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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对于一个现代企业来说,从股东到高管、从高管到一般经理,再从一般经理到基层员工,存在着多层次的代理关系。广义的代理成本包括激励成本、约束成本和剩余损失,其中激励和约束成本与剩余损失之间存在反向关系,随着公司治理机制复杂化程度的提高,企业的激励和约束成本不断上升,而剩余损失在下降,这表明存在一个最佳的公司治理机制。
关键词:激励成本;约束成本;剩余损失;公司治理机制
一、 引言
长期以来,很多学者一直把代理成本作为一个“黑匣子”,并认为代理成本与公司治理机制存在反向关系。本文认为,这种观点十分偏面。我们通过对代理成本结构的分析,提出代理成本与公司治理结构存在“U型”关系,这一逻辑关系的直接推论是存在一个最佳治理结构,这一推论对于我国目前企业的产权改革和公司治理治理机制的改造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下面进行具体的论证说明。
二、 企业的代理关系
在企业组织中,存在着广泛的代理关系。所谓代理关系,是指一种合同关系,指某人或某些人(委托人)与另一人(代理人)签约,向代理人授予一定的决策权限,要求他基于委托人的利益提供服务(Jensen and Meckling,1976)。
由于委托代理双方都追求效用最大化,因此,代理人并不总是按照委托人的最佳利益行事。委托人除了为代理人提供一些激励,防止代理人因道德风险偏离委托人的利益,还会投入一定的监督成本(Monitoring Costs),以限制代理人的过度消费行为。此外,在有些情况下他还要经理人投入一定的资源(即担保成本Bonding Costs),以保证他不会采取损害委托人利益的行为,否则他就必须向委托人作出补偿(Jensen and Meckling,1976)。
在现实条件下,委托人或代理人都不能以零成本保证代理人能按照委托人的利益作出最佳决策。在大多数代理关系中,委托人和代理人都要投入一些监督和约束成本(货币化和非货币化的)。此外,由于代理人的道德风险,代理人的现实决策与能最大化委托人利益的理想决策之间仍存在偏差。这种因代理人决策偏差引起的委托人利益损失属于代理关系中的剩余损失(即Residual Loss)。
委托人的监督活动包括委托人观察或计量代理人行为的活动,这些活动成本包括委托人通过预算控制、薪酬政策或经营规则等控制代理人行为的成本。组织中存在积极的监督和自我约束成本可使公司经理在分配资源满足自己的偏好时有一些控制,然而,企业经理在完成他的任务(如分部的副总裁)时,必须得到别人的配合,而经理又不能完全地和无成本地控制其他人的行为,其他人就能为了自己的个人目的而消耗一定的企业资源。因此,在企业的每个层次(Every Level of the Organization)都会产生代理成本(Jensen and Meckling,1976)。不幸的是,关于组织问题的一般分析比关于“所有权和控制权”问题的分析更难,因为委托代理双方的合同权利与义务的性质复杂多变,通常在公开的合同条款中都没有很好地说明。然而,它们都实际存在着,对组织内部这种委托代理关系进行延伸分析有利于构建更有效的组织理论(Jensen and Meckling,1976)。
代理关系和代理成本存在于任何需要两个人或更多人合作的地方,只不过这些代理关系有些是通过显性契约来表现,有些则是通过隐含的契约来表现,如我们每天出门去上班,是因为我们跟单位有工作合同关系,这是一种显性的代理契约;而我们出门坐公交车,我们与公交公司的关系则是一种隐性的代理契约。
如果将这种隐含的代理关系作一般化推理,可发现代理关系存在于所有的组织和所有的合作活动中-如企业管理的各个层级、大学、互助公司、合作组织、政府机构、工会、 以及一些提供中介服务的代理机构和房地产市场等。发展解释代理成本在上述各种情形(代理关系有显著差异)下的存在形式、并探讨代理成本怎样产生,为什么会产生等问题的理论会大大丰富目前在经济学和社会科学中还比较薄弱的组织理论(Jensen and Meckling,1976)。
Coase(1937)指出,在企业内部基于市场体系的交易被抑制,由权威与指令来实施资源分配。Coase(1937)认为,使用市场的成本影响了合同签约和交易的进行,在企业内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使用市场的成本会大大高于使用直接权威的成本。
