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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目惊心的人造“天坑”
2012年2月初,淮安市淮安区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该区境内的钦工镇郎颜村,大片农田被人为破坏,长期无人过问,群众多次向国土部门举报,却一直没有效果,引起群众强烈不满。保护耕地事关国计民生!接到举报后,淮安区检察院的领导非常重视,立即派反渎局干警前往举报地实地查看。
干警来到钦工镇郎颜村查看时,着实大吃了一惊。只见该村一组的几十亩农田,被深挖了至少四米以上,与周围未被开挖的农田构成了一个大大的“天坑”,而“天坑”里的庄稼稀疏枯黄,与其他农田庄稼长势形成鲜明对比,看了令人触目惊心。村里群众告诉反渎局干警,以前这片“天坑”与周围农田一样,是长庄稼的好地方。从2006年开始,这片农田上的土被砖瓦厂挖走烧砖,导致农田很长时间处于抛荒状态,近两年才又开始逐渐恢复种庄稼,但长势大不如前。在“天坑”里,有些地块至今还长着杂草,无人问津。
几十亩农田,被人深挖了四米取土,持续几年时间,如此明目张胆的破坏农田行为,为什么没有人制止?很显然,这里存在严重的渎职行为!淮安区检察院反渎局决定立即展开调查。经进一步走访得知,这片被破坏的农田里的土,大都被一个叫刘伟(另案处理)的人挖走,用于其经营的窑厂生产砖瓦。反渎局干警立即查找刘伟下落,但得知刘伟已经不再生产砖瓦,而刘伟本人也因为其他刑事犯罪,被羁押于淮安区看守所。
检察干警马不停蹄地前往看守所提审刘伟。没想到异常顺利,面对检察官的询问,急于立功减刑的刘伟坦白了自己挖走那片被破坏的农田里的土。为了能顺利取土,他还多次请钦工镇国土所工作人员吃饭、外出旅游,还曾分多次向时任国土所所长的李国送上现金6.5万元!至此,案件出现重大突破。
保险箱里惊现军用子弹
刘伟正被关押,其交代的行贿行为应该不会被受贿人李国察觉。在这样的有利情况下,如何采取下一步行动,以快速突破案件?围绕这个问题,淮安区检察院反渎局会同院领导展开研究。经认真分析讨论,大家一致认为,仅刘伟一人就向李国行贿6万余元,而钦工镇境内有大大小小多个窑厂,李国会不会还收受其他人贿赂?如果收受的贿赂数额巨大,李国会不会像很多腐败分子那样,不敢把钱存入银行,而是放在家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4条规定: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据此,淮安区检察院决定采取一个大胆的侦查步骤:在李国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突击搜查!
2012年2月17日,淮安区检察院反渎局干警全体出动,直奔李国家。李国及其女儿恰好在家。在向李国出示搜查证后,反渎局干警在李国及其女儿在场的情况下,对其住处依法展开搜查。在对床头柜进行搜查时,一名干警发现里面藏有一只不易被发现的保险柜。见此情景,一旁的李国面现紧张之色。
干警不动声色地将保险柜搬了出来,打开保险柜,发现里面有只黑色布袋,用手一提,沉甸甸的,差点掉到地上。干警心里一惊:如此沉甸甸的包裹,又藏在保险箱里,难道是金条不成?如果是金条,凭直觉,那金额可能会非常惊人。搜查人员立即围过来,布袋打开后,所有在场的人都大吃一惊!原来,黑色布袋里竟然整整齐齐地摆放着崭新的子弹。金黄色的子弹在灯光的照射下闪闪发亮,有些包裹子弹的牛皮纸,甚至尚未拆封!
