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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文章站在企业的角度,讨论当下企业流行的一项经济业务——通过新型的网络结算支付平台发放企业红包,针对此类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进行探析,总结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
关键词:网络红包 第三方结算支付平台 会计处理
近年来,微信、支付宝、“QQ钱包”、微博支付、“百度钱包”等新型的网络结算支付平台快速发展,人们消费时开始普遍使用这些平台。企业也顺应时代潮流,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开始使用这些平台,其中一项重要的业务便是通过这些平台发放企业红包来宣传企业、树立品牌形象、提高知名度。但就目前而言,国内针对此类业务进行的会计处理研究并不多。针对此现状,文章站在企业的角度,对企业通过这类新型的网络结算支付平台发放企业红包的会计处理进行初步探析,希望能为我国网络经济活动的规范及其会计处理略尽微力。
一、企业网络红包的类型
企业网络红包参照不同的标准会有不同的分类,本文主要以其发放平台与红包内容为标准进行分类,具体分类如下:
1.按照红包发放平台分类。企业网络红包发放平台是指新型的网络结算支付平台,具体分类如下:(1)微信红包。通过微信客户端发放,企业可选择在微信群中自主发放红包,也可以创造一个网络红包链接放入微信公众平台,用户在公众平台点击链接抢红包,还可以与微信合作,通过微信“摇一摇”发放红包;(2)支付宝红包。企业通过阿里巴巴集团旗下的支付宝发放,企业可选择在支付宝主页面的“咻一咻”窗口发放红包,也可以选择向特定目标自主发放红包;(3)微博红包。通过新浪微博的客户端发放,企业可以在官方微博发出红包卡片,用户点击卡片领取企业红包,领取红包的同时,用户的微博账号会自动关注企业的官方微博,增加企业官方微博的粉丝数量,企业还可以设置红包口令,向特定人群发放企业红包。(4)QQ红包。通过手机QQ发放,企业通常采取与手机QQ合作联合发放,用户打开QQ,在QQ主界面向下滑动刷新领取红包,企业还可以发放口令红包、填字红包等,其中口令红包为群红包,企业设置口令,用户回复口令便可领取红包。
2.按照红包内容分类。企业发放网络红包按照红包内容分类,大致可分为现金网络红包和卡券网络红包两大类,具体分类如下:(1)现金网络红包。现金红包是企业网络红包中比例较大的一部分,此类红包业务比较简单,发放时一般也没有其他费用,但会涉及到用户是否及时领取这一特殊情况,当用户逾期未领取,超过红包期限(一般为24小时),第三方结算支付平台将把未领取的红包原路退回,整个过程都会涉及到企业资金往来的会计处理。(2)卡券网络红包。卡券红包是目前企业促进产品销售的一种重要方式,包括代金券、折扣券、优惠券,企业将卡券红包发放给用户,用户领取卡券红包后可以享受优惠消费。在用户实际消费时,通过网络虚拟钱包将消费金额支付给第三方结算支付平台,第三方结算支付平台再按照与企业的合约,扣除有关手续费后,将消费金额转给企业,其会计处理比较复杂,会涉及商品销售、货款回收、资金利息等业务的会计处理。
二、企业网络红包的会计处理
企业网络红包的会计处理涉及新型的网络结算支付平台,但现有会计科目并无对应科目,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因业务需要可适当增减会计科目,所以本文增设“第三方结算支付平台存款”这一科目。此外,考虑到新型的网络结算支付平台种类多,在该科目下增设“微信钱包”、“QQ钱包”、“支付宝钱包”、微博支付、“百度钱包”等二级科目,这样也使企业账务变得更加清晰明了。接下来,以企业为主体,针对发放对象不同进行具体的会计处理:
1.企业向社会普通公众发放网络红包。企业向社会普通公众(不包括企业内部员工)发放网络红包,主要目的是宣传企业,提高知名度,促进产品销售,符合“销售费用”的定义,将其归入销售费用。具体会计处理如下:当企业向公众发出现金网络红包时,直接借记“销售费用”,贷记“第三方结算支付平台存款—XX钱包”,当红包逾期退回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当企业向普通公众发放代金券网络红包时,并没有真正地动用企业的资金,而是在公众用户以后消费时可以冲抵消费额,其实是一种应付未付折扣,所以发放时借记“销售费用”,贷记“其他应付款——代金券”,公眾用户消费时,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代金券”,贷记“主营业务收入”(不考虑增值税,下同),同时结转成本,期末对未使用的代金券进行账面冲回,借记“其他应付款——代金券”,贷记“销售费用”;当企业向普通公众发放折扣券、优惠券时,由于折扣券、优惠券根据公众用户的实际消费额进行具体的优惠,所以发放时优惠额难以合理计算,企业也不做会计处理,但要对发放的此类卡券网络红包数量做备查登记,当普通公众使用折扣券、优惠券消费时,视为商业折扣销售处理,按折扣后的实际金额确定销售收入,借记“银行存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并结转成本,当折扣券、优惠券到期时,核销备查记录。
