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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现行政策,是坚持主体上以村为基础的集体土地所有制。不过,随着二次土地承包后推行的“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政策,以及随着近年来开展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和农民承包土地经营权的确权颁证,“农村集体所有”在土地这个最主要财产上的集体成员权已经不复存在,即土地权利仅限于土地承包而又长久不变时分到土地的农民才拥有。从这个意义上说,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已经瓦解。在许多地方,将土地折股、组成股份公司或称股份合作社,更是把这种界定到农民及其家庭的可继承私人财产权利完全明晰化和法律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