Alchian and Demsetz(1972)反对这种认为“企业内部的活动均由权威统治”的观点,并强调合同的作用是作为“自愿交易的工具”,他们强调在企业的联合投入或团队生产中监督的作用。
Alchian and Demsetz(1972)认为,古典的资本主义企业是各种投入者组成的合约组织,它具有以下特征:(1)联合投入生产,(2)有几个要素所有者,(3)合同一方了解联合投入的所有合同,(4)合同一方有权与任何一个投入方就合同进行协商谈判,并独立于与其他要素投入者的合同。(5)要素投入者有剩余索取权,(6)要素投入者有权转让合同中的剩余索取权。
Jensen and Meckling(1976)认为,Alchian and Demsetz(1972)将“监督”引入企业理论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但Alchian and Demsetz(1972)过分强调“联合投入生产”具有严重的局限性和误导。合同关系是企业的实质,对于企业职工、供应商、客户和债权人等等都是一样。
代理成本和监督问题存在于上述所有的合同中,而不管它在本质上是否是联合生产,联合生产只能解释个体与企业相关的一小部分行为。
大多数组织作为个人之间一系列合同关系的结合体,它只是法律虚拟人,这种人为构造的法人只是在法律意义上将一些组织当作个人对待而已。
这包括企业,非营利组织如大学、医院、基金会、互助组织,如互助储蓄银行、保险公司、合作社、一些私人会所、甚至政府机构,如城市、州、联邦政府或政府企业,如邮局、交通系统等。
私人公司或企业作为一种法人形式,也是一种合同关系的结合体,它以存在可分的关于组织现金流量和资产的剩余索取权为特征,并且一般不需要经签订合同的其他人同意即可出售。尽管这种关于企业的定义没有实质性内容,但强调企业和其他组织实质性的合同本质,有利于集中关注一系列关键的问题-为什么不同类型的组织会存在特定的一组合同关系,这些合同关系的经济后果是什么?它们如何受到组织外生变化的影响(Jensen and Meckling,1976)?
从这个角度看,似乎不能区分在企业内部产生的合同关系与在企业外部产生的合同关系。但在“企业”这个法律实体(Legal Fiction)与劳动、材料、资本要素投入等所有者和产品的消费者之间存在大量复杂的合同关系。例如,我们一般认为,产品离开企业就算销售完成,但其实企业在确认销售收入时,企业与用户之间都潜在地或公开地存在持续的合同。如果产品不能实现预期的功能,用户就可能并有权退货。隐含合同的一个明显证据是在现实中,有时会看到特别的声明,即“货物售出概不退货”。
将企业看作个人之间一系列合同关系的结合体就很容易看出通过提出“企业的客观职能是什么?”、“企业有社会责任吗?”等问题将企业人格化具有严重的误导。企业并不是一个人,企业作为一种法律虚拟实体,它的重心在于个人或其它组织之间各种相互冲突的目标在一个统一的合同关系框架下达到一种均衡的复杂过程,因此,企业的行为更像是一种市场的行为,即企业是一系列复杂均衡过程的结果,我们很少将小麦或股票市场当作一个人来理解,但我们经常错误地把企业组织当作一个带有动机和意图的自然人((Jensen and Meckling,1976)。
上述企业观点指出了法律体系与法律(Legal System and the Law)在社会组织,尤其是经济活动组织中所起的重要作用。国家的法律确定了各种合同的边界,个人和组织可以签订各种合同而没有刑事追究的风险。国家建立监察力量保证合同的运行,并对未执行合同引起的损失要求给予赔偿。
法院对合同双方的冲突进行裁决,所形成的判例构成普通法的实体。所有这些政府活动同时影响了执行的合同类型和合同的作用范围,这依次又决定了不同组织形式的有用性、生产性、盈利性和生存能力。而且,新的法律和法院决策可能会改变合同各方事后的权利,并可能成为财富再分配的工具。
三、 代理成本的结构分析
