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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调研,2012年,静宁县中部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为4 467元。构成及占比为:家庭经营性收入人均1 884元,占总收入的42.1%;工资性收入是2 094元,占总收入的46.8%;财产性收入70元,占总收入的1.5%;转移性收入419元,占总收入的9%。201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为5 068元。构成主要是:家庭经营性收入人均2 212元,占总收入的43.6%;工资性收入是2 332元,占总收入的46%;财产性收入84元,占总收入的1.7%;转移性收入440元,占总收入的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