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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是为了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筹措安排。规范使用和管理专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为此开展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发挥了积极作用。本文通过分析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现状,提出了健全法律法规工作机制、建立绩效评价体系、推行评价结果公告制度等针对性建议,深化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关键词: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目标;对策建议
安居是广大群众的基本需求。习近平总书记饱含民生情怀,在加快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会议讲话中指出:“住房问题既是民生问题也是发展问题,关系千家万户切身利益,关系人民安居乐业,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党与国家一直以来致力于解决群众生活困难与居住难题,不断在实践中探索如何更好的提升社会群众的日常生活水平,提高城市贫困居民的住房质量。中央省市区筹措安排了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
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是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安排的资金,用于支持发放住房保障租金补贴、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城市棚户区改造及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在设置相应的资金目标时,我们要把科学性与为资金的合理安排融入其中,设立一个公平评价体系,达到政府所要求的各项指标。对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的支出成本采取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坚持路线与方法。
一、推动保障性住房需要我们在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中发现其中的实际作用
(一)旨在提高打造公正廉洁型政府环境推动保障性住房的专项资金总结
推动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通过引导和规范政府在住房资金管理中的资金往来,促使上下一体打造监督管理体系,明确专项资金的使用内容,在评价与管理中把握专项资金的使用途径,从根本上解决以及推动资金的合理安排,严格把好资金支出的闸门,提升政府工作效益,积极促进建设廉洁型政府。
(二)开展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是有效利用有限资源的需要
财政资源相对稀缺,通过对住房专项资金进行合理的需求规划,保证在有限的资源使用范围内建设更加便捷的资金拓展途径,政府部门在对专项住房保障资金进行管理时要贴合资源的实际使用情况,在一定程度上科学合理的减少有限资源的使用,而是通过规范化管理来满足相应的住房保障需求,以此来助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三)开展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是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需要
坚持把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作为开展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出发点与落脚点,在对人民利益保障的过程中,做好专项资金的合理化管控,在后期的评价与资金流动中,不断进行监控调整,提升资金安排科学化,促进社会公平。
二、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目标
(一)合规性。违规招投标、挪用贪污资金、以权谋私等情况时有发生,因此合规性为首要目标。
(二)公平性。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作为公共资源,应围绕公平原则对经济成果进行再分配。分配是否公平备受社会关注。若分配不公,则会影响惠民政策的落实,降低社会效益,因此在绩效评价目标中必须将公平性作为重点纳入。
(三)经济性。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的使用是否合理、是否节约等方面必须考虑,否则会成为另种腐败。
(四)效率性。从土地、资金和建设进度方面来看,足量的土地供给和按时到位的资金是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基础条件。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是否合理,是否能完成既定目标,关乎住房困难家庭是否能适时享受到安居惠民政策。
(五)效果性。住房保障体系是否完善,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条件是否得到稳步改善,住房供应结构是否持续优化,进而是否推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等,都可以通过效果性反映出来。
三、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现状
常规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监督,更多是将关注点放在合规性检查上,还没有从真正意义上对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评价指标缺乏规范性
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不健全,缺乏统一立法规范,没有建立一套系统数据支撑的多层次、科学合理、立体维度的指标体系,不能满足综合评价的要求,进而影响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的公正合理性。
(二)评价机构缺乏独立性
在双重领导体制下,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行为独立性受限制以及经费的依赖性造成后期资金总体评价结构的主体缺失,仅仅从表面上进行管理要求。
(三)评价内容缺乏完整性
重合规性,忽视发展效益评价,没有从合规性、公平性、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协同综合评价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支出使用与管理情况。
(四)评价结果缺乏制约性
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问责机制不健全,资金使用和管理各环节的责任主体不明确,没有对其形成直接约束,绩效评价后续监管意识不足,评价结果利用率低,影响了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权威性。
四、完善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策略建议
立足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从合规性、公平性、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来综合评价。
(一)明确职责,建立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制度与组织机构
一是完善专项资金相关法律法规,从法律法规角度规范绩效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职责设置、评价结果的具体应用等。
二是对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制定细则。结合专项资金自身的特点,制定相关的细则,增强评价的可操作性,更好地指导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
三是加强责任追究制度,强化问责意识,以“谁决策、谁负责”为原则,明确责任主体。
四是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和人才培训。设立专门绩效评价机构,制定科学的培训目标和规划,加强机构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人才结构。
(二)确定范围,建立科学合理的专项资金绩效指标评价体系
确定的绩效评价指标是否科学,关系到绩效评价结果是否可信,进而影响评价结果的利用。当务之急是建立合理、可操作的指标评价体系,从客观实际出发,通过广泛深入细致地研究,以真实准确的数据为依据,确定具体范围,以坚持目标导向、依法评价,坚持科学规范、分级实施,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等绩效评价原则,制定出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与评价标准,推进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三)建立机制,大力推行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公开化
建立结果利用跟踪制度,大力推行评价结果公告制度,向社会公众公布评价结果,保障公众知情权,接受社会群众监督,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高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管理的透明度与公开化,规范绩效评价工作,加强约束力,促进评价成果的转化,充分发挥绩效评价的跟踪问效作用以及决策信息的反馈作用。决策部门根据评价结果,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使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和管理更趋合理、有效、科学,切实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五、结束语
保障性住房政策是惠民政策,改善民生,增进福祉,需要重质量,更要重效益。规范使用和管理专项资金,提高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深化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推动保障性住房各项政策得到全面落实,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惠及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参考文献:
[1]财政部网站,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辦法[S].综[2017]2号.
[2]蒋超博,朱立辉.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绩效审计目标和内容[J].会计研究,2014 (04).
