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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对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根本性问题,应是对人性的假设。通过对人性善恶论的比较,并根据马克思的人性观来看,应当对人性善恶论进行扬弃,从人的本质属性——社会属性来看待人性问题。人性不分善恶,是社会决定了人的善恶性,而“向善”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必然要求。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的根本问题即是“向善”的人性。
关键词:人类命运共同体;根本问题;人性;本质属性;向善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21.30.041
随着当今世界的快速发展,“国际社会日益成为一个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命运共同体’。”全球化带着机遇与挑战给国际新秩序提出新难题新要求,“孤立性”“排他性”以及“西方中心论”也越来越难以持续。人与自然、人与人、共同体与共同体之间的冲突与矛盾阻礙着全球性问题的解决。人类命运共同体作为一种价值共同体,其构建成为解决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利益冲突和意识形态差异的必然之路。“共同体”一词应代表着“真善美”,应是人的本性所需。因此,在人性善恶问题仍备受争议的今天,我们应从马克思的人性观出发,从人的本质属性出发,来思考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的根本性问题。
1 马克思主义对人性善恶论的扬弃
无论是性善论还是性恶论,都只是将人自然属性的欲望或将人类区别于动物的社会性方面片面的视为人类本质属性,并决定着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两种观点都没有真正认识到人的本质,它们只是抽象地从人的个体出发,而未能认识到社会性才是人类的本质属性。同时,对于现实、对象等也被认为只是人的感性活动,而没有将这些作为实践去理解认识。正如马克思对费尔巴哈其“感性对象”观点的批判:“他把人只看作‘感性对象’,而不是‘感性活动’,因为他在这里也仍然停留在理论的领域内,没有从人们现有的社会联系,从那些使人们成为现在这种样子的周围生活条件来观察人们—这一点且不说,他还从来没有看到现实存在着的、活着的人,而是停留在抽象的‘人’,并且仅仅限于在感情范围内承认‘现实的、单个的、肉体的人’,也就是说,除了爱与友情,而且是观念化了的爱与友情之外,他不知道‘人与人之间’还有什么其他的‘人的关系’。他从来没有把感性世界理解为构成这一世界的个人的全部活生生的感性活动。”因而,对人性善恶的争论也是如此,未能正确认识到,人是在现实的、实践的、发展着的社会中逐步形成以生产关系为基础的各种社会关系。一个人从他在这个世界上诞生开始,他就属于一定的社会群体,与周围的人有着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若脱离这个社会群体,他就很难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人。“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是与社会均有统一性的整体。
另一方面,人之天性,或善或恶是无法被证明的。“饥而欲食,寒而欲暖,劳而欲息,好利而恶害”,天性中的欲望就是“恶”吗?那人们无法控制的“恻隐之心”一定是被教育后才拥有的吗?被人们称为天性“凶恶”的豺狼虎豹,却能“无私”地去喂养“狼孩”。以这类自然生物的生存本能问题去定义人之本性是不能被接受的,因为这一问题不是理论问题,而是实践问题。对于人性的探讨不应脱离社会性实践,不应把人之本性的问题片面地、简单地定论为“善”或“恶”。
因此,按照马克思对人性的理解来看,人性善恶论的观点都是片面的,都是不可取的,因为人是具有双重属性的存在。“一当人开始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的时候,这一步是由他们的肉体组织所决定的,人本身就开始把自己和动物区别开来。”人类从诞生以来,首先进行的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自身生存所需的物质资料。“生命的生产无论是通过劳动而达到的自己生命的生产,或是通过生育而达到的他人生命的生产,就立即表现为双重关系: 一方面是自然关系,另一方面是社会关系。社会关系的含义在这里是指许多个人的共同活动。”人除了有与动物相同的、在自然中延续生命的自然属性外,其本质属性是使人在生产关系基础上形成其他各种社会关系的社会属性。“人的本质是人的真正的社会联系,所以人在积极实现自己本质的过程中创造、生产人的社会联系、社会本质。”人是自然的产物,更是社会的产物。作为生物的本能,人类在自然属性上表现为衣食住行,“食、色,性也”。而要实现人的真正存在价值,社会属性是提供途径的基础,进而人类的各种自然的属性也是必须在社会中才能实现。
