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青楼女子因其特殊的身份,其命运往往比良家妇女悲惨。然而在明末这个特殊的历史时代,她们获得了些许较良家妇女另类的幸福,如过着锦衣玉食的生活,可以打扮得豪华、时尚,自由地学习琴棋书画,诗辞歌赋,品味醉人的爱情。从人的自身价值的实现角度看,青楼女子们是幸福的,这种幸福是带着镣铐的狂欢,幸福却也悲苦。
【关键词】青楼女子;自我价值;幸福;另类
古往今来,人们对青楼女子的态度就是鄙弃,她们是一群被所谓的“正派”人士所摒弃于社会正常生活之外的特殊人群。因为她们是整个男性社会共同的财产,人人皆可分享。然而她们是否一生就注定了披着悲剧的外衣生存,而没有任何的幸福了呢?笔者认为不尽然。
人生活在这个社会里,就具有了社会性,具了一些高级的情感,如良知、羞耻心、道德感、功利目的、理想等等,如果人类没有这些社会性,只剩下纯然的自然性,那人类和森林里的动物没有任何区别。正是因为有了这些特殊的情感,人类才具有了高级的身份。然而古代妇女在吃人的社会制度下人的自我价值被剥夺殆尽,女子没有独立的人格,没有人身自由,“三从四德”的封建教条的制定便注定了她们一生下来就是男子的附属品(只是视情况而定属于哪个男子罢了),她们不是自己的,对于自己的事情没有任何话语权。她们是男性社会紧紧控制着的人群。理想、人性、体验爱情、人身自由、追求更高的人格自由,对她们来讲是不可能的,男权社会没有赋予她们这些权利,甚至还以法律的形式严禁她们对这些奢侈品的接触,一经发现即用残酷的法律手段来制裁。“塞翁失马,焉知非福”,女子从吃人的伦理教条中跳进了青楼的火坑,却得到了些许意外的收获,她们得到了相对良家妇女另类的幸福。
特殊的身份使她们游走于封建伦理道德之外,她们除了遭受万人践踏,六如谓妓女:“锦绣空包驴马骨,这人骑来那人骑。”(《风流逸响》载)[1]相对良家女子有更多的权利和自由。如她们可以无所顾忌地化最美的容妆,穿戴最时尚的服饰,引领衣饰的时尚潮流,学习琴棋书画,学习中国的古典文学,与文人雅士交往陶冶性情,品尝体验纯美的爱情,过着奢华的生活。“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2]幸与不幸还说不定,在她们被视为玩物的同时,她们又何尝不是在玩弄那些贪淫无耻的男人,挑战男权社会的权威,蔑视封建伦理道德强加在千万妇女身上的无理教条,彰显人性的美丽,展现女性妩媚聪敏的美好。
女人也是人,是人就要以人的姿态活在这个世界上,虽然在那个吃人的年代,她们能展示的不多,然彩虹的美丽,没人奢望她能永远挂在天上,正因为短暂才更加令人珍惜,更加震慑人心。
明末的青楼女子的另类幸福,笔者认为表现在这三个方面上。
一
青楼女子在男性社会赋予她们的天然身份,就是作为整个男性社会共同的玩物,供他们娱乐使用,最初她们就不是以人的身份存在,是物,是能带给男性快乐的工具。作为整个男性社会共同的玩具,她们不是某个人的妻,不是某个人的妾(除非她们从良后被人娶回家当妻当妾,而此时她们已经不再是妓女的身份,也就不是整个社会的共有物品,而是某个人的私人物品。)无须受封建伦理道德的束缚。没有吃人的一套封建伦理道德的束缚,她们身心相对良家妇女来说,要自由很多。对她们来说,这种“待遇”是不幸的也是幸福的。
“妓女是天然地摒弃于礼教伦常之外的特殊阶层,社会对于良家女子所制定的一套扼杀人性的伦理规范——所谓妇道,无需妓女来遵守。因此,从人类自我实现的角度来衡量,妓女既是可悲的,也是相对优越的。可悲之处在于她们虽然避免了沦为某一个男人延续宗嗣的工具这样一种妇女共同的命运,却不能改变自身作为整个男性社会玩物的本质,其遭际下场较之良家妇女往往更凄凉落寞。……妓女有值得庆幸的一面,作为礼教的弃儿,她们在服饰、言语、举止、行为等方面较良家妇女,有许多自由,职业本身又要求她们具备相当的艺术素质。”[3]
