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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飞速发展,其中中小企业的快速崛起对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起着重要的作用,但因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企业规模夺、信甬评级低等原因,我国的中小企业一直受到融资难的困扰。本文以呼伦贝尔地区为研究对象,分析该地区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支持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信贷融资 中小企业 外源融资
中小企业融资的现状
(1)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现状
在我国,中小企业采取的融资方式主要是自有资金、银行贷款、企业自身累积和商业信用等。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发展还不完善,股票融资方式在中小企业中只占有很少的比例,其他融资方式如债券等所占比例也很少。
(2)内蒙古呼伦贝尔中小企业融资现状
根据内蒙古经济社会调查年鉴统计,2015年末内蒙古共有中小企业243591户。从地域上看,呼伦贝尔地区的中小企业数量在全省排名第三,占比达到12.7%。截止到2016年4月末,呼伦贝尔市中小企业贷款余额为469.02亿元,增长22.36%,占全市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的46.8%,其中大部分贷款集中在第二产业采煤业中,服务业所获得的贷款金额却较少。根据我国四大行提供的数据显示,其提供的贷款多数提供给大型而提供给中小企业的较少,呼伦贝尔地区中小企业通过银行贷款融资的环境并不是很乐观。
内蒙古呼伦贝尔地区中小企业信贷融资存在的问题
(1)中小企业信贷融资成本高
根据数据资料显示,我国中小企业进行信贷融资的频率是大企业的五倍,但每次审批通过的放贷金额却仅有大企业的0.5%,银行针对中小企业信贷的信息及管理成本是大企业信贷的5-8倍。对于银行而言,无论是贷款给中小企业或是大企业,其遵循的程序都是相同的,发生的信息及管理成本以及人工同贷款的金额并无直接关系,因此,商业银行通常会出于规模经济考虑,选择将贷款放给贷款金额较高,信用程度较好的大企业,从而降低其信贷成本,而拒绝贷款给贷款金额较小的中小企业。
(2)中小企业财务管理水平较低
我国目前对专业的财务人员缺口较大,中小企业管理也往往缺少专业的财务人员,并且缺乏建立完整有效的财务管理制度。由于中小企业在资金使用上缺乏严密的使用规划,并且缺乏对存货、债务等方面的内部控制,资金使用随意性较大。在企业投资方面,中小企业往往盲目的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却不注重外源资金的收回,使得企业的资源没有进行充分的利用,据统计,在我国60%以上的中小企业都缺乏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3)企业银行间信息不对称
大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信息大多透明公开化,然而中小企业在其经营状况、资金情况、公司治理情况等方面的公开化程度远不及大企业,其信息往往为内部化。这可能与中小企业大多不需要外部审计报告有关,再加之银行同中小企业间通常并不会建立起长期的合作关系,所以以上原因导致银行难以得知企业资金的往来状况、企业经营的真实情况等,从而导致信息不对称。
(4)相关法律政策尚未完善
任何事物的健康发展都离不开健全的法律制度,然而在我国许多法律法规并不适应中小企业,或者一些已经出台的法律法规政策同我国中小企业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并不配套,法律法规仍不完善。具体表现在:第一,专门针对中小企业信用的法律法规不完善,相关的法规主要是针对采用所有制的中小企业来制定的,并不完全适用于我国的中小企业。第二,我国针对企业信贷难的问题出台一系列政策,但依然没能形成完整的体系来支撑中小企业的发展,使得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依然受到约束。第三,央行出台的针对支持中小企业信贷融资的政策难以实地落实。2015年8月颁发《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这些意见中并没有提出实质性的举措,依然没有从根本上来改善中小企业融资问题。
完善内蒙古呼伦贝尔地区中小企业信贷融资的对策及建议
(1)加强中小企业自身建设
第一,优化企业治理结构。我国中小企业大多资金规模较小,企业生产效率较低,所以在发展上亟须外部资金来支持,优化公司的治理结构,会成为企业能否健康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良好的企业治理结构,不仅能够提高外部投资者们的信心,还会降低资金成本,获得较为稳定的资金来源。
第二,规范财务管理制度。我国中小企业许多缺乏真实的财务报表,从而直接影响其信贷融资。规范财务制度,加强财务信息的透明度真实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中小企业财务管理体系,企业设立专门的财务机构,并且在财务机构的人员分工上严格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分配,以起到财务人员之间相互制约并严格按照会计原则进行核算,遵守财务制度,杜绝编造、伪造、随意变更会计凭证、编制虚假错误的财务报告的情况发生。
(2)完善中小企业信贷融资环境
第一,完善中小企业信贷融资政策法律體系。基于中小企业融资特点,政府必须加大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支持。特别是要尽快制定出关于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相关的法律法规。足够的担保条件是中小企业能够获得融资的必要前提。需要出台专门的《中小企业担保法》,规范中小企业的借贷活动。
第二,建立信用担保体系。完善健全我国信用的体系。健全的担保体系有助于提升双方间的信任,减少经营风险,促进交流,同时可以很大程度上消除信息不对称对银企之间的影响,使中小企业融资更加顺畅。政府在建立多层次的担保体系时,应当以政府为主导、以商业运作的模式加入互助合作的性质。
