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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为了加强公司工程项目的内部控制、规范工程项目管理行为、提高工程项目质量及资金使用效益,同时为满足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关键词】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1工程项目分为:新建工程项目、大型维修工程项目、零星维修工程项目、工程材料采购、工程配套设备及部件采购等。
1.2本制度适用于基建部负责的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维修、安装等工程项目。
1.3管理制度的制定依据:国家和政府有关工程项目的法律法规、合同法、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工程项目)等。
第二章 工程项目管理
2.1、工程项目管理涉及部门
建设单位相关服务部门例如基建部、法务部、使用单位等。由基建部和使用单位组共同审核相关权限范围内的工程事务;由基建部相关人员组成现场工作组负责施工现场的相关事宜。
2.2、工程项目项目立项前期准备
2.2.1公司根据分厂实际生产需要确定厂房建设,并确定对该项目立项。2.2.2公司确定厂房建设方案,整体规划草图。
2.3、厂房建设项目立项
2.3.1基建部提出厂房建设需要的参数,使用单位根据基建部要求的参数反馈意见。双方讨论,确定最终方案。2.3.2相关部门根据方案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在取得报告后办理环评和节能手续,到主管部门办理项目立项手续。
2.4、勘察、设计单位选择
从数据库中挑选3家以上候选单位,数据库中候选单位不足时,由招标办公室负责推荐;另外,如果是经常与公司合作,且以往工程质量、进度等有保证,本次报价合理的,可直接确定为合作单位。
2.5、勘察、设计合同的签署
2.5.1合作单位确定后,由基建部负责草拟设计合同,如对方提供合同版本的,需交由法律事务部审核通过。合同需由基建部经办人签字,后由法律事务部盖章,合同生效后开始执行。2.5.2基建部实时对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和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向公司主管领导报告,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降低合同损失。
2.6、勘察、设计方案评审
基建部对工程需求进行整理、归类、汇总,勘察单位根据国家统一要求出具经第三方审核通过后的勘察报告,设计单位根据公司的要求及国家、地方的相关的规定,设计工程施工图纸。
2.7、图纸会审
图纸会审由建设方发起公司内部各个相关分厂及基建部各专业人员、施工单位参加讨论。图纸会审穿插于整个建设过程,随时疑问及时更正。
2.8、工程项目预算
工程预算是由专业人员以施工图设计为基础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政策编制的,是公司进行招标选择施工单位和采购设备、材料,控制建设项目工程造价进行竣工决算的重要依据。施工图纸、当地相关建筑规范、建筑定额、工程量价目表等资料编制初步预算。工程预算编制后,报请公司财务审批并确定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资金计划报备。
2.9、工程项目实施
2.9.1根据相关政策法规选择施工单位、监理单位。2.9.2施工单位按照施工合同及设计施工图进行施工。2.9.3工程项目现场管理由基建部总体负责,具体实施由工程项目经理负责管理。2.9.4工程项目经理应按照施工合同的规定和施工验收规范对施工过程进行检查监督,做到按设计图纸施工,按图纸要求申报采购工程材料。2.9.5加强现场施工的巡查力度,对工时、质量、进度、成本、安全进行检查,对施工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应及时与设计部门联系,妥善处置并做好记录;2.9.6施工材料管理要有序,按规格品种分类摆放整齐,防止混杂,施工中各种物资、材料、机具、工具等应按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办好出入登记;2.9.7在施工中做好工程相关方及各部门间的相互配合,并做好计划的统筹兼顾,保证工程目标的如期实现;2.9.8工程项目经理对于工程进行阶段性验收,确保工程按照既定计划执行,并为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提供依据。
2.10、工程物资采购、供应
2.10.1工程物资的供应需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包括包工包料、包工不包料、或承包部分物料。
2.10.2施工单位不包料的项目,由招标办公室按照项目提供的工程物料的标准进行采购。
2.10.3施工单位负责物料供应的,基建部应做好采购物料价格的确认落实,物料价格作为工程预决算和审计的依据。
2.10.4因工程物料价格变动,施工单位不愿继续承担物料供应的,基建部报招标办公室进行采购。
2.10.5工程项目经理负责施工现场工程物料管理监督。
