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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加强群众监督,是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客观要求。加强群众监督,必须正确分析群众监督的薄弱环节,从扩大监督主体、完善监督体系、构建立体网络等方面,积极探索强化监督的基本途径。
关键词:群众
监督 路径
【中图分类号】F0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646(2009)09—0037—02
我们党一贯从坚持党的性质和宗旨,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战略高度,高度重视群众监督工作,并取得了明显效果。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群众监督显得越来越重要。如何真正提高群众监督的实效,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本文从三个方面对这一问题进行初探,以期对新时期的群众监督有所裨益。
1 充分認识群众监督的主要特点
群众监督是一种广泛的民主监督,是党外监督的主要渠道,是对党内监督的有益补充,是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客观要求。与其它监督形式相比,新时期的群众监督主要有如下鲜明特点:
一是广泛性。群众监督无处不在,无时不有。现行干部监督机制的着眼点是对干部工作圈即工作岗位的监督,但对容易出现问题的生活圈和社交圈缺乏应有的监督。群众监督则园监督主体的广泛性而无处不在,无时不有,可以弥补党内监督及其他监督形式的不足,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及其它公务人员八小时以外的各种活动进行广泛监督。
二是动态性。群众监督是动静结合,以动为主的群众性活动,可以对党员干部的行政效能、社会交往、社会活动和其他工作生活过程进行适时动态监督。对同一问题也往往可以及时跟踪,进行有效监督。
三是针对性。随着民主法制意识的不断增强和党政纪条规的深入宣传,群众监督热情空前高涨,监督水平不断提高,往往能集中反映出党员干部违纪、违规、作风粗暴、与民争利等问题,具有一定的针对性。
四是隐蔽性。群众监督广泛存在且隐蔽性强,一些群众在反映监督意见尤其在信访举报过程中,往往会在行使民主监督权与加强自我保护之间寻求一种折衷之道,即匿名举报,这种监督方式虽然增加了调查成本与难度,但却使监督对象不易察觉、防不胜防,使那些自认为做得天衣无缝的腐败分子在不知不觉中露出尾巴,受到查处。也正是因为群众监督隐蔽性强且无处不在、无时不有,因而往往能发现并提供一些其他监督形式所不易捕捉到的信息,大大提高了监督效果。
五是互补性。群众监督特点鲜明,与其他监督形式各展所长、优势互补,它是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民主监督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群众监督形式多样,政务公开、村务公开、村民理财及党内外一切监督渠道都可能成为群众监督的载体和平台,批评、建议、质询直至信访举报、检举揭发都可以成为群众监督的有效形式,在一定程度上凸现了群众监督的优势,形成党内党外、多渠道监督的合力。
2 切实把握群众监督的薄弱环节
群众监督虽然意义重大,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受封建思想、监督主体素质和民主监督外部环境等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当前群众监督工作中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群众监督意识不强。由于我国民主的渐进性,导致监督主体和客体都存在着群众监督意识不强的问题。从监督主体上看,主要表现为:①群众素质参差不齐,不会监督。当前许多群众由于对党的政策法规、行政机构设置、监督方法途径和民主监督知识7解不够,对如何行使民主权利、开展群众监督缺乏必要认识而不会监督。②民主意识不浓,不愿监督。由于民主法制建设相对滞后,群众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不强,一些群众抱着事不关已的心态而不愿监督。③受传统的封建思想束缚,不敢监督。由于被监督对象通常是各级组织、政府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甚至是一些领导干部,致使群众基于惧怕心理,担心惹事生非、引火烧身而不敢监督。从监督客体上看,主要表现为:①不重视监督。一些党员尤其是领导同志认为群众监督无关痛痒,重视与否只是一种政治姿态,接受与否群众也不会拿自己怎么样,导致讲话中重视、思想上漠视、工作中无视,群众监督名存实亡。②不让监督。正是由于思想上不够重视,一些党员干部不能正确对待群众监督,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尚待提高。③回避监督。部分领导干部本身就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因而以各种借口回避监督。