“女为悦己者容”,妓女因职业的需要,常需打扮得豪华、入时等特点。元明时期,政府还规定妓女需穿皂衫,戴角巾,如《元典章》里说:“至元五年中书省劄,娼妓穿皂衫,戴角巾,娼妓家长并率属男子,裹青头巾。”然而到了明末,这种条文形同虚设,妓女打扮竞现奢华。如《金瓶梅》里李桂姐的打扮:“头戴银丝狄髻,周围金累钗梳,珠翠堆满。上着藕丝衣裳,下着翠绫裙,尖尖趣趣一对红鸳。粉面贴着三个翠面花儿,一阵异香喷鼻。”(第三十二回)[4]
由于妓女是女乐的变体,因此妓家自古便是具有音乐歌舞及演戏的传统,这也是历代妓女最基本的技能之一。秦汉官妓,魏晋家妓,唐代教坊,宋代勾栏,元代青楼,明清妓馆,无不致力于歌舞,从而使中国音乐歌舞艺术日臻完善,达到了至美至妙的地步,成为无愧于中华民族古老文化的艺术精品。明末的名妓也不例外,如明末南戏的昆曲兴起,就是以妓家为流行的大本营。而且还涌现了像顿文、顾媚、柳如是、董小宛、陈圆圆、李香君这样一大批“色艺超绝”的歌妓。
“妓女虽然生活在社会的最底层,然而由于职业的之故,往往过着花天酒地,锦衣玉食的生活。这比起那些终年劳碌而不得温饱甚至挣扎在死亡线上的劳动妇女要幸福得多。”[5]奢侈的生活让她们在短暂的生命里有一段时间可以放纵的挥霍青春的热情,青春易逝,她们抓住了青春的尾巴,在短暂的青春里尽力展示自己身为女子的美丽与妩媚。
没有礼教的束缚,她们可以化最精致的妆容,穿戴最时尚美丽的服饰,学习中国的古典文学,与文人雅士相交。广博的见闻开阔了她们的胸襟,文学艺术气氛的陶冶使她们有可能倾向于以一种审美的态度甄量人物,发抒情感,品味生活。人一生中最美丽的青春年华,她们可以尽情地享受,尽情地展示青春的甜美。这样的人生境界对于千千万万把青春湮没于深闺,无人赏识,也无权展示的深闺女子来说,显然是无法企及的。
二
青楼女子,特别是青楼中的名妓,她们不单年轻貌美,妆饰华丽时尚,而且多精通琴棋书画。如《董小苑》:“七、八岁时,阿母教以书翰,辄了了。稍长,顾影自怜。针神曲圣,食谱茶经,莫不精晓。”《卞赛》:“知书,工小楷,善画兰,豉琴。喜作风枝袅娜,一落笔,画十余纸。”《范珏》:“性喜画山水,摹仿史痴,顾宝幢,檐枒老树,远山绝涧,笔墨间有天然气韵,妇人中范华原也。”[6]她们自身的文化素养非常高,经常与王公贵族,文人雅士相互来往,吟咏酬唱,形成自己独特的人生观,对人对事自有一套看法和做法。
她们特殊的职业使得她们可以接触中国最纯美雅净的文化。中国几千年的文化只属于男子,以前“学在官府”,不说女子,就连普通的男子都与读书无缘,直到孔子开了私人讲学之先河后,男子才与读书有缘,而女子一样被拒之门外。在男权社会钳制下女子与文学是绝缘的,各种教育机构是不对女子开放的。祝英台从小雅爱读书,由于父母宠爱才准其进书院读书,相当于现在到学校念书一样。然她也不得不打扮成男子的模样才允许进入书院,从而泯灭了她女子的身份,在那个传播文化的地方只承认男子身份,女子是被拒绝在外的,这也是封建统治阶级控制众多女子的一种手段。青楼女子则可毫无顾虑地学习中国的雅文化,而无须像英台一样遮遮掩掩。当然她们学习这些文化有其功利目的,如为了提高她的身价,提升她的自身素养、气质,拉拢到更多更高级的客人,在众多的同行中出类拔萃,从小不得不在老鸨的威逼中努力学习各种技能,以至其从厌恶到喜欢,并且逐渐爱上这种文化。
