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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曾极力抵制过微软的垄断,记得方兴东撰写的《微软垄断案启示录》,开头就提道:“(1999年)11月5日,是IT业历史中有特殊意义的一天。美国特区法官杰克逊发表犯罪行为裁定书,认定了微软垄断的事实,……消息传来,受到业界普遍欢迎。司法部长雷诺说:这是美国消费者的大日子。最兴奋的当然是受微软打击最惨的网景公司员工,他们立即在总部开起了庆祝会。”但是颇具讽刺意味的是,网景不仅没有就此取代微软,甚至连羹都没有分到一杯,2003年7月15日,美国在线宣布解散网景公司,而Netscape浏览器也最终于2008年3月1日停止所有安全更新和技术支持,被Mozilla Firefox所取代。
打破微软垄断的,既不是美国政府,也不是任何后来的PC软件公司,而是手机和移动互联网。现在,像谷歌、Facebook和亚马逊这样的公司重新进入了反垄断者的视野。
上一期的《经济学人》杂志刊登了一篇文章,称这几家公司势力已经濒临失控,人们有理由担心它们利用自身实力来保护和扩大它们的主导地位,进而损害消费者利益。这和过去反对微软和英特尔的话语模式几乎一模一样。
其实在国内也几乎如此,搜索用百度,社交用腾讯,购物用淘宝和京东,幸而中国人口众多,市场巨大,每个领域都还能找到后来者腾挪和生存的空间,就算如此,有时候我们也会感受到垄断的恶意:比如一度引发广泛谴责的百度广告。
美国人就更加担忧了,马太效应在互联网行业表现得更加明显。亚马逊上的卖家越多,就会吸引更多买家来购物,而这又能吸引更多的卖家。据估计,亚马逊抢占了美国网購总额的40%以上,Facebook和谷歌控制了美国在线广告收入的三分之二。
但如果像过去一样,采取分拆或者管制的办法,将削弱这些平台的规模经济,导致提供给消费者的服务质量下降。而且,即使拆分了谷歌、Facebook这样的企业,由于网络效应无可避免地会重新发挥作用,其中的某个“小谷歌”或“小Facebook”最终还是很可能再次横扫市场。
政府和法律似乎都有点束手无策,然而,就像我们开头所提到的,真正能对付垄断的办法,就是新技术的颠覆。说不定,点一下鼠标的工夫,击垮巨头的创业公司就悄然诞生了。
打破微软垄断的,既不是美国政府,也不是任何后来的PC软件公司,而是手机和移动互联网。现在,像谷歌、Facebook和亚马逊这样的公司重新进入了反垄断者的视野。
上一期的《经济学人》杂志刊登了一篇文章,称这几家公司势力已经濒临失控,人们有理由担心它们利用自身实力来保护和扩大它们的主导地位,进而损害消费者利益。这和过去反对微软和英特尔的话语模式几乎一模一样。
其实在国内也几乎如此,搜索用百度,社交用腾讯,购物用淘宝和京东,幸而中国人口众多,市场巨大,每个领域都还能找到后来者腾挪和生存的空间,就算如此,有时候我们也会感受到垄断的恶意:比如一度引发广泛谴责的百度广告。
美国人就更加担忧了,马太效应在互联网行业表现得更加明显。亚马逊上的卖家越多,就会吸引更多买家来购物,而这又能吸引更多的卖家。据估计,亚马逊抢占了美国网購总额的40%以上,Facebook和谷歌控制了美国在线广告收入的三分之二。
但如果像过去一样,采取分拆或者管制的办法,将削弱这些平台的规模经济,导致提供给消费者的服务质量下降。而且,即使拆分了谷歌、Facebook这样的企业,由于网络效应无可避免地会重新发挥作用,其中的某个“小谷歌”或“小Facebook”最终还是很可能再次横扫市场。
政府和法律似乎都有点束手无策,然而,就像我们开头所提到的,真正能对付垄断的办法,就是新技术的颠覆。说不定,点一下鼠标的工夫,击垮巨头的创业公司就悄然诞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