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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随着城市化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城市规划管理与城市土地资源的利用也逐渐受到人们的高度重视。城市规划是一门需要结合各方面知识的综合性学科,只有通过对城市规划设计现状、城市规划设计中存在的问题及城市规划布局等方面进行研究,才能结合城市的发展状况,合理的进行设计,保证城市的有序发展,促进城市的经济建设。
【关键词】 城市规划;土地资源;应对措施
引言:
当今,由于城市快速发展,我国城市规划事业面临着全球化和地域化的两极互动。城市整体形象好与坏均跟该城市的规划设计有着不可划分的直接的关系,城市化进程的日益加快直接影响了城市对规划设计的要求,因此,“合理、舒适”的设计理念无疑成为城市规划设计师开展工作的首要关键。于有限的城市空间里面,怎样合理的规划空间以及用地,同时对城市的发展规律进行整体性的探讨与研究,将是城市规划必须要研究与解决的课题。
一、城市规划的意义
城市规划就是在确定城市性质和发展方向的基础上,通过对城市土地的合理利用,对城市空间布局和各项建设作出的综合部署和安排。它是实现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的重要手段,也是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的一个重要依据,在促进城市经济发展、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公平以及改善人类居住环境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经过长期的发展,我国城市发展规划在理论和实践方面都取得了很多成就,但是,在城市发展新时期,新的形势对城市发展规划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过去的城市发展规划已经不能满足现实需要[1]。
二、城市规划中土地资源利用问题
1、大量耕地被占用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地管理法》中明文规定,国家为公共利益可以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征为国有并给予补偿(《土地法》第一章第二条: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但是,并未明确界定“公共利益”,从而使其内涵过于宽泛,于是,该规定便成了地方政府大量征用农村集体土地的挡箭牌。我国目前存在的城市占地面积过大、过宽、闲置用地较多,尤其是城郊“征而不用”的现象非常严重。另外,由于与土地使用相关法律体系的不健全,农民对土地的相关权益等问题,在法律上仍未有给出明确的解释和说明,再加上目前我国很多行业,如建筑业、生活服务业等门槛较低,农民在种植业之外获得的收益也较多,一些农村集体在短期利益的驱动下,更倾向于耕地被征收。从而,在供需双向上,对耕地转移成建设用地起到了推拉作用[2]。
2、城市土地低效粗放利用
从全国范围看,我们国家城市土地利用效率不高,城市人口增长速度要低于城市土地扩展速度。由于我国尚未建立科学、合理的土地使用利益分配机制,对土地使用不当的情况处理仅限于问责和行政处分,制约手段不科学、不明显,政策引导不到位,城市土地使用粗放、浪费现象均非常严重。城市建设先于规划,许多城市制定了10年、20年的城市规划,但其城市建设却在短短几年时间内超额“完成”,规模也完全突破原先的规划。由于规划的期限与实施不同步,这直接导致基础设施不能被合理利用,道路修了又修、桥梁建了又建、建筑大批的被拆除大批的被重建。各地方开发区、大学城、科技园、软件园、旅游度假村等私自规划,无视总规指导作用,无形中为城市将来的和谐、总体发展留下隐患。
3、城市土地利用结构失衡
城市土地利用结构失衡的现象普遍存在。既表现在城市土地利用规划与城市规划之间不协调,又表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土地市场供需状况分析不科学不合理,从而导致级差地租得不到体现,低效利用的用地占据城市中心区位和高地价区,城市土地产出率低。中国工业用地占建设用地总量的比例高达26%,超过美国(7.3%)和香港特区(6%),也超过许多发展中国家。
4、城市规划没有传统特色
在很多城市的发展与规划中,与其他城市出现雷同的状况比较严重,与此同时无论是在城市旧城改造方面还是在新城规划中,均无从找到属于该城市自身传统特色。城市的规划与建设毫无特色,技术性文化占主流地位是导致城市规划与人居环境日趋同质化的一大根本。忽视了山川水势、文化历史、地方技术等小城市特色,特别是其蕴含的非物质要素;而将其重点聚焦于规划设计时考虑到的物质实体的性质特征上。城市特色应从结构形态出发,以总到细、以全到分,换言之即总规到详规、各个单体建筑的设计,从城市概貌到街道、建筑形态。而我国大部分小城市详细规划却反其道而为之,没有一个总的统筹观念,且不注重原有的地形、景观特色。规划时无疑会减弱城市特色多样性和破坏原有的城市肌理。