由上可知,企业是由大量的合同关系构成的,如果把合同关系中掌握信息优势的一方称为代理方,那么处于信息劣势的一方就是委托方, 委托方之所以去寻找代理方,并签订相应的合同, 也正是为了利用代理方的私人信息(如专业技术水平),但委托方通常无法直接识别和观察代理方的努力水平,他就必须设计一定的激励机制(如股票期权或收益分成), 以诱使代理方尽最大可能的维护委托方的利益,避免偷懒行为,这种支出属于激励成本,它包括激励机制的设计成本和运行成本,并分为货币化和非货币化方面,货币化主要体现在薪酬机制的设计和运行上,而非货币化方面主要体现在企业的职务晋升上。从会计的角度看,企业的激励成本体现在企业的管理费用中,如设计薪酬激励的费用、进行绩效考核的费用、以及对职工实施股票期权奖励时,确认管理费用等(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07)。
此外,在合同运行中,代理人还可能利用信息优势进行在职消费、敲竹杠(Hold Up)、毁约等损害委托人利益的行为,为了避免代理人的机会主义道德风险带来的这些损失,委托人通常要设计一定的约束机制,来监督和控制代理人的败德行为,企业设计和运行约束机制的支出属于企业的监督成本,如企业建立监事会、设立独立董事和内部审计机构以及定期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等,都是属于监督体系的建设。这些机构的运行费用也都是体现在企业的管理费用中。我们这里所讲的监督成本包括两部分, 即Jensen and Meckling(1976) 所讲的由委任人所发生监督支出和代理人所发生的担保成本。
在企业所有的代理关系中,最重要的关系是股东与高管人员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通常代理成本与公司治理机制的分析也主要以该种关系为研究对象。企业监督会、独立董事和审计机制的设立与运行也主要治理这种因为“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引起的代理关系。但随着企业代理链条的一体化和全球化,企业各个环节的代理风险存在交叉影响和传递效应。因此,我们认为,企业代理成本和治理结构的分析必须覆盖企业所有的代理关系及合同风险,这与美国等发达国家提出风险导向的审计、风险导向的治理和风险导向的管理与决策是相一致的。
从经济学的理论来看,今天任何成本的投入,都是为了在未来获取一定的回报,企业在激励与监督成本上的投入,能得到什么样的回报呢?它是为了避免出现更多的剩余损失。从会计角度看,这种剩余损失主要体现在企业的资产减值损失和营业外支出中除捐赠以外的金额。当然,由于代理人的偷懒等行为导致企业的效率损失和创新能力下降从报表中无法直接看出,因为效率损失是指由于企业的收入下降或资金周转速度下降所带来的机会损失,而创新能力下降则是指企业未来失去竞争优势所导致的企业价值下降。在一个信息充分的强势资本市场,这种效率损失和创新能力下降可从企业股价的变化来判断。即企业的剩余损失=资产减值损失+营业外支出-捐赠+效率损失+创新能力损失。Jensen and Meckling(1976)将这种剩余损失叫做狭义的代理成本。所谓成本,它是一种有计划的支出, 是为了获取一定的收入而作的投入,损失一般不能叫成本, 因为它不能带来任何收入。那么,Jensen and Meckling(1976)为何将这种剩余损失当作企业的代理成本呢?其主要原因在于,如果代理人没有私心,他把委托人的财产当作像自己的财产一样来管理,那么这部分剩余损失就会转化为企业的潜在收益,所以剩余损失其实是因为代理人的道德风险而失去的一种机会收益。如果企业破产了,它的剩余损失就是无穷大。
因此,凡是有代理的地方,都必须引入治理机制,即通过投入一定的可控制的有计划的激励约束成本,来降低或避免不可控制的无计划的剩余损失。随着企业治理机制的复杂化,如增加更多的监事会人数、独立董事人数以及提高他们的待遇,或投入更多的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成本以及第三方监督成本(如聘请高质量的外部评级公司、安全或环保认证公司等)等,都会引起剩余损失的下降。代理成本与公司治理结构的关系具体参见图1。
在图1中O点,表示公司没有建立公司治理机制,企业激励和约束成本为零。沿着OA线向右,随着公司治理结构的复杂化,企业的激励机制日益复杂,导致激励成本增加,同时企业内部控制体系日益复杂,也导致企业的监督成本大量增加。因此,这两种成本可合在一起如图1中OD线所示。即企业的激励约束成本与公司治理机制的复杂性呈正向关系。在图1中,剩余损失线随着公司治理机制的复杂性提高,不断下降。因此,总的代理成本是一条“U型”曲线,B点表示总的代理成本最低,它对应的公司治理机制为最佳公司治理机制。
