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搭建一个平台,即以“遵守司法礼仪,规范庭审行为”活动的开展为平台,全方位提高法官执法水平和法院的司法能力。
转变观念,提高认识,为规范庭审活动提供思想保证。
庭审活动是人民法院联系人民群众,化解矛盾纠纷,展示司法形象的重要平台。针对法官普遍存在的庭审不规范、举止不中立、着装不整齐、语言不文明等突出问题,神木法院院党组将规范庭审行为作为今年各项工作的一个重点来抓,组织开展了“遵守司法礼仪,规范庭审行为”活动,院长李保平要求广大法官在庭审工作中不能简单办案、机械办案,要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决不能让法庭成为单纯的诉讼技巧的竞技场。为此,他们制定了详细的学习计划,加强学习教育,提高法官对庭审规范重要性的认识。通过学习,广大法官的庭审责任意识明显提高,庭审作风明显改观,为办案质量和效率的大幅提升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加强领导,成立机构,为规范庭审活动提供组织保证。
健全的组织机构是做好一项工作的组织保证。神木法院为了使活动取得实效,及时成立了由主管副院长任组长,各审判业务庭庭长、考核办、监察室、政工科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活动领导小组,形成了领导亲自抓,部门具体抓,全体工作人员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强化日常考核,由庭审活动考核检查小组负责不定期抽查各审判业务庭开庭情况。正是由于强有力的组织保障,确保了“遵守司法礼仪,规范庭审行为”活动的顺利开展。
健全制度,完善机制,为规范庭审活动提供制度保证。
神木法院制定出台了《关于遵守司法礼仪规范庭审活动的若干规定》,内容涵盖着装礼仪、开庭礼仪、接待礼仪、日常礼仪等法院干警工作和生活的各个方面,以加强对干警日常言行以及庭审礼仪的管理。同时,为了便于规范管理和监督,他们将各种礼仪细化量化为具体指标,纳入到各项工作考核指标之内。如在开庭礼仪方面,从准时开庭、庭审程序、驾驭能力、审判形象4个方面入手,分为20项考核内容,对每一案件从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开始,到当事人最后陈述、审判长宣布退庭全过程评查,以合议庭为单位,采用百分制逐项评查,凡不符合评查要求的逐项予以登记,以减分形式量化评定,客观、公正地反映庭审全过程。同时,对原有《庭审程序操作规程》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规程》分为刑事、民事、行政庭审程序指引三个部分,各部分分别就案件庭审程序作出一般性规定,并就其中的特殊性问题单独作出说明,注意规范庭审的各个环节,重点解决实践中亟待统一或容易忽视的问题。通过规定各种制度和规范管理,法官的庭审驾驭能力和业务素质不断提升,审判作风有了明显的好转。
加强监督,严格奖惩,为规范庭审活动建立保障机制。
为了将规范庭审活动落到实处,神木法院特别重视对活动的监督管理。一是由各院领导带队,抽调考核、监察、政工等部门人员联合组成庭审活动考核检查小组,每周对全院所有庭审活动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庭审不规范行为,如实通报,限期整改,严肃查处。二是由监察室针对庭审作风建设的投诉和来信来访跟踪督办,反映一起查办一起。三是为法官设立更衣室、仪表镜,在各审判法庭入口处张贴禁烟标志,对庭审活动进行全程监控,每名院领导均可通过监控对当天各法庭的开庭情况不间断地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改进;四是由考核办组织开展庭审考评、庭审竞赛活动。使审判人员互相交流心得,总结感受,以进一步提高庭审水平和作风;五是经常性地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庭审观摩。通过加强外部监督的方式,维护法院和法官公正、高效、文明的司法形象。
提高两个能力,提高法官的庭前准备能力和庭审驾驭能力。
切实做好开庭前的相关准备工作
院党组要求全体法官一是要认真审阅案件材料。在开庭前,主审法官首先要认真审阅起诉状、答辩状等诉讼材料,从中了解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然后对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初步的审查,审查当事人的主张与证据是否相印证,对案件存在的不清事实,还可以自行拟定出审理提纲,以便查清没有证据证明的事实,为开庭审理奠定基础;二是在法律规定期限内运行相关程序和送达手续。规定应当在开庭3日前将传票送达当事人及将出庭通知书送达诉讼参与人,以保证他们及时参加诉讼;三是对于公开审理的案件,在大厅内的电子屏上滚动播放,自觉接受社会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四是在民事案件审理中,经常遇到案情复杂和证据较多的案件,对于这类案件进行庭前证据交换,能够使复杂案件争议的焦点突出,使证据较多的案件简单化,有利于审理案件的顺利进行。
