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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建筑行业的飞速发展和不断完善,对建筑安全越来越重视,本文就以建设工程中安全监理的重要性,以及安全安全监理的现状及问题进行了探讨,希望可以给同专业工作人员以参考。
【关键词】安全监理;现状及对策;阶段安全监理
近几年,国家加强了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我国的安全生产形势已有所好转,但由于建设工程所具有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施工难度大、涉及面广、交叉作业多以及配合协调复杂等特点,导致该行业一直是事故多发性行业。
一、安全監理工作现状
1.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淡薄
一是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生产意识及安全防范能力十分缺乏,对施工现场的一些基本安全常识不很了解,他们大多只凭经验办事,很少遵守操作规程,有的甚至对安全措施根本不重视等,这些现象给建筑生产埋下了较大的安全隐患;二是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强,没有严格履行职责,对作业人员一些违章现象视而不见,导致现场安全管理工作混乱;三是安全教育培训缺乏针对性和经常性。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往往只注重形式,没有从普及安全知识,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让职工掌握预防事故的基本技能目的出发,安全教育内容空洞枯燥,形式单调,尤其是班组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没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缺乏安全技术内容,甚至不交底,导致作、世人员盲目施工。
2.建设单位对安全监理不重视,安全监理费用不足
部分建设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未能提高到应有的高度,他们错误的认为: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由于要增加各种人力、财力、物力的投入,从而导致成本的增加,而安全生产方面的投资是不能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这就导致了他们在施工管理过程中,从自身经济利益的角度出发,往往只注重对质量、成本及工期的控制,而忽略了对安全牛产工作的投资和管理。同时,监理单位之间相互竞争压价,监理收费普遍较低,安全监理费用得不到全面落实,这不但影响了安全监理人员的实际配置,而且也影响了监理单位高薪聘请商水平安全监理技术人员,从而也就影响了安全监理的工作质餐。
3.现行法律、法规不完善,安全监理责任难以量化
法律、法规的制订是滞后于实践的,各部法律的制定时和调整范围不同,造成在建设工程监理安全责任方面的规定不一致。此外,现行法律、法规体系不够完善,尚未建立一个系统、具体的工程安全监理法规体系,尽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对监理单位在建设工程安全管理中的职责作了规定,但由于法规条文并没有对安全监理工作的深发做进一步规定,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工程监理企业对安全监理责任界定的淡化或模糊,同时也就导致了在实际操作中难以对安全监理责任进行量化,如:对安全生产监理应承担多大的责任,如何进行安全监理等都是一知半解。他们的思想意识始终停留在“三控两管一协调”上。总之:法律、法规不完善,安全责任不具体,导致安全监理工作的开展不到位。
4.监理人员在实际工作中没有认真履行相应职责
在安全监理工作中,部分监理人员为了自身利益,对发现的问题往往采取规避的态度,或因收受施工方或劳务方的利益而不按法律、规范、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尽职尽责地对施工过程各环节进行安全检查或旁站;对安全隐患不严格的监督施工单位整改;对施工单位的特殊工种上岗资质、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关安全措施、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安全管理体系、规章制度和大型施工机械备案情况等,没有认真进行审查;对施工现场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有的只是口头上跟现场工人随便说一下,事后就不再过问。这些现象严重制约和影响了安全监理的实施和建筑行业的规范发展。
二、加强安全监理的对策
1.从人的主观能动性方面抓好安全管理的源头
在建筑行业中,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为了最大获取利益而忽略安全;项目部管理人员为了加快施工进度而忽略安全;务工人员为了自己能挣取更多的经济收入而忽略安全。发生事故的源头实质就是人们在主观意识上对安全不重视,或不够重视,一部分人更是抱着听天由命的思想在工作。意识对物质具有能动作用。为此,想要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就必须要从人们的主观能动性方面下手,让他们懂得只有在安全环境保证的条件下才能顺利的实现自己的利益。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不能单纯的为了缩减成本而减少对安全方面的投入,相关部门应加强对项目经理等上层管理人员进行如何实施安全施工和加强安全管理进行培训,对务工人员更应该进行岗前安全教育,让他们认识到安全的重要性。总之,源头不切,安全施工和安全监理就不能有效进行,而只有从主观能动性方面加强对相关人员的教育,才能让《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精神实质在建筑行业中得以体现。