二是群众监督条件不够。广大群众作为群众监督的主体。在权力、资源、信息等方面处于弱势地位,对权力的监督往往缺乏必要的条件。主要表现为:①权力运行公开的广度不够。有的领导干部在权力运行过程中暗箱操作,群众对领导干部的公务活动、社交往来和家庭状况知之甚少,很难进行有效的监督。②群众对客体监督的深度不够。公共行政和权力运行日益专业化、复杂化,腐败现象呈现出集团化和隐蔽性等特点,群众由于缺乏实施监督所,必需的专业和知识技术手段,往往无从着手,无能为力。③群众监督与其他监督形式的配合不够。群众监督缺乏党内监督,舆论监督、法律监督等形式的有力保障,资源未能有效整合,形成单打一和“虚监”状况,群众虽然有权民主评议领导干部,但群众的意见往往没有与干部任免、奖惩挂钩,从而挫伤了群众的积极性。
三是群众监督法制不完善。主要表现为:①有关群众监督的规定多为党内文件和规范,上升到法律层次的少。由于法制不完备,群众监督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程序、责任等缺乏明确的规定,导致群众监督常常处于“无法可依”的被动局面。②没有相关的制度规范。群众参与和公开办事的相关程序缺乏刚性,或者虽然建立过一些制度,但没有坚持下来。由于缺乏制约措施等有力手段,执行不力,出了问题无人负责、无法处理、无权追究,导致群众监督走过场、搞形式主义。③有的规定过于原则笼统。重实体法轻程序法,重制定轻落实,一般要求多,实施细则少,缺乏完整可控的程序,操作性差。
四是群众监督形式不完整。主要表现为:①形式单一。目前,群众监督的形式主要有:通过各种群众团体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反映情况,向有关党和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检举、控告,向各类举报中心举报,通过信访渠道反映情况,对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评议、测评等。但从实践层面上看,缺乏有效的载体和平台,使群众监督意见的表达、反映受到影响,监督效果不理想。②渠道不畅。由于在公开办事制度、社情民意反映制度、社会公示制度、社会听证制度等有关制度不透明,由于在下情上达、受理督办等方面不完善,使群众监督虽然倍受提倡却难以,有效实施。③机制滞后。群众监督意见的反映、受理到监督结果的反馈,以及对监督人的保护、对受理者的责任等方面还缺乏有效的规范。
3 积极探索群众监督的基本路径
加强群众监督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执政党建设和国家政权建设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耍真正把群众监督工作落到实处,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发挥群众监督主体的作用。第一,转变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实践反复证明,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只有上级和组织的监督,没有群众的积极参与,是缺乏力度的。因此,领导干部必须充分认识加强群众监督对践行”科学发展观”、端正党风政风、促进廉政建设、凝聚民意民心等方面的重要意义,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目前,各级党委、政府向人民群众公开作出廉政承诺,就是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具体体现,也是加强和改进群众监督的有益尝试。第二,转变人民群众的思想认识。要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使广大群众明确对党员干部的监督是全党全社会的大事,人人有责,在全社会营造一个人人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能够监督的良好氛围。第三,把群众监督落实到具体行动上。要积极推行办事公开,让群众便于监督、乐于监督,体现出重视和接受群众监督的诚意。只有真正把群众反映的问题解决了,把群众指出的缺点改正了,才能取信于群众,充分调动群众监督的积极性,群众监督才能真正取得实效。
二是健全群众监督的保障体系。第一,完善监督立法。国家应尽快通过立法程序出台(群众监督法)、<举报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对群众监督的主体与客体、权利与义务、形式与内容、受理与反馈等方面予以明确界定,并配套健全相應的责任机制、激励机制、惩诫机制和保障机制。尤其应注重保护监督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监督举报人的,要坚决依纪依法处理,使广大人民群众没有任何顾虑的行使监督权利。要通过健全完善保障体系,不断建立“便利、安全、高效”的监督举报机制。在此基础上,还应尽快制定相关的人民监督法规,给人民群众以广泛的知情杈、选举杈、弹劾权、监督权和罢免权,从而使群众监督有章可循、有据可依,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第二,完善监督制度。不断完善政务公开、信访举报、特邀监察员、公开听证等相关制度,不断规范监督行为,提高群众监督水准。同时,还要大力提倡和鼓励群众监督,逐步健全群众监督的激励机制和惩诫机制,对提出合理化监督意见产生明显效果,或举报重大违纪违规问题的,经查实后可予以适当奖励;对压制群众监督,打击报复监督举报人的应予以严肃查处,以此来保护和激发群众监督的积极性。第三,提高监督素质。注重提高监督群众的整体素质和法制观念,使其真正有能力发现和提出有价值、有可行性的监督意见,从而推动群众监督的有效开展。