经现场清点,布袋里子弹一共269发,其中264发系制式军用“56式步枪”弹,五发系制式军用“56式步枪”空包弹。身为国土所所长,家里为什么竟有这么多军用子弹,而且都是崭新的?他私藏子弹想要用来干什么?虽然最终没在李国家搜查出大额现金,但在场的每一个人都心里明白,仅凭这些意外查获的200多发子弹,李国的行为已经涉嫌刑事犯罪。当日,淮安区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私藏弹药罪对李国立案侦查。
“低产田”里“土”生意
李国到案后,很快交代了其犯罪事实。说起李国受贿案,先要从刘伟说起。2003年年底,淮安区钦工镇郎颜村村长刘伟承包了村里的砖瓦厂,2004年年初开始生产制坯,由于制坯缺少土源,刘伟就经常在郎颜村境内零散取土,此举被钦工镇国土所巡查人员发现后,多次前往制止。一来二去,刘伟渐渐和国土所所长李国熟了起来。
为了能安心取土,刘伟决定对李国表示表示。2004年10月的一天,刘伟来到李国办公室,送上2万元现金。从此,刘伟便能放心大胆取土,不再怕有人来制止。但是,对刘伟的“执法检查”还是持续进行。但与以往有所不同的是,二人已达成共识:该取土的你还取土,该检查的我还检查,用李国的话说,双方把“腿脚”会清楚了。而且,此后的每次检查,时间基本都在上午10:30左右。原因有二,一是等执法人员到达现场时,刘伟工人就该下班了,这样不会因检查而“耽误”刘伟取土,二是这个点去检查,刘伟自然会带着检查组到饭店撮一顿。
随着刘伟用土量的不断增加,游击式取土已不能满足刘伟的生产需要。2006年4月,刘伟和郎颜村西滩一组组长私下做群众工作,和该组群众签订了协议,将120亩耕地给刘伟取土,每亩补偿群众1.03万元人民币,取土深度是四米。协议签订后,刘伟便开始大肆挖土。对此,李国当然知道。但是,拿人手短的李国只能对刘伟的非法取土行为采取边禁止边放任的态度。群众举报时,李国就带人去检查,没有举报,就不去检查。为了应对上级检查逃避责任,李国要求所里内勤在每次检查时都留有照片和文字記录。
按照相关规定,没有合法的采矿许可证,窑厂就没有合法身份,更无权在任何地方取土了。而刘伟的窑厂从没办理过采矿许可证。也就是说,其窑厂 一直处于非法运营状态。所以,刘伟曾多次请求李国想办法为自己办个证。在刘伟的再三催促下,加之刘伟定期都要到自己的办公室“坐坐”,李国决定帮刘伟这个忙。第一次办证,李国把材料报到区国土局时,材料被退了回来。原因很简单:材料里没有明确取土范围。取土范围从哪里来?李国知道,农田是绝对不可以被取土烧砖的。但除了农田,哪里还有土可挖?最终,在别人的指点下,李国亲自执笔,模仿镇里以前的一个报告炮制了一份《钦工镇废黄河沿线中低产田改造的论证报告》,这个报告用来说明:为了对中低产田进行改造,需要对一些农田进行部分取土,以利更好地种植粮食。 按照规定,论证报告出台前要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论证,论证人在报告上签名后,再加盖國土所的单位公章。但是,这样一个根本不存在的低产田改造,当然无法组织人员去搞什么论证。李国在对论证报告加盖单位公章后,就草草地将申报材料再次上交到区国土局审查。很快,刘伟期盼已久的采矿许可证终于办下来了。但诡异的是,虽然申报材料里将郎颜村一组的土地作为取土范围,但批下来的采矿许可证上规定的取土范围却只是刘伟窑厂用来堆土的那一块地方。
也就是说,虽然刘伟拿到了采矿许可证,但其实他还是没有合法的取土范围。但是刘伟不管这些,只要有了证,他就可以明目张胆地取土了。至于取土的地方,是不是证上规定的范围,只有李国才会来较真。而李国,显然已经不会来和自己较真了!有了这个其实并没有取土范围的许可证,刘伟开始大肆采土。自己的窑厂用不完,竟转手将土卖给其他窑厂 ,干起了贩“土”的生意。
因熟土层被取走了,种植条件被破坏,在李国离任前,被取土的地块一直处于抛荒状态!根据规定,采矿许可证每年都要年审。而年审通过的一个必备前提是:办证方上年度必须无非法用地、非法取土的情况存在。但刘伟的窑厂非法取土的情况从没停止过,但却能一直顺利通过年审。
贪心不足,退二线仍想捞
但二人也不是一直如此默契。2008年春节后,李国暗示刘伟想要点钱,刘伟没有行动。2008年3月的一天,刘伟窑厂在非法取土时,李国向上级作了汇报,上级组成联合执法组,将刘伟窑厂租用的取土挖掘机的挡风玻璃砸碎,并要对刘伟的取土行为进行处罚。为了平息这件事情,尽量少罚一点款,刘伟赶紧来到李国家里,送上1.5万元人民币。一个月后,李国退居二线!
