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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既是检察机关履行职责的重要内容和发挥职能的重要领域,也是检察机关必须承担的重要社会责任。在实践中,反渎职侵权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制制度建设,加大查办社会管理领域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力度,把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参与和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经常性工作,在依法全面正确履行职责中促进社会管理创新。
[关键词]反渎职侵权;社会管理;创新;路径;方式
反渎职侵权部门作为人民检察院的重要职能机构,通过依法惩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这一司法强制手段,实现检察机关对司法权和行政执法权的法律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和司法公正。通过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的侦查工作并结合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以有效地控制渎职侵权犯罪。
一、检察机关参与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面临的形势及职责
(一)检察机关参与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面临的形势
社会管理是政府职能之一,是指国家通过制定一系列社会政策和法律规范,对社会组织和社会事务进行规范和引导,培育和健全社会结构,调整各类社会利益关系,回应社会诉求,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正、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维护和健全社会内外部环境,促进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自然的协调发展,[1]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中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党和国家为形成和发展适应我国国情的社会管理制度进行了长期探索和实践,逐步形成了加强和完善社会管理的理论体系。
(二)检察机关参与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的职责
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既是检察机关履行职责的重要内容、发挥职能的重要领域,也是检察机关必须承担的重要社会责任。各级检察机关作为同级综治委的主要成员单位,在推进社会综合治理中始终肩负着特殊重要的职责,发挥着其他部门无可替代的作用。这就要求检察机关必须密切关注社会治安形势的发展变化,及时调解各种社会矛盾。
二、反渎职侵权部门在服务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服务大局意识不强
长期以来检察机关反渎职部门受主、客观等多方面的消极因素影响,在参与社会管理,服务大局的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特别是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时,遇到人为干扰和阻力还比较大的情况下,就案办案、立案就是成功的思想一直存在。主要体现在部分检察院和检察人员还存在对新形势认识不到位、对新任务理解不透彻,对积极参与社会建设、社会管理创新尚无清晰的概念等思想局限,工作中适用法律和政策的手段还不够丰富。这种单纯执法、孤立办案的工作方式,与现实开放、动态、信息化的社会环境形成很大反差。
(二)侦防一体化机制尚需完善
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侦防一体化,是指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部门与预防部门立足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职能,在日常工作联系、情况通报、信息共享、案件分析、案件移送、预防介入等环节协调配合、一体统筹,实现人力资源和信息资源的共享和优化配置,进而达到侦防整体功能的最优化和侦防效益的最大化。[2]目前多数基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部门没有专门的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反渎职侵权的职务犯罪预防一般归属于反贪局内设的综合预防科,预防工作往往是和反贪局的综合内勤工作混杂在一起,受编制所限,该科人员少,工作量大的问题较为突出,对于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往往是心有余而力不足,这容易导致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还停留在个案中的检察建议、法制教育课等“运动式”、“任务式”、“应付式”层面上;同时,基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部门普遍存在人员少、年龄老化的问题,对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开展积极性不高,参与度不够……
(三)参与网络虚拟社会管理的认识不足,能力不强
网络虚拟社会的管理是一项立体的、综合的、充满挑战的领域,特别是微博的出现,也有一些社会冲突萌芽于网络信息。受理解认识和实际能力等多方面因素影響,部分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院,参与网络虚拟社会管理的能力还不够强,甚至害怕网络传媒,导致网络舆情的应对水平较低和群众不了解检察工作的具体内容,从而也直接导致基层反渎职侵权部门眼光尚停留在平面媒体、电视新闻等传统传媒,而忽视了网络媒介的力量和作用。
三、反渎职侵权部门参与社会管理的工作路径和方式
(一)执法办案是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最直接、最现实的途径