在计划经济下,企业作为纯粹的生产工具,没有经营自主权,经济学家形容企业“被统得过多过死”,导致企业动力不足,社会呈现“短缺经济”,这时相当于企业的激励约束成本为无穷大(在计划经济下主要通过政治运动和思想宣传对人的私心加以控制和约束,并通过行政命令对人的行为加以控制,所以更多的体现在约束成本上),所以即使企业剩余损失很低,企业的代理成本仍是很大,导致企业的价值创造能力很低。这也是中国为何实施计划经济30年(1949年~1978年)后开始逐步向市场经济过渡。公司治理机制是一种市场化的激励约束机制,它必须以良好的市场配套设施和系统的法律和道德体系为基础,如不仅要建立充分竞争的资本市场、经理市场、技术市场、原材料市场、能源市场、技术设备市场、产品市场,还要建立有效竞争的审计市场、独立董事市场、监事市场,并且第三方的监督如法院、媒体等都能相对客观公正。对于改革开放才短短30年的中国企业来说,要达到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还有漫长的路要走,目前还处于OA线的左端。
而且,最佳公司治理机制也不是静态的,它要随着环境的变化不断调整,如西方发达国家企业虽已经过三百多年市场竞争的洗礼, 企业的公司治理机制仍是出现问题,如2001年~2002年美国相继发生安然公司和世界通信公司财务丑闻,并导致企业破产,这表明西方企业的市场治理模式出现了“市场失灵”,因此,最佳的公司治理模式是一个不断与人性的贪婪相斗争的过程。
四、 结论
对于一个现代企业来说,从股东到高管、从高管到一般经理,再从一般经理到基层员工,存在着多层次的代理关系。广义的代理成本包括激励成本、约束成本和剩余损失,其中激励和约束成本与剩余损失之间存在反向关系,随着公司治理机制复杂化程度的提高,企业的激励和约束成本不断上升,而剩余损失在下降,这表明存在一个最佳的公司治理机制。
2001年~2002年美国相继发生大企业倒闭案件,引起美国全社会对300年来形成的公司治理机制进行反思,并于2002年迅速颁布《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 强化公司治理。不幸的是2007年美国再一次发生震惊世界的次贷危机,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2008年4月发布的《全球金融稳定报告》 预计, 该危机造成全球金融动荡, 其损失高达9450亿美元的损失。市场机制再一次惩罚了人性的贪婪。同样,我国2008年的CPI指数连续多月超过警戒线,能源和原材料日益紧张、房价高企、股市暴跌,这也是市场机制对我国的经济发展缺乏信任和合作的惩罚。因此,如何通过合作治理,改善经济交易中的对抗、欺诈和机会主义,重塑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协调共生的多赢机制,将是全世界共同面临的难题。
参考文献:
1.Alchian,Armen A.and Harold Demsetz.Pr- oduction,Information Costs,and Economic(下转第53页) Organization.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LXII,1972,5(12):777-779.
2.Coase,Ronald H.The Nature of the Firm.Readings in Price Theory.Homewood,IL,Irwin.New Series,1937,V:331-351.
3.Jensen,Michael,C.,and William H.Meckling,Theory of the firm:Managerial behavior,agency costs and capital structure.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October,1976,3(4):305-360,5-10.
4.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编.会计——2007年CPA统一教材.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7:380.