再者,人性是善是恶也应放在人类社会中来谈,是在各种社会关系中体现出来的。人类需要在自然中生存生活,满足最基本的生存之需,在这一点上,是不存在善恶之分的。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决定了人的善恶性,而不是人之善恶决定了社会。人们的生活是由当时所处的社会其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状况所决定,人类的意识、观念等则又是在生活的基础上产生的。人们表现出来的善恶之举是由他们的意识、观念等来支配的,并不是所谓的“天生”。因此,人本性无善恶之分,是社会塑造了不同的人性,决定了人性的善恶。
2 社会存在决定人性向“善”的必然性
社会的多样性、复杂性、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性,会导致人们形成的意识、观念等存在差异;人们自身的个体差异、主观认识能力的差异以及他们生活环境和生活条件的不同,也是导致其思想意识形态产生差异性的原因。因而,人们在不同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导向下,其行为也出现了善恶之分。但也正是因为人的社会性,“向善”成了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必然要求。社会,包含着人与自然,是共同生活的个体通过各种关系联合起来,为了共同的目标、利益形成的集合体。无论是动物“社会”还是人类发展史上经历的各个社会形态,社会成员间都联系紧密,对于人类社会来说,虽具有不同的、复杂的组织结构,但也都会有相对统一的价值取向,社会为维持其正常的秩序,会形成或制定适用于当时社会需求的社会规范,形成和建立不同的社会制度。而这些规范和制度形成或制定的基调是向善的,而这种基调是每个社会成员的任何需求都能在社会关系中得以实现的必然要求。“每一个人的利益、福利和幸福同其他人的福利有不可分割的联系,这一事实是一个显而易见的不言而喻的真理。”人类社会的向善性,也是推动社会向前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随着社会关系的发展,社会由无等级状态进入等级社会。在等级社会的不断发展中,作为社会成员的每一个人都会越来越注重公平公正,进而又会推动社会向更加先进的方向发展。 人之善恶,并非“生之谓性”,而是由社会所决定。一直以来,关于人性善恶论的争执不断,其主要问题在于它们均未站在社会层面来看待人性这一问题,社会属性才是人类的本质属性。社会决定了人的善恶,社会存在要求人的向善性,而人的向善又不断推动社会的发展。我们不应在人性之善恶的问题上争论不休,而是应当从改变社会存在不合理的状态出发,从教育引导人们形成正确意识,积极“弃恶向善”出发,以保障社会的存在和发展,最终使每个人的需求和利益价值得以实现,使“每个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得以实现。
3 “共同体”思想
3.1 共同体思想中的“人性向善”
在古希腊,整体主义观念占主导地位,公民属于城邦,必须通过城邦实现价值。在苏格拉底关于共同体的观点中强调了城邦共同体中“善德”“和谐”的地位,强调公民通过“善”而拥有道德,强调只有在城邦中才能实现自我价值。在此基础之上,柏拉图认为,个体的灵魂是依附于社会。对于人们伦理生活的完善发展,“善”必须成为城邦的守护神。亚里士多德认为,完善优良的城邦政治是公民实现幸福生活的根本保障。而 community(共同体)一词是由卢梭所创造的,他认为共同体是超越国家、政府的存在,是个体生命的“最大化”。并强调社会力量,就是所有社会成员的个体“普通意志”,即“公意”,认为这是超越所有个体总和,既代表了个体权益,也代表了社会整体性。而“公意”这一思想的建立就是基于“人性向善”的基础之上的。卢梭的这一思想也被康德、黑格尔以及马克思所吸收和继承。
卢梭認为人的“善”能够克服一切“恶”,人类是在有了文明后开始走向堕落的。人在原始的自然状态下享受“自然权利”,具有“向善”的道德性。他还认为原始共同体的形成并不是通过人们加入,而是自然形成的,具有“自然意志”。人性之善只有在共同体中才能得以实现,从而才能获得原有的“自由”,成为“自由人”。而对于这种自由,个体想要获得的基础就是一个美好有序的集体。每个独立自由的个体通过“公共契约”把权利交与共同体中,而每个个体的意见、利益以及整个群体的意愿、整体利益都必须是形成“公意”才能得以实现,这种“公意”指的就是“群体共识”。对于“公意”,卢梭强调它是永远正确、永远公正的,是永远依归于公共利益的。
而后黑格尔的共同体思想同样是强调以“善德”为基础、为归依的美好和谐集体。黑格尔认为,人的善是在不断受到各种不良的影响下逐渐走向“恶”端的,而国家是最高“善”的绝对意志存在。一个完善的国家集中了整个社会的智慧与力量,每个个体都以国家为目标。在黑格尔这里国家具有超越性和客观性,同时也强调了伦理道德至上的价值观,伦理生活被作为是国家的本质,个体想要实现自身的自由本质,就必须是在共同体中生活。