切实提高驾驭庭审能力
神木法院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要求法官:一是要注重自己的司法礼仪。要使用规范的法言法语,使当事人和旁听人员听后,对法官能够公正判决充满信心。二是克服开庭审理程序的盲目性和任意性,认真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程序进行。三是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祛官必须向当事人交待诉讼权利,询问是否有回避事由,要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举证、质证及辩论意见。四是规范法庭举证和质证环节。法庭举证、质证和认证是法庭审理的中心,对如何进行举证、质证和认证,神木法院规定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而决定,对于证据不多、证据不存在矛盾、事实清楚简单的案件,采取分别由原、被告举证、质证,然后法庭进行认证。对于比较复杂和证据比较多的案件,采取庭前交换证据的方法,化简案件的审理难度,在法庭审理前进行证据交换,制作证据交换笔录,在法庭调查进行当事人举证程序时,先说明证据交换中双方当事人对那些没有异议的证据,由书记员记载入开庭审理笔录中。
注意三个细节,即注重庭审调解细节、注重庭审程序细节和注重便民利民细节。
注重庭审调解,体现和谐司法。
充分运用调解方法化解纠纷,最大限度地实现案结事了,息诉罢访,已成为神木法院全体法官的办案首选和追求目标。今年以来,他们认真落实“调判结合,调解优先”的原则,将调解工作与规范庭审活动有机结合起来,既争取案件妥善调解,又确保庭审活动的规范。通过努力,2010年i-9月份,全院民事案件调撤率达到74%,同比上升9‰
注重庭审程序,体现公正司法。
神木法院努力做到庭审环节平等透明。一是规范庭审操作。开庭审判时,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的行为均要以诉讼法为根据,以庭审操作规程为蓝本,认真把握开庭审判的每个环节,驾驭开庭审判的每个阶段,坚决杜绝不按庭审规程审判,随意违反诉讼程序的行为发生;二是规范庭审语言。法官在庭审活动中的语言应当精炼、准确。用语要规范,必须使用法言法语,禁止使用粗俗语言。开庭审判时,提倡和推广使用普通话;三是规范庭审行为。开庭审判时,合议庭成员必须做到端庄、严肃,保持良好姿态,不得交头接耳,不得随意离席,不得阅读与审判本案无关的书籍报刊,不得有吸烟、嚼槟榔等不当举止;四是规范庭审着装。庭审时,审判人员、书记员、法警必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统一着装,必须正确配戴徽章,服装必须整洁干净;五是规范庭审场所。所有开庭审判活动必须在审判法庭进行,不在办公室、会议室开庭审判。公告、传票、出庭通知书确定的开庭时间、地点必须一致。除特殊情况,不得随意变更开庭审判的时间或场地;六是规范庭审秩序。合议庭成员和独任审判员要注意维护法庭秩序,如发现有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坚决果断依法予以制止,确保审判活动顺利进行;七是规范庭审值勤。值勤法警必须严格履行职责,不得擅离职守。在维护法庭秩序时,必须服从审判长的指挥,使用警械、警具和武器必须符合规定;八是规范庭审设施。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法庭设置的规定,正确悬挂国徽、配置法桌、法椅、法槌、电脑、速录机等硬件装备。正是由于对于庭审细节规定的比较细致,使得庭审得以進一步规范。
注重便民利民,体现民本司法。
庭审活动的规范是司法公正的体现,但在实践中也要考虑实际情况,注重便民利民,创建三个便民通道。一是诉讼保全的“快速通道”。对被保全财产在本县境内的,规定审判人员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诉讼保全工作;对被保全财产在外省市的,规定审判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诉讼保全工作;二是特殊案件的“绿色通道”。对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实行诉讼费减、免、缓交等政策,保证有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依法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三是巡回审理的“便利通道”。对婚姻家庭、劳务纠纷、追索抚养、赡养等费用等案件,本着减轻当事人诉累,方便当事人举证质证的原则,积极开展巡回审理工作。审判人员不辞辛苦,深入案发地,实地调查取证,掌握第一手资料,依法裁判。各基层法院改坐堂办案为就地开庭,巡回审理,深入社区家庭、田间地头,倾听群众呼声,方便群众诉讼,让法院的庭审工作接受人民群众的评判。今年以来,各基层法庭巡回审理案件的即时调解率达到了65%以上,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转变观念,提高认识,为规范庭审活动提供思想保证。