2.10.6所有物资进场必须有随车的合格证明资料,证明资料将由施工单位保存,由施工单位一起上报质量监督部门备案。
2.10.7按照国家标准必须报检的工程资料,由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抽样检测送至权威检测部门检测,所有的检测结果将做为技术资料由施工单位一起上报质量监督部门备案。
2.11、工程变更
2.11.1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因现实的条件发生变化,工程在材料、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及施工方法等方面做出的改变;变化不大且不影响结构的由工程项目经理决定。
2.11.2公司工程项目建设应严格按图施工,原则上不得发生变更;如确实需要变更而且影响结构的,由设计单位出具变更通知单。
2.11.3由于结构功能发生改变,与设计单位联系后能够变更的,应先由基建部核实,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变更;如果设计单位确定不能变更的,设计单位出具证明,基建部上报公司领导取消变更。
2.11.4当工程变更事项发生时,给予签证,做为决算依据。
2.11.5工程变更引发额外工程的,施工单位书写额外工程增加说明,如果变动不大由基建部领导确定,工程量大的基建部上报公司领导决定。
2.12、工程竣工决算
2.12.1竣工决算由施工单位编制完毕后上报建设单位。
2.12.2建设单位审计部门组织竣工决算审计,根据施工合同、现场变更签证、国家政策及规定做出工程造价。
2.12.3竣工决算由公司相关部门委托第三方审计公司对竣工决算进行审核,并出具审计报告。
2.13、竣工验收
2.13.1工程全部完工,施工单位应先自行验收,确认达到验收标准,施工单位向基建部申请工程验收,具备竣工条件的才能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2.13.2提交验收的工程项目,施工资料、各部位隐蔽工程资料、必须完整。
2.13.3基建部根据工程的要求,按合同及施工验收规范,联系组织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站对工程进行工程质量检查和竣工验收。
2.13.4竣工验收人员工程项目逐项验收,检验工程量、施工质量、原材料质量及是否符合施工图的技术要求,验证施工方提交的竣工资料文件的表述是否符合规程和施工图的要求等,确认工程能否通过竣工验收。
2.13.5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问题的,施工单位按质量监督站要求限期整改。
2.13.6工程经验收确认后,使用部门接收工程项目。
2.13.7工程项目竣工交付使用一年后,基建部会同使用部门等相关部门对工程质量、功能、外观等进行评估,工程项目符合公司要求的,支付工程项目质保金。
【关键词】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1工程项目分为:新建工程项目、大型维修工程项目、零星维修工程项目、工程材料采购、工程配套设备及部件采购等。
1.2本制度适用于基建部负责的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维修、安装等工程项目。
1.3管理制度的制定依据:国家和政府有关工程项目的法律法规、合同法、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工程项目)等。
第二章 工程项目管理
2.1、工程项目管理涉及部门
建设单位相关服务部门例如基建部、法务部、使用单位等。由基建部和使用单位组共同审核相关权限范围内的工程事务;由基建部相关人员组成现场工作组负责施工现场的相关事宜。
2.2、工程项目项目立项前期准备
2.2.1公司根据分厂实际生产需要确定厂房建设,并确定对该项目立项。2.2.2公司确定厂房建设方案,整体规划草图。
2.3、厂房建设项目立项
2.3.1基建部提出厂房建设需要的参数,使用单位根据基建部要求的参数反馈意见。双方讨论,确定最终方案。2.3.2相关部门根据方案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在取得报告后办理环评和节能手续,到主管部门办理项目立项手续。
2.4、勘察、设计单位选择
从数据库中挑选3家以上候选单位,数据库中候选单位不足时,由招标办公室负责推荐;另外,如果是经常与公司合作,且以往工程质量、进度等有保证,本次报价合理的,可直接确定为合作单位。
2.5、勘察、设计合同的签署
2.5.1合作单位确定后,由基建部负责草拟设计合同,如对方提供合同版本的,需交由法律事务部审核通过。合同需由基建部经办人签字,后由法律事务部盖章,合同生效后开始执行。2.5.2基建部实时对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和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向公司主管领导报告,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降低合同损失。
2.6、勘察、设计方案评审
基建部对工程需求进行整理、归类、汇总,勘察单位根据国家统一要求出具经第三方审核通过后的勘察报告,设计单位根据公司的要求及国家、地方的相关的规定,设计工程施工图纸。
2.7、图纸会审