中国的雅文化有纯净心灵,排遣郁闷的作用,所谓“诗言志,歌言情”,往来多少的文人志士在极度痛苦的境遇中,无不把痛苦寄托在了诗歌上,用诗歌的形式倾吐自己郁郁不得志的痛苦。如白居易著名的《琵琶行》:“同是天涯沦落人,相逢何必曾相识。”把自己一个落魄文人的地位与一位失意的妓女等同,此时的他不再是一个男权社会里高高在上的男人,地位比妓女高很多的文人,他心有怜悯,这位失意妓女的遭遇触动了他内心的某种情感,此时他们悲苦的情感是一致的,引起了心灵的共鸣。他们同为生活的失意者,苦闷都是一样的,在凄美的音乐中,他们没有地位的差异,男女之别,有的只是惺惺相惜,相互的鼓励,人性互顾的温暖。这就是音乐的魅力。
青楼女子承受的生存压力是巨大的,她们是整个男性社会共同的玩物,是老鸨的摇钱树,是酒宴上侑酒的女工,是歌舞场中美丽的舞娘,是某个男人为了显示身份而买来的摆设品等等,她们扮演着众多的角色,唯独没有她们自己。她们没有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在接触文化中,人性复苏,醒来后却找不到出路,内心更加的凄凉、痛苦。而这些痛苦却无处可道,只能寄托于诗辞歌赋,丝竹管弦,求得心灵的片刻安宁。试想林黛玉的生活中要是没有诗歌她的生活会怎么样(林黛玉虽是良家女子,然父母从小溺爱,也得以学习中国的古典文学,使自己具有诗人的气质)。而良家的妇女,要严守封建礼教教导,不能有丝毫的越举,备受封建伦理道德的束缚。婆婆的欺压,丈夫的辱骂,传宗接代的痛苦,而这所有的苦闷却无从排遣,只能默默承受,成为下一代的恶婆婆,接着虐待新媳妇。整个社会恶性循环,良家的女人们就是在这样的怪圈中一代一代的存活下去,没人觉得怪异,没人觉得不正常,没人理解她们的苦难,她们也无法自我救赎,更不用说人身价值的自我实现了。从这样的角度看来,妓女们的人生是相对幸福的。
三
宋明理学“天理存则人欲亡,人欲胜则天理灭”(《朱子语类》卷十三)[7]对人性的束缚使文人不胜喘息,使一批思想家奋起反抗。王阳明心学的兴盛,李贽童心说的风行,扯破了理学对人性的束缚,社会呼唤人性,追求人格平等,对礼教的批判,对人性全面复归的呼唤,在明末中后期掀起了一场声势浩大的人文主义思潮。到了明末王夫之那里,完全把“礼教”消融在人欲之中,“随处可见人欲,即随处见天理”(《读四书大全说》卷三)[8]认为人人平等、自由、博爱、互相尊重,这才是天理。王艮也认为:“满街都是圣人,人人是君子;尧舜与途人一,圣人与凡人一;圣人不曾高,众人不曾低;庶人非下,侯王非高。”(《明儒学案》卷三十二)[9]大胆提倡人生而平等。思想家傅山说“名妓失路,与名士落魄,赍志没齿无异也。”(李中《原李耳裁》卷上)。
在这种社会风气的影响下,妓女麻木的灵魂觉醒,意识到身为“人”的重要性,自维觉护自己的人格尊严,积极主动地追求爱情。杜十娘在灯红酒绿中相中了老实文弱的李甲,在海誓山盟中憧憬着未来生活的美好。没想到半路中李甲竟被孙富几句话调唆,一千两百银就给收买了,把十娘轻易转手他人。其实就算没有孙富的调唆,以李甲优柔寡断的性格,在其父的威压、社会的偏见中迟早有一天也会把十娘转手于人。李甲惑于千两白银便轻易把十娘出卖,使十娘猛然发觉自己在李甲心目中的分量,维系两人关系的纽带是多么脆弱。哀莫大于心死,杜十娘心死之时,正是她人性觉醒之时,醒后却无路可走,倍加难受。她没有悲悲凄凄地求李甲挽留,而是盛妆面对自己生命的华贵,从容赴死,让洁净的江水洗刷这个吃人社会强加给她的侮辱。与其说她跳江是对李甲爱情的幻灭,不如说是对吃人的封建制社会地蔑视和反抗,自觉捍卫自己的人格尊严。
