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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三种财产理论引领拉丁美洲的现代化实践:一是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理论,二是财产国有化理论,三是财产社会化理论。前两者均有不同程度的弊害,后者在拉美则相对成功。财产社会化理论的集大成者非狄骥莫属,但事实上最早提出该理论的学者是海姆。该学说虽然最早在欧洲提出,但最先将其变为现实、实现入宪入法的是拉美的墨西哥。虽然墨西哥是财产社会化的最早践行者,但发展这一理论的却是巴西。它萌芽于1916年巴西民法制定时期,确立于1934年宪法,发展于1988年宪法,落实于2002年巴西新民法典的具体条款之中。财产社会化理论从法国传到拉美,从外部限制发展到内部限制,并最终拓展到生态环境和劳动关系领域,留下了一条财产权发展的清晰轨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