图纸会审由建设方发起公司内部各个相关分厂及基建部各专业人员、施工单位参加讨论。图纸会审穿插于整个建设过程,随时疑问及时更正。
2.8、工程项目预算
工程预算是由专业人员以施工图设计为基础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政策编制的,是公司进行招标选择施工单位和采购设备、材料,控制建设项目工程造价进行竣工决算的重要依据。施工图纸、当地相关建筑规范、建筑定额、工程量价目表等资料编制初步预算。工程预算编制后,报请公司财务审批并确定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资金计划报备。
2.9、工程项目实施
2.9.1根据相关政策法规选择施工单位、监理单位。2.9.2施工单位按照施工合同及设计施工图进行施工。2.9.3工程项目现场管理由基建部总体负责,具体实施由工程项目经理负责管理。2.9.4工程项目经理应按照施工合同的规定和施工验收规范对施工过程进行检查监督,做到按设计图纸施工,按图纸要求申报采购工程材料。2.9.5加强现场施工的巡查力度,对工时、质量、进度、成本、安全进行检查,对施工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应及时与设计部门联系,妥善处置并做好记录;2.9.6施工材料管理要有序,按规格品种分类摆放整齐,防止混杂,施工中各种物资、材料、机具、工具等应按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办好出入登记;2.9.7在施工中做好工程相关方及各部门间的相互配合,并做好计划的统筹兼顾,保证工程目标的如期实现;2.9.8工程项目经理对于工程进行阶段性验收,确保工程按照既定计划执行,并为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提供依据。
2.10、工程物资采购、供应
2.10.1工程物资的供应需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包括包工包料、包工不包料、或承包部分物料。
2.10.2施工单位不包料的项目,由招标办公室按照项目提供的工程物料的标准进行采购。
2.10.3施工单位负责物料供应的,基建部应做好采购物料价格的确认落实,物料价格作为工程预决算和审计的依据。
2.10.4因工程物料价格变动,施工单位不愿继续承担物料供应的,基建部报招标办公室进行采购。
2.10.5工程项目经理负责施工现场工程物料管理监督。
2.10.6所有物资进场必须有随车的合格证明资料,证明资料将由施工单位保存,由施工单位一起上报质量监督部门备案。
2.10.7按照国家标准必须报检的工程资料,由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抽样检测送至权威检测部门检测,所有的检测结果将做为技术资料由施工单位一起上报质量监督部门备案。
2.11、工程变更
2.11.1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因现实的条件发生变化,工程在材料、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及施工方法等方面做出的改变;变化不大且不影响结构的由工程项目经理决定。
2.11.2公司工程项目建设应严格按图施工,原则上不得发生变更;如确实需要变更而且影响结构的,由设计单位出具变更通知单。
2.11.3由于结构功能发生改变,与设计单位联系后能够变更的,应先由基建部核实,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变更;如果设计单位确定不能变更的,设计单位出具证明,基建部上报公司领导取消变更。
2.11.4当工程变更事项发生时,给予签证,做为决算依据。
2.11.5工程变更引发额外工程的,施工单位书写额外工程增加说明,如果变动不大由基建部领导确定,工程量大的基建部上报公司领导决定。
2.12、工程竣工决算
2.12.1竣工决算由施工单位编制完毕后上报建设单位。
2.12.2建设单位审计部门组织竣工决算审计,根据施工合同、现场变更签证、国家政策及规定做出工程造价。
2.12.3竣工决算由公司相关部门委托第三方审计公司对竣工决算进行审核,并出具审计报告。
2.13、竣工验收
2.13.1工程全部完工,施工单位应先自行验收,确认达到验收标准,施工单位向基建部申请工程验收,具备竣工条件的才能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2.13.2提交验收的工程项目,施工资料、各部位隐蔽工程资料、必须完整。
2.13.3基建部根据工程的要求,按合同及施工验收规范,联系组织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站对工程进行工程质量检查和竣工验收。
2.13.4竣工验收人员工程项目逐项验收,检验工程量、施工质量、原材料质量及是否符合施工图的技术要求,验证施工方提交的竣工资料文件的表述是否符合规程和施工图的要求等,确认工程能否通过竣工验收。
2.13.5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问题的,施工单位按质量监督站要求限期整改。
2.13.6工程经验收确认后,使用部门接收工程项目。
2.13.7工程项目竣工交付使用一年后,基建部会同使用部门等相关部门对工程质量、功能、外观等进行评估,工程项目符合公司要求的,支付工程项目质保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