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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温州市铁投集团从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入手,以厘定党委主体责任为重点,通过创新方式、健全具有国有企业特色的主体责任落实体系入手,审视了当前存在普遍问题,提出了如何进一步落实好党委主体责任的若干对策。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自中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后,该集团党委紧紧抓住落实责任制这一龙头,强化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逐级推动主体责任落实,在集团上下形成了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
(一)强化党委主体责任意识,思想观念上变“淡漠”为“入心”
集团党委书记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委主体责任高度重视,并积极履行主体责任,做到了四个“亲自”,即亲自部署反腐倡廉工作、亲自过问重大问题、亲自协调重要环节、亲自督办重要工作。集团纪检监察组织紧紧抓住主体责任这一龙头,从抓下级党组织主体责任入手,通过理论中心组学习、专题学习会等方式,积极教育引导各单位党政“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树立主体责任意识,不断增强履行主体责任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为各纪检监察组织落实监督责任奠定了基础。
(二)厘清“两个责任”边界内容,主体责任变“模糊”为“明晰”
一是构建主体责任“375”体系。按照纲举目张的思路,构建落实主体责任“375”体系,有力推动党委履职尽责。理清3层职责:党委集体领导责任、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其他班子成员的分管责任;抓实7大任务:强化宣传教育、选好用好干部、深化作风建设、强化权力防控等重点工作;健全5项保障:责任分解、履责报告、监督检查、廉情分析、考核评价等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党委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主体责任的具体内容。二是划定集团领导部门“责任田”。集团党委把加强清廉铁投建设作为重大任务,把贯彻实施《推进新时代清廉铁投建设》作为主抓手,分解落实到每位集团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职能部门,通过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把集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真正推到了责任主体位置。三是列出基层对象责任清单。明确部室、直属企业和支部负责人4个方面8项责任清单,对一些原来模糊主观、不好操作的原则性内容和任务进行了量化和细化,确保责任落实更具体、更扎实、更有操作性。
(三)创新主体责任落实机制,责任管理变“软弱”为“有力”
一是全面改革责任制考核体系。对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实行分项考核,其中主体责任权重占80%,提高了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的主动性。二是建立报告述职制度。完善下级党组织向集团党委、纪委书面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该制度实施以来,集团纪委已两次组织听取了各直属企业和部分重点部室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的专题汇报9家(次)。三是加强动态监督。坚持每年组织开展年中巡查和年末检查考核。如2017年开展年中巡查,检查发现近15个问题,对4家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与此同时在全市国有企业率先实行问题抄告制度。
二、存在的问题
从调研情况来看,当前集团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组织落实“两个责任”已逐步走上正轨,形成了一些符合本单位本部室实际的工作举措和经验做法,但清醒审视,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在推动力量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存在上热下冷、上紧下松现象,集团党委重视,个别单位党组织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上,侧重于召开部署大会、下发分工文件、签订责任状等,尚未完全形成党委统一领导下齐抓共管的局面,存在着党委不推、纪委不催,工作就不动的问题,没有按照责任制的分工抓好工作的落实,导致惩防体系建设和源头治理的许多具体工作很难落到实处。
(二)在责任分解上。个别单位责任主体不明确,在分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内容上,不结合工作和岗位实际,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个别单位在上级布置的工作就动手抓一下,要检查的就临时应付一下,要考核的时候重视一下,对分管的下属存在失管、失教、失察、失监。
(三)在同级监督上。纪委书记作为同级党委的班子成员,对同级党委班子及成员的监督薄弱,监督独立性不够。下属单位党组织一般配备兼职纪检委员对班子成员的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缺乏具体实施办法和路径,不愿、不敢旗帜鲜明地大胆制止,存在“好人主义”思想。
(四)在责任追究上。一般是年中检查、年底考核,个别单位抓经常性监督检查的力度不够,党务企务透明不足,公开的程度和范围不够。且由于责任制在追究方面的宽泛性、不明确性,往往“对事不对人”,或是以集体责任捂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三、对策和建议
目前来看,集团上下已经形成落实好党委主体责任的良好氛围和态势,但存在的问题仍不容忽视,建议从五个方面进一步强化党委主体责任的有效落实。
(一)强化担当意识,在深化认识上突出主体责任
主体责任作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党组织负责人必须强化担当意识,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当作分内之事、应尽之责,真正把担子担起来、把职责履行好,把反腐倡廉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党政班子领导必须履行“一岗双责”,要充分认清单位和部室负责人既是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组织者又是领导者的双重身份,要领导本单位本部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向社会公开,为党员干部作出表率。
(二)规范责任分解,在压力传导上彰显主体责任
