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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银行是近代中国银行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新制度经济学的制度变迁理论,近代中国地方银行制度经历了清末及北洋政府时期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和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强制性与诱致性结合的制度变迁,最终在强制性制度变迁中结束。其制度变迁历史表明,社会环境、法律秩序以及政府作用是影响制度产生及变迁的重要因素。只有相应的制度安排满足了诱致性制度变迁的条件,官办机构才能对经济产生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