3.2 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
马克思的人类共同体思想在吸取了卢梭、黑格尔共同体思想精华,继承了空想社会主义,并集合了无产阶级解放的要求之上建立的。在马克思看来,人本质的实现必须是在社会共同体中获得解放。马克思与黑格尔都追寻一种“支持集体主义和共同体的政治理论”,但黑格尔将国家凌驾于市民社会之上,马克思在这一点上对其进行了扬弃,认为只有通过实践来改造市民社会和国家,才能实现“社会化的自由人”超越市民社会。市民社会的经济基础决定了作为上层建筑的国家政权。而对于人真正的“自由”这一问题,马克思强调,只有在克服异化劳动,劳动成为人的第一需要时,才能实现人自由全面的发展,从而才能建立起真正的共同体。首先,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是人的劳动力得到全面发展,人们不再“被”劳动,而是根据自身的能力、喜好来自由选择劳动活动。
对于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的根本性问题、内在价值取向问题从马克思的人性观和人的本质属性中证明了其必然性。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在总结世界历史发展经验,顺应时代发展趋势的基础上,不仅体现着中国智慧,也是中国为解决新时代国际重大问题提出的中国方案,在这一理论的指导下既能保障中国未来的持续繁荣,而且又能让世界各国来搭中国发展的顺风车,共享繁荣。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一个连接“虚幻共同体”与“真正共同体”的中介,其构建可以说是“自由人联合体”实现过程中的一个阶段。这一理念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它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的最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的重大创新。
参考文献
[1]王元明.中西性恶论比较及其现代意义[J].天津师范大学学报,2008,(04).
[2]靳浩辉.儒家人性本善与基督教人性本罪之比较[J].南华大学学报,2016,(02).
[3]傅佩荣.人性与善的关系问题[J].中国文化,2013,(02).
[4]陈艾艾.从马克思的人性观分析人性善恶说[J].新西部,2014,(07).
[5]朱丽君.共同体理论的传播、流变及影响[J].山西大学学报,2019,(03).
[6]吕晶,刘欢.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实现“自由人联合体”的必经阶段[J].商丘师范学院学报,2019,(11).
关键词:人类命运共同体;根本问题;人性;本质属性;向善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21.30.041
随着当今世界的快速发展,“国际社会日益成为一个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命运共同体’。”全球化带着机遇与挑战给国际新秩序提出新难题新要求,“孤立性”“排他性”以及“西方中心论”也越来越难以持续。人与自然、人与人、共同体与共同体之间的冲突与矛盾阻礙着全球性问题的解决。人类命运共同体作为一种价值共同体,其构建成为解决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利益冲突和意识形态差异的必然之路。“共同体”一词应代表着“真善美”,应是人的本性所需。因此,在人性善恶问题仍备受争议的今天,我们应从马克思的人性观出发,从人的本质属性出发,来思考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的根本性问题。
1 马克思主义对人性善恶论的扬弃
无论是性善论还是性恶论,都只是将人自然属性的欲望或将人类区别于动物的社会性方面片面的视为人类本质属性,并决定着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两种观点都没有真正认识到人的本质,它们只是抽象地从人的个体出发,而未能认识到社会性才是人类的本质属性。同时,对于现实、对象等也被认为只是人的感性活动,而没有将这些作为实践去理解认识。正如马克思对费尔巴哈其“感性对象”观点的批判:“他把人只看作‘感性对象’,而不是‘感性活动’,因为他在这里也仍然停留在理论的领域内,没有从人们现有的社会联系,从那些使人们成为现在这种样子的周围生活条件来观察人们—这一点且不说,他还从来没有看到现实存在着的、活着的人,而是停留在抽象的‘人’,并且仅仅限于在感情范围内承认‘现实的、单个的、肉体的人’,也就是说,除了爱与友情,而且是观念化了的爱与友情之外,他不知道‘人与人之间’还有什么其他的‘人的关系’。他从来没有把感性世界理解为构成这一世界的个人的全部活生生的感性活动。”因而,对人性善恶的争论也是如此,未能正确认识到,人是在现实的、实践的、发展着的社会中逐步形成以生产关系为基础的各种社会关系。一个人从他在这个世界上诞生开始,他就属于一定的社会群体,与周围的人有着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若脱离这个社会群体,他就很难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人。“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是与社会均有统一性的整体。