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理清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层层分解任务,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到各级党组织。要制定和落实“一岗双责”具体措施,确保做到該党委安排部署的工作不由纪委去安排部署,该由党委主抓的制度规定不以纪委的名义出台,该以党委牵头推进的工作不以纪委唱独角戏,形成实实在在的工作支撑。如纪委与同级党委之间的关系、与上级纪委之间的关系必须明确,特别是在人事任命、工作任务考核方面,应该更突出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垂直监督关系,并给予纪委独立行使监督责任的权力,不受同级党委更多的影响,这样才能有效对同级党委进行监督。
(三)突出动态监管,在考核落实上强化主体责任
进一步优化考核指标体系,突出考核重点,明确党风廉政建设满意度测评、正风肃纪、廉洁教育、廉政风险防控等科学管用的硬性考核指标,对各单位各部门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进行多视角、全方位考核。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要注重加强对党政领导班子个人的考核,盯住“一把手”,强化第一责任人作用,如一岗双责落实情况、各项廉洁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任务的落实情况等,重点要突出对财务支出和制度落实情况的考核。
(四)注重刚性追责,在制度维护上强化主体责任
责任追究是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关键所在,以往考核追究只注重典型问题的倾向,对一些程序不到位、程度较轻、数额较小的违规行为没有进行责任追究,给了一些单位钻制度漏洞和试探政策底线的机会。要认真研究出台主体责任追究的细则,统一标准,细化问责内容、形式、主体、方式等具体内容,加大对小事和程序问题的责任追究力度,避免出现追责随意性,解决好追究中遇到的“追究难”和“难追究”的问题、“不好追究”和“不能追究”的问题,彰显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的严肃性和执行制度的坚决性。
(五)狠抓培训教育,在能力素质上保障干部履责
强化集团领导干部特别是下属企业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意识,仍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动“两个责任”落实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进一步改进宣传引导方式方法,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责任意识,自觉主动地落实好“两个责任”。将“两个责任”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纳入领导干部培养培训的重要内容。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列为各级党组织中心组学习宣传的重要内容,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做到常学常思常悟常讲,切实做到“党委主动担责不松手、党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不甩手、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不袖手、纪委履行监督责任不缩手”,实实在在把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作者简介:孙景绍(1967-),男,浙江省温州人,民族:汉,职称:无,学历:大学。研究方向:党风廉政.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自中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后,该集团党委紧紧抓住落实责任制这一龙头,强化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逐级推动主体责任落实,在集团上下形成了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
(一)强化党委主体责任意识,思想观念上变“淡漠”为“入心”
集团党委书记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委主体责任高度重视,并积极履行主体责任,做到了四个“亲自”,即亲自部署反腐倡廉工作、亲自过问重大问题、亲自协调重要环节、亲自督办重要工作。集团纪检监察组织紧紧抓住主体责任这一龙头,从抓下级党组织主体责任入手,通过理论中心组学习、专题学习会等方式,积极教育引导各单位党政“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树立主体责任意识,不断增强履行主体责任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为各纪检监察组织落实监督责任奠定了基础。
(二)厘清“两个责任”边界内容,主体责任变“模糊”为“明晰”
一是构建主体责任“375”体系。按照纲举目张的思路,构建落实主体责任“375”体系,有力推动党委履职尽责。理清3层职责:党委集体领导责任、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其他班子成员的分管责任;抓实7大任务:强化宣传教育、选好用好干部、深化作风建设、强化权力防控等重点工作;健全5项保障:责任分解、履责报告、监督检查、廉情分析、考核评价等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党委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主体责任的具体内容。二是划定集团领导部门“责任田”。集团党委把加强清廉铁投建设作为重大任务,把贯彻实施《推进新时代清廉铁投建设》作为主抓手,分解落实到每位集团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职能部门,通过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把集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真正推到了责任主体位置。三是列出基层对象责任清单。明确部室、直属企业和支部负责人4个方面8项责任清单,对一些原来模糊主观、不好操作的原则性内容和任务进行了量化和细化,确保责任落实更具体、更扎实、更有操作性。
(三)创新主体责任落实机制,责任管理变“软弱”为“有力”
一是全面改革责任制考核体系。对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实行分项考核,其中主体责任权重占80%,提高了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的主动性。二是建立报告述职制度。完善下级党组织向集团党委、纪委书面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该制度实施以来,集团纪委已两次组织听取了各直属企业和部分重点部室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的专题汇报9家(次)。三是加强动态监督。坚持每年组织开展年中巡查和年末检查考核。如2017年开展年中巡查,检查发现近15个问题,对4家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与此同时在全市国有企业率先实行问题抄告制度。