至于家里的子弹从何而来,李国的解释是自己年轻时在部队当兵,做过军械员,负责管理枪支弹药,退伍时,为了做个纪念,利用工作之便,从连里武器库拿回200余发子弹,一直放在家中,并且从没告诉家里任何人。
检察机关经依法侦查查明:李国在任所长期间,不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对辖区内非法取土行为的监督检查流于形式,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非法取土行为,导致钦工镇郎颜一组64.46亩农田被非法取土,导致国家矿产资源遭到严重破坏,价值约为人民币85万余元。同时,李国在明知刘伟承包的砖瓦厂没有合法的用地手续,又存在非法取土行为的情况下,仍出具虚假的材料,帮助刘伟顺利地办理、更换了采矿许可证,其行为已涉嫌玩忽职守罪;李国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涉嫌受贿罪;李国私藏军用步枪子弹,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涉嫌私藏枪支弹药罪。
2012年8月28日,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检察院以李国涉嫌玩忽职守罪、受贿罪、私藏枪支弹药罪向法院提起公诉。2012年11月30日,淮安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国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犯私藏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一审判决后,李国不服,提起上诉。2013年4月26日,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编辑:薛华 [email protected]
2012年2月初,淮安市淮安区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该区境内的钦工镇郎颜村,大片农田被人为破坏,长期无人过问,群众多次向国土部门举报,却一直没有效果,引起群众强烈不满。保护耕地事关国计民生!接到举报后,淮安区检察院的领导非常重视,立即派反渎局干警前往举报地实地查看。
干警来到钦工镇郎颜村查看时,着实大吃了一惊。只见该村一组的几十亩农田,被深挖了至少四米以上,与周围未被开挖的农田构成了一个大大的“天坑”,而“天坑”里的庄稼稀疏枯黄,与其他农田庄稼长势形成鲜明对比,看了令人触目惊心。村里群众告诉反渎局干警,以前这片“天坑”与周围农田一样,是长庄稼的好地方。从2006年开始,这片农田上的土被砖瓦厂挖走烧砖,导致农田很长时间处于抛荒状态,近两年才又开始逐渐恢复种庄稼,但长势大不如前。在“天坑”里,有些地块至今还长着杂草,无人问津。
几十亩农田,被人深挖了四米取土,持续几年时间,如此明目张胆的破坏农田行为,为什么没有人制止?很显然,这里存在严重的渎职行为!淮安区检察院反渎局决定立即展开调查。经进一步走访得知,这片被破坏的农田里的土,大都被一个叫刘伟(另案处理)的人挖走,用于其经营的窑厂生产砖瓦。反渎局干警立即查找刘伟下落,但得知刘伟已经不再生产砖瓦,而刘伟本人也因为其他刑事犯罪,被羁押于淮安区看守所。
检察干警马不停蹄地前往看守所提审刘伟。没想到异常顺利,面对检察官的询问,急于立功减刑的刘伟坦白了自己挖走那片被破坏的农田里的土。为了能顺利取土,他还多次请钦工镇国土所工作人员吃饭、外出旅游,还曾分多次向时任国土所所长的李国送上现金6.5万元!至此,案件出现重大突破。
保险箱里惊现军用子弹
刘伟正被关押,其交代的行贿行为应该不会被受贿人李国察觉。在这样的有利情况下,如何采取下一步行动,以快速突破案件?围绕这个问题,淮安区检察院反渎局会同院领导展开研究。经认真分析讨论,大家一致认为,仅刘伟一人就向李国行贿6万余元,而钦工镇境内有大大小小多个窑厂,李国会不会还收受其他人贿赂?如果收受的贿赂数额巨大,李国会不会像很多腐败分子那样,不敢把钱存入银行,而是放在家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4条规定: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据此,淮安区检察院决定采取一个大胆的侦查步骤:在李国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突击搜查!