另一方面,人之天性,或善或恶是无法被证明的。“饥而欲食,寒而欲暖,劳而欲息,好利而恶害”,天性中的欲望就是“恶”吗?那人们无法控制的“恻隐之心”一定是被教育后才拥有的吗?被人们称为天性“凶恶”的豺狼虎豹,却能“无私”地去喂养“狼孩”。以这类自然生物的生存本能问题去定义人之本性是不能被接受的,因为这一问题不是理论问题,而是实践问题。对于人性的探讨不应脱离社会性实践,不应把人之本性的问题片面地、简单地定论为“善”或“恶”。
因此,按照马克思对人性的理解来看,人性善恶论的观点都是片面的,都是不可取的,因为人是具有双重属性的存在。“一当人开始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的时候,这一步是由他们的肉体组织所决定的,人本身就开始把自己和动物区别开来。”人类从诞生以来,首先进行的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自身生存所需的物质资料。“生命的生产无论是通过劳动而达到的自己生命的生产,或是通过生育而达到的他人生命的生产,就立即表现为双重关系: 一方面是自然关系,另一方面是社会关系。社会关系的含义在这里是指许多个人的共同活动。”人除了有与动物相同的、在自然中延续生命的自然属性外,其本质属性是使人在生产关系基础上形成其他各种社会关系的社会属性。“人的本质是人的真正的社会联系,所以人在积极实现自己本质的过程中创造、生产人的社会联系、社会本质。”人是自然的产物,更是社会的产物。作为生物的本能,人类在自然属性上表现为衣食住行,“食、色,性也”。而要实现人的真正存在价值,社会属性是提供途径的基础,进而人类的各种自然的属性也是必须在社会中才能实现。
再者,人性是善是恶也应放在人类社会中来谈,是在各种社会关系中体现出来的。人类需要在自然中生存生活,满足最基本的生存之需,在这一点上,是不存在善恶之分的。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决定了人的善恶性,而不是人之善恶决定了社会。人们的生活是由当时所处的社会其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状况所决定,人类的意识、观念等则又是在生活的基础上产生的。人们表现出来的善恶之举是由他们的意识、观念等来支配的,并不是所谓的“天生”。因此,人本性无善恶之分,是社会塑造了不同的人性,决定了人性的善恶。
2 社会存在决定人性向“善”的必然性
社会的多样性、复杂性、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性,会导致人们形成的意识、观念等存在差异;人们自身的个体差异、主观认识能力的差异以及他们生活环境和生活条件的不同,也是导致其思想意识形态产生差异性的原因。因而,人们在不同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导向下,其行为也出现了善恶之分。但也正是因为人的社会性,“向善”成了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必然要求。社会,包含着人与自然,是共同生活的个体通过各种关系联合起来,为了共同的目标、利益形成的集合体。无论是动物“社会”还是人类发展史上经历的各个社会形态,社会成员间都联系紧密,对于人类社会来说,虽具有不同的、复杂的组织结构,但也都会有相对统一的价值取向,社会为维持其正常的秩序,会形成或制定适用于当时社会需求的社会规范,形成和建立不同的社会制度。而这些规范和制度形成或制定的基调是向善的,而这种基调是每个社会成员的任何需求都能在社会关系中得以实现的必然要求。“每一个人的利益、福利和幸福同其他人的福利有不可分割的联系,这一事实是一个显而易见的不言而喻的真理。”人类社会的向善性,也是推动社会向前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随着社会关系的发展,社会由无等级状态进入等级社会。在等级社会的不断发展中,作为社会成员的每一个人都会越来越注重公平公正,进而又会推动社会向更加先进的方向发展。 人之善恶,并非“生之谓性”,而是由社会所决定。一直以来,关于人性善恶论的争执不断,其主要问题在于它们均未站在社会层面来看待人性这一问题,社会属性才是人类的本质属性。社会决定了人的善恶,社会存在要求人的向善性,而人的向善又不断推动社会的发展。我们不应在人性之善恶的问题上争论不休,而是应当从改变社会存在不合理的状态出发,从教育引导人们形成正确意识,积极“弃恶向善”出发,以保障社会的存在和发展,最终使每个人的需求和利益价值得以实现,使“每个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得以实现。
