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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深夜,中国红十字会发布了一份紧急声明称:将邀请审计机构对中国商业系统红十字会(以下简称“商红会”)成立以来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在此之前,暂停商红会的一切活动。
然而这份姗姗来迟的声明,并非能让这个庞大的慈善组织从当下这场严重的信任危机中脱身。
如何自证清白?
在此前三天的“内部会议”中,面对寥寥几家获准入场的央媒,中国红十字会的官员态度鲜明地宣读了一份事先准备好的通报:湖南女孩郭美玲与红十字会无关;商红会所组织的各项活动中,也均没有“郭美美”或“郭美玲”参加;该会副会长郭长江同志既没有一个名叫“郭美美”的女儿,也没有佩戴过价值60万的“百达翡丽”手表;并且,这个庞大的慈善组织不存在贪污腐败、假公济私和“小金库”等问题。
刚满20岁的郭美玲,最后一次现身在公众面前,是在6月27日凌晨1點半,身着黑色T恤、红色短裤出现,压低鸭舌帽帽檐,将一款红色名牌包揣在白色塑料袋里,降落在首都机场。无视守候多时的媒体记者与围观网友,伊人扬长而去。
这个炫富的年轻女孩,在微博上开了一个“郭美美baby”的账户,实名认证为“红十字商会总经理”,不断贴出自己与一些奢侈品的合照。而在此前,红十字会所接受的善款流向一直被认为是公开透明度不够。
郭美玲鼠标轻轻一点,网民愤慨无边,舆论质疑排山倒海而来——这个年轻炫富女孩的一身名牌,是否就出自捐赠者的爱心善款?
6月28日,中国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王伟表示,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已以郭美美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次日,北京警方向媒体证实,对郭美美事件正式立案,“目前此案属于治安案件调查范畴”。
然而这无法堵住悠悠众口。
“红十字会必须用自己的行动,澄清自己,黑就是黑,白就是白。声明是没有用的,唯一的途径,是来自第三方的严肃调查。更关键的是,红十字会必须透明公开,接受公众的监督。”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政治学系张鸣表示。
在他看来,郭美美事件让人很有想象空间,其背后是主导中国慈善事业的红十字会。
“红十字会不能自己站出来说自己没问题,那是没用的,这样干巴巴撇清自己的声明,无异于火上浇油,没有任何作用,也没有信服力。你凭什么自证清白?别人凭什么相信你?”张鸣在接受《新民周刊》记者采访时表示,郭美美事件表明,中国红十字会显然还没学会如何危机公关,“如果它一直用这种权力机关的脸孔去面对公众,它也必然会丧失公信力。而一旦公信力没有了,它的生命也就结束了。”
在张鸣看来,中国红十字会显然已经走到一个必须进行改革的关口。
并且,中国红十字会对郭美美事件的反馈多少显得慢了一拍,这符合这个庞大的机构留给人们的一贯印象。除反复重申商红会“不从事商业活动”之外,它声明“已就此事向公安机关报案”,并表示,“对今后继续恶意炒作此事件的单位和个人,我会将保留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而对其对商红会监管与管理方面的疏漏,则未提及。
50万与800万之争——缺位的法律监督
1993年中国颁布的《红十字会法》规定,中国红十字会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
按照中国红十字会官员的介绍,截至2010年底,中国红十字会有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红十字会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红十字会以及铁路、商业等2334个地级红十字会、2860个县级红十字会、9.5万个红十字会基层组织。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与省级分会(含行业系统分会)是业务指导关系,各级分会的人、财、物等事宜均由同级党委(政府)或所属系统管理。
这个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主要职责是备灾救灾、卫生救护、卫生关怀及人道救助,而筹资工作则主要通过短信募捐、网上募捐、邮局汇款、银行转账等多种途径开展。在重大自然灾害时进行救灾和募款是其主要职责。仅汶川地震和玉树地震,红十字会系统所募集的捐款就超过210亿元,善款呈现井喷之势。