社会管理水平与行政执法监管机关职权行使紧密相关,目前我国行政执法监管滥用权力、失职渎职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而反渎职侵权部门的职责是通过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的侦查工作并结合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以有效地控制渎职侵权犯罪。当前我国社会管理存在的种种问题,很多都是由于行政执法管理理念滞后,组织形式、管理模式落后造成管理权行使不当所致。反渎职侵权部门通过积极查办和预防社会管理领域的职务犯罪,完善专项监督工作机制,加大对新农村建设、教育医疗等领域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查办力度,促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建议,充分发挥预防工作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作用。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着力加强对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的监督。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机制建设,努力形成促进社会管理的合力。
(二)完善侦防一体化工作制度
预防职务犯罪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职务犯罪侦查两者相互促进、密切相关,强化控制职务犯罪的举措和力度,事关社会管理创新实效和成效。通过侦防一体化,检察机关不仅可以在依法惩治职务犯罪的同时,及时提出客观全面、针对性强、有情况分析、有预防措施的检察建议,帮助发案单位堵漏建制,防止类似案件的发生,还可以立足个案深挖漏洞,通过个案研究类案,撰写出高质量的调研文章,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服务,扩大预防效果。这样既履行了检察职能,做到了打防双赢,又提升了检察机关反腐工作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3]
1.针对由于侦查人员不参与预防,而预防人员没有参与办案,不熟悉案件情况,个案预防缺乏针对性,甚至只是靠预防人员的凭空想象等侦查和预防脱节的现象。侦防一体化必须紧密依托个案进行,应充分依托侦查部门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开展的个案预防,在做好保密工作的前提下通过及时有效沟通,特别预防部门的提前介入将查办个案的情况与预防部门共享,预防部门通过对个案进行跟踪,并深入分析研究,积极查找管理漏洞和机制问题,从完善制度、严格管理、加强监督等方面提出治理防范对策,从而实现侦查部门和预防部门的两位一体,两者并重,均衡推进的效果。在实践中,由于预防部门大量介入侦查案件,应注意把握好介入的范围、介入的时间、保密工作等问题,避免侦防一体化的推进陷入困境。 2.针对基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部门设置及人员的配置问题,应该积极争取同级党委对职务犯罪预防的重视和支持,设置独立的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和增加人员编制,抽调侦查经验丰富,具备一定理论水平的干警充实到预防部门。
3.充分利用网络资源,构建立体的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反渎职侵权部门在网络虚拟社会的建设管理中,要充分发挥法治舆论的导向功能,增强反渎职侵权的宣传工作,进一步引导国家机关、社会组织等单位和个人规范自己的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加强检察门户网站和网评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舆论监测研判、同新闻部门沟通、重大事件应对和网络舆论引导等机制,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努力营造有利于社会稳定的舆论环境。如针对近期“毒胶囊”事件,最高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曹建明检察长和邱学强副检察长当即指示高检院渎职侵权检察厅及时掌握情况,关注事态发展,派员督办事件背后的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三)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着力加强自身的监督管理
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执法能力,是反渎侵权部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基本要求。坚持把强化自身监督放在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位置,强化执法监督管理,强化经常性政治思想工作,增强检察干警敬业精神。通过各种政治思想教育活动和丰富多彩的检察文体活动,使广大干警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增强事业心、责任感,努力树立检察队伍的良好形象。
(四)探索参与制定公共政策工作机制
公共政策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依据,从源头上保证公共政策的质量与品质尤为重要。反渎职侵权部门所管辖的44个渎职侵权罪名涉及社会管理的各个方面,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应注意及时发现社会管理机制制度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创新管理机制的对策,及时向发案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消除隐患、堵塞漏洞、健全制度、强化管理的检察建议,不断延伸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参与社会建设的触角,协同有关方面共同推进社会管理水平的提高。积极探索如何参与党内政策制定的调查研究过程、参与人大立法过程、参与政府共同制定公共政策,并形成长效机制。
[参考文献]
[1]冯明华.检察机关与社会管理创新[ J].法制与社会,2010.
[2]吴新华.职务犯罪侦防一体化模式评点.正义网,2011.02.21.