爱情是历朝历代吟咏最多,长盛不衰的华美乐章。多少人为之痴,为之狂,为之醉,为之哭,更有甚者为之付出生命。“问世间情为何物,只叫人生死相许。”(元好问《摸鱼儿》)然良家妇女多不知世间有情,而妓女却可以体会这种销魂的滋味。“在古代,良家妇女都被作为生育机器而存在,大多不知爱情为何物,而妓女却曾经体验过销魂的滋味,品尝过爱情的快乐,这不啻是妓女不幸人生中之万幸,而且也是作为女性价值的一种自我实现。”[10]董小宛与冒襄的九年恩爱,许誉卿与王微的互相扶持,柳如是与钱谦益的彼此尊重,均已堪称佳话,流芳后世。再如顾媚之嫁龚鼎孳,马娇之归杨文聪,卞敏之从申绍芳,单就个人的婚姻而言,可以说都具有一定的爱情基础,因而也都获得一定的幸福。所以说妓女是不幸的,但也是幸福的。在短暂而充满痛苦的人生中,这短暂的爱情也如几缕春光照进了她们苍白的人生里增添些许的光泽。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从人自身价值的实现角度来看,明末的妓女是幸福的,这种另类的幸福是有别于男权社会规定的正派社会生活所呈现的情形。它是特殊时代的给予,也是妓女们自身努力争取得来的。这种幸福是和着妓女们的血和泪,是带着镣铐的狂欢,幸福却也悲苦。
参考文献:
[1]陈思和.文学中的妓女形象[M].人民日报出版社,1990.104.
[2]沙子海,徐子宏,评译.老子全译[M].贵州:贵州人民出版社,1989.116.
[3]陶慕宁.青楼文学与中国文化[M].北京:东方出版社,2006.11.
[4][明]兰陵笑笑生.金瓶梅[M].陶慕宁,校注.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374.
[5]徐君,杨海.妓女史[M].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95.156.
[6][清]余怀.板桥杂记[M].刘如溪,点评.青岛:青岛出版社,2002.46,51,55.
[7][宋]黎靖德.朱子语类卷十三(第一册)[M].中华书局.291.
[8][清]王夫之.读四书大全说卷三(上册)[M].中华书局.136.
[9]李心壮.明儒学案 (下册)[M].正中书局.357.
[10]武舟.中国妓女生活史[M].湖南:湖南文艺出版社,1990.172.
作者简介:刘玉昭(1984—),女,广西南宁人,西南大学2010级中国古代文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关键词】青楼女子;自我价值;幸福;另类
古往今来,人们对青楼女子的态度就是鄙弃,她们是一群被所谓的“正派”人士所摒弃于社会正常生活之外的特殊人群。因为她们是整个男性社会共同的财产,人人皆可分享。然而她们是否一生就注定了披着悲剧的外衣生存,而没有任何的幸福了呢?笔者认为不尽然。
人生活在这个社会里,就具有了社会性,具了一些高级的情感,如良知、羞耻心、道德感、功利目的、理想等等,如果人类没有这些社会性,只剩下纯然的自然性,那人类和森林里的动物没有任何区别。正是因为有了这些特殊的情感,人类才具有了高级的身份。然而古代妇女在吃人的社会制度下人的自我价值被剥夺殆尽,女子没有独立的人格,没有人身自由,“三从四德”的封建教条的制定便注定了她们一生下来就是男子的附属品(只是视情况而定属于哪个男子罢了),她们不是自己的,对于自己的事情没有任何话语权。她们是男性社会紧紧控制着的人群。理想、人性、体验爱情、人身自由、追求更高的人格自由,对她们来讲是不可能的,男权社会没有赋予她们这些权利,甚至还以法律的形式严禁她们对这些奢侈品的接触,一经发现即用残酷的法律手段来制裁。“塞翁失马,焉知非福”,女子从吃人的伦理教条中跳进了青楼的火坑,却得到了些许意外的收获,她们得到了相对良家妇女另类的幸福。