2.招标阶段的安全监理
招标阶段是整个工程的开始阶段,在开始就必须对整个招标阶段进行严格的监控,严防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和监理人员相互勾结,以损害业主、建设单位和务工人员的利益。在该阶段,要严查施工单位的资质、企业法人、施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主要施工机械、持证上岗的人员数量等是否与该工程的强制性标准相符合。同时,要严格审查各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对不符合要求的施工单位要立即予以否定。在现实生活中,招标阶段的程序是相当复杂和不公平的。许多施工单位都是靠内部关系中标。此外,许多施工单位也并不是真正具备该工程所需要的资质条件,他们往往是通过挂靠一个具有相关资质的施工单位来进行自行施工。为此,在该阶段,监理单位一定要严查“挂靠”企业,将这些不合法的单位拒之门外,力争从源头上阻断不安全因素。
3.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
施工准备阶段的工作比较繁琐,同时需要监督的工序也比较多,如果该阶段监理得严格,则以后的工作就比较顺利,否则,在以后的施工中就会出现这样那样的很多问题。为此,监理人员必须加强对该阶段的监理工作。在正式施工前,监理单位应就本工程编制切实可行的安全监理规划,以便指导以后的安全监理工作。其规划包括:本工程项目基本概况;安全监理的目标、内容和范围;每位监理人员的工作职责;对关键部位实施安全监理的具体措施;发生安全事故的应急措施和现场安全监理的程序等。施工组织设计是整个施工过程的核心组成部分,为此,监理人员必须严格加强对该组织设计的审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情况和项目针对重点部位、环节制定的监控措施及应急预案是否完善。
4.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
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是整个工序的关键程序,它是各监理人员对之前准备工作的具体实施。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标准。同时,应至始至终确保安全保证体系正常运转,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此外,监理人员要认真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加强现场监督与检查,专职安全员应每天进行巡视检查,相关安全机构每周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限期进行整改和验收。情况严重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记载在监理日志和监理月报中。
5.进一步完善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明确安全监理责任
为了适应当前工程建设监理发展的需要,更有效的贯彻安全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和让监理企业更好的履行自己的职责,国家应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作一些修订,以确保法律体系的协调性和一致性;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行为,应尽快修编《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增加安全监理方面的章节和内容,使安全监理工作的责任具体化、规范化,便于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规范地操作,使安全监理在工程建设中真正起到应有的作用;最后,应使建设监理目标从“三控制”定为真正意义上的“四控制”,即造价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和安全控制。
6.加强安全监理的执行力度
执行是安全监理过程的结束,只有强有力的执行才能达到最终的安全监理,只谈不执行或只批评不执行的监督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监督。而唯有提出问题后,敢于强有力的执行才能让安全监督得以保证,也只有这样,才能让业主得以真正的放心。而在现实当中,许多监理人员都指出了问题的所在,也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单,但当监理人员收受施工方或劳务方的一点小恩小惠时,也就放弃了之前的原则。问题工程也就被他们给默认了,或许在他们眼中,一些小问题还不至于影响工程的结构,但细想一下,大凡出事的安全事故无不都是由细小问题发展起来的。为此,不管是国家监督站还是监理人员在检查时一定要严于执行自已的权利,真正做到自己是业主方利益的代表。特别是现在建筑市场法律法规还不是很完整、建筑市场体系还不完备、建筑承包商的素质还不是很高的情况下,一一些没建筑资质的承包商实行“借照经营”,也就是所谓的“挂靠”。他们的经营和管理模式大多过于简单,很多都不到位,他们眼里只有利益而对安全方面的投入少之又少。所以,在国家严打这些“挂靠”企业的同时,监理人员也更要加强自己的执行力度,为国家建筑事业的发展而努力。
三、总结
从现阶段国内建筑市场秩序和各方责任主体行为趋向来看,安全监理规范化管理水平虽然逐步在提高,但种种问题依然存在,严重影响和制约着工程建设安全监理工作的有效开展。监理人员的观念和思维必须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革的需要,不断提高业务水平,采取认真的态度在实践中摸索提高,才能胜任这一重要岗位。作为工程监理企业,要以构建文明和谐社会为高度,树立以人为本、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依法行使工程建设中安全生产管理的主体义务,积极主动地建立健全有效的安全监理机制,充分发挥其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的监督协调作用,实现安全监理的目的。总之,安全监理,任重道远,需要监理人员的不断实践和勇于创新。只有严格安全监理,才能真正使其成为安全生产的一道坚固防线。