三是构筑群众监督的立体网络。第一,丰富监督形式。重视人大、政协、新闻舆论等群众监督意见表达和反映的有效渠道。人大、政协、新闻舆论监督等形式,通常也是群众监督意见表达反映的重要渠道。对从方方面面反馈回来的群众监督意见,都必须给以必要的重视,这样既可以形成监督合力,又可以有效丰富群众监督的形式,不断拓展群众监督的载体和平台。同时,还要注重规范和引导,尤其要解决好人大、政协对党委、政府难以监督的盲点问题和新闻舆论监督的导向问题,使党外群众监督和党内监督及其它社会监督有机结合起来,互为补充,形成监督合力。第二,推进电子政务。充分发挥网络方便、快捷、高效的特点,开辟廉政网站,把群众监督与现代化的网络媒体有机结合起来,设立电子举报信箱,方便群众网上举报投诉或发表意见、建议。第三,拓宽信访渠道。信访是群众意见和民情民意表达反映的重要途径,也是群众监督的主要形式之一,尤其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纪检监察信访更是反映群众意见、排查案源线索的主要渠道。在实际工作中,应坚持双向互动,一方面,应重视信访问题的调查处理,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给上访群众一个满意答复;另一方面,应重视信访意见的运用,根据信访和调查情况,采取适当方式给相关单位和个人提出有针对性地整改建议,使群众监督意见落实见效。第四,重视监督实效。群众监督是否能得到认真对待,是检验我们的干部工作是真心实意接受群众监督还是图形式、走过场的试金石,是群众监督能否真正取得实效的关键。凡群众反映的问题,有关部门都要认真调查核实。问题重大的,由有关部门会同纪检监察部门一同调查核实,对匿名举报,只要问题有实有据,线索清楚,都要组织调查核实。查证核实的结果,要及时向群众反馈,群众监督意见反映和涉及的单位和个人,应加大自查和整改力度,并将自查和整改情况采取适当方式向监督群体反馈,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使群众监督受到重视,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让群众实实在在地看到自己参与监督的成效。这样做,不仅可以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热情,同时还可以使组织与群众之间,在对干部认识和评价等问题上,减少分歧,增加共识,使党组织的决定更容易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保护监督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防止举报、控告人遭受打击报复,对打击报复监督举报人的要严厉查处,依法处理。当然,我们强调群众监督的同时不能忽视其他监督形式的作用,必须把群众监督与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督等其他监督形式有机结合起来。
关键词:群众
监督 路径
【中图分类号】F0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646(2009)09—0037—02
我们党一贯从坚持党的性质和宗旨,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战略高度,高度重视群众监督工作,并取得了明显效果。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群众监督显得越来越重要。如何真正提高群众监督的实效,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本文从三个方面对这一问题进行初探,以期对新时期的群众监督有所裨益。
1 充分認识群众监督的主要特点
群众监督是一种广泛的民主监督,是党外监督的主要渠道,是对党内监督的有益补充,是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客观要求。与其它监督形式相比,新时期的群众监督主要有如下鲜明特点:
一是广泛性。群众监督无处不在,无时不有。现行干部监督机制的着眼点是对干部工作圈即工作岗位的监督,但对容易出现问题的生活圈和社交圈缺乏应有的监督。群众监督则园监督主体的广泛性而无处不在,无时不有,可以弥补党内监督及其他监督形式的不足,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及其它公务人员八小时以外的各种活动进行广泛监督。
二是动态性。群众监督是动静结合,以动为主的群众性活动,可以对党员干部的行政效能、社会交往、社会活动和其他工作生活过程进行适时动态监督。对同一问题也往往可以及时跟踪,进行有效监督。
三是针对性。随着民主法制意识的不断增强和党政纪条规的深入宣传,群众监督热情空前高涨,监督水平不断提高,往往能集中反映出党员干部违纪、违规、作风粗暴、与民争利等问题,具有一定的针对性。
四是隐蔽性。群众监督广泛存在且隐蔽性强,一些群众在反映监督意见尤其在信访举报过程中,往往会在行使民主监督权与加强自我保护之间寻求一种折衷之道,即匿名举报,这种监督方式虽然增加了调查成本与难度,但却使监督对象不易察觉、防不胜防,使那些自认为做得天衣无缝的腐败分子在不知不觉中露出尾巴,受到查处。也正是因为群众监督隐蔽性强且无处不在、无时不有,因而往往能发现并提供一些其他监督形式所不易捕捉到的信息,大大提高了监督效果。
