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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 2005年5月2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出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监管局)加强药品经营许可监督管理工作。《通知》指出,《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6号令)自2004年4月1日实施以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加大药品经营许可监管力度,严把经营企业准入关,取得一定成效。从整体上看情况是好的,但近来也有少数地区放松了对药品经营许可工作的管理,甚至有些地区出现了不按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新开办药品经营企业进行审批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