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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经验交流会精神,进一步提升湖南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水平,切实办好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充分发挥示范点先行先试的典型带头作用,省民委根据不同类型的示范点,制定并印发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示范乡村”“示范学校”“示范单位”的具体创建标准,对各种类型示范点的创建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对于政府机关,应以“履行职责”为创建工作主题,对于各类学校,应以“教育宣传”为创建工作主题,对于乡(镇)、村应以“团结进步”为创建工作主题,对于城镇社区,应以“服务管理”为创建工作主题,对于企、事业单位,应以“社会担当”为创建工作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