重点项目:本文为李寿喜主持的上海大学2007年度校级课题“代理成本与公司治理结构关系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李寿喜,上海大学国际工商与管理学院副教授,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博士后。
收稿日期:2008-09-06。
关键词:激励成本;约束成本;剩余损失;公司治理机制
一、 引言
长期以来,很多学者一直把代理成本作为一个“黑匣子”,并认为代理成本与公司治理机制存在反向关系。本文认为,这种观点十分偏面。我们通过对代理成本结构的分析,提出代理成本与公司治理结构存在“U型”关系,这一逻辑关系的直接推论是存在一个最佳治理结构,这一推论对于我国目前企业的产权改革和公司治理治理机制的改造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下面进行具体的论证说明。
二、 企业的代理关系
在企业组织中,存在着广泛的代理关系。所谓代理关系,是指一种合同关系,指某人或某些人(委托人)与另一人(代理人)签约,向代理人授予一定的决策权限,要求他基于委托人的利益提供服务(Jensen and Meckling,1976)。
由于委托代理双方都追求效用最大化,因此,代理人并不总是按照委托人的最佳利益行事。委托人除了为代理人提供一些激励,防止代理人因道德风险偏离委托人的利益,还会投入一定的监督成本(Monitoring Costs),以限制代理人的过度消费行为。此外,在有些情况下他还要经理人投入一定的资源(即担保成本Bonding Costs),以保证他不会采取损害委托人利益的行为,否则他就必须向委托人作出补偿(Jensen and Meckling,1976)。
在现实条件下,委托人或代理人都不能以零成本保证代理人能按照委托人的利益作出最佳决策。在大多数代理关系中,委托人和代理人都要投入一些监督和约束成本(货币化和非货币化的)。此外,由于代理人的道德风险,代理人的现实决策与能最大化委托人利益的理想决策之间仍存在偏差。这种因代理人决策偏差引起的委托人利益损失属于代理关系中的剩余损失(即Residual Loss)。
委托人的监督活动包括委托人观察或计量代理人行为的活动,这些活动成本包括委托人通过预算控制、薪酬政策或经营规则等控制代理人行为的成本。组织中存在积极的监督和自我约束成本可使公司经理在分配资源满足自己的偏好时有一些控制,然而,企业经理在完成他的任务(如分部的副总裁)时,必须得到别人的配合,而经理又不能完全地和无成本地控制其他人的行为,其他人就能为了自己的个人目的而消耗一定的企业资源。因此,在企业的每个层次(Every Level of the Organization)都会产生代理成本(Jensen and Meckling,1976)。不幸的是,关于组织问题的一般分析比关于“所有权和控制权”问题的分析更难,因为委托代理双方的合同权利与义务的性质复杂多变,通常在公开的合同条款中都没有很好地说明。然而,它们都实际存在着,对组织内部这种委托代理关系进行延伸分析有利于构建更有效的组织理论(Jensen and Meckling,1976)。
代理关系和代理成本存在于任何需要两个人或更多人合作的地方,只不过这些代理关系有些是通过显性契约来表现,有些则是通过隐含的契约来表现,如我们每天出门去上班,是因为我们跟单位有工作合同关系,这是一种显性的代理契约;而我们出门坐公交车,我们与公交公司的关系则是一种隐性的代理契约。
如果将这种隐含的代理关系作一般化推理,可发现代理关系存在于所有的组织和所有的合作活动中-如企业管理的各个层级、大学、互助公司、合作组织、政府机构、工会、 以及一些提供中介服务的代理机构和房地产市场等。发展解释代理成本在上述各种情形(代理关系有显著差异)下的存在形式、并探讨代理成本怎样产生,为什么会产生等问题的理论会大大丰富目前在经济学和社会科学中还比较薄弱的组织理论(Jensen and Meckling,1976)。
Coase(1937)指出,在企业内部基于市场体系的交易被抑制,由权威与指令来实施资源分配。Coase(1937)认为,使用市场的成本影响了合同签约和交易的进行,在企业内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使用市场的成本会大大高于使用直接权威的成本。
Alchian and Demsetz(1972)反对这种认为“企业内部的活动均由权威统治”的观点,并强调合同的作用是作为“自愿交易的工具”,他们强调在企业的联合投入或团队生产中监督的作用。