二、存在的问题
从调研情况来看,当前集团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组织落实“两个责任”已逐步走上正轨,形成了一些符合本单位本部室实际的工作举措和经验做法,但清醒审视,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在推动力量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存在上热下冷、上紧下松现象,集团党委重视,个别单位党组织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上,侧重于召开部署大会、下发分工文件、签订责任状等,尚未完全形成党委统一领导下齐抓共管的局面,存在着党委不推、纪委不催,工作就不动的问题,没有按照责任制的分工抓好工作的落实,导致惩防体系建设和源头治理的许多具体工作很难落到实处。
(二)在责任分解上。个别单位责任主体不明确,在分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内容上,不结合工作和岗位实际,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个别单位在上级布置的工作就动手抓一下,要检查的就临时应付一下,要考核的时候重视一下,对分管的下属存在失管、失教、失察、失监。
(三)在同级监督上。纪委书记作为同级党委的班子成员,对同级党委班子及成员的监督薄弱,监督独立性不够。下属单位党组织一般配备兼职纪检委员对班子成员的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缺乏具体实施办法和路径,不愿、不敢旗帜鲜明地大胆制止,存在“好人主义”思想。
(四)在责任追究上。一般是年中检查、年底考核,个别单位抓经常性监督检查的力度不够,党务企务透明不足,公开的程度和范围不够。且由于责任制在追究方面的宽泛性、不明确性,往往“对事不对人”,或是以集体责任捂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三、对策和建议
目前来看,集团上下已经形成落实好党委主体责任的良好氛围和态势,但存在的问题仍不容忽视,建议从五个方面进一步强化党委主体责任的有效落实。
(一)强化担当意识,在深化认识上突出主体责任
主体责任作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党组织负责人必须强化担当意识,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当作分内之事、应尽之责,真正把担子担起来、把职责履行好,把反腐倡廉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党政班子领导必须履行“一岗双责”,要充分认清单位和部室负责人既是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组织者又是领导者的双重身份,要领导本单位本部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向社会公开,为党员干部作出表率。
(二)规范责任分解,在压力传导上彰显主体责任
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理清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层层分解任务,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到各级党组织。要制定和落实“一岗双责”具体措施,确保做到該党委安排部署的工作不由纪委去安排部署,该由党委主抓的制度规定不以纪委的名义出台,该以党委牵头推进的工作不以纪委唱独角戏,形成实实在在的工作支撑。如纪委与同级党委之间的关系、与上级纪委之间的关系必须明确,特别是在人事任命、工作任务考核方面,应该更突出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垂直监督关系,并给予纪委独立行使监督责任的权力,不受同级党委更多的影响,这样才能有效对同级党委进行监督。
(三)突出动态监管,在考核落实上强化主体责任
进一步优化考核指标体系,突出考核重点,明确党风廉政建设满意度测评、正风肃纪、廉洁教育、廉政风险防控等科学管用的硬性考核指标,对各单位各部门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进行多视角、全方位考核。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要注重加强对党政领导班子个人的考核,盯住“一把手”,强化第一责任人作用,如一岗双责落实情况、各项廉洁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任务的落实情况等,重点要突出对财务支出和制度落实情况的考核。
(四)注重刚性追责,在制度维护上强化主体责任
责任追究是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关键所在,以往考核追究只注重典型问题的倾向,对一些程序不到位、程度较轻、数额较小的违规行为没有进行责任追究,给了一些单位钻制度漏洞和试探政策底线的机会。要认真研究出台主体责任追究的细则,统一标准,细化问责内容、形式、主体、方式等具体内容,加大对小事和程序问题的责任追究力度,避免出现追责随意性,解决好追究中遇到的“追究难”和“难追究”的问题、“不好追究”和“不能追究”的问题,彰显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的严肃性和执行制度的坚决性。
(五)狠抓培训教育,在能力素质上保障干部履责
强化集团领导干部特别是下属企业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意识,仍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动“两个责任”落实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进一步改进宣传引导方式方法,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责任意识,自觉主动地落实好“两个责任”。将“两个责任”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纳入领导干部培养培训的重要内容。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列为各级党组织中心组学习宣传的重要内容,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做到常学常思常悟常讲,切实做到“党委主动担责不松手、党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不甩手、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不袖手、纪委履行监督责任不缩手”,实实在在把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作者简介:孙景绍(1967-),男,浙江省温州人,民族:汉,职称:无,学历:大学。研究方向:党风廉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