[3]刘忠义,李艳红.构建職务犯罪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的实践与思考.首都政法网,2011—08—23.
[作者简介]陈军,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检察院。
[关键词]反渎职侵权;社会管理;创新;路径;方式
反渎职侵权部门作为人民检察院的重要职能机构,通过依法惩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这一司法强制手段,实现检察机关对司法权和行政执法权的法律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和司法公正。通过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的侦查工作并结合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以有效地控制渎职侵权犯罪。
一、检察机关参与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面临的形势及职责
(一)检察机关参与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面临的形势
社会管理是政府职能之一,是指国家通过制定一系列社会政策和法律规范,对社会组织和社会事务进行规范和引导,培育和健全社会结构,调整各类社会利益关系,回应社会诉求,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正、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维护和健全社会内外部环境,促进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自然的协调发展,[1]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中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党和国家为形成和发展适应我国国情的社会管理制度进行了长期探索和实践,逐步形成了加强和完善社会管理的理论体系。
(二)检察机关参与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的职责
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既是检察机关履行职责的重要内容、发挥职能的重要领域,也是检察机关必须承担的重要社会责任。各级检察机关作为同级综治委的主要成员单位,在推进社会综合治理中始终肩负着特殊重要的职责,发挥着其他部门无可替代的作用。这就要求检察机关必须密切关注社会治安形势的发展变化,及时调解各种社会矛盾。
二、反渎职侵权部门在服务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服务大局意识不强
长期以来检察机关反渎职部门受主、客观等多方面的消极因素影响,在参与社会管理,服务大局的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特别是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时,遇到人为干扰和阻力还比较大的情况下,就案办案、立案就是成功的思想一直存在。主要体现在部分检察院和检察人员还存在对新形势认识不到位、对新任务理解不透彻,对积极参与社会建设、社会管理创新尚无清晰的概念等思想局限,工作中适用法律和政策的手段还不够丰富。这种单纯执法、孤立办案的工作方式,与现实开放、动态、信息化的社会环境形成很大反差。
(二)侦防一体化机制尚需完善
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侦防一体化,是指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部门与预防部门立足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职能,在日常工作联系、情况通报、信息共享、案件分析、案件移送、预防介入等环节协调配合、一体统筹,实现人力资源和信息资源的共享和优化配置,进而达到侦防整体功能的最优化和侦防效益的最大化。[2]目前多数基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部门没有专门的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反渎职侵权的职务犯罪预防一般归属于反贪局内设的综合预防科,预防工作往往是和反贪局的综合内勤工作混杂在一起,受编制所限,该科人员少,工作量大的问题较为突出,对于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往往是心有余而力不足,这容易导致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还停留在个案中的检察建议、法制教育课等“运动式”、“任务式”、“应付式”层面上;同时,基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部门普遍存在人员少、年龄老化的问题,对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开展积极性不高,参与度不够……
(三)参与网络虚拟社会管理的认识不足,能力不强
网络虚拟社会的管理是一项立体的、综合的、充满挑战的领域,特别是微博的出现,也有一些社会冲突萌芽于网络信息。受理解认识和实际能力等多方面因素影響,部分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院,参与网络虚拟社会管理的能力还不够强,甚至害怕网络传媒,导致网络舆情的应对水平较低和群众不了解检察工作的具体内容,从而也直接导致基层反渎职侵权部门眼光尚停留在平面媒体、电视新闻等传统传媒,而忽视了网络媒介的力量和作用。
三、反渎职侵权部门参与社会管理的工作路径和方式
(一)执法办案是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最直接、最现实的途径