三、城市规划与城市土地资源的利用处理措施
1、因地制宜地进行布局
城市规划设计的最先原则便是要重点关注生态环境,将城内生态环境与社会经济发展相结合,构建成最适合居住的地方。现今社会,城市发展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必须要实现节约资源、注重经济实用、美观大方的方针,构建一个让城市居民居住舒适与安逸的城市环境。任何城市均有着自身沉厚的文化以及特有的地质形态。在进行城市规划之时,应该依据城市的自身的情况,构建“森林城市”、“绿色城市”或者是“文明城市”等方向,同时在规划过程中将这些特色元素进行融入,构建出和谐而美丽的特色城市[3]。城市规划设计的最先原则便是要重点关注生态环境,将城内生态环境与社会经济发展相结合,构建成最适合居住的地方。现今社会,城市发展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必须要实现节约资源、注重经济实用、美观大方的方针,构建一个让城市居民居住舒适与安逸的城市环境。
2、合理布局人口密度
经济大跨度的发展、城市体量的与日俱增,与此同时,人们的生活节奏也有了大幅度的提高。然而,除了便利的生活,城市的快速发展也带来了交通问题、环境问题、城市公共设施布局与配套不足,城市职能区之间协作与统一规划等许许多多问题。对于城市资源的人均拥有量以及城市资源的布局合理性,区域人口密度与城市各职能区域的布局是我们需要思考一个最基本的问题。考虑到在水、绿化、公共空间拥有量、占地面积等城市资源不可大幅度改变的情况下,人口密度直接影响着城市资源的人均拥有量。 3、优化城市土地利用空间结构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合理利用与实现土地资源持续利用的基础之一,是在一定范围和一定时期内对土地利用进行控制、调整、协调、组织和监督的管理手段,规划的目的在于最大限度地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创新土地利用方式,实现有限资源的无限利用是城市化发展的取向。我国大多数城市的城市化发展正在经历从单纯量的扩张向质与量并重的历史阶段,在城市化进程中,合理规划土地利用空间结构,一是要与城市规划相衔接,合理确定城市发展规模,按照城市土地使用规律进行土地利用规划;二是要严格按照土地利用规划使用土地,加强土地用途管制。除因中心城区功能过度叠加、人口密度过高或规避自然灾害等原因外,不得设立城市新区。确需设立城市新区的,必须以人口密度、用地产出强度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基准,以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前提。按照《城市新区设立审核办法》,严格审核城市新区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制定新区用地扩张与旧城改造相挂钩的方案,促进新旧城区联动发展。
4、集约利用土地资源
集约利用土地的最直接的动力是由于土地资源具有稀缺性。土地资源是有限的,城市能为产业发展提供的建设用地也是有限的。在未来发展建设过程中,首先要把坚持集约化原则用地放在首要位置,落实“十二五”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下降30%的目标要求。在城市范围内探索开展土地开发利用强度和效益考核,依据城市中心区、城镇中心区和小城镇区域人口密度、二三产业产值、产业结构、税收等指标和建设用地结构、总量的变化,分别提出控制标准,加快建立综合反映土地利用对经济社会发展承载能力和水平的评价标准。
四、结束语
城市用地实质上是一个综合性的经济问题,在城市空间扩展过程中,城市用地提供了城市一切社会经济活动的物质基础,也为城市居民提供了一切生产与生活活动的物质源泉。结合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对农村建设用地按规划进行区位调整、产权置换,促进农民住宅向集镇、中心村集中,提高耕地及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效率。发挥城市部门用地配置的优化组合作用,将处于城市中心地带的工业用地实行功能置换,发挥中心地带的商业作用,优化城市用地的空间结构,发挥地租、地价规律在城市土地空间分布上的作用,遵循市场规律,体现城市土地的集聚功能。
参考文献:
[1]王秀明;郑海峰.探讨城市规划与城市土地资源的利用[J].江西建材.2014(14):85.
[2]宋家宁;张清勇.国内城乡结合部土地利用研究综述[J].中国土地科学.2009(11):112.