特殊的身份使她们游走于封建伦理道德之外,她们除了遭受万人践踏,六如谓妓女:“锦绣空包驴马骨,这人骑来那人骑。”(《风流逸响》载)[1]相对良家女子有更多的权利和自由。如她们可以无所顾忌地化最美的容妆,穿戴最时尚的服饰,引领衣饰的时尚潮流,学习琴棋书画,学习中国的古典文学,与文人雅士交往陶冶性情,品尝体验纯美的爱情,过着奢华的生活。“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2]幸与不幸还说不定,在她们被视为玩物的同时,她们又何尝不是在玩弄那些贪淫无耻的男人,挑战男权社会的权威,蔑视封建伦理道德强加在千万妇女身上的无理教条,彰显人性的美丽,展现女性妩媚聪敏的美好。
女人也是人,是人就要以人的姿态活在这个世界上,虽然在那个吃人的年代,她们能展示的不多,然彩虹的美丽,没人奢望她能永远挂在天上,正因为短暂才更加令人珍惜,更加震慑人心。
明末的青楼女子的另类幸福,笔者认为表现在这三个方面上。
一
青楼女子在男性社会赋予她们的天然身份,就是作为整个男性社会共同的玩物,供他们娱乐使用,最初她们就不是以人的身份存在,是物,是能带给男性快乐的工具。作为整个男性社会共同的玩具,她们不是某个人的妻,不是某个人的妾(除非她们从良后被人娶回家当妻当妾,而此时她们已经不再是妓女的身份,也就不是整个社会的共有物品,而是某个人的私人物品。)无须受封建伦理道德的束缚。没有吃人的一套封建伦理道德的束缚,她们身心相对良家妇女来说,要自由很多。对她们来说,这种“待遇”是不幸的也是幸福的。
“妓女是天然地摒弃于礼教伦常之外的特殊阶层,社会对于良家女子所制定的一套扼杀人性的伦理规范——所谓妇道,无需妓女来遵守。因此,从人类自我实现的角度来衡量,妓女既是可悲的,也是相对优越的。可悲之处在于她们虽然避免了沦为某一个男人延续宗嗣的工具这样一种妇女共同的命运,却不能改变自身作为整个男性社会玩物的本质,其遭际下场较之良家妇女往往更凄凉落寞。……妓女有值得庆幸的一面,作为礼教的弃儿,她们在服饰、言语、举止、行为等方面较良家妇女,有许多自由,职业本身又要求她们具备相当的艺术素质。”[3]
“女为悦己者容”,妓女因职业的需要,常需打扮得豪华、入时等特点。元明时期,政府还规定妓女需穿皂衫,戴角巾,如《元典章》里说:“至元五年中书省劄,娼妓穿皂衫,戴角巾,娼妓家长并率属男子,裹青头巾。”然而到了明末,这种条文形同虚设,妓女打扮竞现奢华。如《金瓶梅》里李桂姐的打扮:“头戴银丝狄髻,周围金累钗梳,珠翠堆满。上着藕丝衣裳,下着翠绫裙,尖尖趣趣一对红鸳。粉面贴着三个翠面花儿,一阵异香喷鼻。”(第三十二回)[4]
由于妓女是女乐的变体,因此妓家自古便是具有音乐歌舞及演戏的传统,这也是历代妓女最基本的技能之一。秦汉官妓,魏晋家妓,唐代教坊,宋代勾栏,元代青楼,明清妓馆,无不致力于歌舞,从而使中国音乐歌舞艺术日臻完善,达到了至美至妙的地步,成为无愧于中华民族古老文化的艺术精品。明末的名妓也不例外,如明末南戏的昆曲兴起,就是以妓家为流行的大本营。而且还涌现了像顿文、顾媚、柳如是、董小宛、陈圆圆、李香君这样一大批“色艺超绝”的歌妓。
“妓女虽然生活在社会的最底层,然而由于职业的之故,往往过着花天酒地,锦衣玉食的生活。这比起那些终年劳碌而不得温饱甚至挣扎在死亡线上的劳动妇女要幸福得多。”[5]奢侈的生活让她们在短暂的生命里有一段时间可以放纵的挥霍青春的热情,青春易逝,她们抓住了青春的尾巴,在短暂的青春里尽力展示自己身为女子的美丽与妩媚。
没有礼教的束缚,她们可以化最精致的妆容,穿戴最时尚美丽的服饰,学习中国的古典文学,与文人雅士相交。广博的见闻开阔了她们的胸襟,文学艺术气氛的陶冶使她们有可能倾向于以一种审美的态度甄量人物,发抒情感,品味生活。人一生中最美丽的青春年华,她们可以尽情地享受,尽情地展示青春的甜美。这样的人生境界对于千千万万把青春湮没于深闺,无人赏识,也无权展示的深闺女子来说,显然是无法企及的。
二