“红十字会系统不归民政系统管,它是一个独立的系统,我们叫作‘官办机构’。历来对这个系统的监管,我们一直是认为有问题的,红十字会应该是首先需要受到监督的对象,但是它历来都没有在监督的范围之内。到底怎么来监管?我认为,应该是谁任命的,谁考核干部的,谁就应该承担起监管的职责。”公益泰斗、吴作人国际美术基金会秘书长商玉生在接受《新民周刊》记者采访时表示。
从性质上看,中国红十字会应归于慈善公益组织。但清华大学NGO研究所王名教授就指出,中国各级红十字会并不同于其他公益组织。《红十字会法》赋予其独特的地位,比如免予社会团体登记、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享有部分财政拨款等。
从体制上而言,中国红十字会是属于社会团体。2000年12月,民政部下发了《关于对部分团体免予社团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三类民间团体免予登记:第一,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人民团体;第二,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团体,这些团体通常为各种事业单位;第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经本单位批准成立、在本单位内部活动的团体。
中国红十字总会就属于上述第二种免于在民政部登记的社会团体。
在人事编制上,中组部和人事部曾于1996年联合发出一份《关于印发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机关参照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把红十字会总会的工作人员招聘,纳入国家公务员序列,且为副部级单位。
而在多年来,中国红十字会的机构运作等同于政府机构。目前,中国红十字总会的机关人员仍属中央行政事业单位编制,享受财政拨款。
在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杨团教授看来,郭美美事件正是暴露了对于当下中国的社会组织的监管盲点与难度。
杨团以红十字会系统为例说明,依照现行体制与操作方法,中国红十字总会建一个行业红十字会,是不用经过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只要中国红十字总会给其出具一个行政批文就可成立,“这种依靠红十字总会出具行政批文的做法,就是计划体制的做法,即把行业所设的红十字会当作是一个政府的准行政组织,因而在今天显得处处不合拍。”
商红会也表示要登记成为社团,但十年来一直没有独立注册,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杨团表示,商红会有此想法,但还没去操作成功,这也说明,“没在民政部门做登记的(社会组织)是绝大多数,做了的是少数”。
而据她所知,已有一些地方的红十字会探索两条腿走路的模式,即一方面走行政线路,依然让政府拨发事业经费;而另一方面它们开始在民政部门登记为社团。
杨团在接受《新民周刊》记者采访时表示,截至去年年底,在中国民政系统内登记注册的社团、基金会、民办非营利这三类非营利组织约为不到50万家;而目前不在市场体制下的、被排除在法律监管范畴之外的非营利组织已有约800万家,这些被学者们简称为“计划体制下的社会组织”,实质上是“由计划体制来给予其合法性的”,其中就涵盖了红十字会的各级分会与行业协会,这个系统有其专门的《红十字会法》,加之中国红十字总会又是属于免予登记的社团组织,而它的各级红十字会都有可能去批其下设的行政性红会的分会或支会。
“这次的问题就出在这个行政体系上,实际上就是这50万跟800万之争。并且,这800万家在计划体制下的、由政府行政命令建立的社会组织体系,是不受监督的。”杨团解释。
然而这份姗姗来迟的声明,并非能让这个庞大的慈善组织从当下这场严重的信任危机中脱身。
如何自证清白?
在此前三天的“内部会议”中,面对寥寥几家获准入场的央媒,中国红十字会的官员态度鲜明地宣读了一份事先准备好的通报:湖南女孩郭美玲与红十字会无关;商红会所组织的各项活动中,也均没有“郭美美”或“郭美玲”参加;该会副会长郭长江同志既没有一个名叫“郭美美”的女儿,也没有佩戴过价值60万的“百达翡丽”手表;并且,这个庞大的慈善组织不存在贪污腐败、假公济私和“小金库”等问题。
刚满20岁的郭美玲,最后一次现身在公众面前,是在6月27日凌晨1點半,身着黑色T恤、红色短裤出现,压低鸭舌帽帽檐,将一款红色名牌包揣在白色塑料袋里,降落在首都机场。无视守候多时的媒体记者与围观网友,伊人扬长而去。
这个炫富的年轻女孩,在微博上开了一个“郭美美baby”的账户,实名认证为“红十字商会总经理”,不断贴出自己与一些奢侈品的合照。而在此前,红十字会所接受的善款流向一直被认为是公开透明度不够。
郭美玲鼠标轻轻一点,网民愤慨无边,舆论质疑排山倒海而来——这个年轻炫富女孩的一身名牌,是否就出自捐赠者的爱心善款?