[3]杨亭;杨庆媛;雷燚;程叙.城乡交错带土地资源利用的合理规划研究——以重庆市江北区为例[J].西南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6(02):23-24.
【关键词】 城市规划;土地资源;应对措施
引言:
当今,由于城市快速发展,我国城市规划事业面临着全球化和地域化的两极互动。城市整体形象好与坏均跟该城市的规划设计有着不可划分的直接的关系,城市化进程的日益加快直接影响了城市对规划设计的要求,因此,“合理、舒适”的设计理念无疑成为城市规划设计师开展工作的首要关键。于有限的城市空间里面,怎样合理的规划空间以及用地,同时对城市的发展规律进行整体性的探讨与研究,将是城市规划必须要研究与解决的课题。
一、城市规划的意义
城市规划就是在确定城市性质和发展方向的基础上,通过对城市土地的合理利用,对城市空间布局和各项建设作出的综合部署和安排。它是实现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的重要手段,也是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的一个重要依据,在促进城市经济发展、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公平以及改善人类居住环境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经过长期的发展,我国城市发展规划在理论和实践方面都取得了很多成就,但是,在城市发展新时期,新的形势对城市发展规划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过去的城市发展规划已经不能满足现实需要[1]。
二、城市规划中土地资源利用问题
1、大量耕地被占用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地管理法》中明文规定,国家为公共利益可以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征为国有并给予补偿(《土地法》第一章第二条: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但是,并未明确界定“公共利益”,从而使其内涵过于宽泛,于是,该规定便成了地方政府大量征用农村集体土地的挡箭牌。我国目前存在的城市占地面积过大、过宽、闲置用地较多,尤其是城郊“征而不用”的现象非常严重。另外,由于与土地使用相关法律体系的不健全,农民对土地的相关权益等问题,在法律上仍未有给出明确的解释和说明,再加上目前我国很多行业,如建筑业、生活服务业等门槛较低,农民在种植业之外获得的收益也较多,一些农村集体在短期利益的驱动下,更倾向于耕地被征收。从而,在供需双向上,对耕地转移成建设用地起到了推拉作用[2]。
2、城市土地低效粗放利用
从全国范围看,我们国家城市土地利用效率不高,城市人口增长速度要低于城市土地扩展速度。由于我国尚未建立科学、合理的土地使用利益分配机制,对土地使用不当的情况处理仅限于问责和行政处分,制约手段不科学、不明显,政策引导不到位,城市土地使用粗放、浪费现象均非常严重。城市建设先于规划,许多城市制定了10年、20年的城市规划,但其城市建设却在短短几年时间内超额“完成”,规模也完全突破原先的规划。由于规划的期限与实施不同步,这直接导致基础设施不能被合理利用,道路修了又修、桥梁建了又建、建筑大批的被拆除大批的被重建。各地方开发区、大学城、科技园、软件园、旅游度假村等私自规划,无视总规指导作用,无形中为城市将来的和谐、总体发展留下隐患。
3、城市土地利用结构失衡
城市土地利用结构失衡的现象普遍存在。既表现在城市土地利用规划与城市规划之间不协调,又表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土地市场供需状况分析不科学不合理,从而导致级差地租得不到体现,低效利用的用地占据城市中心区位和高地价区,城市土地产出率低。中国工业用地占建设用地总量的比例高达26%,超过美国(7.3%)和香港特区(6%),也超过许多发展中国家。
4、城市规划没有传统特色
在很多城市的发展与规划中,与其他城市出现雷同的状况比较严重,与此同时无论是在城市旧城改造方面还是在新城规划中,均无从找到属于该城市自身传统特色。城市的规划与建设毫无特色,技术性文化占主流地位是导致城市规划与人居环境日趋同质化的一大根本。忽视了山川水势、文化历史、地方技术等小城市特色,特别是其蕴含的非物质要素;而将其重点聚焦于规划设计时考虑到的物质实体的性质特征上。城市特色应从结构形态出发,以总到细、以全到分,换言之即总规到详规、各个单体建筑的设计,从城市概貌到街道、建筑形态。而我国大部分小城市详细规划却反其道而为之,没有一个总的统筹观念,且不注重原有的地形、景观特色。规划时无疑会减弱城市特色多样性和破坏原有的城市肌理。
三、城市规划与城市土地资源的利用处理措施