3 “共同体”思想
3.1 共同体思想中的“人性向善”
在古希腊,整体主义观念占主导地位,公民属于城邦,必须通过城邦实现价值。在苏格拉底关于共同体的观点中强调了城邦共同体中“善德”“和谐”的地位,强调公民通过“善”而拥有道德,强调只有在城邦中才能实现自我价值。在此基础之上,柏拉图认为,个体的灵魂是依附于社会。对于人们伦理生活的完善发展,“善”必须成为城邦的守护神。亚里士多德认为,完善优良的城邦政治是公民实现幸福生活的根本保障。而 community(共同体)一词是由卢梭所创造的,他认为共同体是超越国家、政府的存在,是个体生命的“最大化”。并强调社会力量,就是所有社会成员的个体“普通意志”,即“公意”,认为这是超越所有个体总和,既代表了个体权益,也代表了社会整体性。而“公意”这一思想的建立就是基于“人性向善”的基础之上的。卢梭的这一思想也被康德、黑格尔以及马克思所吸收和继承。
卢梭認为人的“善”能够克服一切“恶”,人类是在有了文明后开始走向堕落的。人在原始的自然状态下享受“自然权利”,具有“向善”的道德性。他还认为原始共同体的形成并不是通过人们加入,而是自然形成的,具有“自然意志”。人性之善只有在共同体中才能得以实现,从而才能获得原有的“自由”,成为“自由人”。而对于这种自由,个体想要获得的基础就是一个美好有序的集体。每个独立自由的个体通过“公共契约”把权利交与共同体中,而每个个体的意见、利益以及整个群体的意愿、整体利益都必须是形成“公意”才能得以实现,这种“公意”指的就是“群体共识”。对于“公意”,卢梭强调它是永远正确、永远公正的,是永远依归于公共利益的。
而后黑格尔的共同体思想同样是强调以“善德”为基础、为归依的美好和谐集体。黑格尔认为,人的善是在不断受到各种不良的影响下逐渐走向“恶”端的,而国家是最高“善”的绝对意志存在。一个完善的国家集中了整个社会的智慧与力量,每个个体都以国家为目标。在黑格尔这里国家具有超越性和客观性,同时也强调了伦理道德至上的价值观,伦理生活被作为是国家的本质,个体想要实现自身的自由本质,就必须是在共同体中生活。
3.2 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
马克思的人类共同体思想在吸取了卢梭、黑格尔共同体思想精华,继承了空想社会主义,并集合了无产阶级解放的要求之上建立的。在马克思看来,人本质的实现必须是在社会共同体中获得解放。马克思与黑格尔都追寻一种“支持集体主义和共同体的政治理论”,但黑格尔将国家凌驾于市民社会之上,马克思在这一点上对其进行了扬弃,认为只有通过实践来改造市民社会和国家,才能实现“社会化的自由人”超越市民社会。市民社会的经济基础决定了作为上层建筑的国家政权。而对于人真正的“自由”这一问题,马克思强调,只有在克服异化劳动,劳动成为人的第一需要时,才能实现人自由全面的发展,从而才能建立起真正的共同体。首先,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是人的劳动力得到全面发展,人们不再“被”劳动,而是根据自身的能力、喜好来自由选择劳动活动。
对于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的根本性问题、内在价值取向问题从马克思的人性观和人的本质属性中证明了其必然性。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在总结世界历史发展经验,顺应时代发展趋势的基础上,不仅体现着中国智慧,也是中国为解决新时代国际重大问题提出的中国方案,在这一理论的指导下既能保障中国未来的持续繁荣,而且又能让世界各国来搭中国发展的顺风车,共享繁荣。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一个连接“虚幻共同体”与“真正共同体”的中介,其构建可以说是“自由人联合体”实现过程中的一个阶段。这一理念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它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的最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的重大创新。
参考文献
[1]王元明.中西性恶论比较及其现代意义[J].天津师范大学学报,2008,(04).
[2]靳浩辉.儒家人性本善与基督教人性本罪之比较[J].南华大学学报,2016,(02).
[3]傅佩荣.人性与善的关系问题[J].中国文化,2013,(02).
[4]陈艾艾.从马克思的人性观分析人性善恶说[J].新西部,2014,(07).
[5]朱丽君.共同体理论的传播、流变及影响[J].山西大学学报,2019,(03).
[6]吕晶,刘欢.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实现“自由人联合体”的必经阶段[J].商丘师范学院学报,201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