五是互补性。群众监督特点鲜明,与其他监督形式各展所长、优势互补,它是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民主监督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群众监督形式多样,政务公开、村务公开、村民理财及党内外一切监督渠道都可能成为群众监督的载体和平台,批评、建议、质询直至信访举报、检举揭发都可以成为群众监督的有效形式,在一定程度上凸现了群众监督的优势,形成党内党外、多渠道监督的合力。
2 切实把握群众监督的薄弱环节
群众监督虽然意义重大,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受封建思想、监督主体素质和民主监督外部环境等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当前群众监督工作中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群众监督意识不强。由于我国民主的渐进性,导致监督主体和客体都存在着群众监督意识不强的问题。从监督主体上看,主要表现为:①群众素质参差不齐,不会监督。当前许多群众由于对党的政策法规、行政机构设置、监督方法途径和民主监督知识7解不够,对如何行使民主权利、开展群众监督缺乏必要认识而不会监督。②民主意识不浓,不愿监督。由于民主法制建设相对滞后,群众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不强,一些群众抱着事不关已的心态而不愿监督。③受传统的封建思想束缚,不敢监督。由于被监督对象通常是各级组织、政府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甚至是一些领导干部,致使群众基于惧怕心理,担心惹事生非、引火烧身而不敢监督。从监督客体上看,主要表现为:①不重视监督。一些党员尤其是领导同志认为群众监督无关痛痒,重视与否只是一种政治姿态,接受与否群众也不会拿自己怎么样,导致讲话中重视、思想上漠视、工作中无视,群众监督名存实亡。②不让监督。正是由于思想上不够重视,一些党员干部不能正确对待群众监督,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尚待提高。③回避监督。部分领导干部本身就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因而以各种借口回避监督。
二是群众监督条件不够。广大群众作为群众监督的主体。在权力、资源、信息等方面处于弱势地位,对权力的监督往往缺乏必要的条件。主要表现为:①权力运行公开的广度不够。有的领导干部在权力运行过程中暗箱操作,群众对领导干部的公务活动、社交往来和家庭状况知之甚少,很难进行有效的监督。②群众对客体监督的深度不够。公共行政和权力运行日益专业化、复杂化,腐败现象呈现出集团化和隐蔽性等特点,群众由于缺乏实施监督所,必需的专业和知识技术手段,往往无从着手,无能为力。③群众监督与其他监督形式的配合不够。群众监督缺乏党内监督,舆论监督、法律监督等形式的有力保障,资源未能有效整合,形成单打一和“虚监”状况,群众虽然有权民主评议领导干部,但群众的意见往往没有与干部任免、奖惩挂钩,从而挫伤了群众的积极性。
三是群众监督法制不完善。主要表现为:①有关群众监督的规定多为党内文件和规范,上升到法律层次的少。由于法制不完备,群众监督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程序、责任等缺乏明确的规定,导致群众监督常常处于“无法可依”的被动局面。②没有相关的制度规范。群众参与和公开办事的相关程序缺乏刚性,或者虽然建立过一些制度,但没有坚持下来。由于缺乏制约措施等有力手段,执行不力,出了问题无人负责、无法处理、无权追究,导致群众监督走过场、搞形式主义。③有的规定过于原则笼统。重实体法轻程序法,重制定轻落实,一般要求多,实施细则少,缺乏完整可控的程序,操作性差。
四是群众监督形式不完整。主要表现为:①形式单一。目前,群众监督的形式主要有:通过各种群众团体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反映情况,向有关党和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检举、控告,向各类举报中心举报,通过信访渠道反映情况,对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评议、测评等。但从实践层面上看,缺乏有效的载体和平台,使群众监督意见的表达、反映受到影响,监督效果不理想。②渠道不畅。由于在公开办事制度、社情民意反映制度、社会公示制度、社会听证制度等有关制度不透明,由于在下情上达、受理督办等方面不完善,使群众监督虽然倍受提倡却难以,有效实施。③机制滞后。群众监督意见的反映、受理到监督结果的反馈,以及对监督人的保护、对受理者的责任等方面还缺乏有效的规范。
3 积极探索群众监督的基本路径
加强群众监督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执政党建设和国家政权建设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耍真正把群众监督工作落到实处,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发挥群众监督主体的作用。第一,转变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实践反复证明,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只有上级和组织的监督,没有群众的积极参与,是缺乏力度的。