Alchian and Demsetz(1972)认为,古典的资本主义企业是各种投入者组成的合约组织,它具有以下特征:(1)联合投入生产,(2)有几个要素所有者,(3)合同一方了解联合投入的所有合同,(4)合同一方有权与任何一个投入方就合同进行协商谈判,并独立于与其他要素投入者的合同。(5)要素投入者有剩余索取权,(6)要素投入者有权转让合同中的剩余索取权。
Jensen and Meckling(1976)认为,Alchian and Demsetz(1972)将“监督”引入企业理论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但Alchian and Demsetz(1972)过分强调“联合投入生产”具有严重的局限性和误导。合同关系是企业的实质,对于企业职工、供应商、客户和债权人等等都是一样。
代理成本和监督问题存在于上述所有的合同中,而不管它在本质上是否是联合生产,联合生产只能解释个体与企业相关的一小部分行为。
大多数组织作为个人之间一系列合同关系的结合体,它只是法律虚拟人,这种人为构造的法人只是在法律意义上将一些组织当作个人对待而已。
这包括企业,非营利组织如大学、医院、基金会、互助组织,如互助储蓄银行、保险公司、合作社、一些私人会所、甚至政府机构,如城市、州、联邦政府或政府企业,如邮局、交通系统等。
私人公司或企业作为一种法人形式,也是一种合同关系的结合体,它以存在可分的关于组织现金流量和资产的剩余索取权为特征,并且一般不需要经签订合同的其他人同意即可出售。尽管这种关于企业的定义没有实质性内容,但强调企业和其他组织实质性的合同本质,有利于集中关注一系列关键的问题-为什么不同类型的组织会存在特定的一组合同关系,这些合同关系的经济后果是什么?它们如何受到组织外生变化的影响(Jensen and Meckling,1976)?
从这个角度看,似乎不能区分在企业内部产生的合同关系与在企业外部产生的合同关系。但在“企业”这个法律实体(Legal Fiction)与劳动、材料、资本要素投入等所有者和产品的消费者之间存在大量复杂的合同关系。例如,我们一般认为,产品离开企业就算销售完成,但其实企业在确认销售收入时,企业与用户之间都潜在地或公开地存在持续的合同。如果产品不能实现预期的功能,用户就可能并有权退货。隐含合同的一个明显证据是在现实中,有时会看到特别的声明,即“货物售出概不退货”。
将企业看作个人之间一系列合同关系的结合体就很容易看出通过提出“企业的客观职能是什么?”、“企业有社会责任吗?”等问题将企业人格化具有严重的误导。企业并不是一个人,企业作为一种法律虚拟实体,它的重心在于个人或其它组织之间各种相互冲突的目标在一个统一的合同关系框架下达到一种均衡的复杂过程,因此,企业的行为更像是一种市场的行为,即企业是一系列复杂均衡过程的结果,我们很少将小麦或股票市场当作一个人来理解,但我们经常错误地把企业组织当作一个带有动机和意图的自然人((Jensen and Meckling,1976)。
上述企业观点指出了法律体系与法律(Legal System and the Law)在社会组织,尤其是经济活动组织中所起的重要作用。国家的法律确定了各种合同的边界,个人和组织可以签订各种合同而没有刑事追究的风险。国家建立监察力量保证合同的运行,并对未执行合同引起的损失要求给予赔偿。
法院对合同双方的冲突进行裁决,所形成的判例构成普通法的实体。所有这些政府活动同时影响了执行的合同类型和合同的作用范围,这依次又决定了不同组织形式的有用性、生产性、盈利性和生存能力。而且,新的法律和法院决策可能会改变合同各方事后的权利,并可能成为财富再分配的工具。
三、 代理成本的结构分析
由上可知,企业是由大量的合同关系构成的,如果把合同关系中掌握信息优势的一方称为代理方,那么处于信息劣势的一方就是委托方, 委托方之所以去寻找代理方,并签订相应的合同, 也正是为了利用代理方的私人信息(如专业技术水平),但委托方通常无法直接识别和观察代理方的努力水平,他就必须设计一定的激励机制(如股票期权或收益分成), 以诱使代理方尽最大可能的维护委托方的利益,避免偷懒行为,这种支出属于激励成本,它包括激励机制的设计成本和运行成本,并分为货币化和非货币化方面,货币化主要体现在薪酬机制的设计和运行上,而非货币化方面主要体现在企业的职务晋升上。从会计的角度看,企业的激励成本体现在企业的管理费用中,如设计薪酬激励的费用、进行绩效考核的费用、以及对职工实施股票期权奖励时,确认管理费用等(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07)。
