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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69号的要求和规定,为确保产品质量,消灭无标生产,1998年8月26日,呼伦贝尔盟技术监督局,根河市技术监督局组成了专家评审组对海威果酒厂的海威利口酒,海威干红酒、海威王酒、海威北国红豆酒、海威越桔酒等五个产品进行了标准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