庭审活动是人民法院联系人民群众,化解矛盾纠纷,展示司法形象的重要平台。针对法官普遍存在的庭审不规范、举止不中立、着装不整齐、语言不文明等突出问题,神木法院院党组将规范庭审行为作为今年各项工作的一个重点来抓,组织开展了“遵守司法礼仪,规范庭审行为”活动,院长李保平要求广大法官在庭审工作中不能简单办案、机械办案,要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决不能让法庭成为单纯的诉讼技巧的竞技场。为此,他们制定了详细的学习计划,加强学习教育,提高法官对庭审规范重要性的认识。通过学习,广大法官的庭审责任意识明显提高,庭审作风明显改观,为办案质量和效率的大幅提升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加强领导,成立机构,为规范庭审活动提供组织保证。
健全的组织机构是做好一项工作的组织保证。神木法院为了使活动取得实效,及时成立了由主管副院长任组长,各审判业务庭庭长、考核办、监察室、政工科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活动领导小组,形成了领导亲自抓,部门具体抓,全体工作人员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强化日常考核,由庭审活动考核检查小组负责不定期抽查各审判业务庭开庭情况。正是由于强有力的组织保障,确保了“遵守司法礼仪,规范庭审行为”活动的顺利开展。
健全制度,完善机制,为规范庭审活动提供制度保证。
神木法院制定出台了《关于遵守司法礼仪规范庭审活动的若干规定》,内容涵盖着装礼仪、开庭礼仪、接待礼仪、日常礼仪等法院干警工作和生活的各个方面,以加强对干警日常言行以及庭审礼仪的管理。同时,为了便于规范管理和监督,他们将各种礼仪细化量化为具体指标,纳入到各项工作考核指标之内。如在开庭礼仪方面,从准时开庭、庭审程序、驾驭能力、审判形象4个方面入手,分为20项考核内容,对每一案件从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开始,到当事人最后陈述、审判长宣布退庭全过程评查,以合议庭为单位,采用百分制逐项评查,凡不符合评查要求的逐项予以登记,以减分形式量化评定,客观、公正地反映庭审全过程。同时,对原有《庭审程序操作规程》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规程》分为刑事、民事、行政庭审程序指引三个部分,各部分分别就案件庭审程序作出一般性规定,并就其中的特殊性问题单独作出说明,注意规范庭审的各个环节,重点解决实践中亟待统一或容易忽视的问题。通过规定各种制度和规范管理,法官的庭审驾驭能力和业务素质不断提升,审判作风有了明显的好转。
加强监督,严格奖惩,为规范庭审活动建立保障机制。
为了将规范庭审活动落到实处,神木法院特别重视对活动的监督管理。一是由各院领导带队,抽调考核、监察、政工等部门人员联合组成庭审活动考核检查小组,每周对全院所有庭审活动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庭审不规范行为,如实通报,限期整改,严肃查处。二是由监察室针对庭审作风建设的投诉和来信来访跟踪督办,反映一起查办一起。三是为法官设立更衣室、仪表镜,在各审判法庭入口处张贴禁烟标志,对庭审活动进行全程监控,每名院领导均可通过监控对当天各法庭的开庭情况不间断地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改进;四是由考核办组织开展庭审考评、庭审竞赛活动。使审判人员互相交流心得,总结感受,以进一步提高庭审水平和作风;五是经常性地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庭审观摩。通过加强外部监督的方式,维护法院和法官公正、高效、文明的司法形象。
提高两个能力,提高法官的庭前准备能力和庭审驾驭能力。
切实做好开庭前的相关准备工作
院党组要求全体法官一是要认真审阅案件材料。在开庭前,主审法官首先要认真审阅起诉状、答辩状等诉讼材料,从中了解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然后对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初步的审查,审查当事人的主张与证据是否相印证,对案件存在的不清事实,还可以自行拟定出审理提纲,以便查清没有证据证明的事实,为开庭审理奠定基础;二是在法律规定期限内运行相关程序和送达手续。规定应当在开庭3日前将传票送达当事人及将出庭通知书送达诉讼参与人,以保证他们及时参加诉讼;三是对于公开审理的案件,在大厅内的电子屏上滚动播放,自觉接受社会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四是在民事案件审理中,经常遇到案情复杂和证据较多的案件,对于这类案件进行庭前证据交换,能够使复杂案件争议的焦点突出,使证据较多的案件简单化,有利于审理案件的顺利进行。
切实提高驾驭庭审能力