此外,在合同运行中,代理人还可能利用信息优势进行在职消费、敲竹杠(Hold Up)、毁约等损害委托人利益的行为,为了避免代理人的机会主义道德风险带来的这些损失,委托人通常要设计一定的约束机制,来监督和控制代理人的败德行为,企业设计和运行约束机制的支出属于企业的监督成本,如企业建立监事会、设立独立董事和内部审计机构以及定期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等,都是属于监督体系的建设。这些机构的运行费用也都是体现在企业的管理费用中。我们这里所讲的监督成本包括两部分, 即Jensen and Meckling(1976) 所讲的由委任人所发生监督支出和代理人所发生的担保成本。
在企业所有的代理关系中,最重要的关系是股东与高管人员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通常代理成本与公司治理机制的分析也主要以该种关系为研究对象。企业监督会、独立董事和审计机制的设立与运行也主要治理这种因为“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引起的代理关系。但随着企业代理链条的一体化和全球化,企业各个环节的代理风险存在交叉影响和传递效应。因此,我们认为,企业代理成本和治理结构的分析必须覆盖企业所有的代理关系及合同风险,这与美国等发达国家提出风险导向的审计、风险导向的治理和风险导向的管理与决策是相一致的。
从经济学的理论来看,今天任何成本的投入,都是为了在未来获取一定的回报,企业在激励与监督成本上的投入,能得到什么样的回报呢?它是为了避免出现更多的剩余损失。从会计角度看,这种剩余损失主要体现在企业的资产减值损失和营业外支出中除捐赠以外的金额。当然,由于代理人的偷懒等行为导致企业的效率损失和创新能力下降从报表中无法直接看出,因为效率损失是指由于企业的收入下降或资金周转速度下降所带来的机会损失,而创新能力下降则是指企业未来失去竞争优势所导致的企业价值下降。在一个信息充分的强势资本市场,这种效率损失和创新能力下降可从企业股价的变化来判断。即企业的剩余损失=资产减值损失+营业外支出-捐赠+效率损失+创新能力损失。Jensen and Meckling(1976)将这种剩余损失叫做狭义的代理成本。所谓成本,它是一种有计划的支出, 是为了获取一定的收入而作的投入,损失一般不能叫成本, 因为它不能带来任何收入。那么,Jensen and Meckling(1976)为何将这种剩余损失当作企业的代理成本呢?其主要原因在于,如果代理人没有私心,他把委托人的财产当作像自己的财产一样来管理,那么这部分剩余损失就会转化为企业的潜在收益,所以剩余损失其实是因为代理人的道德风险而失去的一种机会收益。如果企业破产了,它的剩余损失就是无穷大。
因此,凡是有代理的地方,都必须引入治理机制,即通过投入一定的可控制的有计划的激励约束成本,来降低或避免不可控制的无计划的剩余损失。随着企业治理机制的复杂化,如增加更多的监事会人数、独立董事人数以及提高他们的待遇,或投入更多的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成本以及第三方监督成本(如聘请高质量的外部评级公司、安全或环保认证公司等)等,都会引起剩余损失的下降。代理成本与公司治理结构的关系具体参见图1。
在图1中O点,表示公司没有建立公司治理机制,企业激励和约束成本为零。沿着OA线向右,随着公司治理结构的复杂化,企业的激励机制日益复杂,导致激励成本增加,同时企业内部控制体系日益复杂,也导致企业的监督成本大量增加。因此,这两种成本可合在一起如图1中OD线所示。即企业的激励约束成本与公司治理机制的复杂性呈正向关系。在图1中,剩余损失线随着公司治理机制的复杂性提高,不断下降。因此,总的代理成本是一条“U型”曲线,B点表示总的代理成本最低,它对应的公司治理机制为最佳公司治理机制。