【关键词】安全监理;现状及对策;阶段安全监理
近几年,国家加强了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我国的安全生产形势已有所好转,但由于建设工程所具有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施工难度大、涉及面广、交叉作业多以及配合协调复杂等特点,导致该行业一直是事故多发性行业。
一、安全監理工作现状
1.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淡薄
一是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生产意识及安全防范能力十分缺乏,对施工现场的一些基本安全常识不很了解,他们大多只凭经验办事,很少遵守操作规程,有的甚至对安全措施根本不重视等,这些现象给建筑生产埋下了较大的安全隐患;二是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强,没有严格履行职责,对作业人员一些违章现象视而不见,导致现场安全管理工作混乱;三是安全教育培训缺乏针对性和经常性。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往往只注重形式,没有从普及安全知识,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让职工掌握预防事故的基本技能目的出发,安全教育内容空洞枯燥,形式单调,尤其是班组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没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缺乏安全技术内容,甚至不交底,导致作、世人员盲目施工。
2.建设单位对安全监理不重视,安全监理费用不足
部分建设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未能提高到应有的高度,他们错误的认为: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由于要增加各种人力、财力、物力的投入,从而导致成本的增加,而安全生产方面的投资是不能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这就导致了他们在施工管理过程中,从自身经济利益的角度出发,往往只注重对质量、成本及工期的控制,而忽略了对安全牛产工作的投资和管理。同时,监理单位之间相互竞争压价,监理收费普遍较低,安全监理费用得不到全面落实,这不但影响了安全监理人员的实际配置,而且也影响了监理单位高薪聘请商水平安全监理技术人员,从而也就影响了安全监理的工作质餐。
3.现行法律、法规不完善,安全监理责任难以量化
法律、法规的制订是滞后于实践的,各部法律的制定时和调整范围不同,造成在建设工程监理安全责任方面的规定不一致。此外,现行法律、法规体系不够完善,尚未建立一个系统、具体的工程安全监理法规体系,尽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对监理单位在建设工程安全管理中的职责作了规定,但由于法规条文并没有对安全监理工作的深发做进一步规定,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工程监理企业对安全监理责任界定的淡化或模糊,同时也就导致了在实际操作中难以对安全监理责任进行量化,如:对安全生产监理应承担多大的责任,如何进行安全监理等都是一知半解。他们的思想意识始终停留在“三控两管一协调”上。总之:法律、法规不完善,安全责任不具体,导致安全监理工作的开展不到位。
4.监理人员在实际工作中没有认真履行相应职责
在安全监理工作中,部分监理人员为了自身利益,对发现的问题往往采取规避的态度,或因收受施工方或劳务方的利益而不按法律、规范、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尽职尽责地对施工过程各环节进行安全检查或旁站;对安全隐患不严格的监督施工单位整改;对施工单位的特殊工种上岗资质、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关安全措施、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安全管理体系、规章制度和大型施工机械备案情况等,没有认真进行审查;对施工现场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有的只是口头上跟现场工人随便说一下,事后就不再过问。这些现象严重制约和影响了安全监理的实施和建筑行业的规范发展。
二、加强安全监理的对策
1.从人的主观能动性方面抓好安全管理的源头
在建筑行业中,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为了最大获取利益而忽略安全;项目部管理人员为了加快施工进度而忽略安全;务工人员为了自己能挣取更多的经济收入而忽略安全。发生事故的源头实质就是人们在主观意识上对安全不重视,或不够重视,一部分人更是抱着听天由命的思想在工作。意识对物质具有能动作用。为此,想要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就必须要从人们的主观能动性方面下手,让他们懂得只有在安全环境保证的条件下才能顺利的实现自己的利益。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不能单纯的为了缩减成本而减少对安全方面的投入,相关部门应加强对项目经理等上层管理人员进行如何实施安全施工和加强安全管理进行培训,对务工人员更应该进行岗前安全教育,让他们认识到安全的重要性。总之,源头不切,安全施工和安全监理就不能有效进行,而只有从主观能动性方面加强对相关人员的教育,才能让《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精神实质在建筑行业中得以体现。
2.招标阶段的安全监理