2012年2月17日,淮安区检察院反渎局干警全体出动,直奔李国家。李国及其女儿恰好在家。在向李国出示搜查证后,反渎局干警在李国及其女儿在场的情况下,对其住处依法展开搜查。在对床头柜进行搜查时,一名干警发现里面藏有一只不易被发现的保险柜。见此情景,一旁的李国面现紧张之色。
干警不动声色地将保险柜搬了出来,打开保险柜,发现里面有只黑色布袋,用手一提,沉甸甸的,差点掉到地上。干警心里一惊:如此沉甸甸的包裹,又藏在保险箱里,难道是金条不成?如果是金条,凭直觉,那金额可能会非常惊人。搜查人员立即围过来,布袋打开后,所有在场的人都大吃一惊!原来,黑色布袋里竟然整整齐齐地摆放着崭新的子弹。金黄色的子弹在灯光的照射下闪闪发亮,有些包裹子弹的牛皮纸,甚至尚未拆封!
经现场清点,布袋里子弹一共269发,其中264发系制式军用“56式步枪”弹,五发系制式军用“56式步枪”空包弹。身为国土所所长,家里为什么竟有这么多军用子弹,而且都是崭新的?他私藏子弹想要用来干什么?虽然最终没在李国家搜查出大额现金,但在场的每一个人都心里明白,仅凭这些意外查获的200多发子弹,李国的行为已经涉嫌刑事犯罪。当日,淮安区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私藏弹药罪对李国立案侦查。
“低产田”里“土”生意
李国到案后,很快交代了其犯罪事实。说起李国受贿案,先要从刘伟说起。2003年年底,淮安区钦工镇郎颜村村长刘伟承包了村里的砖瓦厂,2004年年初开始生产制坯,由于制坯缺少土源,刘伟就经常在郎颜村境内零散取土,此举被钦工镇国土所巡查人员发现后,多次前往制止。一来二去,刘伟渐渐和国土所所长李国熟了起来。
为了能安心取土,刘伟决定对李国表示表示。2004年10月的一天,刘伟来到李国办公室,送上2万元现金。从此,刘伟便能放心大胆取土,不再怕有人来制止。但是,对刘伟的“执法检查”还是持续进行。但与以往有所不同的是,二人已达成共识:该取土的你还取土,该检查的我还检查,用李国的话说,双方把“腿脚”会清楚了。而且,此后的每次检查,时间基本都在上午10:30左右。原因有二,一是等执法人员到达现场时,刘伟工人就该下班了,这样不会因检查而“耽误”刘伟取土,二是这个点去检查,刘伟自然会带着检查组到饭店撮一顿。
随着刘伟用土量的不断增加,游击式取土已不能满足刘伟的生产需要。2006年4月,刘伟和郎颜村西滩一组组长私下做群众工作,和该组群众签订了协议,将120亩耕地给刘伟取土,每亩补偿群众1.03万元人民币,取土深度是四米。协议签订后,刘伟便开始大肆挖土。对此,李国当然知道。但是,拿人手短的李国只能对刘伟的非法取土行为采取边禁止边放任的态度。群众举报时,李国就带人去检查,没有举报,就不去检查。为了应对上级检查逃避责任,李国要求所里内勤在每次检查时都留有照片和文字記录。
按照相关规定,没有合法的采矿许可证,窑厂就没有合法身份,更无权在任何地方取土了。而刘伟的窑厂从没办理过采矿许可证。也就是说,其窑厂 一直处于非法运营状态。所以,刘伟曾多次请求李国想办法为自己办个证。在刘伟的再三催促下,加之刘伟定期都要到自己的办公室“坐坐”,李国决定帮刘伟这个忙。第一次办证,李国把材料报到区国土局时,材料被退了回来。原因很简单:材料里没有明确取土范围。取土范围从哪里来?李国知道,农田是绝对不可以被取土烧砖的。但除了农田,哪里还有土可挖?最终,在别人的指点下,李国亲自执笔,模仿镇里以前的一个报告炮制了一份《钦工镇废黄河沿线中低产田改造的论证报告》,这个报告用来说明:为了对中低产田进行改造,需要对一些农田进行部分取土,以利更好地种植粮食。 按照规定,论证报告出台前要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论证,论证人在报告上签名后,再加盖國土所的单位公章。但是,这样一个根本不存在的低产田改造,当然无法组织人员去搞什么论证。李国在对论证报告加盖单位公章后,就草草地将申报材料再次上交到区国土局审查。很快,刘伟期盼已久的采矿许可证终于办下来了。但诡异的是,虽然申报材料里将郎颜村一组的土地作为取土范围,但批下来的采矿许可证上规定的取土范围却只是刘伟窑厂用来堆土的那一块地方。