6月28日,中国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王伟表示,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已以郭美美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次日,北京警方向媒体证实,对郭美美事件正式立案,“目前此案属于治安案件调查范畴”。
然而这无法堵住悠悠众口。
“红十字会必须用自己的行动,澄清自己,黑就是黑,白就是白。声明是没有用的,唯一的途径,是来自第三方的严肃调查。更关键的是,红十字会必须透明公开,接受公众的监督。”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政治学系张鸣表示。
在他看来,郭美美事件让人很有想象空间,其背后是主导中国慈善事业的红十字会。
“红十字会不能自己站出来说自己没问题,那是没用的,这样干巴巴撇清自己的声明,无异于火上浇油,没有任何作用,也没有信服力。你凭什么自证清白?别人凭什么相信你?”张鸣在接受《新民周刊》记者采访时表示,郭美美事件表明,中国红十字会显然还没学会如何危机公关,“如果它一直用这种权力机关的脸孔去面对公众,它也必然会丧失公信力。而一旦公信力没有了,它的生命也就结束了。”
在张鸣看来,中国红十字会显然已经走到一个必须进行改革的关口。
并且,中国红十字会对郭美美事件的反馈多少显得慢了一拍,这符合这个庞大的机构留给人们的一贯印象。除反复重申商红会“不从事商业活动”之外,它声明“已就此事向公安机关报案”,并表示,“对今后继续恶意炒作此事件的单位和个人,我会将保留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而对其对商红会监管与管理方面的疏漏,则未提及。
50万与800万之争——缺位的法律监督
1993年中国颁布的《红十字会法》规定,中国红十字会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
按照中国红十字会官员的介绍,截至2010年底,中国红十字会有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红十字会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红十字会以及铁路、商业等2334个地级红十字会、2860个县级红十字会、9.5万个红十字会基层组织。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与省级分会(含行业系统分会)是业务指导关系,各级分会的人、财、物等事宜均由同级党委(政府)或所属系统管理。
这个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主要职责是备灾救灾、卫生救护、卫生关怀及人道救助,而筹资工作则主要通过短信募捐、网上募捐、邮局汇款、银行转账等多种途径开展。在重大自然灾害时进行救灾和募款是其主要职责。仅汶川地震和玉树地震,红十字会系统所募集的捐款就超过210亿元,善款呈现井喷之势。
“红十字会系统不归民政系统管,它是一个独立的系统,我们叫作‘官办机构’。历来对这个系统的监管,我们一直是认为有问题的,红十字会应该是首先需要受到监督的对象,但是它历来都没有在监督的范围之内。到底怎么来监管?我认为,应该是谁任命的,谁考核干部的,谁就应该承担起监管的职责。”公益泰斗、吴作人国际美术基金会秘书长商玉生在接受《新民周刊》记者采访时表示。
从性质上看,中国红十字会应归于慈善公益组织。但清华大学NGO研究所王名教授就指出,中国各级红十字会并不同于其他公益组织。《红十字会法》赋予其独特的地位,比如免予社会团体登记、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享有部分财政拨款等。
从体制上而言,中国红十字会是属于社会团体。2000年12月,民政部下发了《关于对部分团体免予社团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三类民间团体免予登记:第一,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人民团体;第二,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团体,这些团体通常为各种事业单位;第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经本单位批准成立、在本单位内部活动的团体。
中国红十字总会就属于上述第二种免于在民政部登记的社会团体。
在人事编制上,中组部和人事部曾于1996年联合发出一份《关于印发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机关参照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把红十字会总会的工作人员招聘,纳入国家公务员序列,且为副部级单位。
而在多年来,中国红十字会的机构运作等同于政府机构。目前,中国红十字总会的机关人员仍属中央行政事业单位编制,享受财政拨款。
在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杨团教授看来,郭美美事件正是暴露了对于当下中国的社会组织的监管盲点与难度。
杨团以红十字会系统为例说明,依照现行体制与操作方法,中国红十字总会建一个行业红十字会,是不用经过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只要中国红十字总会给其出具一个行政批文就可成立,“这种依靠红十字总会出具行政批文的做法,就是计划体制的做法,即把行业所设的红十字会当作是一个政府的准行政组织,因而在今天显得处处不合拍。”
商红会也表示要登记成为社团,但十年来一直没有独立注册,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杨团表示,商红会有此想法,但还没去操作成功,这也说明,“没在民政部门做登记的(社会组织)是绝大多数,做了的是少数”。
而据她所知,已有一些地方的红十字会探索两条腿走路的模式,即一方面走行政线路,依然让政府拨发事业经费;而另一方面它们开始在民政部门登记为社团。
杨团在接受《新民周刊》记者采访时表示,截至去年年底,在中国民政系统内登记注册的社团、基金会、民办非营利这三类非营利组织约为不到50万家;而目前不在市场体制下的、被排除在法律监管范畴之外的非营利组织已有约800万家,这些被学者们简称为“计划体制下的社会组织”,实质上是“由计划体制来给予其合法性的”,其中就涵盖了红十字会的各级分会与行业协会,这个系统有其专门的《红十字会法》,加之中国红十字总会又是属于免予登记的社团组织,而它的各级红十字会都有可能去批其下设的行政性红会的分会或支会。
“这次的问题就出在这个行政体系上,实际上就是这50万跟800万之争。并且,这800万家在计划体制下的、由政府行政命令建立的社会组织体系,是不受监督的。”杨团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