是银行还是其他金融机构,以移动终端来处理银行业务的方式深入人心,在2016年约259.10亿元,约158万亿元,比上年分别上升85.8%和45.6%,而且这个比例还在逐年上升。
1.3金融科技产品的规模化和市场化趋势
金融科技英译为Fintech,利用各类科技手段,把金融和科技整合在一起,金融业提供更加新颖的产品和服务,提升效率并降低运营成本。在大数据挖掘和分析优势为基础的前提下,金融产品更便捷,金融品类更丰富,创新发展新型金融产品,并发挥规模和市场化的投资效应,使金融科技服务具有规模和市场化的作用。相对具有代表性的是,阿里巴巴借助支付宝平台,囊括了大量的用户,沉淀了大量的资金,使得金融科技产品的规模效应开始逐步显现,以支付宝为例,各种产品纷纷涌现,阿里巴巴甚至还成立了新型的互联网银行——网商银行。
2.金融科技带来的金融监督挑战
2.1数据安全与信息科技操作风险
金融科技通过大数据的应用实现在线支付,其核心是实现数据和信息的快速交换,因此,金融科技使人们的金融投资方式和渠道更为便捷,但是也正是因为这种便捷性使其风险指数激增,而会将金融风险转嫁给实体经济,从而使金融风险传染性更强,波及范围更广,传播速度更快。网上支付和小规模的金融投资,都要求对数据和信息进行处理,互联网金融领域内大数据为监管带来了难度,不像以往的金融监管,只需要汇总数据即可。因此,数据造假、隐瞒、虚假报告或泄露个人隐私数据等现象时有发生,造成一系列金融监管领域的漏洞和风险。为使数据交易在金融领域中更加安全,在活跃交易的同时,还应考虑到数据库遭到恶意攻击、黑客泄密、金融交易数据安全性等一系列风险,并对此进行监管。
2.2金融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信用风险
按照金融稳定委员会(FSB)的定义,金融科技利用了很多前沿的技术,将新兴科技力量作为金融管理的推动力,如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它们对金融市场和金融服务业务的供给具有重要影响的新兴业务模式、新技术应用、新产品服务等。当前,金融信息的本质就是要解决金融领域及金融资产领域中大量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反映出使用者的信用风险。由于信息的重要程度超过了统计的信度,金融媒介成为金融信息传播的载体,同时也使得金融科技与金融服务联系更加紧密,金融媒介与纸媒的距离越来越远,其信用成本越来越低,信息不对称现象大量存在,监管者很难及时发现信息披露的问题,而面对海量数据的监管者,监管显得力不从心。若监管存在漏洞,未能及时发现信息披露存在问题,对企业提供的财务资料进行披露,监管不到位,則极有可能打击广大投资者的积极性,甚至给广大投资者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也使行业信誉受到不良影响,因此,下一步需要更精细的信息披露标准,丰富和完善披露内容的规范。
3.结束语
综上所述,各类企业纷纷与金融监管机构合作,按照金融科技监管变革的要求,加强对互联网金融领域的监管,在智能化、技术化迅速发展的同时,各类规范制度逐步完善,确保了技术与互联网的深度融合,提高了金融服务的效率,并从外部加强对金融科技领域的监管,这是金融发展史上一个不可回避的趋势。
参考文献:
[1]杜威,邢康达,李阳.人工智能应用于科技金融企业的法律问题研究[J].经营与管理,2021(04):48-52.
[2]韩大涛.面向RECP的北部湾城市群金融支撑外贸发展创新路径探析[J].对外经贸实务,2021(04):64-67.
[3]郭泰.电商供应链金融风险防控体系构建创新研究——基于区块链视角[J].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21(03):19-23.
[4]赵鹏翱.科技创新驱动 金融普惠民生[N].中国经济时报,2021-03-26(006).
