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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轻工局自1995年开始实行企业经营者年薪制.规定将企业经营者年薪为分基本收入、效益收入和奖励收入三部分.基本收入保证经营者生活的最低费用,分2000元、1500元和1000元三个档次;效益收入根据企业当年实现的利润总额或减亏额度按规定的比例提取,50%以现金形式从年薪基金中兑现,其余50%以股本或期权的形式兑现;奖励收入是根据经营者的特殊业绩确定的年度奖励,以股权等形式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