在计划经济下,企业作为纯粹的生产工具,没有经营自主权,经济学家形容企业“被统得过多过死”,导致企业动力不足,社会呈现“短缺经济”,这时相当于企业的激励约束成本为无穷大(在计划经济下主要通过政治运动和思想宣传对人的私心加以控制和约束,并通过行政命令对人的行为加以控制,所以更多的体现在约束成本上),所以即使企业剩余损失很低,企业的代理成本仍是很大,导致企业的价值创造能力很低。这也是中国为何实施计划经济30年(1949年~1978年)后开始逐步向市场经济过渡。公司治理机制是一种市场化的激励约束机制,它必须以良好的市场配套设施和系统的法律和道德体系为基础,如不仅要建立充分竞争的资本市场、经理市场、技术市场、原材料市场、能源市场、技术设备市场、产品市场,还要建立有效竞争的审计市场、独立董事市场、监事市场,并且第三方的监督如法院、媒体等都能相对客观公正。对于改革开放才短短30年的中国企业来说,要达到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还有漫长的路要走,目前还处于OA线的左端。
而且,最佳公司治理机制也不是静态的,它要随着环境的变化不断调整,如西方发达国家企业虽已经过三百多年市场竞争的洗礼, 企业的公司治理机制仍是出现问题,如2001年~2002年美国相继发生安然公司和世界通信公司财务丑闻,并导致企业破产,这表明西方企业的市场治理模式出现了“市场失灵”,因此,最佳的公司治理模式是一个不断与人性的贪婪相斗争的过程。
四、 结论
对于一个现代企业来说,从股东到高管、从高管到一般经理,再从一般经理到基层员工,存在着多层次的代理关系。广义的代理成本包括激励成本、约束成本和剩余损失,其中激励和约束成本与剩余损失之间存在反向关系,随着公司治理机制复杂化程度的提高,企业的激励和约束成本不断上升,而剩余损失在下降,这表明存在一个最佳的公司治理机制。
2001年~2002年美国相继发生大企业倒闭案件,引起美国全社会对300年来形成的公司治理机制进行反思,并于2002年迅速颁布《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 强化公司治理。不幸的是2007年美国再一次发生震惊世界的次贷危机,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2008年4月发布的《全球金融稳定报告》 预计, 该危机造成全球金融动荡, 其损失高达9450亿美元的损失。市场机制再一次惩罚了人性的贪婪。同样,我国2008年的CPI指数连续多月超过警戒线,能源和原材料日益紧张、房价高企、股市暴跌,这也是市场机制对我国的经济发展缺乏信任和合作的惩罚。因此,如何通过合作治理,改善经济交易中的对抗、欺诈和机会主义,重塑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协调共生的多赢机制,将是全世界共同面临的难题。
参考文献:
1.Alchian,Armen A.and Harold Demsetz.Pr- oduction,Information Costs,and Economic(下转第53页) Organization.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LXII,1972,5(12):777-779.
2.Coase,Ronald H.The Nature of the Firm.Readings in Price Theory.Homewood,IL,Irwin.New Series,1937,V:331-351.
3.Jensen,Michael,C.,and William H.Meckling,Theory of the firm:Managerial behavior,agency costs and capital structure.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October,1976,3(4):305-360,5-10.
4.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编.会计——2007年CPA统一教材.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7:380.
重点项目:本文为李寿喜主持的上海大学2007年度校级课题“代理成本与公司治理结构关系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李寿喜,上海大学国际工商与管理学院副教授,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博士后。
收稿日期:2008-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