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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藏政发[2013]24号(二○一三年二月五日)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为进一步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水平,体现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关心和关爱,经2013年2月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从2013年1月1日起,将我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由260元提高到300元,调标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全额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