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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两会”代表建言规范以余额宝等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证监会发言人也指出,互联网基金在销售宣传推介、风险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目前正在研究制定加强货币市场基金风险管理和互联网销售基金监管的有关规则。一时间,早先风光无限的互联网宝宝们顿陷险境。确实,余额宝等互联网基金基本都是货币基金,虽然在推动利率市场化进程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互联网基金毕竟不等同于银行存款,在其发展过程中还是有一些风险点,随着互联网基金规模越来越庞大,需要高度重视和防范。
有的互联网基金存在过度包装或虚假宣传现象。按2004年《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规定,货币市场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宣传推介材料中应列明,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新《基金法》也规定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不得预测基金的业绩。但不少互联网基金为了吸引投资者,却敢于触碰红线。比如,2014年1月天天基金在官网上销售部分基金产品过程中,存在“活动年化总收益10%”、“欲购从速”、“100%有保证”等不当用语。同样,数米基金在去年年底基金销售宣传资料中存在“最高可享8.8%年化收益”等不当用语。这两家公司均收到证监部门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责令限期改正。
还有的互联网基金在销售宣传中打擦边球。《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基金宣传推介材料自向公众分发或者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由此,有的基金在向证监会正式上报宣传推介材料之前,在网络销售宣传中出现“预期年化收益率为8%的保本保收益理财计划”等词语;当然在正式上报证监会的基金宣传资料中,这些内容已经不复存在,从而巧妙打了个短平快的擦边球。
互联网基金的预期收益率虽然大张旗鼓宣传出去了,但未必能够实现。目前互联网基金90%投资于银行协议存款,并享受“提前支取可不罚息,利率损失由银行承担”这个优惠政策。但基金既享受类似于活期存款的提前支取便利、同时享受高收益,这等好事能否持续存在不确定性。有学者建议将余额宝等互联网基金存放银行的存款纳入一般性存款管理,不作为同业存款,需缴纳20%准备金,由此互联网基金的优惠政策可能终结。一般性存款即使转为大额协议存款,利率只能在基准利率最多上浮30%,一年期也就3.9%左右;提前支取更只能获得活期利息。
而且,按2005年证监会《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银行存款有关问题的通知》,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于定期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2011年货币基金投资的城投债出现波动,基金遭遇大量赎回,为保住基金渡难关,证监会下发《关于加强货币市场基金风险控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于有存款期限、但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且没有利息损失的银行存款,不属于上述《通知》规定的“定期存款”,这也是目前货币基金可将90%以上资金投资协议存款的由来。但这个政策应是短期政策,未来仍有可能恢复30%投资银行存款的上限规定。由此,依赖银行协议存款取得高收益的模式也可能终结。
试想一下,将来互联网基金要是达不到其宣传的收益率,有关主体会为投资者补足么,面对庞大的互联网基金规模它们有能力补足么?
互联网基金销售主体过多过杂,这也容易引起风险。在互联网基金销售中,包括基金销售、基金销售支付、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等主体。基金销售支付机构包括商业银行以及获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含支付宝等);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主要是淘宝网。让人担心的是,基金销售主体过多过杂,加上互联网平台的使用,如果出现制度或技术上的疏忽,这其中有些环节失去约束就可能产生风险,另外也面临黑客入侵、不法分子假冒合法主体行骗的风险。比特币交易平台Mt.Gox正走向破产,其教训可谓深刻。
总之,简单取缔互联网基金是不可取的;银行要应对这个新情况,需要大胆创新,比如通过与储户直接议价让其享受协议存款待遇,直接减少互联网基金的诸多环节,其竞争力是互联网基金难以比拟的。而对于以几何级数增长的互联网基金,忽视其中问题也可能由此引发意想不到的巨大风险,作为监管部门确实需要尽快制订相关规则予以防范。
有的互联网基金存在过度包装或虚假宣传现象。按2004年《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规定,货币市场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宣传推介材料中应列明,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新《基金法》也规定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不得预测基金的业绩。但不少互联网基金为了吸引投资者,却敢于触碰红线。比如,2014年1月天天基金在官网上销售部分基金产品过程中,存在“活动年化总收益10%”、“欲购从速”、“100%有保证”等不当用语。同样,数米基金在去年年底基金销售宣传资料中存在“最高可享8.8%年化收益”等不当用语。这两家公司均收到证监部门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责令限期改正。
还有的互联网基金在销售宣传中打擦边球。《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基金宣传推介材料自向公众分发或者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由此,有的基金在向证监会正式上报宣传推介材料之前,在网络销售宣传中出现“预期年化收益率为8%的保本保收益理财计划”等词语;当然在正式上报证监会的基金宣传资料中,这些内容已经不复存在,从而巧妙打了个短平快的擦边球。
互联网基金的预期收益率虽然大张旗鼓宣传出去了,但未必能够实现。目前互联网基金90%投资于银行协议存款,并享受“提前支取可不罚息,利率损失由银行承担”这个优惠政策。但基金既享受类似于活期存款的提前支取便利、同时享受高收益,这等好事能否持续存在不确定性。有学者建议将余额宝等互联网基金存放银行的存款纳入一般性存款管理,不作为同业存款,需缴纳20%准备金,由此互联网基金的优惠政策可能终结。一般性存款即使转为大额协议存款,利率只能在基准利率最多上浮30%,一年期也就3.9%左右;提前支取更只能获得活期利息。
而且,按2005年证监会《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银行存款有关问题的通知》,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于定期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2011年货币基金投资的城投债出现波动,基金遭遇大量赎回,为保住基金渡难关,证监会下发《关于加强货币市场基金风险控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于有存款期限、但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且没有利息损失的银行存款,不属于上述《通知》规定的“定期存款”,这也是目前货币基金可将90%以上资金投资协议存款的由来。但这个政策应是短期政策,未来仍有可能恢复30%投资银行存款的上限规定。由此,依赖银行协议存款取得高收益的模式也可能终结。
试想一下,将来互联网基金要是达不到其宣传的收益率,有关主体会为投资者补足么,面对庞大的互联网基金规模它们有能力补足么?
互联网基金销售主体过多过杂,这也容易引起风险。在互联网基金销售中,包括基金销售、基金销售支付、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等主体。基金销售支付机构包括商业银行以及获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含支付宝等);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主要是淘宝网。让人担心的是,基金销售主体过多过杂,加上互联网平台的使用,如果出现制度或技术上的疏忽,这其中有些环节失去约束就可能产生风险,另外也面临黑客入侵、不法分子假冒合法主体行骗的风险。比特币交易平台Mt.Gox正走向破产,其教训可谓深刻。
总之,简单取缔互联网基金是不可取的;银行要应对这个新情况,需要大胆创新,比如通过与储户直接议价让其享受协议存款待遇,直接减少互联网基金的诸多环节,其竞争力是互联网基金难以比拟的。而对于以几何级数增长的互联网基金,忽视其中问题也可能由此引发意想不到的巨大风险,作为监管部门确实需要尽快制订相关规则予以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