社会管理水平与行政执法监管机关职权行使紧密相关,目前我国行政执法监管滥用权力、失职渎职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而反渎职侵权部门的职责是通过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的侦查工作并结合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以有效地控制渎职侵权犯罪。当前我国社会管理存在的种种问题,很多都是由于行政执法管理理念滞后,组织形式、管理模式落后造成管理权行使不当所致。反渎职侵权部门通过积极查办和预防社会管理领域的职务犯罪,完善专项监督工作机制,加大对新农村建设、教育医疗等领域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查办力度,促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建议,充分发挥预防工作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作用。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着力加强对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的监督。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机制建设,努力形成促进社会管理的合力。
(二)完善侦防一体化工作制度
预防职务犯罪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职务犯罪侦查两者相互促进、密切相关,强化控制职务犯罪的举措和力度,事关社会管理创新实效和成效。通过侦防一体化,检察机关不仅可以在依法惩治职务犯罪的同时,及时提出客观全面、针对性强、有情况分析、有预防措施的检察建议,帮助发案单位堵漏建制,防止类似案件的发生,还可以立足个案深挖漏洞,通过个案研究类案,撰写出高质量的调研文章,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服务,扩大预防效果。这样既履行了检察职能,做到了打防双赢,又提升了检察机关反腐工作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3]
1.针对由于侦查人员不参与预防,而预防人员没有参与办案,不熟悉案件情况,个案预防缺乏针对性,甚至只是靠预防人员的凭空想象等侦查和预防脱节的现象。侦防一体化必须紧密依托个案进行,应充分依托侦查部门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开展的个案预防,在做好保密工作的前提下通过及时有效沟通,特别预防部门的提前介入将查办个案的情况与预防部门共享,预防部门通过对个案进行跟踪,并深入分析研究,积极查找管理漏洞和机制问题,从完善制度、严格管理、加强监督等方面提出治理防范对策,从而实现侦查部门和预防部门的两位一体,两者并重,均衡推进的效果。在实践中,由于预防部门大量介入侦查案件,应注意把握好介入的范围、介入的时间、保密工作等问题,避免侦防一体化的推进陷入困境。 2.针对基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部门设置及人员的配置问题,应该积极争取同级党委对职务犯罪预防的重视和支持,设置独立的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和增加人员编制,抽调侦查经验丰富,具备一定理论水平的干警充实到预防部门。
3.充分利用网络资源,构建立体的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反渎职侵权部门在网络虚拟社会的建设管理中,要充分发挥法治舆论的导向功能,增强反渎职侵权的宣传工作,进一步引导国家机关、社会组织等单位和个人规范自己的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加强检察门户网站和网评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舆论监测研判、同新闻部门沟通、重大事件应对和网络舆论引导等机制,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努力营造有利于社会稳定的舆论环境。如针对近期“毒胶囊”事件,最高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曹建明检察长和邱学强副检察长当即指示高检院渎职侵权检察厅及时掌握情况,关注事态发展,派员督办事件背后的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三)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着力加强自身的监督管理
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执法能力,是反渎侵权部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基本要求。坚持把强化自身监督放在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位置,强化执法监督管理,强化经常性政治思想工作,增强检察干警敬业精神。通过各种政治思想教育活动和丰富多彩的检察文体活动,使广大干警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增强事业心、责任感,努力树立检察队伍的良好形象。
(四)探索参与制定公共政策工作机制
公共政策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依据,从源头上保证公共政策的质量与品质尤为重要。反渎职侵权部门所管辖的44个渎职侵权罪名涉及社会管理的各个方面,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应注意及时发现社会管理机制制度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创新管理机制的对策,及时向发案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消除隐患、堵塞漏洞、健全制度、强化管理的检察建议,不断延伸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参与社会建设的触角,协同有关方面共同推进社会管理水平的提高。积极探索如何参与党内政策制定的调查研究过程、参与人大立法过程、参与政府共同制定公共政策,并形成长效机制。
[参考文献]
[1]冯明华.检察机关与社会管理创新[ J].法制与社会,2010.
[2]吴新华.职务犯罪侦防一体化模式评点.正义网,2011.02.21.
[3]刘忠义,李艳红.构建職务犯罪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的实践与思考.首都政法网,2011—08—23.
[作者简介]陈军,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