因此,领导干部必须充分认识加强群众监督对践行”科学发展观”、端正党风政风、促进廉政建设、凝聚民意民心等方面的重要意义,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目前,各级党委、政府向人民群众公开作出廉政承诺,就是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具体体现,也是加强和改进群众监督的有益尝试。第二,转变人民群众的思想认识。要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使广大群众明确对党员干部的监督是全党全社会的大事,人人有责,在全社会营造一个人人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能够监督的良好氛围。第三,把群众监督落实到具体行动上。要积极推行办事公开,让群众便于监督、乐于监督,体现出重视和接受群众监督的诚意。只有真正把群众反映的问题解决了,把群众指出的缺点改正了,才能取信于群众,充分调动群众监督的积极性,群众监督才能真正取得实效。
二是健全群众监督的保障体系。第一,完善监督立法。国家应尽快通过立法程序出台(群众监督法)、<举报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对群众监督的主体与客体、权利与义务、形式与内容、受理与反馈等方面予以明确界定,并配套健全相應的责任机制、激励机制、惩诫机制和保障机制。尤其应注重保护监督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监督举报人的,要坚决依纪依法处理,使广大人民群众没有任何顾虑的行使监督权利。要通过健全完善保障体系,不断建立“便利、安全、高效”的监督举报机制。在此基础上,还应尽快制定相关的人民监督法规,给人民群众以广泛的知情杈、选举杈、弹劾权、监督权和罢免权,从而使群众监督有章可循、有据可依,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第二,完善监督制度。不断完善政务公开、信访举报、特邀监察员、公开听证等相关制度,不断规范监督行为,提高群众监督水准。同时,还要大力提倡和鼓励群众监督,逐步健全群众监督的激励机制和惩诫机制,对提出合理化监督意见产生明显效果,或举报重大违纪违规问题的,经查实后可予以适当奖励;对压制群众监督,打击报复监督举报人的应予以严肃查处,以此来保护和激发群众监督的积极性。第三,提高监督素质。注重提高监督群众的整体素质和法制观念,使其真正有能力发现和提出有价值、有可行性的监督意见,从而推动群众监督的有效开展。
三是构筑群众监督的立体网络。第一,丰富监督形式。重视人大、政协、新闻舆论等群众监督意见表达和反映的有效渠道。人大、政协、新闻舆论监督等形式,通常也是群众监督意见表达反映的重要渠道。对从方方面面反馈回来的群众监督意见,都必须给以必要的重视,这样既可以形成监督合力,又可以有效丰富群众监督的形式,不断拓展群众监督的载体和平台。同时,还要注重规范和引导,尤其要解决好人大、政协对党委、政府难以监督的盲点问题和新闻舆论监督的导向问题,使党外群众监督和党内监督及其它社会监督有机结合起来,互为补充,形成监督合力。第二,推进电子政务。充分发挥网络方便、快捷、高效的特点,开辟廉政网站,把群众监督与现代化的网络媒体有机结合起来,设立电子举报信箱,方便群众网上举报投诉或发表意见、建议。第三,拓宽信访渠道。信访是群众意见和民情民意表达反映的重要途径,也是群众监督的主要形式之一,尤其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纪检监察信访更是反映群众意见、排查案源线索的主要渠道。在实际工作中,应坚持双向互动,一方面,应重视信访问题的调查处理,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给上访群众一个满意答复;另一方面,应重视信访意见的运用,根据信访和调查情况,采取适当方式给相关单位和个人提出有针对性地整改建议,使群众监督意见落实见效。第四,重视监督实效。群众监督是否能得到认真对待,是检验我们的干部工作是真心实意接受群众监督还是图形式、走过场的试金石,是群众监督能否真正取得实效的关键。凡群众反映的问题,有关部门都要认真调查核实。问题重大的,由有关部门会同纪检监察部门一同调查核实,对匿名举报,只要问题有实有据,线索清楚,都要组织调查核实。查证核实的结果,要及时向群众反馈,群众监督意见反映和涉及的单位和个人,应加大自查和整改力度,并将自查和整改情况采取适当方式向监督群体反馈,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使群众监督受到重视,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让群众实实在在地看到自己参与监督的成效。这样做,不仅可以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热情,同时还可以使组织与群众之间,在对干部认识和评价等问题上,减少分歧,增加共识,使党组织的决定更容易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保护监督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防止举报、控告人遭受打击报复,对打击报复监督举报人的要严厉查处,依法处理。当然,我们强调群众监督的同时不能忽视其他监督形式的作用,必须把群众监督与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督等其他监督形式有机结合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