1、因地制宜地进行布局
城市规划设计的最先原则便是要重点关注生态环境,将城内生态环境与社会经济发展相结合,构建成最适合居住的地方。现今社会,城市发展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必须要实现节约资源、注重经济实用、美观大方的方针,构建一个让城市居民居住舒适与安逸的城市环境。任何城市均有着自身沉厚的文化以及特有的地质形态。在进行城市规划之时,应该依据城市的自身的情况,构建“森林城市”、“绿色城市”或者是“文明城市”等方向,同时在规划过程中将这些特色元素进行融入,构建出和谐而美丽的特色城市[3]。城市规划设计的最先原则便是要重点关注生态环境,将城内生态环境与社会经济发展相结合,构建成最适合居住的地方。现今社会,城市发展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必须要实现节约资源、注重经济实用、美观大方的方针,构建一个让城市居民居住舒适与安逸的城市环境。
2、合理布局人口密度
经济大跨度的发展、城市体量的与日俱增,与此同时,人们的生活节奏也有了大幅度的提高。然而,除了便利的生活,城市的快速发展也带来了交通问题、环境问题、城市公共设施布局与配套不足,城市职能区之间协作与统一规划等许许多多问题。对于城市资源的人均拥有量以及城市资源的布局合理性,区域人口密度与城市各职能区域的布局是我们需要思考一个最基本的问题。考虑到在水、绿化、公共空间拥有量、占地面积等城市资源不可大幅度改变的情况下,人口密度直接影响着城市资源的人均拥有量。 3、优化城市土地利用空间结构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合理利用与实现土地资源持续利用的基础之一,是在一定范围和一定时期内对土地利用进行控制、调整、协调、组织和监督的管理手段,规划的目的在于最大限度地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创新土地利用方式,实现有限资源的无限利用是城市化发展的取向。我国大多数城市的城市化发展正在经历从单纯量的扩张向质与量并重的历史阶段,在城市化进程中,合理规划土地利用空间结构,一是要与城市规划相衔接,合理确定城市发展规模,按照城市土地使用规律进行土地利用规划;二是要严格按照土地利用规划使用土地,加强土地用途管制。除因中心城区功能过度叠加、人口密度过高或规避自然灾害等原因外,不得设立城市新区。确需设立城市新区的,必须以人口密度、用地产出强度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基准,以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前提。按照《城市新区设立审核办法》,严格审核城市新区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制定新区用地扩张与旧城改造相挂钩的方案,促进新旧城区联动发展。
4、集约利用土地资源
集约利用土地的最直接的动力是由于土地资源具有稀缺性。土地资源是有限的,城市能为产业发展提供的建设用地也是有限的。在未来发展建设过程中,首先要把坚持集约化原则用地放在首要位置,落实“十二五”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下降30%的目标要求。在城市范围内探索开展土地开发利用强度和效益考核,依据城市中心区、城镇中心区和小城镇区域人口密度、二三产业产值、产业结构、税收等指标和建设用地结构、总量的变化,分别提出控制标准,加快建立综合反映土地利用对经济社会发展承载能力和水平的评价标准。
四、结束语
城市用地实质上是一个综合性的经济问题,在城市空间扩展过程中,城市用地提供了城市一切社会经济活动的物质基础,也为城市居民提供了一切生产与生活活动的物质源泉。结合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对农村建设用地按规划进行区位调整、产权置换,促进农民住宅向集镇、中心村集中,提高耕地及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效率。发挥城市部门用地配置的优化组合作用,将处于城市中心地带的工业用地实行功能置换,发挥中心地带的商业作用,优化城市用地的空间结构,发挥地租、地价规律在城市土地空间分布上的作用,遵循市场规律,体现城市土地的集聚功能。
参考文献:
[1]王秀明;郑海峰.探讨城市规划与城市土地资源的利用[J].江西建材.2014(14):85.
[2]宋家宁;张清勇.国内城乡结合部土地利用研究综述[J].中国土地科学.2009(11):112.
[3]杨亭;杨庆媛;雷燚;程叙.城乡交错带土地资源利用的合理规划研究——以重庆市江北区为例[J].西南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6(02):23-24.