招标阶段是整个工程的开始阶段,在开始就必须对整个招标阶段进行严格的监控,严防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和监理人员相互勾结,以损害业主、建设单位和务工人员的利益。在该阶段,要严查施工单位的资质、企业法人、施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主要施工机械、持证上岗的人员数量等是否与该工程的强制性标准相符合。同时,要严格审查各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对不符合要求的施工单位要立即予以否定。在现实生活中,招标阶段的程序是相当复杂和不公平的。许多施工单位都是靠内部关系中标。此外,许多施工单位也并不是真正具备该工程所需要的资质条件,他们往往是通过挂靠一个具有相关资质的施工单位来进行自行施工。为此,在该阶段,监理单位一定要严查“挂靠”企业,将这些不合法的单位拒之门外,力争从源头上阻断不安全因素。
3.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
施工准备阶段的工作比较繁琐,同时需要监督的工序也比较多,如果该阶段监理得严格,则以后的工作就比较顺利,否则,在以后的施工中就会出现这样那样的很多问题。为此,监理人员必须加强对该阶段的监理工作。在正式施工前,监理单位应就本工程编制切实可行的安全监理规划,以便指导以后的安全监理工作。其规划包括:本工程项目基本概况;安全监理的目标、内容和范围;每位监理人员的工作职责;对关键部位实施安全监理的具体措施;发生安全事故的应急措施和现场安全监理的程序等。施工组织设计是整个施工过程的核心组成部分,为此,监理人员必须严格加强对该组织设计的审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情况和项目针对重点部位、环节制定的监控措施及应急预案是否完善。
4.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
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是整个工序的关键程序,它是各监理人员对之前准备工作的具体实施。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标准。同时,应至始至终确保安全保证体系正常运转,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此外,监理人员要认真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加强现场监督与检查,专职安全员应每天进行巡视检查,相关安全机构每周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限期进行整改和验收。情况严重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记载在监理日志和监理月报中。
5.进一步完善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明确安全监理责任
为了适应当前工程建设监理发展的需要,更有效的贯彻安全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和让监理企业更好的履行自己的职责,国家应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作一些修订,以确保法律体系的协调性和一致性;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行为,应尽快修编《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增加安全监理方面的章节和内容,使安全监理工作的责任具体化、规范化,便于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规范地操作,使安全监理在工程建设中真正起到应有的作用;最后,应使建设监理目标从“三控制”定为真正意义上的“四控制”,即造价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和安全控制。
6.加强安全监理的执行力度
执行是安全监理过程的结束,只有强有力的执行才能达到最终的安全监理,只谈不执行或只批评不执行的监督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监督。而唯有提出问题后,敢于强有力的执行才能让安全监督得以保证,也只有这样,才能让业主得以真正的放心。而在现实当中,许多监理人员都指出了问题的所在,也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单,但当监理人员收受施工方或劳务方的一点小恩小惠时,也就放弃了之前的原则。问题工程也就被他们给默认了,或许在他们眼中,一些小问题还不至于影响工程的结构,但细想一下,大凡出事的安全事故无不都是由细小问题发展起来的。为此,不管是国家监督站还是监理人员在检查时一定要严于执行自已的权利,真正做到自己是业主方利益的代表。特别是现在建筑市场法律法规还不是很完整、建筑市场体系还不完备、建筑承包商的素质还不是很高的情况下,一一些没建筑资质的承包商实行“借照经营”,也就是所谓的“挂靠”。他们的经营和管理模式大多过于简单,很多都不到位,他们眼里只有利益而对安全方面的投入少之又少。所以,在国家严打这些“挂靠”企业的同时,监理人员也更要加强自己的执行力度,为国家建筑事业的发展而努力。
三、总结
从现阶段国内建筑市场秩序和各方责任主体行为趋向来看,安全监理规范化管理水平虽然逐步在提高,但种种问题依然存在,严重影响和制约着工程建设安全监理工作的有效开展。监理人员的观念和思维必须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革的需要,不断提高业务水平,采取认真的态度在实践中摸索提高,才能胜任这一重要岗位。作为工程监理企业,要以构建文明和谐社会为高度,树立以人为本、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依法行使工程建设中安全生产管理的主体义务,积极主动地建立健全有效的安全监理机制,充分发挥其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的监督协调作用,实现安全监理的目的。总之,安全监理,任重道远,需要监理人员的不断实践和勇于创新。只有严格安全监理,才能真正使其成为安全生产的一道坚固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