关键词:金融科技;创新契机;新时代机遇;金融挑战
国际金融稳定委员会在2016年发布了关于金融改革的专题报告,其中指出了金融改革和金融科技之间的关系,认为金融科技是推进金融创新发展的技术内容,为迎合新的机遇,调节新的商业模式等作出贡献。金融机构和金融科技服务由专门的公司提供,技术的供给方式也发生了改变。因特网人工智能大数据和云计算,借助区块链和产业链,以及搜快速发展的金融科技及搜索引擎,使金融科技改变了以往投资门槛高、小额投资渠道匮乏的状况,使许多普通投资者实现了普惠金融的创业和投资。随着金融信息化的迅猛发展,金融电子化的趋势日益明显,金融问题和风险不断积累,亟待解决。
1.金融科技带来的金融发展新机遇
1.1金融科技服务对象多元化
金融业的本质是金融科技与科技在科技发展的同时,与金融科技相互融合、相伴而生,从而实现大数据的信息化、网络化、数据化、智能化等的发展,为金融业提供新的融资渠道。金融业的功能日益突出,但其自身也蕴含着风险,在金融科技的发展过程中,同样不能违背金融规律,规避金融监管。在金融科技的服务对象涵盖面比较广,比传统金融系统服务对象的范围要广更多。在这种多层次多向度的发展态势之下,金融科技巨头也实现了平民化的金融产品设计,建立更加便利的金融服务网点,更地的做好相关服务工作,从而能够实现立足小岗位做出大贡献,使小渠道金融也能实现在线转账、数字媒体推送、缴费充值等一系列服务。网上投资理财基金等新型金融服务推出后,第三方支付平台与执行机构合作,用户可以在更广阔的生活场景中介入金融科技服务的布局,方便金融投资。
1.2金融科技服务领域个人化
移动支付和网络信贷是建立在良好的金融服务基础之上的,是明确演播过程和演播时间的准备阶段,这种个人金融业务的发展,往往导致网络借贷、个人金融服务等的迅速发展,我对移动支付的形式越来越满意,而且具有较强的依赖性,个人移动支付的统计数据已经表明,在金融服务领域,个人倾向于个性化。许多消费者对于在线消费、在线投资、在线金融的意愿更加明确,这使得金融产品的规模逐步扩大,以及金融科技产品个性化服务的特征越来越明显,无论是银行还是其他金融机构,以移动终端来处理银行业务的方式深入人心,在2016年约259.10亿元,约158万亿元,比上年分别上升85.8%和45.6%,而且这个比例还在逐年上升。
1.3金融科技产品的规模化和市场化趋势
金融科技英译为Fintech,利用各类科技手段,把金融和科技整合在一起,金融业提供更加新颖的产品和服务,提升效率并降低运营成本。在大数据挖掘和分析优势为基础的前提下,金融产品更便捷,金融品类更丰富,创新发展新型金融产品,并发挥规模和市场化的投资效应,使金融科技服务具有规模和市场化的作用。相对具有代表性的是,阿里巴巴借助支付宝平台,囊括了大量的用户,沉淀了大量的资金,使得金融科技产品的规模效应开始逐步显现,以支付宝为例,各种产品纷纷涌现,阿里巴巴甚至还成立了新型的互联网银行——网商银行。
2.金融科技带来的金融监督挑战
2.1数据安全与信息科技操作风险
金融科技通过大数据的应用实现在线支付,其核心是实现数据和信息的快速交换,因此,金融科技使人们的金融投资方式和渠道更为便捷,但是也正是因为这种便捷性使其风险指数激增,而会将金融风险转嫁给实体经济,从而使金融风险传染性更强,波及范围更广,传播速度更快。网上支付和小规模的金融投资,都要求对数据和信息进行处理,互联网金融领域内大数据为监管带来了难度,不像以往的金融监管,只需要汇总数据即可。因此,数据造假、隐瞒、虚假报告或泄露个人隐私数据等现象时有发生,造成一系列金融监管领域的漏洞和风险。为使数据交易在金融领域中更加安全,在活跃交易的同时,还应考虑到数据库遭到恶意攻击、黑客泄密、金融交易数据安全性等一系列风险,并对此进行监管。
2.2金融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信用风险
按照金融稳定委员会(FSB)的定义,金融科技利用了很多前沿的技术,将新兴科技力量作为金融管理的推动力,如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它们对金融市场和金融服务业务的供给具有重要影响的新兴业务模式、新技术应用、新产品服务等。当前,金融信息的本质就是要解决金融领域及金融资产领域中大量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反映出使用者的信用风险。由于信息的重要程度超过了统计的信度,金融媒介成为金融信息传播的载体,同时也使得金融科技与金融服务联系更加紧密,金融媒介与纸媒的距离越来越远,其信用成本越来越低,信息不对称现象大量存在,监管者很难及时发现信息披露的问题,而面对海量数据的监管者,监管显得力不从心。若监管存在漏洞,未能及时发现信息披露存在问题,对企业提供的财务资料进行披露,监管不到位,則极有可能打击广大投资者的积极性,甚至给广大投资者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也使行业信誉受到不良影响,因此,下一步需要更精细的信息披露标准,丰富和完善披露内容的规范。
3.结束语
综上所述,各类企业纷纷与金融监管机构合作,按照金融科技监管变革的要求,加强对互联网金融领域的监管,在智能化、技术化迅速发展的同时,各类规范制度逐步完善,确保了技术与互联网的深度融合,提高了金融服务的效率,并从外部加强对金融科技领域的监管,这是金融发展史上一个不可回避的趋势。
参考文献:
[1]杜威,邢康达,李阳.人工智能应用于科技金融企业的法律问题研究[J].经营与管理,2021(04):48-52.
[2]韩大涛.面向RECP的北部湾城市群金融支撑外贸发展创新路径探析[J].对外经贸实务,2021(04):64-67.
[3]郭泰.电商供应链金融风险防控体系构建创新研究——基于区块链视角[J].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21(03):19-23.
[4]赵鹏翱.科技创新驱动 金融普惠民生[N].中国经济时报,2021-03-26(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