[3]黄梦媛.我国保障性住房绩效审计探讨[D].江西财经大学,2018.
关键词: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目标;对策建议
安居是广大群众的基本需求。习近平总书记饱含民生情怀,在加快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会议讲话中指出:“住房问题既是民生问题也是发展问题,关系千家万户切身利益,关系人民安居乐业,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党与国家一直以来致力于解决群众生活困难与居住难题,不断在实践中探索如何更好的提升社会群众的日常生活水平,提高城市贫困居民的住房质量。中央省市区筹措安排了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
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是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安排的资金,用于支持发放住房保障租金补贴、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城市棚户区改造及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在设置相应的资金目标时,我们要把科学性与为资金的合理安排融入其中,设立一个公平评价体系,达到政府所要求的各项指标。对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的支出成本采取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坚持路线与方法。
一、推动保障性住房需要我们在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中发现其中的实际作用
(一)旨在提高打造公正廉洁型政府环境推动保障性住房的专项资金总结
推动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通过引导和规范政府在住房资金管理中的资金往来,促使上下一体打造监督管理体系,明确专项资金的使用内容,在评价与管理中把握专项资金的使用途径,从根本上解决以及推动资金的合理安排,严格把好资金支出的闸门,提升政府工作效益,积极促进建设廉洁型政府。
(二)开展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是有效利用有限资源的需要
财政资源相对稀缺,通过对住房专项资金进行合理的需求规划,保证在有限的资源使用范围内建设更加便捷的资金拓展途径,政府部门在对专项住房保障资金进行管理时要贴合资源的实际使用情况,在一定程度上科学合理的减少有限资源的使用,而是通过规范化管理来满足相应的住房保障需求,以此来助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三)开展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是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需要
坚持把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作为开展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出发点与落脚点,在对人民利益保障的过程中,做好专项资金的合理化管控,在后期的评价与资金流动中,不断进行监控调整,提升资金安排科学化,促进社会公平。
二、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目标
(一)合规性。违规招投标、挪用贪污资金、以权谋私等情况时有发生,因此合规性为首要目标。
(二)公平性。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作为公共资源,应围绕公平原则对经济成果进行再分配。分配是否公平备受社会关注。若分配不公,则会影响惠民政策的落实,降低社会效益,因此在绩效评价目标中必须将公平性作为重点纳入。
(三)经济性。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的使用是否合理、是否节约等方面必须考虑,否则会成为另种腐败。
(四)效率性。从土地、资金和建设进度方面来看,足量的土地供给和按时到位的资金是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基础条件。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是否合理,是否能完成既定目标,关乎住房困难家庭是否能适时享受到安居惠民政策。
(五)效果性。住房保障体系是否完善,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条件是否得到稳步改善,住房供应结构是否持续优化,进而是否推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等,都可以通过效果性反映出来。
三、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现状
常规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监督,更多是将关注点放在合规性检查上,还没有从真正意义上对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评价指标缺乏规范性
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不健全,缺乏统一立法规范,没有建立一套系统数据支撑的多层次、科学合理、立体维度的指标体系,不能满足综合评价的要求,进而影响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的公正合理性。
(二)评价机构缺乏独立性
在双重领导体制下,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行为独立性受限制以及经费的依赖性造成后期资金总体评价结构的主体缺失,仅仅从表面上进行管理要求。
(三)评价内容缺乏完整性
重合规性,忽视发展效益评价,没有从合规性、公平性、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协同综合评价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支出使用与管理情况。
(四)评价结果缺乏制约性
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问责机制不健全,资金使用和管理各环节的责任主体不明确,没有对其形成直接约束,绩效评价后续监管意识不足,评价结果利用率低,影响了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权威性。
四、完善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策略建议
立足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从合规性、公平性、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来综合评价。
(一)明确职责,建立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制度与组织机构
一是完善专项资金相关法律法规,从法律法规角度规范绩效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职责设置、评价结果的具体应用等。
二是对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制定细则。结合专项资金自身的特点,制定相关的细则,增强评价的可操作性,更好地指导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
三是加强责任追究制度,强化问责意识,以“谁决策、谁负责”为原则,明确责任主体。
四是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和人才培训。设立专门绩效评价机构,制定科学的培训目标和规划,加强机构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人才结构。
(二)确定范围,建立科学合理的专项资金绩效指标评价体系
确定的绩效评价指标是否科学,关系到绩效评价结果是否可信,进而影响评价结果的利用。当务之急是建立合理、可操作的指标评价体系,从客观实际出发,通过广泛深入细致地研究,以真实准确的数据为依据,确定具体范围,以坚持目标导向、依法评价,坚持科学规范、分级实施,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等绩效评价原则,制定出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与评价标准,推进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三)建立机制,大力推行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公开化
建立结果利用跟踪制度,大力推行评价结果公告制度,向社会公众公布评价结果,保障公众知情权,接受社会群众监督,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高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管理的透明度与公开化,规范绩效评价工作,加强约束力,促进评价成果的转化,充分发挥绩效评价的跟踪问效作用以及决策信息的反馈作用。决策部门根据评价结果,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使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和管理更趋合理、有效、科学,切实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五、结束语
保障性住房政策是惠民政策,改善民生,增进福祉,需要重质量,更要重效益。规范使用和管理专项资金,提高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深化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推动保障性住房各项政策得到全面落实,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惠及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参考文献:
[1]财政部网站,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辦法[S].综[2017]2号.
[2]蒋超博,朱立辉.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绩效审计目标和内容[J].会计研究,2014 (04).
[3]黄梦媛.我国保障性住房绩效审计探讨[D].江西财经大学,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