2.企业向内部员工发放网络红包。企业通过第三方结算支付平台向员工发放红包,一般是现金红包很少有卡券红包,因此本处只讨论企业向员工发放现金红包的会计处理。根据职工福利费的定义,现金红包应属于职工福利,所以企业向内部员工发放网络红包应比照 “应付职工薪酬”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计入“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根据最新版的企业会计准则,在企业实际发放职工福利费之前不再进行计提,当实际发生时直接计入企业的当期损益,所以相关的具体会计处理如下:当企业向员工发放网络红包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贷记“第三方结算支付平台存款—XX钱包/应交税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期末进行成本费用分配。
3.企业发放网络公益红包。自微信、手机QQ开通“腾讯公益”窗口后,新浪微博开通了“微公益”窗口,支付宝也开通了“爱心捐赠”窗口,企业可借助这些平台发放社会公益红包(一般情况下只能是现金红包),表现为企业无偿地将自己的财产帮助社会上需要帮助的人,属于企业对外捐赠。根据最新版的《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营业外支出”会计科目的规定,企业发放网络公益红包应计入“营业外支出”,所以当企业发放网络公益红包时,借记“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贷记“第三方结算支付平台存款—XX钱包”。
三、结语
网络红包属于新型的网络结算支付平台的产物,目前涉及的有关财务会计问题尚未引起相关企业和部门的足够重视,其中最重要的问题便是会计原始凭证的问题。由于这种新型的网络结算支付平台本身的一些缺陷,导致企业这类经济业务无法取得有效的会计原始凭证,给企业的会计处理造成了困难,所以本文建议有关部门,应加快修改会计处理的实务指南,规范企业利用虚拟网络结算支付平台进行经济业务时的会计处理,使企业网络结算支付平台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在合规有序的基础上得以进一步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陈柯垚.“微信红包”问题引发的会计思考[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5(5):217-218.
[2]孔庆林,任一秋.保险类企业微信红包账务处理初探[J].会计之友,2015(20):104-105.
[3]关颖.企业发放微信红包之财税处理[J].财会月刊,2015(22):40-42.
[4]孔庆林,王岑.企业微信红包账务处理初探[J].财会月刊,2015(19):43-45.
[5]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5.
关键词:网络红包 第三方结算支付平台 会计处理
近年来,微信、支付宝、“QQ钱包”、微博支付、“百度钱包”等新型的网络结算支付平台快速发展,人们消费时开始普遍使用这些平台。企业也顺应时代潮流,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开始使用这些平台,其中一项重要的业务便是通过这些平台发放企业红包来宣传企业、树立品牌形象、提高知名度。但就目前而言,国内针对此类业务进行的会计处理研究并不多。针对此现状,文章站在企业的角度,对企业通过这类新型的网络结算支付平台发放企业红包的会计处理进行初步探析,希望能为我国网络经济活动的规范及其会计处理略尽微力。
一、企业网络红包的类型
企业网络红包参照不同的标准会有不同的分类,本文主要以其发放平台与红包内容为标准进行分类,具体分类如下:
1.按照红包发放平台分类。企业网络红包发放平台是指新型的网络结算支付平台,具体分类如下:(1)微信红包。通过微信客户端发放,企业可选择在微信群中自主发放红包,也可以创造一个网络红包链接放入微信公众平台,用户在公众平台点击链接抢红包,还可以与微信合作,通过微信“摇一摇”发放红包;(2)支付宝红包。企业通过阿里巴巴集团旗下的支付宝发放,企业可选择在支付宝主页面的“咻一咻”窗口发放红包,也可以选择向特定目标自主发放红包;(3)微博红包。通过新浪微博的客户端发放,企业可以在官方微博发出红包卡片,用户点击卡片领取企业红包,领取红包的同时,用户的微博账号会自动关注企业的官方微博,增加企业官方微博的粉丝数量,企业还可以设置红包口令,向特定人群发放企业红包。(4)QQ红包。通过手机QQ发放,企业通常采取与手机QQ合作联合发放,用户打开QQ,在QQ主界面向下滑动刷新领取红包,企业还可以发放口令红包、填字红包等,其中口令红包为群红包,企业设置口令,用户回复口令便可领取红包。
2.按照红包内容分类。企业发放网络红包按照红包内容分类,大致可分为现金网络红包和卡券网络红包两大类,具体分类如下:(1)现金网络红包。现金红包是企业网络红包中比例较大的一部分,此类红包业务比较简单,发放时一般也没有其他费用,但会涉及到用户是否及时领取这一特殊情况,当用户逾期未领取,超过红包期限(一般为24小时),第三方结算支付平台将把未领取的红包原路退回,整个过程都会涉及到企业资金往来的会计处理。(2)卡券网络红包。卡券红包是目前企业促进产品销售的一种重要方式,包括代金券、折扣券、优惠券,企业将卡券红包发放给用户,用户领取卡券红包后可以享受优惠消费。在用户实际消费时,通过网络虚拟钱包将消费金额支付给第三方结算支付平台,第三方结算支付平台再按照与企业的合约,扣除有关手续费后,将消费金额转给企业,其会计处理比较复杂,会涉及商品销售、货款回收、资金利息等业务的会计处理。