青楼女子,特别是青楼中的名妓,她们不单年轻貌美,妆饰华丽时尚,而且多精通琴棋书画。如《董小苑》:“七、八岁时,阿母教以书翰,辄了了。稍长,顾影自怜。针神曲圣,食谱茶经,莫不精晓。”《卞赛》:“知书,工小楷,善画兰,豉琴。喜作风枝袅娜,一落笔,画十余纸。”《范珏》:“性喜画山水,摹仿史痴,顾宝幢,檐枒老树,远山绝涧,笔墨间有天然气韵,妇人中范华原也。”[6]她们自身的文化素养非常高,经常与王公贵族,文人雅士相互来往,吟咏酬唱,形成自己独特的人生观,对人对事自有一套看法和做法。
她们特殊的职业使得她们可以接触中国最纯美雅净的文化。中国几千年的文化只属于男子,以前“学在官府”,不说女子,就连普通的男子都与读书无缘,直到孔子开了私人讲学之先河后,男子才与读书有缘,而女子一样被拒之门外。在男权社会钳制下女子与文学是绝缘的,各种教育机构是不对女子开放的。祝英台从小雅爱读书,由于父母宠爱才准其进书院读书,相当于现在到学校念书一样。然她也不得不打扮成男子的模样才允许进入书院,从而泯灭了她女子的身份,在那个传播文化的地方只承认男子身份,女子是被拒绝在外的,这也是封建统治阶级控制众多女子的一种手段。青楼女子则可毫无顾虑地学习中国的雅文化,而无须像英台一样遮遮掩掩。当然她们学习这些文化有其功利目的,如为了提高她的身价,提升她的自身素养、气质,拉拢到更多更高级的客人,在众多的同行中出类拔萃,从小不得不在老鸨的威逼中努力学习各种技能,以至其从厌恶到喜欢,并且逐渐爱上这种文化。
中国的雅文化有纯净心灵,排遣郁闷的作用,所谓“诗言志,歌言情”,往来多少的文人志士在极度痛苦的境遇中,无不把痛苦寄托在了诗歌上,用诗歌的形式倾吐自己郁郁不得志的痛苦。如白居易著名的《琵琶行》:“同是天涯沦落人,相逢何必曾相识。”把自己一个落魄文人的地位与一位失意的妓女等同,此时的他不再是一个男权社会里高高在上的男人,地位比妓女高很多的文人,他心有怜悯,这位失意妓女的遭遇触动了他内心的某种情感,此时他们悲苦的情感是一致的,引起了心灵的共鸣。他们同为生活的失意者,苦闷都是一样的,在凄美的音乐中,他们没有地位的差异,男女之别,有的只是惺惺相惜,相互的鼓励,人性互顾的温暖。这就是音乐的魅力。
青楼女子承受的生存压力是巨大的,她们是整个男性社会共同的玩物,是老鸨的摇钱树,是酒宴上侑酒的女工,是歌舞场中美丽的舞娘,是某个男人为了显示身份而买来的摆设品等等,她们扮演着众多的角色,唯独没有她们自己。她们没有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在接触文化中,人性复苏,醒来后却找不到出路,内心更加的凄凉、痛苦。而这些痛苦却无处可道,只能寄托于诗辞歌赋,丝竹管弦,求得心灵的片刻安宁。试想林黛玉的生活中要是没有诗歌她的生活会怎么样(林黛玉虽是良家女子,然父母从小溺爱,也得以学习中国的古典文学,使自己具有诗人的气质)。而良家的妇女,要严守封建礼教教导,不能有丝毫的越举,备受封建伦理道德的束缚。婆婆的欺压,丈夫的辱骂,传宗接代的痛苦,而这所有的苦闷却无从排遣,只能默默承受,成为下一代的恶婆婆,接着虐待新媳妇。整个社会恶性循环,良家的女人们就是在这样的怪圈中一代一代的存活下去,没人觉得怪异,没人觉得不正常,没人理解她们的苦难,她们也无法自我救赎,更不用说人身价值的自我实现了。从这样的角度看来,妓女们的人生是相对幸福的。
三
宋明理学“天理存则人欲亡,人欲胜则天理灭”(《朱子语类》卷十三)[7]对人性的束缚使文人不胜喘息,使一批思想家奋起反抗。王阳明心学的兴盛,李贽童心说的风行,扯破了理学对人性的束缚,社会呼唤人性,追求人格平等,对礼教的批判,对人性全面复归的呼唤,在明末中后期掀起了一场声势浩大的人文主义思潮。到了明末王夫之那里,完全把“礼教”消融在人欲之中,“随处可见人欲,即随处见天理”(《读四书大全说》卷三)[8]认为人人平等、自由、博爱、互相尊重,这才是天理。王艮也认为:“满街都是圣人,人人是君子;尧舜与途人一,圣人与凡人一;圣人不曾高,众人不曾低;庶人非下,侯王非高。”(《明儒学案》卷三十二)[9]大胆提倡人生而平等。思想家傅山说“名妓失路,与名士落魄,赍志没齿无异也。”(李中《原李耳裁》卷上)。