也就是说,虽然刘伟拿到了采矿许可证,但其实他还是没有合法的取土范围。但是刘伟不管这些,只要有了证,他就可以明目张胆地取土了。至于取土的地方,是不是证上规定的范围,只有李国才会来较真。而李国,显然已经不会来和自己较真了!有了这个其实并没有取土范围的许可证,刘伟开始大肆采土。自己的窑厂用不完,竟转手将土卖给其他窑厂 ,干起了贩“土”的生意。
因熟土层被取走了,种植条件被破坏,在李国离任前,被取土的地块一直处于抛荒状态!根据规定,采矿许可证每年都要年审。而年审通过的一个必备前提是:办证方上年度必须无非法用地、非法取土的情况存在。但刘伟的窑厂非法取土的情况从没停止过,但却能一直顺利通过年审。
贪心不足,退二线仍想捞
但二人也不是一直如此默契。2008年春节后,李国暗示刘伟想要点钱,刘伟没有行动。2008年3月的一天,刘伟窑厂在非法取土时,李国向上级作了汇报,上级组成联合执法组,将刘伟窑厂租用的取土挖掘机的挡风玻璃砸碎,并要对刘伟的取土行为进行处罚。为了平息这件事情,尽量少罚一点款,刘伟赶紧来到李国家里,送上1.5万元人民币。一个月后,李国退居二线!
至于家里的子弹从何而来,李国的解释是自己年轻时在部队当兵,做过军械员,负责管理枪支弹药,退伍时,为了做个纪念,利用工作之便,从连里武器库拿回200余发子弹,一直放在家中,并且从没告诉家里任何人。
检察机关经依法侦查查明:李国在任所长期间,不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对辖区内非法取土行为的监督检查流于形式,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非法取土行为,导致钦工镇郎颜一组64.46亩农田被非法取土,导致国家矿产资源遭到严重破坏,价值约为人民币85万余元。同时,李国在明知刘伟承包的砖瓦厂没有合法的用地手续,又存在非法取土行为的情况下,仍出具虚假的材料,帮助刘伟顺利地办理、更换了采矿许可证,其行为已涉嫌玩忽职守罪;李国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涉嫌受贿罪;李国私藏军用步枪子弹,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涉嫌私藏枪支弹药罪。
2012年8月28日,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检察院以李国涉嫌玩忽职守罪、受贿罪、私藏枪支弹药罪向法院提起公诉。2012年11月30日,淮安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国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犯私藏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一审判决后,李国不服,提起上诉。2013年4月26日,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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