二、企业网络红包的会计处理
企业网络红包的会计处理涉及新型的网络结算支付平台,但现有会计科目并无对应科目,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因业务需要可适当增减会计科目,所以本文增设“第三方结算支付平台存款”这一科目。此外,考虑到新型的网络结算支付平台种类多,在该科目下增设“微信钱包”、“QQ钱包”、“支付宝钱包”、微博支付、“百度钱包”等二级科目,这样也使企业账务变得更加清晰明了。接下来,以企业为主体,针对发放对象不同进行具体的会计处理:
1.企业向社会普通公众发放网络红包。企业向社会普通公众(不包括企业内部员工)发放网络红包,主要目的是宣传企业,提高知名度,促进产品销售,符合“销售费用”的定义,将其归入销售费用。具体会计处理如下:当企业向公众发出现金网络红包时,直接借记“销售费用”,贷记“第三方结算支付平台存款—XX钱包”,当红包逾期退回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当企业向普通公众发放代金券网络红包时,并没有真正地动用企业的资金,而是在公众用户以后消费时可以冲抵消费额,其实是一种应付未付折扣,所以发放时借记“销售费用”,贷记“其他应付款——代金券”,公眾用户消费时,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代金券”,贷记“主营业务收入”(不考虑增值税,下同),同时结转成本,期末对未使用的代金券进行账面冲回,借记“其他应付款——代金券”,贷记“销售费用”;当企业向普通公众发放折扣券、优惠券时,由于折扣券、优惠券根据公众用户的实际消费额进行具体的优惠,所以发放时优惠额难以合理计算,企业也不做会计处理,但要对发放的此类卡券网络红包数量做备查登记,当普通公众使用折扣券、优惠券消费时,视为商业折扣销售处理,按折扣后的实际金额确定销售收入,借记“银行存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并结转成本,当折扣券、优惠券到期时,核销备查记录。
2.企业向内部员工发放网络红包。企业通过第三方结算支付平台向员工发放红包,一般是现金红包很少有卡券红包,因此本处只讨论企业向员工发放现金红包的会计处理。根据职工福利费的定义,现金红包应属于职工福利,所以企业向内部员工发放网络红包应比照 “应付职工薪酬”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计入“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根据最新版的企业会计准则,在企业实际发放职工福利费之前不再进行计提,当实际发生时直接计入企业的当期损益,所以相关的具体会计处理如下:当企业向员工发放网络红包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贷记“第三方结算支付平台存款—XX钱包/应交税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期末进行成本费用分配。
3.企业发放网络公益红包。自微信、手机QQ开通“腾讯公益”窗口后,新浪微博开通了“微公益”窗口,支付宝也开通了“爱心捐赠”窗口,企业可借助这些平台发放社会公益红包(一般情况下只能是现金红包),表现为企业无偿地将自己的财产帮助社会上需要帮助的人,属于企业对外捐赠。根据最新版的《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营业外支出”会计科目的规定,企业发放网络公益红包应计入“营业外支出”,所以当企业发放网络公益红包时,借记“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贷记“第三方结算支付平台存款—XX钱包”。
三、结语
网络红包属于新型的网络结算支付平台的产物,目前涉及的有关财务会计问题尚未引起相关企业和部门的足够重视,其中最重要的问题便是会计原始凭证的问题。由于这种新型的网络结算支付平台本身的一些缺陷,导致企业这类经济业务无法取得有效的会计原始凭证,给企业的会计处理造成了困难,所以本文建议有关部门,应加快修改会计处理的实务指南,规范企业利用虚拟网络结算支付平台进行经济业务时的会计处理,使企业网络结算支付平台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在合规有序的基础上得以进一步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陈柯垚.“微信红包”问题引发的会计思考[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5(5):217-218.
[2]孔庆林,任一秋.保险类企业微信红包账务处理初探[J].会计之友,2015(20):104-105.
[3]关颖.企业发放微信红包之财税处理[J].财会月刊,2015(22):40-42.
[4]孔庆林,王岑.企业微信红包账务处理初探[J].财会月刊,2015(19):43-45.
[5]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