第三,开辟信贷融资新渠道。加强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服务的能力。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应当减少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条件与门槛,拨出专用贷款额度只发放给符合条件的中小型企业,提高其在贷款总额中的比重。另外,金融产品不能一成不变,是否可以考虑针对中小企业创新金融产品,提供“一站式”服务,与中小企业开展长期合作,成为互信互利的合作伙伴。
信贷融资 中小企业 外源融资
中小企业融资的现状
(1)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现状
在我国,中小企业采取的融资方式主要是自有资金、银行贷款、企业自身累积和商业信用等。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发展还不完善,股票融资方式在中小企业中只占有很少的比例,其他融资方式如债券等所占比例也很少。
(2)内蒙古呼伦贝尔中小企业融资现状
根据内蒙古经济社会调查年鉴统计,2015年末内蒙古共有中小企业243591户。从地域上看,呼伦贝尔地区的中小企业数量在全省排名第三,占比达到12.7%。截止到2016年4月末,呼伦贝尔市中小企业贷款余额为469.02亿元,增长22.36%,占全市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的46.8%,其中大部分贷款集中在第二产业采煤业中,服务业所获得的贷款金额却较少。根据我国四大行提供的数据显示,其提供的贷款多数提供给大型而提供给中小企业的较少,呼伦贝尔地区中小企业通过银行贷款融资的环境并不是很乐观。
内蒙古呼伦贝尔地区中小企业信贷融资存在的问题
(1)中小企业信贷融资成本高
根据数据资料显示,我国中小企业进行信贷融资的频率是大企业的五倍,但每次审批通过的放贷金额却仅有大企业的0.5%,银行针对中小企业信贷的信息及管理成本是大企业信贷的5-8倍。对于银行而言,无论是贷款给中小企业或是大企业,其遵循的程序都是相同的,发生的信息及管理成本以及人工同贷款的金额并无直接关系,因此,商业银行通常会出于规模经济考虑,选择将贷款放给贷款金额较高,信用程度较好的大企业,从而降低其信贷成本,而拒绝贷款给贷款金额较小的中小企业。
(2)中小企业财务管理水平较低
我国目前对专业的财务人员缺口较大,中小企业管理也往往缺少专业的财务人员,并且缺乏建立完整有效的财务管理制度。由于中小企业在资金使用上缺乏严密的使用规划,并且缺乏对存货、债务等方面的内部控制,资金使用随意性较大。在企业投资方面,中小企业往往盲目的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却不注重外源资金的收回,使得企业的资源没有进行充分的利用,据统计,在我国60%以上的中小企业都缺乏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3)企业银行间信息不对称
大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信息大多透明公开化,然而中小企业在其经营状况、资金情况、公司治理情况等方面的公开化程度远不及大企业,其信息往往为内部化。这可能与中小企业大多不需要外部审计报告有关,再加之银行同中小企业间通常并不会建立起长期的合作关系,所以以上原因导致银行难以得知企业资金的往来状况、企业经营的真实情况等,从而导致信息不对称。
(4)相关法律政策尚未完善
任何事物的健康发展都离不开健全的法律制度,然而在我国许多法律法规并不适应中小企业,或者一些已经出台的法律法规政策同我国中小企业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并不配套,法律法规仍不完善。具体表现在:第一,专门针对中小企业信用的法律法规不完善,相关的法规主要是针对采用所有制的中小企业来制定的,并不完全适用于我国的中小企业。第二,我国针对企业信贷难的问题出台一系列政策,但依然没能形成完整的体系来支撑中小企业的发展,使得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依然受到约束。第三,央行出台的针对支持中小企业信贷融资的政策难以实地落实。2015年8月颁发《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这些意见中并没有提出实质性的举措,依然没有从根本上来改善中小企业融资问题。
完善内蒙古呼伦贝尔地区中小企业信贷融资的对策及建议
(1)加强中小企业自身建设
第一,优化企业治理结构。我国中小企业大多资金规模较小,企业生产效率较低,所以在发展上亟须外部资金来支持,优化公司的治理结构,会成为企业能否健康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良好的企业治理结构,不仅能够提高外部投资者们的信心,还会降低资金成本,获得较为稳定的资金来源。
第二,规范财务管理制度。我国中小企业许多缺乏真实的财务报表,从而直接影响其信贷融资。规范财务制度,加强财务信息的透明度真实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中小企业财务管理体系,企业设立专门的财务机构,并且在财务机构的人员分工上严格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分配,以起到财务人员之间相互制约并严格按照会计原则进行核算,遵守财务制度,杜绝编造、伪造、随意变更会计凭证、编制虚假错误的财务报告的情况发生。
(2)完善中小企业信贷融资环境
第一,完善中小企业信贷融资政策法律體系。基于中小企业融资特点,政府必须加大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支持。特别是要尽快制定出关于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相关的法律法规。足够的担保条件是中小企业能够获得融资的必要前提。需要出台专门的《中小企业担保法》,规范中小企业的借贷活动。
第二,建立信用担保体系。完善健全我国信用的体系。健全的担保体系有助于提升双方间的信任,减少经营风险,促进交流,同时可以很大程度上消除信息不对称对银企之间的影响,使中小企业融资更加顺畅。政府在建立多层次的担保体系时,应当以政府为主导、以商业运作的模式加入互助合作的性质。
第三,开辟信贷融资新渠道。加强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服务的能力。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应当减少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条件与门槛,拨出专用贷款额度只发放给符合条件的中小型企业,提高其在贷款总额中的比重。另外,金融产品不能一成不变,是否可以考虑针对中小企业创新金融产品,提供“一站式”服务,与中小企业开展长期合作,成为互信互利的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