在这种社会风气的影响下,妓女麻木的灵魂觉醒,意识到身为“人”的重要性,自维觉护自己的人格尊严,积极主动地追求爱情。杜十娘在灯红酒绿中相中了老实文弱的李甲,在海誓山盟中憧憬着未来生活的美好。没想到半路中李甲竟被孙富几句话调唆,一千两百银就给收买了,把十娘轻易转手他人。其实就算没有孙富的调唆,以李甲优柔寡断的性格,在其父的威压、社会的偏见中迟早有一天也会把十娘转手于人。李甲惑于千两白银便轻易把十娘出卖,使十娘猛然发觉自己在李甲心目中的分量,维系两人关系的纽带是多么脆弱。哀莫大于心死,杜十娘心死之时,正是她人性觉醒之时,醒后却无路可走,倍加难受。她没有悲悲凄凄地求李甲挽留,而是盛妆面对自己生命的华贵,从容赴死,让洁净的江水洗刷这个吃人社会强加给她的侮辱。与其说她跳江是对李甲爱情的幻灭,不如说是对吃人的封建制社会地蔑视和反抗,自觉捍卫自己的人格尊严。
爱情是历朝历代吟咏最多,长盛不衰的华美乐章。多少人为之痴,为之狂,为之醉,为之哭,更有甚者为之付出生命。“问世间情为何物,只叫人生死相许。”(元好问《摸鱼儿》)然良家妇女多不知世间有情,而妓女却可以体会这种销魂的滋味。“在古代,良家妇女都被作为生育机器而存在,大多不知爱情为何物,而妓女却曾经体验过销魂的滋味,品尝过爱情的快乐,这不啻是妓女不幸人生中之万幸,而且也是作为女性价值的一种自我实现。”[10]董小宛与冒襄的九年恩爱,许誉卿与王微的互相扶持,柳如是与钱谦益的彼此尊重,均已堪称佳话,流芳后世。再如顾媚之嫁龚鼎孳,马娇之归杨文聪,卞敏之从申绍芳,单就个人的婚姻而言,可以说都具有一定的爱情基础,因而也都获得一定的幸福。所以说妓女是不幸的,但也是幸福的。在短暂而充满痛苦的人生中,这短暂的爱情也如几缕春光照进了她们苍白的人生里增添些许的光泽。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从人自身价值的实现角度来看,明末的妓女是幸福的,这种另类的幸福是有别于男权社会规定的正派社会生活所呈现的情形。它是特殊时代的给予,也是妓女们自身努力争取得来的。这种幸福是和着妓女们的血和泪,是带着镣铐的狂欢,幸福却也悲苦。
参考文献:
[1]陈思和.文学中的妓女形象[M].人民日报出版社,1990.104.
[2]沙子海,徐子宏,评译.老子全译[M].贵州:贵州人民出版社,1989.116.
[3]陶慕宁.青楼文学与中国文化[M].北京:东方出版社,2006.11.
[4][明]兰陵笑笑生.金瓶梅[M].陶慕宁,校注.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374.
[5]徐君,杨海.妓女史[M].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95.156.
[6][清]余怀.板桥杂记[M].刘如溪,点评.青岛:青岛出版社,2002.46,51,55.
[7][宋]黎靖德.朱子语类卷十三(第一册)[M].中华书局.291.
[8][清]王夫之.读四书大全说卷三(上册)[M].中华书局.136.
[9]李心壮.明儒学案 (下册)[M].正中书局.357.
[10]武舟.中国妓女生活史[M].湖南:湖南文艺出版社,1990.172.
作者简介:刘玉昭(1984—),女,广西南宁人,西南大学2010级中国古代文学专业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