神木法院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要求法官:一是要注重自己的司法礼仪。要使用规范的法言法语,使当事人和旁听人员听后,对法官能够公正判决充满信心。二是克服开庭审理程序的盲目性和任意性,认真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程序进行。三是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祛官必须向当事人交待诉讼权利,询问是否有回避事由,要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举证、质证及辩论意见。四是规范法庭举证和质证环节。法庭举证、质证和认证是法庭审理的中心,对如何进行举证、质证和认证,神木法院规定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而决定,对于证据不多、证据不存在矛盾、事实清楚简单的案件,采取分别由原、被告举证、质证,然后法庭进行认证。对于比较复杂和证据比较多的案件,采取庭前交换证据的方法,化简案件的审理难度,在法庭审理前进行证据交换,制作证据交换笔录,在法庭调查进行当事人举证程序时,先说明证据交换中双方当事人对那些没有异议的证据,由书记员记载入开庭审理笔录中。
注意三个细节,即注重庭审调解细节、注重庭审程序细节和注重便民利民细节。
注重庭审调解,体现和谐司法。
充分运用调解方法化解纠纷,最大限度地实现案结事了,息诉罢访,已成为神木法院全体法官的办案首选和追求目标。今年以来,他们认真落实“调判结合,调解优先”的原则,将调解工作与规范庭审活动有机结合起来,既争取案件妥善调解,又确保庭审活动的规范。通过努力,2010年i-9月份,全院民事案件调撤率达到74%,同比上升9‰
注重庭审程序,体现公正司法。
神木法院努力做到庭审环节平等透明。一是规范庭审操作。开庭审判时,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的行为均要以诉讼法为根据,以庭审操作规程为蓝本,认真把握开庭审判的每个环节,驾驭开庭审判的每个阶段,坚决杜绝不按庭审规程审判,随意违反诉讼程序的行为发生;二是规范庭审语言。法官在庭审活动中的语言应当精炼、准确。用语要规范,必须使用法言法语,禁止使用粗俗语言。开庭审判时,提倡和推广使用普通话;三是规范庭审行为。开庭审判时,合议庭成员必须做到端庄、严肃,保持良好姿态,不得交头接耳,不得随意离席,不得阅读与审判本案无关的书籍报刊,不得有吸烟、嚼槟榔等不当举止;四是规范庭审着装。庭审时,审判人员、书记员、法警必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统一着装,必须正确配戴徽章,服装必须整洁干净;五是规范庭审场所。所有开庭审判活动必须在审判法庭进行,不在办公室、会议室开庭审判。公告、传票、出庭通知书确定的开庭时间、地点必须一致。除特殊情况,不得随意变更开庭审判的时间或场地;六是规范庭审秩序。合议庭成员和独任审判员要注意维护法庭秩序,如发现有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坚决果断依法予以制止,确保审判活动顺利进行;七是规范庭审值勤。值勤法警必须严格履行职责,不得擅离职守。在维护法庭秩序时,必须服从审判长的指挥,使用警械、警具和武器必须符合规定;八是规范庭审设施。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法庭设置的规定,正确悬挂国徽、配置法桌、法椅、法槌、电脑、速录机等硬件装备。正是由于对于庭审细节规定的比较细致,使得庭审得以進一步规范。
注重便民利民,体现民本司法。
庭审活动的规范是司法公正的体现,但在实践中也要考虑实际情况,注重便民利民,创建三个便民通道。一是诉讼保全的“快速通道”。对被保全财产在本县境内的,规定审判人员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诉讼保全工作;对被保全财产在外省市的,规定审判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诉讼保全工作;二是特殊案件的“绿色通道”。对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实行诉讼费减、免、缓交等政策,保证有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依法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三是巡回审理的“便利通道”。对婚姻家庭、劳务纠纷、追索抚养、赡养等费用等案件,本着减轻当事人诉累,方便当事人举证质证的原则,积极开展巡回审理工作。审判人员不辞辛苦,深入案发地,实地调查取证,掌握第一手资料,依法裁判。各基层法院改坐堂办案为就地开庭,巡回审理,深入社区家庭、田间地头,倾听群众呼声,方便群众诉讼,让法院的庭审工作接受人民群众的评判。今年以来,各基层法庭巡回审理案件的即时调解率达到了65%以上,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