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我国,科学证据的使用范围越来越广泛,而由于缺少完善的证据体系,侦查人员对科学证据的审查认定,主要限于其相关性,即审查是否具有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能力,是否真实可靠,而对于其可釆性,即是否具有证据资格的审查,则存在两方面的问题:第一,仅限于对鉴定意见形式要件的审查;第二,对其所依据的认证理由不予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